即使认为必须对卖空交易加以监管的市场监管者,一般也会承认 卖空交易对市场效率确实有促进作用,可能的正面效应包括: ●通过卖出价格被高估的有价证券来提高定价效率。 批注:当做市商存货中没有某 ●促进做市商对流动性的提供,特别是其有义务连续提供流动性时。 种证券时,可以通过卖空来满 足客户的买入委托,从而保持 ●为持有多头风险头寸的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的工具。 了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连续 性。 ●通过套利行为使相关资产的价格维持合理的关系。 ●在有关自营及股价稳定操作(stabilization)的规则下,协助新 股的发行。 ●有利于发展更复杂的交易策略,如统计套利(statistical arbitrage)、配对交易(pairs trading)等。 ●增加市场整体的流动性及交易量。 3、卖空的程度 世界各国的市场监管者及投资者对卖空占其市场交易比重的了 解各不相同。显然,那些对卖空交易订有报告及披露制度的市场会比 较了解卖空交易的比重。然而,就算有些国家对卖空交易没有正式的 控制措施,市场监管者仍可以通过良好的市场经验及监控其它相关活 批注:如果卖空的交割是通过 动,如借券资料等,来了解市场上卖空交易的概况。纽约证券交易所 借券完成的(在集中的中央结 算系统内进行),那么证券借 的数据显示,其市场整体卖空头寸约占总市值的1.5%。在对卖空交易 贷数量可较好地衡量卖空活 动。 及有价证券借贷未加以监管的英国,其市场整体卖空头寸则约占总市 值的2%甚至更高。这些数字显示卖空交易占整体市值的比重并不高, 当然个别有价证券的情况有所例外。 如果与每天的成交量相比,就会觉得整体卖空头寸的规模并不 5
5 即使认为必须对卖空交易加以监管的市场监管者,一般也会承认 卖空交易对市场效率确实有促进作用,可能的正面效应包括: l 通过卖出价格被高估的有价证券来提高定价效率。 l 促进做市商对流动性的提供,特别是其有义务连续提供流动性时。 l 为持有多头风险头寸的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的工具。 l 通过套利行为使相关资产的价格维持合理的关系。 l 在有关自营及股价稳定操作(stabilization)的规则下,协助新 股的发行。 l 有利于发展更复杂的交易策略,如统计套利(statistical arbitrage)、配对交易(pairs trading)等。 l 增加市场整体的流动性及交易量。 3、卖空的程度 世界各国的市场监管者及投资者对卖空占其市场交易比重的了 解各不相同。显然,那些对卖空交易订有报告及披露制度的市场会比 较了解卖空交易的比重。然而,就算有些国家对卖空交易没有正式的 控制措施,市场监管者仍可以通过良好的市场经验及监控其它相关活 动,如借券资料等,来了解市场上卖空交易的概况。纽约证券交易所 的数据显示,其市场整体卖空头寸约占总市值的1.5%。在对卖空交易 及有价证券借贷未加以监管的英国,其市场整体卖空头寸则约占总市 值的2%甚至更高。这些数字显示卖空交易占整体市值的比重并不高, 当然个别有价证券的情况有所例外。 如果与每天的成交量相比,就会觉得整体卖空头寸的规模并不 批注: 当做市商存货中没有某 种证券时,可以通过卖空来满 足客户的买入委托,从而保持 了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连续 性。 批注: 如果卖空的交割是通过 借券完成的(在集中的中央结 算系统内进行),那么证券借 贷数量可较好地衡量卖空活 动
小。这也是经常为策略性目的而卖空的交易者会高度关注卖空股票流 动性的原因所在,这些交易者通常会将其欲卖空的数量与该证券每天 的成交量相比,以分析回补其空头头寸,且不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所 需要的时间。举例来说,如果一个证券一年(以250个交易日计)的 交易量相当于其流通在外的发行量,占发行数量1%的卖空头寸大约相 批注:纳斯达克每月统计未平 当于于2.5个交易日的成交量。 仓头寸与日交易量的比例。 三、一般监管事宜 卖空交易长久以来就一直是各方争议的一个问题。这反映了一般 大众对卖空交易的认识,认为卖空基本上是一个投机活动,会将价格 打压到合理的价位以下,并危害市场整体或个股价格的稳定。但是, 我们在此也需要指出,许多对卖空的责难其实是出于误解。例如, 般认为卖空是不需成本的投机行为的看法就并不正确,虽然在一些市 场,可能还有办法在很短的时间内(通常是同一交易日内)进行没有 保证的卖空交易,并在当日交易结束前或交割义务来临前,冲销或了 结卖空头寸。此外,一些国家则采取比较宽松的管理,准许没有保证 的卖空头寸保留一段相当长的时间。 事实上,卖空者会承受比较大的成本和风险,特别是这些卖空者 通常被要求借入所卖空的有价证养,交付给对手买方。在许多国家, 借入有价证养就形同向贷方买入这些有价证券,因此必须付出全额的 市价,外加保证金及手续费(可能以现金或有价证券支付)。特别是, 当所卖空的股票价格不跌反涨时,卖空该股票的人有可能暴露在无限 6
6 小。这也是经常为策略性目的而卖空的交易者会高度关注卖空股票流 动性的原因所在,这些交易者通常会将其欲卖空的数量与该证券每天 的成交量相比,以分析回补其空头头寸,且不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所 需要的时间。举例来说,如果一个证券一年(以250个交易日计)的 交易量相当于其流通在外的发行量,占发行数量1%的卖空头寸大约相 当于于2.5个交易日的成交量。 三、一般监管事宜 卖空交易长久以来就一直是各方争议的一个问题。这反映了一般 大众对卖空交易的认识,认为卖空基本上是一个投机活动,会将价格 打压到合理的价位以下,并危害市场整体或个股价格的稳定。但是, 我们在此也需要指出,许多对卖空的责难其实是出于误解。例如,一 般认为卖空是不需成本的投机行为的看法就并不正确,虽然在一些市 场,可能还有办法在很短的时间内(通常是同一交易日内)进行没有 保证的卖空交易,并在当日交易结束前或交割义务来临前,冲销或了 结卖空头寸。此外,一些国家则采取比较宽松的管理,准许没有保证 的卖空头寸保留一段相当长的时间。 事实上,卖空者会承受比较大的成本和风险,特别是这些卖空者 通常被要求借入所卖空的有价证券,交付给对手买方。在许多国家, 借入有价证券就形同向贷方买入这些有价证券,因此必须付出全额的 市价,外加保证金及手续费(可能以现金或有价证券支付)。特别是, 当所卖空的股票价格不跌反涨时,卖空该股票的人有可能暴露在无限 批注: 纳斯达克每月统计未平 仓头寸与日交易量的比例
的价格风险之中。 1、监管考虑 大部分对卖空交易的担忧来自于这样一种认识,即卖空可能会在 市场正常的卖出之外,人为地增加市场的卖出压力,从而导致市场秩 序紊乱,或者便利市场操纵等不法行为。此外,市场监管者也会担心 卖空交易(特别是没有保证的卖空)会导致交割方面的问题。 当然,卖空交易还会带来更广泛的问题,包括一般投资者从事卖 空的适当性及利益保护、证券商从事卖空及有价证券借贷所面临的风 险等,但这些风险并非本报告的重点。 (1)市场失序 存在矛盾的是,即使是卖空交易对市场的正面效应一一更快速地 调整被高估资产的价格,也可能是卖空的致命弱点。这主要是因为价 格修正的程度及速度反过来可能会导致市场失序。举例而言,卖空交 易可能进行的非常迅速,以致于在其它投资者的新买单有机会进入市 场前,价格已经急剧下跌。此外,卖出压力出现的速度及规模常会使 潜在的买方退却,因为他们无法掌握市场的状况。在某些情况下,因 卖空导致的急跌有时会诱使长期投资者抛售所持股票。 因此,对市场失序的担忧包含两个层面:一方面,价格下跌的过 程本身可能就已构成市场失序。另一方面,任何下跌都可能因为“超 调”而导致更严重的后果,例如,当发行人出现问题(可能是因客户 或债权人对该公司股价下跌,而对该公司营运前景产生疑虑)时;持 有该公司股票的机构为了遵守主管机关所订的财务标准或其它领域 7
7 的价格风险之中。 1、监管考虑 大部分对卖空交易的担忧来自于这样一种认识,即卖空可能会在 市场正常的卖出之外,人为地增加市场的卖出压力,从而导致市场秩 序紊乱,或者便利市场操纵等不法行为。此外,市场监管者也会担心 卖空交易(特别是没有保证的卖空)会导致交割方面的问题。 当然,卖空交易还会带来更广泛的问题,包括一般投资者从事卖 空的适当性及利益保护、证券商从事卖空及有价证券借贷所面临的风 险等,但这些风险并非本报告的重点。 (1)市场失序 存在矛盾的是,即使是卖空交易对市场的正面效应——更快速地 调整被高估资产的价格,也可能是卖空的致命弱点。这主要是因为价 格修正的程度及速度反过来可能会导致市场失序。举例而言,卖空交 易可能进行的非常迅速,以致于在其它投资者的新买单有机会进入市 场前,价格已经急剧下跌。此外,卖出压力出现的速度及规模常会使 潜在的买方退却,因为他们无法掌握市场的状况。在某些情况下,因 卖空导致的急跌有时会诱使长期投资者抛售所持股票。 因此,对市场失序的担忧包含两个层面:一方面,价格下跌的过 程本身可能就已构成市场失序。另一方面,任何下跌都可能因为“超 调”而导致更严重的后果,例如,当发行人出现问题(可能是因客户 或债权人对该公司股价下跌,而对该公司营运前景产生疑虑)时;持 有该公司股票的机构为了遵守主管机关所订的财务标准或其它领域
的公共政策,将被迫卖出股票。 当然,卖空交易并不必然会导致市场失序,事实上,正常的卖出 也有可能会导致市场失序。问题的要害在于,卖空交易可能会提高市 场失序的风险。因此,监管决策是要判断在某一特殊的情况下,是否 需要进行人为干预。 (2)市场滥用(market abuse) 监管上必须探讨的第二个问题是卖空交易可能会被市场滥用。卖 空交易本身并非万恶之源,但因其具备加速市场下跌、及便利掌握发 行人重大未公开利空消息的人士进行内幕交易的能力,所以极有可能 批注: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 成为不法分子操纵市场的一种手。 机中,对冲基金一方面供给港 元联系汇率制,另一方面在股 操纵行为的认定标准会因市场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是,卖出股票, 市上大量卖空。对港元的攻击 导致利率上升,从而使股市出 同时伴随着不实谣言,以诱使他人跟进卖出则是明显的操纵行为。但 现恐慌性抛售,对冲基金得以 通过卖空获取暴利。 卖出者如果故意将价格打压到一定水平,并从其它相关的交易(如衍 生商品交易)中获利或减少损失,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目前在法 律上仍处于灰色地带。一般而言,企图操纵价格、扭曲市场或误导投 资者的行为通常都构成违法,或至少是处于违法的边缘,这与正常卖 出还是卖空卖出关系不大。但是,如果属于卖空卖出的话,其牵涉的 层面可能会更广一些。 (3)结算问题 卖空交易可能也会导致有关结算方面的问题。这方面的焦点在于 卖空交易的过程是否会对买方带来困难。对于需要履行投票权或需要 持有股票以满足特定义务的买方而言,实时交付股票非常重要。事实
8 的公共政策,将被迫卖出股票。 当然,卖空交易并不必然会导致市场失序,事实上,正常的卖出 也有可能会导致市场失序。问题的要害在于,卖空交易可能会提高市 场失序的风险。因此,监管决策是要判断在某一特殊的情况下,是否 需要进行人为干预。 (2)市场滥用(market abuse) 监管上必须探讨的第二个问题是卖空交易可能会被市场滥用。卖 空交易本身并非万恶之源,但因其具备加速市场下跌、及便利掌握发 行人重大未公开利空消息的人士进行内幕交易的能力,所以极有可能 成为不法分子操纵市场的一种手段。 操纵行为的认定标准会因市场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是,卖出股票, 同时伴随着不实谣言,以诱使他人跟进卖出则是明显的操纵行为。但 卖出者如果故意将价格打压到一定水平,并从其它相关的交易(如衍 生商品交易)中获利或减少损失,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目前在法 律上仍处于灰色地带。一般而言,企图操纵价格、扭曲市场或误导投 资者的行为通常都构成违法,或至少是处于违法的边缘,这与正常卖 出还是卖空卖出关系不大。但是,如果属于卖空卖出的话,其牵涉的 层面可能会更广一些。 (3)结算问题 卖空交易可能也会导致有关结算方面的问题。这方面的焦点在于 卖空交易的过程是否会对买方带来困难。对于需要履行投票权或需要 持有股票以满足特定义务的买方而言,实时交付股票非常重要。事实 批注: 在 1997 年亚洲金融危 机中,对冲基金一方面供给港 元联系汇率制,另一方面在股 市上大量卖空。对港元的攻击 导致利率上升,从而使股市出 现恐慌性抛售,对冲基金得以 通过卖空获取暴利
上,如果没有足够的股票供卖空交易的实时交割,就会存在较大的系 统风险。这方面的困难主要来自两方面:首先,卖空者可能未事先 安排借券以供交割,且没有很强烈的动机交付股票(如果交易规则准 许的弹性比较大):其次是由于有价证券借券市场供给及需求的变化, 虽然近年来有价证券借贷市场的流动性及复杂度均有长足的进步,但 是卖空者仍然存在着面对券源短缺或突然被要求返还证养的风险。 2、管理理念与工具 $C2的各成员国对卖空交易所伴随风险采取的管理理念不尽相 同。一些国家对卖空交易并不采取特定的控制措施,而仅仅通过结算 规则、保证金需求、一般性的波动市场暂停(volatility halt)等 类似的措施,间接应对卖空交易所伴随的风险。另一些国家虽然允许 卖空,但却在整个卖空流程中施加了不同程度的控制措施。深入的分 析显示,没有一个单一的原因可以完全解释这些管理理念的差异。例 如,美国对卖空交易的价格控制适用于竞价市场及做市商市场,而在 欧洲则两种市场均不适用。事实上,对卖空控制的差异主要随地域而 变,控制较少的国家集中于欧洲,控制程度较高的市场则多位于北美 批注:这些国家对卖空的控制 及亚洲。 大多源于国家层面的法律和 法令,但具体的实施规则由交 对卖空交易采取控制措施的国家大多希望能够保留卖空的效益 易所制定。 (如修正过度上涨的市场、便利避险及风险管理),同时限制其可能 带来的市场动荡。一般而言,对卖空所采取的控制措施集中在如下三 个领域: ●可以被卖空的有价证券种类; 9
9 上,如果没有足够的股票供卖空交易的实时交割,就会存在较大的系 统风险。这方面的困难主要来自两方面:首先, 卖空者可能未事先 安排借券以供交割,且没有很强烈的动机交付股票(如果交易规则准 许的弹性比较大);其次是由于有价证券借券市场供给及需求的变化, 虽然近年来有价证券借贷市场的流动性及复杂度均有长足的进步,但 是卖空者仍然存在着面对券源短缺或突然被要求返还证券的风险。 2、管理理念与工具 SC2 的各成员国对卖空交易所伴随风险采取的管理理念不尽相 同。一些国家对卖空交易并不采取特定的控制措施,而仅仅通过结算 规则、保证金需求、一般性的波动市场暂停(volatility halt)等 类似的措施,间接应对卖空交易所伴随的风险。另一些国家虽然允许 卖空,但却在整个卖空流程中施加了不同程度的控制措施。深入的分 析显示,没有一个单一的原因可以完全解释这些管理理念的差异。例 如,美国对卖空交易的价格控制适用于竞价市场及做市商市场,而在 欧洲则两种市场均不适用。事实上,对卖空控制的差异主要随地域而 变,控制较少的国家集中于欧洲,控制程度较高的市场则多位于北美 及亚洲。 对卖空交易采取控制措施的国家大多希望能够保留卖空的效益 (如修正过度上涨的市场、便利避险及风险管理),同时限制其可能 带来的市场动荡。一般而言,对卖空所采取的控制措施集中在如下三 个领域: l 可以被卖空的有价证券种类; 批注: 这些国家对卖空的控制 大多源于国家层面的法律和 法令,但具体的实施规则由交 易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