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时,主要涉及“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①对于正常 销售,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的税款,计入“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开具普通发票进行价税合并定价的,应按照“含税价款÷(1十增值税率)”还原为不含税 销售额,并乘以増值税率计算税款计入“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列举了8种“视同销售”情形:① 将货物交于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 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委 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 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 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税法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并不是会计意义上的销售,一般情况下无需通过“主营 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应按“计税价格”计算应交税金,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相关存货科目。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 定,对于“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是个例外,需要通过“主 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并将存货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这是因为,企业只能用 所有者权益向股东或投资者进行分配,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时,应通过损益类科目进行核算,以便反映到所有者权益中。 (5)月末结转 月末结转,主要涉及“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和“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的核算。月末结转应区分“是否发生当月交当月增值税金” 的情形分别处理: ①企业未发生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金,即当月“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没有发生额的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当月“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的,月末不作结转,“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为企业的留抵数。比如,当月“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増值税(已 交税金)”发生额为0,当月“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发生额为80万 元,当月“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发生额为100万元,则月末不作结 转,“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20万元为企业的留抵数 如果当月“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出现贷方余额的,应将贷方余额,借记“应交税 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一一未交增值税”,此时“应交税 金一一应交增值税”余额为0,反映企业没有留抵数:同时,“应交税金一一未交增值税” 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欠交数。比如,当月“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 额为0,当月“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发生额为100万元,当月“应 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发生额为80万元,则月末借记“应交税金一一应 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万元,贷记“应交税金一一未交增值税”20万元,“应
销售货物时,主要涉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①对于正常 销售,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的税款,计入“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开具普通发票进行价税合并定价的,应按照“含税价款÷(1+增值税率)”还原为不含税 销售额,并乘以增值税率计算税款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列举了 8 种“视同销售”情形:① 将货物交于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 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委 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 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 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税法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并不是会计意义上的销售,一般情况下无需通过“主营 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应按“计税价格”计算应交税金,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相关存货科目。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 定,对于“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是个例外,需要通过“主 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并将存货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这是因为,企业只能用 所有者权益向股东或投资者进行分配,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时,应通过损益类科目进行核算,以便反映到所有者权益中。 (5)月末结转 月末结转,主要涉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和“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的核算。月末结转应区分“是否发生当月交当月增值税金” 的情形分别处理: ①企业未发生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金,即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没有发生额的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的,月末不作结转,“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为企业的留抵数。比如,当月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 交税金)”发生额为 0,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发生额为 80 万 元,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发生额为 100 万元,则月末不作结 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 20 万元为企业的留抵数。 如果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贷方余额的,应将贷方余额,借记“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此时“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余额为 0,反映企业没有留抵数;同时,“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欠交数。比如,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 额为 0,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发生额为 100 万元,当月“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发生额为 80 万元,则月末借记“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 万元,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 万元, “应
交税金一一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20万元为企业的欠交数。 ②企业发生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金,即当月“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存有发生额的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剔除当月“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后,当月“应交税金一· 应交增值税”仍然出现借方余额的,应将当月“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 生额,借记“应交税金一一未交増值税”,贷记“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増值税(转岀多交増值 税)”,此时剔除“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后的“应交税金一一应交 增值税”借方余额,继续保留在“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増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反映企业的留 抵数,同时,“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转入“应交税金一一未交增值税”的 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数。比如,当月“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 为50万元,当月“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发生额为80万元,当月“应 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发生额为100万元,则月末借记“应交税金一 未交增值税”50万元,贷记“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増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50万元。月末 结转后,“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20万元为企业的留抵数,“应交税金一一未 交增值税”借方余额50万元为企业的多交数 如果剔除当月“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后,当月“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出现贷方余额,但贷方余额小于当月“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发生额的,应将其差额,借记“应交税金一一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 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此时“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余额为0,反映企业没有留抵数。 同时,“应交税金一一未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数。比如,当月“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为50万元,当月“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増值税(销项税额)” 贷方发生额为100万元,当月“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发生额为80 万元,则月末借记“应交税金一一未交增值税”30万元,贷记“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30万元。月末结转后,“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余额为0反映没 有留抵数,“应交税金一一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30万元为企业的多交数 如果剔除当月“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后,当月“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出现贷方余额,但贷方余额大于当月“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发生额的,应将其差额,借记“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 税金一一未交增值税”,此时“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余额为0,反映企业没有留抵数 同时,“应交税金一一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欠交数。比如,当月“应交税金一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为50万元,当月“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増值税(销项税额)” 贷方发生额为100万元,当月“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发生额为40 万元,则月末借记“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万元,贷记“应交税 金一一未交增值税”10万元。月末结转后,“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余额为0,反映没 有留抵数;“应交税金一一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10万元为企业的欠交数 (6)交纳税款 交纳税款,主要涉及“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和“应交税金一一未交 増值税”的核算:①当月交纳当月増值税(预交増值税)。对于按税法规定,増值税纳税期
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 20 万元为企业的欠交数。 ②企业发生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金,即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存有发生额的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剔除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后,当月“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仍然出现借方余额的,应将当月“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 生额,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 税)”,此时剔除“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后的“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借方余额,继续保留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反映企业的留 抵数,同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 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数。比如,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 为 50 万元,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发生额为 80 万元,当月“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发生额为 100 万元,则月末借记“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50 万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50 万元。月末 结转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 20 万元为企业的留抵数,“应交税金――未 交增值税”借方余额 50 万元为企业的多交数。 如果剔除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后,当月“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出现贷方余额,但贷方余额小于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发生额的,应将其差额,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此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余额为 0,反映企业没有留抵数。 同时,“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数。比如,当月“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为 50 万元,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方发生额为 100 万元,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发生额为 80 万元,则月末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30 万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30 万元。月末结转后,“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余额为 0 反映没 有留抵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 30 万元为企业的多交数。 如果剔除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后,当月“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出现贷方余额,但贷方余额大于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发生额的,应将其差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 税金――未交增值税”,此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余额为 0,反映企业没有留抵数。 同时,“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欠交数。比如,当月“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为 50 万元,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方发生额为 100 万元,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发生额为 40 万元,则月末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 万元,贷记“应交税 金――未交增值税”10 万元。月末结转后,“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余额为 0,反映没 有留抵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 10 万元为企业的欠交数。 (6)交纳税款 交纳税款,主要涉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和“应交税金――未交 增值税”的核算:①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对于按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期
限短于1个月的企业,会发生当月交当月的增值税金的情形,当月交当月的增值税金,计入 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②当月交纳上月增值税。对于按税法规定,增值 税纳税期限为1个月的企业,一般情况下都是当月交纳上月的增值税金,计入“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 (7)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主要涉及“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和“应交税金一一应交 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核算。 ①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 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増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因应抵扣的税额 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应 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企业通常以不含增值税的商品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即出口商品不向购货方收取 销项税额,其生产或购进出口商品过程中支付的进项税额也就无法得到补偿。其实,出口退 税,退还的增值税是指进项税额而不是销项税额,这部分进项税额为了便于确定,在实际操 作中采用了简化处理,即针对不同产品采用不同的退税率。依据退税率计算的退税额,反映 在“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方,以弥补原来反映在借方的进项税额,如 果退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还要将差额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在出口退税的过程中,会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退还税款,在会计处理上,借记“应 收补贴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二是不退还税款而 是留作抵减内销产品交纳的增值税,则在会计处理上,借记“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出 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②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 物资出口销售时,按当期出口物资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规定计算 的应收出口退税,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按规定不予退回的税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按当期出口物资时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 贷记“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8)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应予实际收到时,记入“补贴收入”科目。 (二)消费税 1.账户设置
限短于 1 个月的企业,会发生当月交当月的增值税金的情形,当月交当月的增值税金,计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②当月交纳上月增值税。对于按税法规定,增值 税纳税期限为 1 个月的企业,一般情况下都是当月交纳上月的增值税金,计入“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 (7)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主要涉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和“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核算。 ①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 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因应抵扣的税额 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企业通常以不含增值税的商品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即出口商品不向购货方收取 销项税额,其生产或购进出口商品过程中支付的进项税额也就无法得到补偿。其实,出口退 税,退还的增值税是指进项税额而不是销项税额,这部分进项税额为了便于确定,在实际操 作中采用了简化处理,即针对不同产品采用不同的退税率。依据退税率计算的退税额,反映 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方,以弥补原来反映在借方的进项税额,如 果退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还要将差额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在出口退税的过程中,会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退还税款,在会计处理上,借记“应 收补贴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二是不退还税款而 是留作抵减内销产品交纳的增值税,则在会计处理上,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 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②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 物资出口销售时,按当期出口物资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规定计算 的应收出口退税,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按规定不予退回的税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按当期出口物资时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8)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应予实际收到时,记入“补贴收入”科目。 (二)消费税 1.账户设置
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应交税金一一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应交税金 应交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消费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待抵扣的 消费税。 2.账务处理 (1)产品销售 ①正常销售 企业销售需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 应交税金一一应交消费税”科目,退税时作相反分录 ②视同销售 税法规定了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形(同上述增值税视同销售内容),如以应税消费品投资, 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按应计算缴纳的消费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一应交消费税”科目。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 目,贷记“应交税金一一应交消费税”科目。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没收的押金应交 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一应交消费税”科目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应交纳消费税, 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所支付的消费税可予抵扣,计入“应交税金”科目的借方:收回后 用于直接销售的,销售应税消费品时不交纳消费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所支付的消费 税计入成本 阶段会计处理 连续生产直接销售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计算加工费和消费税金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 应交税金一一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消费税金) 贷:应付账款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借:原材料(原料+加工费)
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应交税金―― 应交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消费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待抵扣的 消费税。 2.账务处理 (1)产品销售 ①正常销售 企业销售需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退税时作相反分录。 ②视同销售 税法规定了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形(同上述增值税视同销售内容),如以应税消费品投资, 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按应计算缴纳的消费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 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没收的押金应交 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应交纳消费税, 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所支付的消费税可予抵扣,计入“应交税金”科目的借方;收回后 用于直接销售的,销售应税消费品时不交纳消费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所支付的消费 税计入成本。 阶段 会计处理 连续生产 直接销售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计算加工费和消费税金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消费税金) 贷:应付账款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原料+加工费)
贷:委托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原料十加工费+消费税金) 贷:委托加工物资 3)进出口产品 ①需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固定资 产”、“物资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生产性企业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规定直接免税的,出口销售时不 计算消费税。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物资,如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代理出口)的,在计算消 费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一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到退回的税 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 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4)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的消费税,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 目 (三)营业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营业税,设置“应交税金一一应交营业税”科目核算,会计处理如 类型会计处理 出租无形资产交纳的营业税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一一应交营业税 出售无形资产交纳的营业税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一一应交营业税 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或借:营业外支出) 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交纳的营业税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一一应交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交纳的营业税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一一应交营业税 上述会计处理,是针对增值税应税企业,如生产性、销售性企业而言的。对于营业税应 税企业,如服务性企业,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 交税金一一应交营业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房屋不动产交纳的营业税,应计入“主 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的营业税,应予实际收到时,冲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 应税企业)或“其他业务支出”(增值税应税企业)等科目 (四)资源税
贷:委托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原料+加工费+消费税金) 贷:委托加工物资 (3)进出口产品 ①需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 ,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固定资 产”、“物资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生产性企业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规定直接免税的,出口销售时不 计算消费税。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物资,如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代理出口)的,在计算消 费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到退回的税 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 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4)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的消费税,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 目。 (三)营业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营业税,设置“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核算,会计处理如 下: 类型 会计处理 出租无形资产交纳的营业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出售无形资产交纳的营业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或借:营业外支出) 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交纳的营业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交纳的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上述会计处理,是针对增值税应税企业,如生产性、销售性企业而言的。对于营业税应 税企业,如服务性企业,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 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房屋不动产交纳的营业税,应计入“主 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的营业税,应予实际收到时,冲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 应税企业)或“其他业务支出”(增值税应税企业)等科目。 (四)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