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概述 、本章内容提要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其中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 积和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一般来源于企业的资本投入,而留存收 益则来源于企业盈利产生的资本增值。也就是说,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和企业自 身的生产经营无关,留存收益则是企业生产经营实绩的体现 对于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设置“实收资 本”和“股本”科目核算。考生应着重掌握独资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程序和 会计处理,以及实收资本增减变动的会计处理 资本公积的内容主要包括资本溢价和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其他资本公积 等。其中,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关联交易差价不能直接用 于转增资本,待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投资处置时,将接受非现金资产准 备、股权投资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才能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关联交易差价 待上市公司清算时再予处理。考生应知晓资本公积各个明细科目的核算范围和方 对于留存收益,考生应了解企业利润分配的程序,盈余公积的核算和弥补亏 损的方法 历年试题分析 度题型 分值|考点 1998单项选择题1.5已不适用现行会计制度 1991多项选择题 资本公积的核算 单项选择题 已不适用现行会计制度 2001多项选择题 已不适用现行会计制度 判断题|1 资本公积的核算 单项选择题 资本公积的核算 2001 多项选择题 资本公积的核算 单项选择题 资本公积的核算 2003 单项选择题 资本公积的核算 2004单项选择题|1.5资本公积的核算 三、本章变化内容 与2004年教材相比,本章内容无变化
本章概述 一 、 本 章内容提 要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其中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 积和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一般来源于企业的资本投入,而留 存收 益则来源于企业盈利产生的资本增值。也就是说,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和企业自 身的生产经营无关,留存收益则是企业生产经营实绩的体现。 对于 投资者投 入的资 本,有 限责任公 司和股 份有限 公司分别 设置“ 实收资 本”和“股本”科目核算。考生应着重掌握独资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程序和 会计处理,以及实收资本增减变动的会计处理。 资本公积的内容主要包括资本溢价和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其他资本 公积 等。其中,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 、关联交易差价不能直接用 于转增资本,待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投资处置时,将接受非现金资产准 备、股权投资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才能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关联交易差价 待上市公司清算时再予处理。考生应知晓资本公积各个明细科目的核算范围和方 法。 对于留存收益,考生应了解企业利润分配的程序,盈余公积的核算和弥补亏 损的方法。 二 、 历 年试题分析 年度 题型 分值 考点 1998 单项选择题 1.5 已不适用现行会计制度 1999 多项选择题 2 资本公积的核算 2000 单项选择题 1 已不适用现行会计制度 多项选择题 2 已不适用现行会计制度 判 断 题 1 资本公积的核算 2001 单项选择题 1 资本公积的核算 多项选择题 2 资本公积的核算 2002 单项选择题 1 资本公积的核算 2003 单项选择题 1 资本公积的核算 2004 单项选择题 1.5 资本公积的核算 三 、 本 章变化内容 与 2004 年教材相比,本章内容无变化
8.1.1实收资本的会计核算 下一知识点 I.历年考题 I.知识点讲解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其中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了国有独资公司这种特殊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设置“实收资本”科目进行核算。 1.国有独资公司,主要指国有企业,属于我国现阶段下的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形 式,投资者是单一的,投入的资本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不会在追加投资时产生资本 溢价,不会因为需要维持一定比例而形成“资本公积一一资本溢价”。 2.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组成,全部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 不发行股票而由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股东转让出资需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1)初始投资:各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按出资份额,全部计入“实收资本” (2)增资扩股:新介入投资者出资额,按约定份额,计入“实收资本”,大于约定份额 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一一资本溢价”。由于企业创办者承担了初创阶段的巨大风险,同 时在企业内部形成留存收益,新加入的投资者将享有这些利益,就要求其付出大于原有投资 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设置“股本”科目进行核算,对于发行收入,企业将相当于股票面值的部 分计入“股本”科目,其余部分在扣除发行费、佣金等相关发行费用后,计入“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由5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全部资本化分为等额股 份,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股票可以交易或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包括发起式和 募集式两种方式 1.发起式:(1)筹资费用低,一般只发生印刷费等少量费用,发生时可以直接计入“管 理费用”科目。(2)筹资风险小,一般不会发生设立公司失败的情况。 2.募集式:(1)筹资费用高,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 行期间冻结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按以下原则处理:属于溢价发行的,计入“资本公积
8.1.1 实收资本的会计核算 下一知识点 I.历年考题 (无) II.知识点讲解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其中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了国有独资公司这种特殊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设置“实收资本”科目进行核算。 1.国有独资公司,主要指国有企业,属于我国现阶段下的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形 式,投资者是单一的,投入的资本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不会在追加投资时产生资本 溢价,不会因为需要维持一定比例而形成“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由 2 个以上,50 个以下股东组成,全部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 不发行股票而由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股东转让出资需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1)初始投资:各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按出资份额,全部计入“实收资本”。 (2)增资扩股:新介入投资者出资额,按约定份额,计入“实收资本”,大于约定份额 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由于企业创办者承担了初创阶段的巨大风险,同 时在企业内部形成留存收益,新加入的投资者将享有这些利益,就要求其付出大于原有投资 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设置“股本”科目进行核算,对于发行收入,企业将相当于股票面值的部 分计入“股本”科目,其余部分在扣除发行费、佣金等相关发行费用后,计入“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由 5 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全部资本化分为等额股 份,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股票可以交易或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包括发起式和 募集式两种方式: 1.发起式:(1)筹资费用低,一般只发生印刷费等少量费用,发生时可以直接计入“管 理费用”科目。(2)筹资风险小,一般不会发生设立公司失败的情况。 2.募集式:(1)筹资费用高,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 行期间冻结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按以下原则处理:属于溢价发行的,计入“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从溢价收入中抵销;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属于面值发行无溢价的,若金额 较小,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若金额较大,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在不超过2年的 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2)筹资风险大,发起人需认购35%以上,有发行失 败的可能。如发行失败,发行失败损失由发起人承担。 I.知识点练习 81.2独资企业改组股份制 上一知识点下一知识点 历年考题 (无) I.知识点讲解 (一)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制企业 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制企业,分为整体改建、分立式改建、合并式改建三种形式。改建 企业应当产权明晰,其程序是 第一步,开展资产清査。资产清査结果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委 托中介机构所发生的费用由改建企业承担。清查出来的资产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 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损失、股权或债权投资损失以及经营证券、期货、外汇交易损 失等),按国家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管理的规定确认处理。 第二步,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是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出资折股的依据,自评估基 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评估基准日至设立登记日有效期内净资产变动的处理。由于改建企业在设立登记日 以前仍属于国有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到设立登记日期间增减的净资产(即实现的利润或亏损) 应作为国家权益的增减事项,区分下列情况处理:(1)净资产增加:上交国有资本持有单位 或者转作“资本公积”,留待以后转增国有股份。(2)净资产减少: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 足,或留待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2.占有的国有划拨土地,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处理:(1)作价入股增加公司制企业的 国有股份;(2)公司制企业支付出让金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3)公司制企业支付租金租赁 使用。 3.清理核实的各项债权债务:(1)实行整体改建的,由公司制企业承继;(2)实行分立式 改建的,由分立的各方承继:(3)实行合并式改建的,由合并后企业承继 4.改建企业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仍作为流动负债管理,不得转为职工 投资:因医疗费超支造成职工福利费不足部分可依次以公益金、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实收 资本弥补。原有的应付工资余额,属于欠发职工部分,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转为职工投资
股本溢价”,从溢价收入中抵销;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属于面值发行无溢价的,若金额 较小,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若金额较大,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在不超过 2 年的 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2)筹资风险大,发起人需认购 35%以上,有发行失 败的可能。如发行失败,发行失败损失由发起人承担。 III.知识点练习 8.1.2 独资企业改组股份制 上一知识点 下一知识点 I.历年考题 (无) II.知识点讲解 (一)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制企业 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制企业,分为整体改建、分立式改建、合并式改建三种形式。改建 企业应当产权明晰,其程序是: 第一步,开展资产清查。资产清查结果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委 托中介机构所发生的费用由改建企业承担。清查出来的资产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 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损失、股权或债权投资损失以及经营证券、期货、外汇交易损 失等),按国家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管理的规定确认处理。 第二步,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是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出资折股的依据,自评估基 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1.评估基准日至设立登记日有效期内净资产变动的处理。由于改建企业在设立登记日 以前仍属于国有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到设立登记日期间增减的净资产(即实现的利润或亏损) 应作为国家权益的增减事项,区分下列情况处理:(1)净资产增加:上交国有资本持有单位, 或者转作“资本公积”,留待以后转增国有股份。(2)净资产减少: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 足,或留待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2.占有的国有划拨土地,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处理:(1)作价入股增加公司制企业的 国有股份;(2)公司制企业支付出让金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3)公司制企业支付租金租赁 使用。 3.清理核实的各项债权债务:(1)实行整体改建的,由公司制企业承继;(2)实行分立式 改建的,由分立的各方承继;(3)实行合并式改建的,由合并后企业承继。 4.改建企业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仍作为流动负债管理,不得转为职工 投资;因医疗费超支造成职工福利费不足部分可依次以公益金、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实收 资本弥补。原有的应付工资余额,属于欠发职工部分,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转为职工投资;
不属于欠发职工工资的作为工资基金使用,不得转为个人投资。未退还的职工集资款,应当 以现有资产清偿,也可转作个人投资。 5.国家财政专项拔款、其他各类财政性资金投入以及税收返还,按下列方式处理:(1) 使用后形成资本公积的,转作国有股份:(2)尚未使用在专项应付款反映的继续转作负债管 理,形成资本公积后作为国家投资单独反映,留待以后转增国有股份。 6.没有纳入改建企业范围、具备经营条件的剥离资产,可以组建企业法人。不具备经 营条件的剥离资产,可以分别按以下方法处置:(1)整体出售;(2)租赁经营:(3)无偿移 交 企业实行分立式改建,应当理顺存续企业与改建后公司制企业的产权关系,明确存 续企业及分立的公司制企业国有股权持有单位。 8.企业公司制改建过程中,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一次性交付的 社会保险费,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以改建企业剥离资产出售收入优先支付 第三步,按评估后净资产折股。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有资本 变动的审批单位报送书面报告。经批准实行内部职工持股的企业,内部职工股份的认购应当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1.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不得将国有资本低价折股或低价转让给经营者及其他职工个 人。(1)实行整体改建的,应按照评估结果全部折算为国有股份,由原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持 有:(2)实行分立式改建的,按转入改建后公司制企业的评估后净资产折合为国有股份,可 以由原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持有,也可以由存续企业持有:(3)实行合并式改建的,按评估后 净资产折合为国有股份,合并前各方属于同一投资主体的,由原共同的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持 有:合并前各方分属不同投资主体的,由合并前各方原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分别持有 2.实行公司制改建的股权设置方案应当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制定:在存有两个或两个 以上国有资本持有单位的情况下,由具有控制权的国有资本持有单位会同其他国有资本持有 单位协商制定。股权设置方案应载明:(1)股本总数及其股权结构;(2)国有资本折股以及 股份认购:(3)股份转让条件及其定价等。 3.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时,经批准或与债权人协商,可以实施债权转为股权。 4.企业整体或合并改建为公司制企业的,改建前的会计档案资料应由公司制企业保管、 公司制企业吸收新股东增资或由部分股东增资,新增出资应按公司制企业账面每股 净资产折股,或按原有股东协商的比例折股。实行内部职工持股的公司制企业,经与股份持 有人协商一致,内部职工股份可以在公司制企业内部转让 (二)独资企业改组成股份制企业的会计核算
不属于欠发职工工资的作为工资基金使用,不得转为个人投资。未退还的职工集资款,应当 以现有资产清偿,也可转作个人投资。 5.国家财政专项拔款、其他各类财政性资金投入以及税收返还,按下列方式处理:(1) 使用后形成资本公积的,转作国有股份;(2)尚未使用在专项应付款反映的继续转作负债管 理,形成资本公积后作为国家投资单独反映,留待以后转增国有股份。 6.没有纳入改建企业范围、具备经营条件的剥离资产,可以组建企业法人。不具备经 营条件的剥离资产,可以分别按以下方法处置:(1)整体出售;(2)租赁经营;(3)无偿移 交。 7.企业实行分立式改建,应当理顺存续企业与改建后公司制企业的产权关系,明确存 续企业及分立的公司制企业国有股权持有单位。 8.企业公司制改建过程中,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一次性交付的 社会保险费,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以改建企业剥离资产出售收入优先支付。 第三步,按评估后净资产折股。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有资本 变动的审批单位报送书面报告。经批准实行内部职工持股的企业,内部职工股份的认购应当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1.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不得将国有资本低价折股或低价转让给经营者及其他职工个 人。(1)实行整体改建的,应按照评估结果全部折算为国有股份,由原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持 有;(2)实行分立式改建的,按转入改建后公司制企业的评估后净资产折合为国有股份,可 以由原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持有,也可以由存续企业持有;(3)实行合并式改建的,按评估后 净资产折合为国有股份,合并前各方属于同一投资主体的,由原共同的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持 有;合并前各方分属不同投资主体的,由合并前各方原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分别持有。 2.实行公司制改建的股权设置方案应当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制定;在存有两个或两个 以上国有资本持有单位的情况下,由具有控制权的国有资本持有单位会同其他国有资本持有 单位协商制定。股权设置方案应载明:(1)股本总数及其股权结构;(2)国有资本折股以及 股份认购;(3)股份转让条件及其定价等。 3.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时,经批准或与债权人协商,可以实施债权转为股权。 4.企业整体或合并改建为公司制企业的,改建前的会计档案资料应由公司制企业保管、 处理。 5.公司制企业吸收新股东增资或由部分股东增资,新增出资应按公司制企业账面每股 净资产折股,或按原有股东协商的比例折股。实行内部职工持股的公司制企业,经与股份持 有人协商一致,内部职工股份可以在公司制企业内部转让。 (二)独资企业改组成股份制企业的会计核算
1.资产评估增值的账务处理 企业改组股份公司,在评估日需要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在调账日需要按评估确认价值 调整原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评估增值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由于评估日和调账日可以有1年以内的时间间隔,如果评估日和调账日的期间内资产数 量发生了增减变化,调账时应注意:原评估资产増加,调原评估差额:原评估资产减少,减 少部分的差额不调。如原评估资产数量减少,即评估基准日存在的资产在调账日前已退出企 业,使得在调账日该减少的评估资产已不存在于企业,无论其评估出现增值还是减值,都没 有调账的必要性,因此,减少部分原评估确认的差额,不再调整账面价值:如资产增加,即 该增加资产于评估日不存在于企业,评估日企业账面上也无该资产价值,在调账日前进入企 业,应按取得资产的实际价值登记入账,增加部分不存在评估增值或减值问题。比如,评估 日甲公司库存10000公斤材料,账面价值10万元,评估价值12万元,评估增值2万元。如 果调账日时该材料库存600公斤,则只需调整评估增值1.2万元(2×60÷¥10,减少 材料4000公斤部分评估增值08万元(2×4000÷10000)不需进行调账:如果调账日时该 材料库存15000公斤,则10000公斤材料对应的2万元评估增值应全额调整,5000公斤材 料按照取得时的实际价值正常入账。 2.按评估后净资产折股,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折股和确认的公司股本之间如有差额,计 入资本公积。会计处理上有两种方法 (1)沿用旧账。国有企业原执行《行业会计制度》,改组股份制后应实行《企业会计制 度》,如果运用会计科目名称发生变化的,首先应按新制度要求,在变化的科目之间进行调 整;然后,注销原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同时将净资产换取的股份总额和股票面值(一般为1 元/股)的乘积作为股本入账;如对外发行股票,还要进行收缴股款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处 理时,需要注意的是应将累计折旧冲销固定资产原值,即视同股份制企业取得原企业的旧固 定资产,不再确认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以后在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 (2)结束旧账,开设新账。首先注销原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然后, 开设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如对外发行股票,还要进行收缴股款的 会计处理 I.知识点练习 (无) 下一节 8.1.3实收资本(股本)增减变动 上一知识点 I.历年考题 (无) I.知识点讲解
1.资产评估增值的账务处理 企业改组股份公司,在评估日需要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在调账日需要按评估确认价值 调整原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评估增值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由于评估日和调账日可以有 1 年以内的时间间隔,如果评估日和调账日的期间内资产数 量发生了增减变化,调账时应注意:原评估资产增加,调原评估差额;原评估资产减少,减 少部分的差额不调。如原评估资产数量减少,即评估基准日存在的资产在调账日前已退出企 业,使得在调账日该减少的评估资产已不存在于企业,无论其评估出现增值还是减值,都没 有调账的必要性,因此,减少部分原评估确认的差额,不再调整账面价值;如资产增加,即 该增加资产于评估日不存在于企业,评估日企业账面上也无该资产价值,在调账日前进入企 业,应按取得资产的实际价值登记入账,增加部分不存在评估增值或减值问题。比如,评估 日甲公司库存 10000 公斤材料,账面价值 10 万元,评估价值 12 万元,评估增值 2 万元。如 果调账日时该材料库存 6000 公斤,则只需调整评估增值 1.2 万元(2×6000÷10000),减少 材料 4000 公斤部分评估增值 0.8 万元(2×4000÷10000)不需进行调账;如果调账日时该 材料库存 15000 公斤,则 10000 公斤材料对应的 2 万元评估增值应全额调整,5000 公斤材 料按照取得时的实际价值正常入账。 2.按评估后净资产折股,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折股和确认的公司股本之间如有差额,计 入资本公积。会计处理上有两种方法: (1)沿用旧账。国有企业原执行《行业会计制度》,改组股份制后应实行《企业会计制 度》,如果运用会计科目名称发生变化的,首先应按新制度要求,在变化的科目之间进行调 整;然后,注销原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同时将净资产换取的股份总额和股票面值(一般为 1 元/股)的乘积作为股本入账;如对外发行股票,还要进行收缴股款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处 理时,需要注意的是应将累计折旧冲销固定资产原值,即视同股份制企业取得原企业的旧固 定资产,不再确认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以后在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 (2)结束旧账,开设新账。首先注销原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然后, 开设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如对外发行股票,还要进行收缴股款的 会计处理。 III.知识点练习 (无) 下一节 8.1.3 实收资本(股本)增减变动 上一知识点 I.历年考题 (无) II.知识点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