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1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直接投资流入,1976-2004(单位:万亿美元) 2.5 2.0 Stock of US outward investment 1.5 1.0 5- Stock of US inward investment 0 1976 1980 1984 1988 1992 1996 2000 2004 来源:BEA,国际投资头寸,Www.bea.goy 考虑到与前几年相比1980年代晚期美国的FDI流入增幅其实是下降的,那 么为什么关于FDI的讨论观点这么自相矛盾的?截至1980年代晚期,外国资本 对美国企业行为的掌控比前几年要显著的多。而在1970年代,虽然FDI大量流 入美国,受外国掌控的美国企业比例仍然很低,因此这种掌控并不是十分显著。 此外,很多大型外国投资者渐渐的被美国人所识别,甚至连那些家喻户晓的名字 都被认出来是外国投资者。而以前很多美国人很可能并不知道Shel1,Lever Brothers和Philips Norelco是外国投资公司的名字。但是到了I980年代,一 些大型外国投资者第一次进入了美国市场,他们的名字是明显的外国名字而且也 并不为美国大众所熟知。这样,在1980年代,美国在全球化现象并不广为人知 的时候就目击了很多大量的商业活动落入外国投资者的掌控,同时美国民众也顿 时发现自己面对了一大批新的不熟悉的公司名字。更有甚者,日本经济的增长大 大超过美国以及日本强劲的经济表现大大刺激了美国的神经,使美国担心很快日 本就会取代美国世界第一大经济体的地位。但是这种忧虑很快就减轻了,因为在 1990年代,美国的经济增长大大超过了日本。 我们用FDI和其他一些衡量指标来测算美国的全球化。表2.3显示了2000 年和2003年几个这样的指标,后者离现在更近,数据也更加可靠。 表2.32000年和2003年美国FDI深化程度(%或10亿美元) 指标 2000 2003 a.FDI存量指标(非金融业FDI存量占美国非金融企业l5.1 15.7 11
11 图 2.1 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直接投资流入,1976-2004(单位:万亿美元) 来源:BEA,国际投资头寸,www.bea.gov 考虑到与前几年相比 1980 年代晚期美国的 FDI 流入增幅其实是下降的,那 么为什么关于 FDI 的讨论观点这么自相矛盾的?截至 1980 年代晚期,外国资本 对美国企业行为的掌控比前几年要显著的多。而在 1970 年代,虽然 FDI 大量流 入美国,受外国掌控的美国企业比例仍然很低,因此这种掌控并不是十分显著。 此外,很多大型外国投资者渐渐的被美国人所识别,甚至连那些家喻户晓的名字 都被认出来是外国投资者。而以前很多美国人很可能并不知道 Shell,Lever Brothers 和 Philips Norelco 是外国投资公司的名字。但是到了 1980 年代,一 些大型外国投资者第一次进入了美国市场,他们的名字是明显的外国名字而且也 并不为美国大众所熟知。这样,在 1980 年代,美国在全球化现象并不广为人知 的时候就目击了很多大量的商业活动落入外国投资者的掌控,同时美国民众也顿 时发现自己面对了一大批新的不熟悉的公司名字。更有甚者,日本经济的增长大 大超过美国以及日本强劲的经济表现大大刺激了美国的神经,使美国担心很快日 本就会取代美国世界第一大经济体的地位。但是这种忧虑很快就减轻了,因为在 1990 年代,美国的经济增长大大超过了日本。 我们用 FDI 和其他一些衡量指标来测算美国的全球化。表 2.3 显示了 2000 年和 2003 年几个这样的指标,后者离现在更近,数据也更加可靠。 表 2.3 2000 年和 2003 年美国 FDI 深化程度(%或 10 亿美元) 指标 2000 2003 a. FDI 存量指标(非金融业 FDI 存量占美国非金融企业 15.1 15.7
净值比例) b.外资企业在美国雇工比例 4.5 4.2 c.制造业中外资企业雇工比例 12.6 12.5 d.外资企业产出占美国GDP比例 4.5 4.1 e.制造业中外资企业占美国制造业GDP比例 17.4 19.1 备注 £.非金融部门FDI年底存量 1025.6 1196.5 g.年底FDI存量总额 1256.9 1526.3 h.按历史成本计算的美国非金融业公司净值总合 6785.7 7619.5 i.美国GDP 9817.0 11734.4 j.美国制造业GDP 1238.5 1190.2 k.美国所有外资企业增加值总合 447.3 486.3 1.制造业中外资企业的增加值 215.7 227.7 从表2.3种可以看到一些很重要的地方。在所有衡量外国对美国经济控制程 度的指标中,最醒目的是FDI存量指标,这一指标表明了所有非金融业FDI流入 存量(实际上FDI本身也是衡量资本额的指标)占美国所有非农业非金融企业资 本额的比例。这个指标不仅高而且还在不断增长:从1992年的11.3%升高到了 2000年的15.1%,2003年有升高到了15.7%。这些数据表明在过去15年中发生 了一些外资对美国公司的大规模收购,其中主要是欧洲公司。同时美国也收购了 更多的外国公司,包括欧洲公司。 兼并和收购的增长也正好印证了外资公司在美雇佣生产工人人数的比例。在 表2.3中,这一比例在这几年基本稳定在12.5%。雇工比例低于外资公司产出占 美国GDP的比例一一2003年大约是19%一一正如在第三章详细讨论的,这是因为 外资在美投资的资本密集型的行业要多余劳动密集型行业。 尽管外资占美国非金融部门以及制造业的比例很低,当以占GDP比例来衡量 时,2003年外资控股公司所占的比例只有4.1%一一比制造业或非金融部门的比 例低的多。这表明美国的FDI大部分都与大型跨国公司并且大部分都集中于制造 业。衡量外国对美国经济控制度的最好指标就是外资公司产出占美国GDP的比 例。即使是今天,尽管美国的FDI流入还在增长,外国对美国经济的控制仍然是
12 净值比例) b. 外资企业在美国雇工比例 4.5 4.2 c. 制造业中外资企业雇工比例 12.6 12.5 d. 外资企业产出占美国 GDP 比例 4.5 4.1 e. 制造业中外资企业占美国制造业 GDP 比例 17.4 19.1 备注 f. 非金融部门 FDI 年底存量 1025.6 1196.5 g. 年底 FDI 存量总额 1256.9 1526.3 h. 按历史成本计算的美国非金融业公司净值总合 6785.7 7619.5 i. 美国 GDP 9817.0 11734.4 j. 美国制造业 GDP 1238.5 1190.2 k. 美国所有外资企业增加值总合 447.3 486.3 l. 制造业中外资企业的增加值 215.7 227.7 从表 2.3 种可以看到一些很重要的地方。在所有衡量外国对美国经济控制程 度的指标中,最醒目的是 FDI 存量指标,这一指标表明了所有非金融业 FDI 流入 存量(实际上 FDI 本身也是衡量资本额的指标)占美国所有非农业非金融企业资 本额的比例。这个指标不仅高而且还在不断增长:从 1992 年的 11.3%升高到了 2000 年的 15.1%,2003 年有升高到了 15.7%。这些数据表明在过去 15 年中发生 了一些外资对美国公司的大规模收购,其中主要是欧洲公司。同时美国也收购了 更多的外国公司,包括欧洲公司。 兼并和收购的增长也正好印证了外资公司在美雇佣生产工人人数的比例。在 表 2.3 中,这一比例在这几年基本稳定在 12.5%。雇工比例低于外资公司产出占 美国 GDP 的比例——2003 年大约是 19%——正如在第三章详细讨论的,这是因为 外资在美投资的资本密集型的行业要多余劳动密集型行业。 尽管外资占美国非金融部门以及制造业的比例很低,当以占 GDP 比例来衡量 时,2003 年外资控股公司所占的比例只有 4.1%——比制造业或非金融部门的比 例低的多。这表明美国的 FDI 大部分都与大型跨国公司并且大部分都集中于制造 业。衡量外国对美国经济控制度的最好指标就是外资公司产出占美国 GDP 的比 例。即使是今天,尽管美国的 FDI 流入还在增长,外国对美国经济的控制仍然是
适中的,并且也显著的低于同期世界平均水平。 但是如表2.4所示,在制造业,外国投资非常多。该表描述了外资制造业公 司对美国GDP的贡献,主要制造行业中外资控股公司产生的增加值,每个子行业 的增加值总额,以及外资增加值占增加值总额的比例。从表中可以看到在整个制 造业中16.6%的增加值是由外资公司创造的。但是当考虑的各个具体行业时,这 一比例又变得差异很大。在非金属矿物生产业中,外资控股公司贡献了32%的增 加值:而这其中主要来自于玻璃制造而不是采掘。外国投资者贡献了化工行业里 将近29%的增加值,这其中也包括了制药行业。但是在其他行业中一一食品、饮 料、烟草、造纸、金属制品以及运输设备等一一外资企业贡献的增加值则都低于 10%。 表2.4制造业各子行业中美国外资控股公司创造的经济增加值,2003 外资控股公司创造的增整个行业创造的增外资控股公司 子行业 加值(10亿美元) 加值(10亿美元) 所占比例(%) 所有制造业 227.68 1369.23 16.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造16.26 170.62 9.5 造纸 4.24 46.44 9.1 印刷相关 4.62 44.55 10.4 化工 49.95 174.36 28.6 塑料和橡胶 9.00 65.53 13.7 非金属矿物 14.73 46.16 31.9 主要金属 4.50 38.67 11.6 金属制品 7.83 109.10 7.2 机械制造 19.87 95.09 20.9 电脑及电子产品 22.85 125.64 18.2 电子器械 5.51 48.58 11.3 汽车制造 31.78 129.92 24.5 其他运输工具 3.41 64.98 5.2 其他 34.13 212.59 16.1 资料来源:美国经济分析局,美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外资控股公司的增加值,wwm.bea,goy 3
13 适中的,并且也显著的低于同期世界平均水平。 但是如表 2.4 所示,在制造业,外国投资非常多。该表描述了外资制造业公 司对美国 GDP 的贡献,主要制造行业中外资控股公司产生的增加值,每个子行业 的增加值总额,以及外资增加值占增加值总额的比例。从表中可以看到在整个制 造业中 16.6%的增加值是由外资公司创造的。但是当考虑的各个具体行业时,这 一比例又变得差异很大。在非金属矿物生产业中,外资控股公司贡献了 32%的增 加值;而这其中主要来自于玻璃制造而不是采掘。外国投资者贡献了化工行业里 将近 29%的增加值,这其中也包括了制药行业。但是在其他行业中——食品、饮 料、烟草、造纸、金属制品以及运输设备等——外资企业贡献的增加值则都低于 10%。 表 2.4 制造业各子行业中美国外资控股公司创造的经济增加值,2003 子行业 外资控股公司创造的增 加值(10 亿美元) 整个行业创造的增 加值(10 亿美元) 外资控股公司 所占比例(%) 所有制造业 227.68 1369.23 16.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造 16.26 170.62 9.5 造纸 4.24 46.44 9.1 印刷相关 4.62 44.55 10.4 化工 49.95 174.36 28.6 塑料和橡胶 9.00 65.53 13.7 非金属矿物 14.73 46.16 31.9 主要金属 4.50 38.67 11.6 金属制品 7.83 109.10 7.2 机械制造 19.87 95.09 20.9 电脑及电子产品 22.85 125.64 18.2 电子器械 5.51 48.58 11.3 汽车制造 31.78 129.92 24.5 其他运输工具 3.41 64.98 5.2 其他 34.13 212.59 16.1 资料来源:美国经济分析局,美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外资控股公司的增加值,www.bea,gov
显然,20多年来,美国在接受FDI时,在经济上获益巨大,而且,还没有失 去产业的控制力,我们认为美国作为世界上最为发达的国家,不论其宏观经济状 况,还是其产业水平,以及国家自主创新的能力,都是世界上最为先进的。其他 国家对于美国的投资,其一是难以撼动美国产业的主导控制地位,除非美国在战 略上要淘汰的产业。其二是当在这样发达的国家投资,不论是直接投资还是并购, 必须增加其在美国企业的研究和开发能力,或者是借助于美国的研究开发资源, 加大在研究开发上的投资,不然的话,企业是难以在美国生存下去的。所以,在 美国的FDI,大大增加了美国的研究开发能力。其三是外国的FDI来到美国,带 来美国市场竞争度的提高,这不仅提高了美国经济的市场竞争水平,而且还提高 了美国经济在国际经济中的竞争强势地位。从而必然会带来美国的宏观经济增 长。 3.境外对外资并购及行业准入监管的比较 在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并购的浪潮中,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都采取了许多政策 措施来规范外资并购,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来总结其他国家的经验, 借鉴他们的做法。这一部分主要是分析美国、日本、德国(欧洲)、俄罗斯等国 家的经验。 3.1美国对外资并购及行业准入的监管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设立跨国并购门槛的国家,美国对外资并购的审查有完备的 法律体系和程序。 3.1.1美国审核外资并购的法律体系 美国的并购法律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联邦反托拉斯法、联邦证券法和州 一级的并购法律。其中,反托拉斯法的主要立法意图是反对垄断,维护美国市场的 有效竞争局面,保护消费者利益;联邦证券法旨在通过确保有关并购的充分资料 可以公开获得,以保护目标公司的股东及广大的投资者:州并购法律则是对敌意 并购活动进行限制或惩罚,保护目标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和雇员的利益。并购活动 的所有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利益都在“三法制衡”的法律框架下,得到相应的制约和 保护。 在美国,由于并购法律体系并未对外国人和本国人区别对待,而且美国没有 14
14 显然,20 多年来,美国在接受 FDI 时,在经济上获益巨大,而且,还没有失 去产业的控制力,我们认为美国作为世界上最为发达的国家,不论其宏观经济状 况,还是其产业水平,以及国家自主创新的能力,都是世界上最为先进的。其他 国家对于美国的投资,其一是难以撼动美国产业的主导控制地位,除非美国在战 略上要淘汰的产业。其二是当在这样发达的国家投资,不论是直接投资还是并购, 必须增加其在美国企业的研究和开发能力,或者是借助于美国的研究开发资源, 加大在研究开发上的投资,不然的话,企业是难以在美国生存下去的。所以,在 美国的 FDI,大大增加了美国的研究开发能力。其三是外国的 FDI 来到美国,带 来美国市场竞争度的提高,这不仅提高了美国经济的市场竞争水平,而且还提高 了美国经济在国际经济中的竞争强势地位。从而必然会带来美国的宏观经济增 长。 3.境外对外资并购及行业准入监管的比较 在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并购的浪潮中,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都采取了许多政策 措施来规范外资并购,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来总结其他国家的经验, 借鉴他们的做法。这一部分主要是分析美国、日本、德国(欧洲)、俄罗斯等国 家的经验。 3.1 美国对外资并购及行业准入的监管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设立跨国并购门槛的国家,美国对外资并购的审查有完备的 法律体系和程序。 3.1.1 美国审核外资并购的法律体系 美国的并购法律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联邦反托拉斯法、联邦证券法和州 一级的并购法律。其中,反托拉斯法的主要立法意图是反对垄断,维护美国市场的 有效竞争局面,保护消费者利益;联邦证券法旨在通过确保有关并购的充分资料 可以公开获得,以保护目标公司的股东及广大的投资者;州并购法律则是对敌意 并购活动进行限制或惩罚,保护目标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和雇员的利益。并购活动 的所有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利益都在“三法制衡”的法律框架下,得到相应的制约和 保护。 在美国,由于并购法律体系并未对外国人和本国人区别对待,而且美国没有
独立的外国投资法律体系,因此,美国的并购法律体系同时适用于国内企业并购, 美国企业对外国公司的并购,外国公司对美国公司的并购以及外国公司之间对美 国市场有影响的并购。美国的规制措施有三个特点:①形成由多部法律组成,几 个机构分工协作的体系;②规定细致、严格;③并购案件除了公诉提起以外,还 设立私人告发制度,一旦企业败诉,私人可获得三倍的赔偿金额,这一制度极大地 调动了民众的热情。 美对外国投资予以限制的历史可以追溯至一战期间的《与敌贸易法案》,1927 年国会又通过了《无线电法案》,以国家的名义严格限制外资进入广播和电信业, 类似限制随后又扩展到其它一些行业。外国对美直接投资在80年代进入高潮, 随着日本经济快速发展和1985年《广场协议》签订后,日元大幅升值,日本企 业开始大量在海外收购公司。为应对日本企业收购可能给美国家安全带来的风 险,美国会于1988年通过了《1950年国防生产法》的“埃克森一弗罗里奥”(Exon Florio)修正案,确立了现行审查体制。该法案授权美国总统可以中止或禁止任 何被认定为威胁美国家安全的外国收购、并购或接管美公司的行为。但总统应确 认有可信的证据表明外国实体的控制可能导致其采取威胁美国家安全的行动,且 除《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以外的其它法律规定无法为保护国家安全提供充分和 适当的授权。 3.1.2美国审核外资并购的程序 美国对外国直接投资没有专门的审批程序。外国直接投资的设立事宜参照适 用所有公司的法律法规进行。但是,美国存在大量的影响投资的联邦政府、州政 府及地方的法律,这些法律的大部分适用于任何国籍的投资者,其中包括管辖反 垄断、购并、工资和社会保障、出口控制、环保和健康安全方面的内容。 除一些具体行业的限制外,Exo-Florio修正案规定在一定情况下,比如: 确认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可信证据,且其它的法律法规不足以进行保护,可对 外国人收购美国公司进行审查、中止或禁止。该法律提供了对所提交交易进行为 期最多90天的审查时间。 根据该法案,美国总统于1988年发布行政令,决定由原负责监控和评估外 资影响和外国对美投资委员会(C℉IUS)对可能威胁美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项目 进行审查。委员会由财政部、国务院、国防部、商务部、总检察官办公室、白宫 小
15 独立的外国投资法律体系,因此,美国的并购法律体系同时适用于国内企业并购, 美国企业对外国公司的并购,外国公司对美国公司的并购以及外国公司之间对美 国市场有影响的并购。美国的规制措施有三个特点: ①形成由多部法律组成,几 个机构分工协作的体系; ②规定细致、严格; ③并购案件除了公诉提起以外,还 设立私人告发制度,一旦企业败诉,私人可获得三倍的赔偿金额,这一制度极大地 调动了民众的热情。 美对外国投资予以限制的历史可以追溯至一战期间的《与敌贸易法案》,1927 年国会又通过了《无线电法案》,以国家的名义严格限制外资进入广播和电信业, 类似限制随后又扩展到其它一些行业。外国对美直接投资在 80 年代进入高潮, 随着日本经济快速发展和 1985 年《广场协议》签订后,日元大幅升值,日本企 业开始大量在海外收购公司。为应对日本企业收购可能给美国家安全带来的风 险,美国会于 1988 年通过了《1950 年国防生产法》的“埃克森—弗罗里奥”(ExonFlorio)修正案,确立了现行审查体制。该法案授权美国总统可以中止或禁止任 何被认定为威胁美国家安全的外国收购、并购或接管美公司的行为。但总统应确 认有可信的证据表明外国实体的控制可能导致其采取威胁美国家安全的行动,且 除《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以外的其它法律规定无法为保护国家安全提供充分和 适当的授权。 3.1.2 美国审核外资并购的程序 美国对外国直接投资没有专门的审批程序。外国直接投资的设立事宜参照适 用所有公司的法律法规进行。但是,美国存在大量的影响投资的联邦政府、州政 府及地方的法律,这些法律的大部分适用于任何国籍的投资者,其中包括管辖反 垄断、购并、工资和社会保障、出口控制、环保和健康安全方面的内容。 除一些具体行业的限制外, Exon-Florio 修正案规定在一定情况下,比如: 确认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可信证据,且其它的法律法规不足以进行保护,可对 外国人收购美国公司进行审查、中止或禁止。该法律提供了对所提交交易进行为 期最多 90 天的审查时间。 根据该法案,美国总统于 1988 年发布行政令,决定由原负责监控和评估外 资影响和外国对美投资委员会(CFIUS)对可能威胁美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项目 进行审查。委员会由财政部、国务院、国防部、商务部、总检察官办公室、白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