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侵犯 侵犯与亲社会行为正好是相对立的社会行为。前者是侵害别人,为社会所拒 绝和控制。后者是帮助别人,为社会所赞同和支持。令人困惑的是,无论人类社 会怎样做抑恶扬善的艰苦努力,侵犯行为并没有象人们期望的那样减少,侵犯也 仍以各种形式伴随人类共存。如何去正确认识侵犯行为的本质,有效地减少侵犯, 无论对于整个社会,还是对于个人自己,都是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问题 第一节侵犯的实质 、什么是侵犯 (一)侵犯的定义 侵犯即侵犯行为,也称攻击或攻击行为,指有意伤害别人且不为社会规范 所许可的行为。伤害行动,伤害意图与社会评价,是侵犯概念的三个要素。 首先,侵犯行为必须是伤害性的。实际造成伤害的行为和可能造成伤害的 行为都可以是侵犯行为。如开枪杀人,但子弹没有命中目标,未造成实际伤害, 也仍然是侵犯。因为有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其次,判断一种行为是否侵犯,必须考虑到行为者的动机,即行为的意用 意欲伤害别人的行为,尽管没有造成伤害,也是侵犯行为。如有人愤怒之下对人 开枪,但枪是退了膛的。这种行为虽然没有造成实际伤害,但行为者的意图是要 伤害别人,而且行为本身的确可能造成伤害,因此是侵犯行为。有些行为,虽然 实际上造成了对别人的伤害,但行为者却没有伤害别人的动机,则也不是侵犯。 偶然的车祸伤害,医生处置错误对病人造成伤害,缺乏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伤 害行为,都不属于侵犯。 再次,与其他有意伤害行为不同,侵犯是社会所不允许的。警察追捕罪犯 时为防止罪犯伤害自己与别人采取的制服措施;个人受到侵犯时的正当防卫,虽 都是有意伤害行为,但都在社会许可的范围内,因而不是侵犯。当然,非侵犯性 的伤害行为也可以转化为侵犯。警察制服歹徒后,如继续对其虐待,则就构成了 侵犯。据报载,一位男青年为教训另一个对自己女友非礼的青年,将其打伤,结 果两人一起被拘留。这位男青年很不理解,惩恶者怎么也被法律所制?这是典型 混淆侵犯与非侵犯行为的例证。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社会心理学家在对侵犯行为进行实验室研究时,对社
1 第九章 侵 犯 侵犯与亲社会行为正好是相对立的社会行为。前者是侵害别人,为社会所拒 绝和控制。后者是帮助别人,为社会所赞同和支持。令人困惑的是,无论人类社 会怎样做抑恶扬善的艰苦努力,侵犯行为并没有象人们期望的那样减少,侵犯也 仍以各种形式伴随人类共存。如何去正确认识侵犯行为的本质,有效地减少侵犯, 无论对于整个社会,还是对于个人自己,都是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问题。 第一节 侵犯的实质 一、什么是侵犯 (一)侵犯的定义 侵犯即侵犯行为,也称攻击或攻击行为,指有意伤害别人且不为社会规范 所许可的行为。伤害行动,伤害意图与社会评价,是侵犯概念的三个要素。 首先,侵犯行为必须是伤害性的。实际造成伤害的行为和可能造成伤害的 行为都可以是侵犯行为。如开枪杀人,但子弹没有命中目标,未造成实际伤害, 也仍然是侵犯。因为有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其次,判断一种行为是否侵犯,必须考虑到行为者的动机,即行为的意用。 意欲伤害别人的行为,尽管没有造成伤害,也是侵犯行为。如有人愤怒之下对人 开枪,但枪是退了膛的。这种行为虽然没有造成实际伤害,但行为者的意图是要 伤害别人,而且行为本身的确可能造成伤害,因此是侵犯行为。有些行为,虽然 实际上造成了对别人的伤害,但行为者却没有伤害别人的动机,则也不是侵犯。 偶然的车祸伤害,医生处置错误对病人造成伤害,缺乏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伤 害行为,都不属于侵犯。 再次,与其他有意伤害行为不同,侵犯是社会所不允许的。警察追捕罪犯 时为防止罪犯伤害自己与别人采取的制服措施;个人受到侵犯时的正当防卫,虽 都是有意伤害行为,但都在社会许可的范围内,因而不是侵犯。当然,非侵犯性 的伤害行为也可以转化为侵犯。警察制服歹徒后,如继续对其虐待,则就构成了 侵犯。据报载,一位男青年为教训另一个对自己女友非礼的青年,将其打伤,结 果两人一起被拘留。这位男青年很不理解,惩恶者怎么也被法律所制?这是典型 混淆侵犯与非侵犯行为的例证。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社会心理学家在对侵犯行为进行实验室研究时,对社
会规范这一要素并不强调。因而实验研究中的侵犯行为实际为侵犯的一个特例 可见,一种行为能否被判定为侵犯,必须要研究两方面的情况,其一为个 体的外在表现,其二为内在的意图或动机。由于个体的外在表现是直接呈现于人 们眼前的,所以比较容易观察。但要搞清一个人的行为动机,却是一件困难而复 杂的事情,因为它不能直接诉诸于人的感官。人们一般是通过下述方面来推知行 为者是否具有侵犯意图的。 1、行为发生的社会情境 任何行为都发生在一定的社会情境或环境之中,各种不同的环境,可以提供 行为者有关动机和意图的线索。如在激烈的冰球比赛中,因撞击而造成的身体的 伤害通常被认为是无意的,假如这种撞击发生在办公室或者教室里,人们就不会 认为它是无意的了。 2、行为者的社会角色 教师训斥学生,父母棒打孩子,都是社会所认可的角色行为,不会被认为是 有意的侵犯。假如颠倒了角色,学生骂老师,孩子打父母,这就会被认为是有意 的侵犯。 3、行为发生前的有关线索 某人骑自行车将别人撞倒致伤,无论前者如何为自己辩解,一旦人们知道, 两个人关系在这以前就非常紧张,被撞者曾伤害过撞人者,而后者又多次扬言要 报复时,人们就倾向于推断这是一桩有意攻击他人的行为。 行为者的身分特性 经济地位、性别、种族背景、教育程度及职业地位等等也可以提供判定行为 者动机的线索。人们倾向于认为,具有某种身分的人,就有一套适合该身分的适 当行为,根据这种想法来对某一特殊行为的动机进行断定。例如,受过高等教育 的人,若对别人用语粗野,则会给人造成鲁莽粗暴,有意攻击他人的印象。 上述方面并非是绝对的,有时人们还需要根据平时积累的大量经验,透彻而 致密地分析侵犯行为的各方面的因素,综合地加以考察。 (二)侵犯与敌意 法律上,一切可能造成身体、精神伤害,并不为社会许可的行为都属于侵 犯。但实际生活中,许多语言的侮辱、中伤、欺骗都没有造成法律所规定的严重
2 会规范这一要素并不强调。因而实验研究中的侵犯行为实际为侵犯的一个特例。 可见,一种行为能否被判定为侵犯,必须要研究两方面的情况,其一为个 体的外在表现,其二为内在的意图或动机。由于个体的外在表现是直接呈现于人 们眼前的,所以比较容易观察。但要搞清一个人的行为动机,却是一件困难而复 杂的事情,因为它不能直接诉诸于人的感官。人们一般是通过下述方面来推知行 为者是否具有侵犯意图的。 1、行为发生的社会情境 任何行为都发生在一定的社会情境或环境之中,各种不同的环境,可以提供 行为者有关动机和意图的线索。如在激烈的冰球比赛中,因撞击而造成的身体的 伤害通常被认为是无意的,假如这种撞击发生在办公室或者教室里,人们就不会 认为它是无意的了。 2、行为者的社会角色 教师训斥学生,父母棒打孩子,都是社会所认可的角色行为,不会被认为是 有意的侵犯。假如颠倒了角色,学生骂老师,孩子打父母,这就会被认为是有意 的侵犯。 3、行为发生前的有关线索 某人骑自行车将别人撞倒致伤,无论前者如何为自己辩解,一旦人们知道, 两个人关系在这以前就非常紧张,被撞者曾伤害过撞人者,而后者又多次扬言要 报复时,人们就倾向于推断这是一桩有意攻击他人的行为。 4、行为者的身分特性 经济地位、性别、种族背景、教育程度及职业地位等等也可以提供判定行为 者动机的线索。人们倾向于认为,具有某种身分的人,就有一套适合该身分的适 当行为,根据这种想法来对某一特殊行为的动机进行断定。例如,受过高等教育 的人,若对别人用语粗野,则会给人造成鲁莽粗暴,有意攻击他人的印象。 上述方面并非是绝对的,有时人们还需要根据平时积累的大量经验,透彻而 致密地分析侵犯行为的各方面的因素,综合地加以考察。 (二)侵犯与敌意 法律上,一切可能造成身体、精神伤害,并不为社会许可的行为都属于侵 犯。但实际生活中,许多语言的侮辱、中伤、欺骗都没有造成法律所规定的严重
的、明显的伤害后果。习惯上,人们将这一类非身体接触性的直接或间接的有意 伤害归为敌意。除此之外,敌意还有另外一个含义,即高度排斥性的态度。日常 生活中,很多人还用敌意的说法来指人与人之间的高度怀疑。此时,敌意实质上 为一种高度的自我防卫状态。 敌意与侵犯的最大区别,是它没有明确的社会规范限制。社会对于敌意的 宽容,远远大于侵犯。因此,在侵犯受到明确的社会规范约束而不能实现时,往 往是以敌意的方式表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敌意实质为代偿性的侵犯。 敌意不是侵犯,但可能会激发别人的侵犯,也可能发展为侵犯。敌意行为 还可以直接激化人际冲突使敌意上升为侵犯。 (三)侵犯的普遍性 人类社会从来是不太平的。从人类诞生的那一天起,暴力与战争就从来没 有一刻停止过。在悲观主义者的眼睛里,我们的社会是一个充满罪恶的世界,暴 力与侵犯遍及这个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在经典哲学家看来,贫穷与愚昧是暴力和 犯罪的渊薮。但是,虽然整个世界的文化教育日益普及,繁荣,财富在以等比级 数的速度积累,但暴力与犯罪都是有增无少,愈演愈烈。到80年代初,美国人 的人均购买力差不多达到50年代的两倍,70年代人均收入也继续大幅增加,但 暴力犯罪却一直呈上升趋势。1980年美国发生的暴力犯罪案件比1970年上升了 62%。1970年每10万人中发生360起暴力案件,1980年这个数字上升到585 起。(见图9—1)根据有关资料,美国总统每月受到的恐吓平均达100次。负 责总统生命安全的美国保密局的庞人计算机储存着6万名潜在危险分子的名单。 但具讽刺意味的是,暗杀肯尼迪和里根总统的凶手并没有包括在名单之内 前苏联国家、日本、我国的台湾,也都报告暴力犯罪在持续上升。我国大 陆地区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人民生活发生迅猛的积极变化,但暴力犯罪却没有 因此减少。在有些大城市,人们的安全感不是随城市变革上升,反而是显著下降 毫无疑问,全人类都需要社会心理学家在侵犯这一与人的生存与幸福息息相关的 问题上做更多、更深入的研究。 二、侵犯行为的种类 提起侵犯,人们通常只想到那种违反和破坏社会准则与规范而伤害他人的行 为。但除此之外尚有别的情形,如警察开枪击毙负隅顽抗的罪犯,某人为了正当
3 的、明显的伤害后果。习惯上,人们将这一类非身体接触性的直接或间接的有意 伤害归为敌意。除此之外,敌意还有另外一个含义,即高度排斥性的态度。日常 生活中,很多人还用敌意的说法来指人与人之间的高度怀疑。此时,敌意实质上 为一种高度的自我防卫状态。 敌意与侵犯的最大区别,是它没有明确的社会规范限制。社会对于敌意的 宽容,远远大于侵犯。因此,在侵犯受到明确的社会规范约束而不能实现时,往 往是以敌意的方式表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敌意实质为代偿性的侵犯。 敌意不是侵犯,但可能会激发别人的侵犯,也可能发展为侵犯。敌意行为 还可以直接激化人际冲突使敌意上升为侵犯。 (三)侵犯的普遍性 人类社会从来是不太平的。从人类诞生的那一天起,暴力与战争就从来没 有一刻停止过。在悲观主义者的眼睛里,我们的社会是一个充满罪恶的世界,暴 力与侵犯遍及这个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在经典哲学家看来,贫穷与愚昧是暴力和 犯罪的渊薮。但是,虽然整个世界的文化教育日益普及,繁荣,财富在以等比级 数的速度积累,但暴力与犯罪都是有增无少,愈演愈烈。到 80 年代初,美国人 的人均购买力差不多达到 50 年代的两倍,70 年代人均收入也继续大幅增加,但 暴力犯罪却一直呈上升趋势。1980 年美国发生的暴力犯罪案件比 1970 年上升了 62%。1970 年每 10 万人中发生 360 起暴力案件,1980 年这个数字上升到 585 起。(见图 9—1) 根据有关资料,美国总统每月受到的恐吓平均达 100 次。负 责总统生命安全的美国保密局的庞人计算机储存着 6 万名潜在危险分子的名单。 但具讽刺意味的是,暗杀肯尼迪和里根总统的凶手并没有包括在名单之内。 前苏联国家、日本、我国的台湾,也都报告暴力犯罪在持续上升。我国大 陆地区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人民生活发生迅猛的积极变化,但暴力犯罪却没有 因此减少。在有些大城市,人们的安全感不是随城市变革上升,反而是显著下降。 毫无疑问,全人类都需要社会心理学家在侵犯这一与人的生存与幸福息息相关的 问题上做更多、更深入的研究。 二、侵犯行为的种类 提起侵犯,人们通常只想到那种违反和破坏社会准则与规范而伤害他人的行 为。但除此之外尚有别的情形,如警察开枪击毙负隅顽抗的罪犯,某人为了正当
防卫而回击歹徒等。这些行为虽然也是有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但和前一类违反和 破坏社会准则与规范的行为有所不同。我们把维护社会准则和规范的侵犯称为亲 社会的侵犯,而把违反和破坏社会准则与规范的侵犯称为反社会的侵犯。此外, 介乎于上述二者之间还有另一类的侵犯,它既不为社会的准则与规范所不容,也 不为社会的准则与规范所必需,而是被人们所认可的一种侵犯行为。例如,父母 严厉管教和惩治淘气的孩子,教练员用坐冷板凳的办法,训练一名不听话的运动 员等等。 我们以行为是否符合社会规范为标准,把侵犯分为反社会的、亲社会的和 被认可的3种。另外,我们还可将侵犯分为广义的侵犯和狭义的侵犯。广义的侵 犯包括了前述3种,而狭义的侵犯只是指那种反社会的侵犯。我们下面论及到的 侵犯基本上属狭义的侵犯,一般人们也大都是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侵犯含义的 第二节对侵犯行为的生物学解释 弗洛伊德的本能论 弗洛伊德是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他认为,人有两种本能,一是生的本能, 弗洛伊德称之为“力比多”,它代表着爱和建设的力量,指向于生命的生长和增 进;二是死的本能,弗洛伊德称之为“达那多斯”,它代表恨和破坏的力量,表 现为求杀的欲望。死的本能有内向与外向之分。当冲动指向内的时候,人们就会 限制自己的力量,惩罚折磨自己,变成受虐狂,并在极端的时候毁灭自己,当冲 动指向外的时候,人们就会表现出破坏、损害、征服和侵犯他人的行为。 既然侵犯是人的本能所为,则侵犯的力量和动机是不会间断的,因此应该不 时地给予释放的机会,以免积累太多时,引来一场不可收拾的总爆发 认为侵犯行为完全是由人的本能所支配是不正确的,因为生活于社会中的 人,其任何行为都不可能完全由本能决定,还必须考虑社会因素的影响。同时, 弗氏侵犯行为的本能论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推测,并没有得到科学上的任何验证。 洛伦兹本能论 著名的动物行为学家康拉德咯洛伦兹把人的侵犯行为与动物的侵犯行为相比 较,认为动物的侵犯行为有两种,其一为掠食行为,目的是填饱饥腹,这种行为 是一种不带情绪的、近乎自动性的反应;其二是争斗行为,成群而居的动物会产 生同种之间如何分配食物,性配偶与空间领域的冲突问题,动物解决这种问题的
4 防卫而回击歹徒等。这些行为虽然也是有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但和前一类违反和 破坏社会准则与规范的行为有所不同。我们把维护社会准则和规范的侵犯称为亲 社会的侵犯,而把违反和破坏社会准则与规范的侵犯称为反社会的侵犯。此外, 介乎于上述二者之间还有另一类的侵犯,它既不为社会的准则与规范所不容,也 不为社会的准则与规范所必需,而是被人们所认可的一种侵犯行为。例如,父母 严厉管教和惩治淘气的孩子,教练员用坐冷板凳的办法,训练一名不听话的运动 员等等。 我们以行为是否符合社会规范为标准,把侵犯分为反社会的、亲社会的和 被认可的 3 种。另外,我们还可将侵犯分为广义的侵犯和狭义的侵犯。广义的侵 犯包括了前述 3 种,而狭义的侵犯只是指那种反社会的侵犯。我们下面论及到的 侵犯基本上属狭义的侵犯,一般人们也大都是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侵犯含义的。 第二节 对侵犯行为的生物学解释 一、弗洛伊德的本能论 弗洛伊德是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他认为,人有两种本能,一是生的本能, 弗洛伊德称之为“力比多”,它代表着爱和建设的力量,指向于生命的生长和增 进;二是死的本能,弗洛伊德称之为“达那多斯”,它代表恨和破坏的力量,表 现为求杀的欲望。死的本能有内向与外向之分。当冲动指向内的时候,人们就会 限制自己的力量,惩罚折磨自己,变成受虐狂,并在极端的时候毁灭自己,当冲 动指向外的时候,人们就会表现出破坏、损害、征服和侵犯他人的行为。 既然侵犯是人的本能所为,则侵犯的力量和动机是不会间断的,因此应该不 时地给予释放的机会,以免积累太多时,引来一场不可收拾的总爆发。 认为侵犯行为完全是由人的本能所支配是不正确的,因为生活于社会中的 人,其任何行为都不可能完全由本能决定,还必须考虑社会因素的影响。同时, 弗氏侵犯行为的本能论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推测,并没有得到科学上的任何验证。 二、洛伦兹本能论 著名的动物行为学家康拉德·洛伦兹把人的侵犯行为与动物的侵犯行为相比 较,认为动物的侵犯行为有两种,其一为掠食行为,目的是填饱饥腹,这种行为 是一种不带情绪的、近乎自动性的反应;其二是争斗行为,成群而居的动物会产 生同种之间如何分配食物,性配偶与空间领域的冲突问题,动物解决这种问题的
方式常常表现为威吓、争斗和侵犯,这种争斗和侵犯具有求得生存,并使物种不 断进化与发展的功能。洛伦兹认为,从动物的争斗行为中,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人 类的侵犯。同弗洛伊德一样,他也用本能来解释人类的行为;他确信,侵犯是人 类生活不可避免的组成部分,所以必须定期加以发泄,这种定期的发泄,也就是 几乎在每一世代中都要发生大规模战争的原因。对现代人来说,除战争外没有足 够的发泄途径。他建议人们采用举行体育竞赛以及其他消耗体力的活动,如登山、 航海等不具破坏性的发泄方式,以代替战争 洛伦兹把对动物的研究直接推及到人类身上是不妥当的。他只看到人与动物 的联系,而看不到二者的区别。在动物那里,由于相对低下的种系等级,本能在 支配行为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当它们向前发展以至到了人类的时候,本 能对行为的支配就大大地减弱了。 三、侵犯的生物学因素 前面我们介绍了弗洛伊德与洛伦兹本能论的生物学观点,下面我们具体探讨 一下有关侵犯的生理因素 (一)雄性荷尔蒙的作用 心理学家曾以实验来考察雄性荷尔蒙与侵犯行为之间的联系。实验对象是老 鼠,结果发现,雄性荷尔蒙是刺激老鼠侵犯行为的一个因素。然而,从对老鼠的 实验中得出的结论并不能用来推断人类的行为。学者赖兹曼提出了一个比较科学 的、以4项标准推断某种行为是否受性荷尔蒙影响的方法。4项标准分别为: ①当小孩还年幼时,该种行为只是出现在单一的性别中;②在几乎所有的人类社 会中,该种行为特性是单一性别的典型特征,⑧在猿类动物中,该种行为也普遍 出现在单一性别上;④该行为的强度与雄性荷尔蒙的含量成正相关。根据上述标 准,在人类社会行为中,只有侵犯行为可以说部分地受到性荷尔蒙的影响。 (二遗传基因的影响 学者们从动物选择配偶的研究中发现,侵犯有其遗传基因的因素在内。把侵 犯性最强的雄性动物与侵犯性最强的异性交配,而把侵犯性最弱的雄性动物与侵 犯性最弱的异性交配。待有后代后,再从第一子代中按上述模式各自交配产仔 如此连续几代选择交配,则侵犯倾向的强弱现象越来越趋于极端化,人类的侵犯 性是否也会有遗传基因的因素呢?现在,科学已经证明,患蒙古病者严重智能不
5 方式常常表现为威吓、争斗和侵犯,这种争斗和侵犯具有求得生存,并使物种不 断进化与发展的功能。洛伦兹认为,从动物的争斗行为中,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人 类的侵犯。同弗洛伊德一样,他也用本能来解释人类的行为;他确信,侵犯是人 类生活不可避免的组成部分,所以必须定期加以发泄,这种定期的发泄,也就是 几乎在每一世代中都要发生大规模战争的原因。对现代人来说,除战争外没有足 够的发泄途径。他建议人们采用举行体育竞赛以及其他消耗体力的活动,如登山、 航海等不具破坏性的发泄方式,以代替战争。 洛伦兹把对动物的研究直接推及到人类身上是不妥当的。他只看到人与动物 的联系,而看不到二者的区别。在动物那里,由于相对低下的种系等级,本能在 支配行为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当它们向前发展以至到了人类的时候,本 能对行为的支配就大大地减弱了。 三、侵犯的生物学因素 前面我们介绍了弗洛伊德与洛伦兹本能论的生物学观点,下面我们具体探讨 一下有关侵犯的生理因素。 (一)雄性荷尔蒙的作用 心理学家曾以实验来考察雄性荷尔蒙与侵犯行为之间的联系。实验对象是老 鼠,结果发现,雄性荷尔蒙是刺激老鼠侵犯行为的一个因素。然而,从对老鼠的 实验中得出的结论并不能用来推断人类的行为。学者赖兹曼提出了一个比较科学 的、以 4 项标准推断某种行为是否受性荷尔蒙影响的方法。4 项标准分别为: ①当小孩还年幼时,该种行为只是出现在单一的性别中;②在几乎所有的人类社 会中,该种行为特性是单一性别的典型特征,⑧在猿类动物中,该种行为也普遍 出现在单一性别上;④该行为的强度与雄性荷尔蒙的含量成正相关。根据上述标 准,在人类社会行为中,只有侵犯行为可以说部分地受到性荷尔蒙的影响。 (二)遗传基因的影响 学者们从动物选择配偶的研究中发现,侵犯有其遗传基因的因素在内。把侵 犯性最强的雄性动物与侵犯性最强的异性交配,而把侵犯性最弱的雄性动物与侵 犯性最弱的异性交配。待有后代后,再从第一子代中按上述模式各自交配产仔。 如此连续几代选择交配,则侵犯倾向的强弱现象越来越趋于极端化,人类的侵犯 性是否也会有遗传基因的因素呢?现在,科学已经证明,患蒙古病者严重智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