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后期墨家 《墨子》中有六篇:《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 》、《小取》、与其他各篇性质不同,特别有逻辑学的价值。《经上》、《经下》 都是逻辑、道德、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定义。《经说上》、《经说下》是对前两篇中 定义的解释。《大取》、《小取》讨论了若干逻辑问题。所有这六篇有一个总的目 的,就是通过逻辑方式,树立墨家的观点,反驳名家的辩论。这六篇合在一起, 常叫做“墨经 前一章讲过,庄子在《齐物论》里讨论了两个层次的知识。在第一个层次上 他证明了事物的相对性,达到了与惠施的结论相同的结论。但是在第二个层次上 他就超越了惠施。在第一个层次上,他同意于名家,从更高一层的观点批评了常识 但是在第二个层次上、他又转过来从再高一层的观点批评了名家。所以道家也反 驳名家的辩论,不过道家所用的辩论,从逻辑上讲,比名家的辩论更高一层。道家 的辩论,名家的辩论,两者都需要反思的思想作出努力,加以理解。两者的方向都 是与常识的常规相反的。 可是另一方面,也有常识的哲学家,例如墨家以及某些儒家。这两家虽然在许
第十一章 后期墨家 《墨子》中有六篇:《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 》、《小取》、与其他各篇性质不同,特别有逻辑学的价值。《经上》、《经下》 都是逻辑、道德、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定义。《经说上》、《经说下》是对前两篇中 定义的解释。《大取》、《小取》讨论了若干逻辑问题。所有这六篇有一个总的目 的,就是通过逻辑方式,树立墨家的观点,反驳名家的辩论。这六篇合在一起,通 常叫做“墨经。 前一章讲过,庄子在《齐物论》里讨论了两个层次的知识。在第一个层次上, 他证明了事物的相对性,达到了与惠施的结论相同的结论。但是在第二个层次上, 他就超越了惠施。在第一个层次上,他同意于名家,从更高一层的观点批评了常识 。但是在第二个层次上、他又转过来从再高一层的观点批评了名家。所以道家也反 驳名家的辩论,不过道家所用的辩论,从逻辑上讲,比名家的辩论更高一层。道家 的辩论,名家的辩论,两者都需要反思的思想作出努力,加以理解。两者的方向都 是与常识的常规相反的。 可是另一方面,也有常识的哲学家,例如墨家以及某些儒家。这两家虽然在许
多方面不同,但是在务实这一点上却彼此一致。在反驳名家辩论的过程中,这两家 沿着大致相同的思想路线,发展了知识论的和逻辑学的理论,以保卫常识。这些理 论,在墨家则见之于“墨经”、在儒家则见之于《荀子》的《正名》篇。荀子是先 秦时期最大的儒家之一,我们将在第十三章讲到他。 关于知识和名的讨论 ‘墨经”中的知识论,是一种素朴的实在论。它认为。人有认识能力,它是“ 所以知也,而不必知”(《经说上》)。就是说,人都有所以知的能力,但是仅有这 种能力,还未必就有知识。这是因为,要有知识,则认识能力还必须与认识对象接 触。“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同上),就是说,认识能力接触了认识对象 ,能够得到它的形象,才成为知识。除了认识的感觉器官,如视觉器官、听觉器官 ,还有思维的器官:心,它叫做“(知心)”(无此字:ocr),“(知心)也者 以其知论物”(同上)。换句话说,通过感官传人的外界事物印象,还要心加以解释 墨经”还对于知识进行了分类。按知识的来源,把知识分为三类:一类是来 自认识者亲身经验:一类是来自权威的传授(即得自传闻或文献):一类是来自推论 的知识(即得自演绎,以已知推未知)。又按认识的各种对象,把知识分为四类:名
多方面不同,但是在务实这一点上却彼此一致。在反驳名家辩论的过程中,这两家 沿着大致相同的思想路线,发展了知识论的和逻辑学的理论,以保卫常识。这些理 论,在墨家则见之于“墨经”、在儒家则见之于《荀子》的《正名》篇。荀子是先 秦时期最大的儒家之一,我们将在第十三章讲到他。 关于知识和名的讨论 “墨经”中的知识论,是一种素朴的实在论。它认为。人有认识能力,它是“ 所以知也,而不必知”(《经说上》)。就是说,人都有所以知的能力,但是仅有这 种能力,还未必就有知识。这是因为,要有知识,则认识能力还必须与认识对象接 触。“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同上),就是说,认识能力接触了认识对象 ,能够得到它的形象,才成为知识。除了认识的感觉器官,如视觉器官、听觉器官 ,还有思维的器官:心,它叫做“(知心)”(无此字:ocr),“(知心)也者, 以其知论物”(同上)。换句话说,通过感官传人的外界事物印象,还要心加以解释 。 “墨经”还对于知识进行了分类。按知识的来源,把知识分为三类:一类是来 自认识者亲身经验;一类是来自权威的传授(即得自传闻或文献);一类是来自推论 的知识(即得自演绎,以已知推未知)。又按认识的各种对象,把知识分为四类:名
的知识,实的知识、相合的知识,行为的知识。 我们会记得:名,实,以及名实关系,都是名家特别感兴趣的。照“墨经”讲 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经说上》)例如说:“这是桌子”。“桌子 是名,是所以谓“这”的;“这”是实,是所谓的。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来说,名 是命题的客词,实是命题的主词。 墨经将名分为三类:达名,类名,私名。“名:‘物”,达也,有实必待 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 止于是实也。”(《经说上》)就是说,“物”是达名(通名),一切“实”必用此 名。“马”是类名,此类的一切“实”必用此名。“臧”(人名)是私名,此名只限 用于此“实 相合的知识,就是知道哪个名与哪个实相合。例如,说“这是桌子”这句话, 就需要有名实相合的知识。有了这类知识,就知道“名实耦”(同上),就是说,名 与实是彼此配对的。 行为的知识是如何做一件具体事的知识。它相当于美国人所说的“know-how
的知识,实的知识、相合的知识,行为的知识。 我们会记得:名,实,以及名实关系,都是名家特别感兴趣的。照“墨经”讲 ,“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经说上》)例如说:“这是桌子”。“桌子 ”是名,是所以谓“这”的;“这”是实,是所谓的。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来说,名 是命题的客词,实是命题的主词。 “墨经”将名分为三类:达名,类名,私名。“名:‘物’,达也,有实必待 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 ,止于是实也。”(《经说上》)就是说,“物”是达名(通名),一切“实”必用此 名。“马”是类名,此类的一切“实”必用此名。“臧”(人名)是私名,此名只限 用于此“实”。 相合的知识,就是知道哪个名与哪个实相合。例如,说“这是桌子”这句话, 就需要有名实相合的知识。有了这类知识,就知道“名实耦”(同上),就是说,名 与实是彼此配对的。 行为的知识是如何做一件具体事的知识。它相当于美国人所说的“know—how
关于“辩”的讨论 《小取》篇的大部分,是用于讨论“辩”。它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 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 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放,以类取,以类予。” 这段话的前半段是说辩的目的和功用,后半段是说辩的方法。《小取》篇还说 ,辩有七种方法:“或也者,不尽也。假者,今不然也。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 ,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辟也者,举他物而 以明之也。佯也者.比辞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要独不可以然也?推也 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 ,异也。“或”表示特称命题。“尽”表示全称命题。“假”表示假言命题,假设 一种现在还没有发生的情况。“效”就是取法。所效的,就是取以为法的。若原因 与效相合,就是真的原因;若原因与效不合,就不是真的原因。这是效的方法。“ 辟(譬)”的方法是用一事物解释另一事物。“侔”的方法是系统而详尽地对比两个 系列的问题。“援”的方法是说:“你可以这样,为什么我独独不可以这样?” 推”的方法是将相同的东西,像归于已知者那样,归于未知者。已经说彼[与此]同 ,我岂能说它异吗? 这一段内“效”的方法,也就是前一段内的“以说出放”。这一段内“推”的 方法,也就是前一段内的“以类取,以类予”。这是两种极其重要的方法,大致相
关于“辩”的讨论 《小取》篇的大部分,是用于讨论“辩”。它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 ,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 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放,以类取,以类予。” 这段话的前半段是说辩的目的和功用,后半段是说辩的方法。《小取》篇还说 ,辩有七种方法:“或也者,不尽也。假者,今不然也。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 ,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辟也者,举他物而 以明之也。佯也者.比辞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要独不可以然也?推也 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 ,异也。“或”表示特称命题。“尽”表示全称命题。“假”表示假言命题,假设 一种现在还没有发生的情况。“效”就是取法。所效的,就是取以为法的。若原因 与效相合,就是真的原因;若原因与效不合,就不是真的原因。这是效的方法。“ 辟(譬)”的方法是用一事物解释另一事物。“侔”的方法是系统而详尽地对比两个 系列的问题。“援”的方法是说:“你可以这样,为什么我独独不可以这样?”“ 推”的方法是将相同的东西,像归于已知者那样,归于未知者。已经说彼[与此]同 ,我岂能说它异吗? 这一段内“效”的方法,也就是前一段内的“以说出放”。这一段内“推”的 方法,也就是前一段内的“以类取,以类予”。这是两种极其重要的方法,大致相
当于西方逻辑学的演绎法和归纳法。 在进一步解释这两种方法之前,先说一说墨经所谓的“故”。它说:“故,所 得而后成也”(《经上》),就是说,有了“放”。某一现象才成其为某一现象。它 还把“故”分为“大故”、“小放”。“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大 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经说上》)墨经所谓的“小故”显然就是现代逻 辑学所谓的“必要原因”;墨经所谓的“大故”显然是现代逻辑学所谓的“必要而 充足原因”。现代逻辑学还区别出另一种原因,即充足原因,可以说是“有之必然 无之或然或不然”,墨家却没有看出这一种原因。 在现代的逻辑推理中,若要知道某个一般命题是真是假,就用事实或用实验来 检验它。例如。若要确定某细菌是某病的原因,检验它的方法是,先假设一般命题 “细菌是B病的原因”为公式,再进行实验,看假设的原因是否真地产生预期的 结果。产生了。它就真是原因:没有产生,就不是。这是演绎推理,也就是墨经中 所谓的“效”的方法。因为,假设一个一般命题为公式,就是假设它是“法”,以 它来进行实验,就是来“效”它这个“法”。假设的原因产生了预期的结果,就是 “故中效”。不产生,就是“不中效”。用这种方法,可以检验一个故是真是假, 决定一个故是大故还是小故。 至于另一种推理方法,就是“推”的方法,可以以“凡人皆有死”这个论断为 例来说明。我们都会作出这个论断,因为我们知道凡是过去的人都已经死了.又知 道现在的和将来的人与过去的人都是同一个类。所以我们得出一般的结论:凡人皆
当于西方逻辑学的演绎法和归纳法。 在进一步解释这两种方法之前,先说一说墨经所谓的“故”。它说:“故,所 得而后成也”(《经上》),就是说,有了“放”。某一现象才成其为某一现象。它 还把“故”分为“大故”、“小放”。“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大 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经说上》)墨经所谓的“小故”显然就是现代逻 辑学所谓的“必要原因”;墨经所谓的“大故”显然是现代逻辑学所谓的“必要而 充足原因”。现代逻辑学还区别出另一种原因,即充足原因,可以说是“有之必然 ,无之或然或不然”,墨家却没有看出这一种原因。 在现代的逻辑推理中,若要知道某个一般命题是真是假,就用事实或用实验来 检验它。例如。若要确定某细菌是某病的原因,检验它的方法是,先假设一般命题 “A 细菌是 B 病的原因”为公式,再进行实验,看假设的原因是否真地产生预期的 结果。产生了。它就真是原因;没有产生,就不是。这是演绎推理,也就是墨经中 所谓的“效”的方法。因为,假设一个一般命题为公式,就是假设它是“法”,以 它来进行实验,就是来“效”它这个“法”。假设的原因产生了预期的结果,就是 “故中效”。不产生,就是“不中效”。用这种方法,可以检验一个故是真是假, 决定一个故是大故还是小故。 至于另一种推理方法,就是“推”的方法,可以以“凡人皆有死”这个论断为 例来说明。我们都会作出这个论断,因为我们知道凡是过去的人都已经死了.又知 道现在的和将来的人与过去的人都是同一个类。所以我们得出一般的结论:凡人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