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进程中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实际上, 法律不断演进的观念,它的在许多世代里面有机 发展的观念,其本身正植根于犹太教和基督教的 宗教观念。此外,在十一世纪以后的西方历史中, 发展中的法律传统不时因巨大的革命面中断,每 一次革命都根据宗教或准宗教的现念面抨击先前 的法律制度,它们也都渐渐创造了建立在这种观 念上画的新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把注意力由法律的宗教方面转移至宗 教的法律方面。本章是从哲学角度来讨论问题。 它试图揭示出那些认为法律与受,法律与信仰,域 者,法律与神恩之间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的宗教 恩想派别的摆误。在所有宗教,甚至最神秘的宗 教里面,都有对社会秩序和社会正义的关切,有对 不但宗教出体本身,面且宗教团体乃是其中一部 分的更大社会群体内都法律的关注。在犹太教和 基督教里,法律被理解成上帝之爱、信抑和神恩的 一个方面犹太教和基督教教导说,上帝是仁慈的 和公正的,他是仁慈的法官,又是充满爱心的立法 者,面且上帝本性中的这两方面彼此并无矛盾。 当代的新教与天主教思想中都有唯信仰论慎向, 即主张社会组织结构和程序有悖于人类的最高德 一29—
性与薪求,而这种倾向与美国许多自发公社所表 露出的“反主流文化”的世俗天启主义不谋而合, 在六十年代和七上年代初期,这类公社曾雨后# 笋般地兴起于美国各地。但是,如果没有组织与 程序;那么一切自发性,炊悦,自我发现,亲密合作 以及这类团体的其他崇高品质与斯求便不可能长 存下去。 第四章的角度很难归类。它羯示出西方人于 革命时代(例如我们所面临的且刚开始进人的现 时代)所而临的困境,此时,现行法律与宗教制度 已经崩坏,并且似乎还没有出现能有效地取代它 们的新削度。这或许可以称为末世学的角度。生 活在两个世界之间,我们正经验着相的法律和宗 教秩序的死亡,并且期望它们的再生。正在死去 的与其说是它们削度化的组织,莫如说是这种组 织赖以建立的根据(事实上,前者似以乎还有明显的 耐久性)。这些根据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是这样… 种发定:法律与宗教是生活中完全分离的两个方 面一我们推动杜会所需之方式,与最探刻的直 觉和最深沉的献身无关,反过来也是这样。隐藏 在这种把法律与宗教裁然分离的做法后面的乃是 在过去九个世纪里曾经一再威胁着西方人整体性 一30一
的二元思维模式。主体金然分离于客体,人疏离 于行为,精神疏离于物质,情感疏离于理智,意识 形态疏离于权力,个体疏离于社会。对这些元 论的克服便是未来希望之所在.我们所期待的新 时代乃是一个综合的时代。通过建立各种将法律 与宗教的价值融合于一的友爱团体(在从公社到 联合国的各个层面上),府的“元论的死己将唤来 新生。 摘要说明了各章主题之后,我又为本书的短 篇幅与上述论题重要柱之间的不协调而犯难。 要系统和综合地研究这些题目,势必要求如艾略 特博上(Dr.Ei01)·的五脚书橱一类的事物。本 书作者的目的不过是进行一番开拓性的工作。但 是即使由传统学术的观点来看,它也可以看成是 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有益的指南。 事实上,在学术著作里,上述主要论题从来没 有受到普遍的关注。就我所知,没有一都人类学 *斐膝特博上系十儿世纪哈佛人字的一任校长,他曾主 持出饭过为数一百卷的“哈佛古典学术丛书°。这里作 者的意思是:要对这样的题日加以详尽研究,研究者必 得写出象“哈佛古典学术丛书”这样卷恢浩繁的大部头 著作才成。—译注
著作是直接研究法律程序中仪式、传统,权威和普 遮性的作用的,尽管研究世界几大宗教的著述中 有一些的确涉及到了这四种要素。而且以我所 知,也没有一部历史学善作是直接研究宗教对于 西方法律之历史发展的影响的实际上,尽管人门们 很难否认罗马天主教的教会法对于西方世俗法律 制度有过极大影啊这一事实,但对这种影啊的广 泛研究似乎不僧有过。有为数极少的几本著作的 确探讨了十七、十八世纪清教对英国法和美国法 之影响,但这项研究不过刚刚开了个头。此外,尽 管人们经常提到西方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的观念 在历史上发源子西方基督教的观念,但就我所知, 这一问题从未被人加以系统地研究。 关于第三草的主题一基督教中的反法律 烦向一已有大量论述;这一章综括了有关文 缺、并在注释里面引用了其中一些材料。不过,关 丁这一章的另一个论题一反主流文化和各种 公社中的反法律倾向一却还有大量的经验研 究留待完成。 最后,第四章讨论了东方基督教与西方基督 教,以及基督教与非基督教宗教之间看待法律的 不同态度问题。它还讨论了革命社会学与基督教 一32-—
末世学之间关系的问题。而这些都是经常为人提 起(有时是以与它们在这里被提到的方式极相近 的方式)但又未经系统研究和详尽阐释的主题。 所以,在本书基础上的进~步研究留给读者 去做。如果他要将此书当作深人研究的起点,我 就无须为本书的过分简略和它在取材方面的随意 性而不安了(事实上,想要使学术上业已确立的学 科更加完备的任何一种研究,在所有学科的专家 们肴来.都会显得是不彻底和随意的)。 然而,在经常被人滥用的“半术”这个词的通 常意义上:,本书主要不是作为学术著作写给人们 的。本书的根本宗旨在于提醒我白己,同时也提 醒他人,去注意这样一件事实:我们已将世界分割 成不同的部分、但它们并非是互不相关,独立自存 的不同实体,一旦我们把它们截然分割开来,使其 相互封闭,则它们会反过来禁翔和室息我们自 身。律师们研习并运用地们的概念和技巧;研究 生们注重荐神事物:教授们则讲校他们的各门课 程。但是,法律诸神与宗教诸神,以及我们社会的 各种其他神柢,却不能够给予我们为保全我们民 族和文明的完整性所需要的视野,这一视野必定 超越了现在威胁着要殿灭我们的种种分裂。我这 一33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