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21Ly 外国法律文库 法律与革命 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 [美]哈罗德·J·伯尔曼著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外国法律文库”序 江平 “外国法律文库”是一套大型翻译丛书,入选书目主要是外 国尤其是西方的重要法律著作。中国法学界15名从事外国法与比 较法研究与教学的学者组成的编译委员会负责确定书目和组织翻 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杜印行。受编委会之托,我将组织出版 这样一套丛书的缘起及有关情况作些说明。 我平生治学,以罗马法和西方民商法为主。50年代末以后的 20多年间,我国法制建设历尽坎坷。那时,像罗马法这类洋货,不 仅是奢侈品,简直可以说是违禁品。“文革”结束后,法制建设与 法学教育都逐渐走上正轨。10多年来,在我所在的大学里,罗马 法、西方民商法以及比较法等都成了深受学生欢迎的课程。在立 法方面,每制定一项法律都广泛地搜集国外立法资料,博采众长, 以求既符合中国情况,·文顺应国际潮流。不过,在这些过程中,有 为 一个困难时时制约着人们的手脚,限制着人们的视野,那就是翻 S 译为中文的外国法律著作数量太少。说来难以置信,自1949年直 到今天,西方法律学术蓍作在大陆译为中文出版者只有葬等10余 萍 种。这些著作的汉泽又没有有效的组织,因此必然存在着书目安 海虹祥 排上缺乏系统性、选材上却不乏偶然性的毛病,甚至有个别译本 的译者中外文修养不够,率尔操氟,致使误译多有,贻患学林。在 .v
2 “外国法律文库”序 这样的情况下,当然不可能期待对外国法律的金面而准确的认识 了,而没有这样的认识,.又怎么能希望博采众长、融合中外的借 鉴呢? 近年来,组织翻译一套外国法律丛书一直是我的一个迫切的 念头。曾与法学界的一些同行谈起,他们也都对这样一项工程极 表赞成。曾对中国文化研究提供过大力支持的福特基金会也决定 对该项目提供赞助。1991年初,“外国法律文库”第一届编委会正 式成立。15位委员中包括了北京法学界一 今后还要吸收各地学 者,使其成为一项全国性的学术事业一的一些知名教授和中青 年学者。编委会确定了这套丛书在选题方面的三个标准:(一)以 学术著作为主,兼顾重要的立法文件;(二)以本世纪作品为主, 兼顾此前的经典著作;(三)以西方作品为主,兼顾其他地区的代 表性作品。力求通过整套丛书反映外国法学与法律的概貌,为学 术研究提供素材,为法律教学提供辅助,为国家立法提供借镜,为 一股读者提供有益于增进法律知识和培育法治意识的读物。编委 会又聘请了4位外国著名法学家作为顾问,以更好地保证选题上 的权威性。在译校者的确定上,除语言修养外,还要求他们是相 关领域的专家,以有利于忠实地传达原意。丛书的规棋,初步确 定为50种,当然,若条件许可,它完全应当成为一套不间斯出版 下去的丛书;法律翻译要追随法律与法学的发展,如同译文要忠 实地追随原文。 “外国法律文库”能够顺利出版,得益于法学界的一些资深教 授的积极参与,他们有些参加了编委会,做大量细致而有效的 工作。有些虽然不是编委,却也给予文库热情的关心,他们推荐 甲 书目与译者,有些还应邀审阅译稿。一大批中青年学者以其眼界、 Z 才华以及勤勉的工作精神,使文库的翻译进度与质量得到了保证。 福特基金会对于文库的翻译与出版提供了宝贵的资助。所有这些 都是应该在这里深表谢意的。 母
“外国法律文库”序 声称作品“错误在所难免”已成为一些序文的套语,对于 “外国法律文库”一类的翻译丛书来说,这样的俗套却决非客套 完美到无可挑别程度的译作至今还只是一种理想。但是,重 要的在于积极的参与和认真的实践。随着越来越多的学者热衷此 道,随着一本本译著的出版,作为文化建设事业组成部分的法律 翻译,必将会对我国的法制现代化事业作出重要的贡献。在这个 过程中,翻译的技巧也会日渐成熟。我对于这样的前景,套用一 句老话,诚可谓馨香面祝之矣! 是为序。 …
凡 例 一、本书是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一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一书 的全译本,所据版本为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一次 印刷本。 二、书中人名和专用术语一般按通行译法译出。除个别此较冷僻 的术语和易致误解的译名外,一般不加译注。译者注释以星 号标示,置于页下,并注明“译者注”字样,以与全部排在 正文后的原著注释相区别。 三、本书切口处的数字系原书页码。因中英两文本版式不一,故 边码未必完全切合。 四、本书注释引用各种语种参考文献甚多,译者不可能完全了解 各种文献内容,译为中文,反易讹误,故除《圣经》章名之 外,其他文献名称以及著(编)者、出版地等均照录原文。此 虽有助于读者查检有关文献,对不谙西文的读者毕竟略嫌不 便,尚析鉴谅。 五、为忠实反映原著学术面貌,并方便读者检索,本译本以外文 与中文对照的方式保留了原著的全部索引。索引条目后的数 字系原著页码,读者可按本书边码检索。 六、因为已有外文与中文对照索引,故本译本人名及专有名称一 般不括注原文,但索引未收者,在第一次出现时则视必要括 注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