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的坚韧毅力,有对重获新生的热烈蕲望”(第 131页). 《法律与宗教》一书只八万字上下,薄荐的一 册,半天就可以读完。但是书中所包含的丰富思 想与深刻洞见却会给我们留下长久的思索。伯尔 曼在导言中称此书讨论的虽是永恒问题,却只求 适时,不求不朽。然而读毕全书,我知不能不承 认,这本小书也知它讨论的问题一样不朽。本书 的作者,亦将因此在创造新的宗教(如果它真能产 生的话》的预言家、圣者和英雄当中据有一席之 地。· 1987年12月1日改毕于北京西郯 19
中译本序 本书据1971年我在被斯颜大学所作的一系 列公开演讲整理而成。这些演讲基本上监原样付 印,连同一个短小的导言、跋和一些注释 作者系比较法和国际法、法律史以及法哲学 诸领域的教师和作家。不过,本书是写给一般读 者,尤其是写给所有希望了解一个社会的政治、经 济和社会结构,与其道德、理性、精神信仰和希冀 之间相互关系的人的。 我非常高兴而且荣幸地将此书呈献丁中国的 读者。同时,我又担心,要将此书的要意传达于中 国人民,可能要比让美国人了解它们更困难些。 今天大多数关国人一与他们的祖辈和曾 祖辈相比一都认为,法律与京教是两种互不相 关的乐西。他]为法律和宗教下了偏狭的定义: —20一
法律被认为是政治机构为控制和调整社会行为而 制订的规则,宗教则被认为是关乎上帝,灵魂拯数 以及人格道德的个人信仰。然而,美国的法律制 度,也象许多其他法律制度一样,意欲保护且促进 道德的、理性的和精神的价值〔“止义”),而不仪仪 是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组织〔“秩序”):而流行 于美国的信仰体系,也象许多其他国家中流行的 信仰体系-一样,想要领和指导支配着美国的法 律制度。本书试图向美国人提示法律与宗教更宽 泛且更深一层的意蕴。虽然在我们的公开论说 巾,这些东西已不再时兴,但是在美国人的生活深 处,它们依然存在。 对于中国的读者来说,回忆一下首次举行这 些演讲的1971年,并且多少回頭一下本书出版的 1974年所发生的事情,可能也是有益的。当时, 许多美国人,包括很大一部分青年人,部分地由于 传统的制度化组织与新的道德的、理性的和精神 的信仰与希冀之间的别烈冲突,正经历着一场扫 大骚动。这些演讲,以及实际上本书都是针对那 些仲突而发,并且试图为解决那些冲突提供理论 基础。 我任最后一讲中指出,在-二十世纪下半叶将 -21
出现历史上前所未有过的全人类共同体。虽然此 过程将是缓慢的,痛苦的。法律与宗教,就这些术 语最广泛的意义而言,在实现此种世界各民族“沟 通”的过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我将此视为所有 国家未来几代人的重要使命。 哈罗德·J·伯尔曼 漫沙文雅岛,马萨诸塞 1987年7月1日 —22--
原 序 本书由笔者1971年在波斯顿大学罗威尔神 学讲座(Lowel1 Lectures on Theology)所作的演 讲组成。这些演讲,连同一个短小的导言、跋和一 些注释,基本上按它们宣讲的原样付印 演讲所针对的是·骰听众一在神学一词 的传统意义上,他们并非神学家—而我希氧, 这本山演讲辑成的书,将使所有想要了解制度化 的社会组织与其基本信仰之间关系的人感兴趣。 我要感谢波斯顿大学神学院院长沃尔特·谣 尔德(Walter Muelder)和罗伯特·耐尔逊 (Robert Nelson)教授,感谢波斯顿大学法学院院 长保罗·西斯金德(Paul Siskind),是他们邀请我 举行了这些演讲。我还要感谢本书的全体评论者 一乔治·艾沃利(George Avery),沃尔特·密 一23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