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三节 第三节工程建设活动所涉及的主要合同类型及 其特点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1、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 (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特定的工程建设项 目的勘察、设计任务确立(变更、终止)双方 可权利义务关糸的协议,属于工作性合同, 标的是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智力芳动成果 2、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具有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 程设计证书》以及与拟承揽其勘察、设计任务
第一章,第三节 第三节 工程建设活动所涉及的主要合同类型及 其特点 一、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1、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 (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特定的工程建设项 目的勘察、设计任务确立(变更、终止)双方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工作性合同, 标的是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智力劳动成果。 2、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具有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 程设计证书》以及与拟承揽其勘察、设计任务
第一章,第三节 的工程建设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 单位。 3、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拟承揽的工程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任务所涉及的专业领城 性质必须与承包人《工程勘察证书》、《工程 设计证书》中规定的承包人承揽工程勘察、设 计任务的专业范围、性质领域相适应。我国工 程勘察、设计单位按专业性质、领城不同分为 石油、钢铁、建材、机械等三十三类
第一章,第三节 的工程建设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 单位。 3、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拟承揽的工程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任务所涉及的专业领域、 性质必须与承包人《工程勘察证书》、《工程 设计证书》中规定的承包人承揽工程勘察、设 计任务的专业范围、性质领域相适应。我国工 程勘察、设计单位按专业性质、领域不同分为: 石油、钢铁、建材、机械等二十三类
第一章,第三节 4、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国家规 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国家重大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建设 程序丿和国家执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 告等文件订立。 5、工程设计合同的承包商将承担较大的质量风 险责任
第一章,第三节 4、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国家规 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国家重大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建设 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 告等文件订立。 5、工程设计合同的承包商将承担较大的质量风 险责任
第一草,第 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的有关规定,工程勘察、设计合 同的承包人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 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 除继续完成勘察、设计,减收或免收勘察、设 计费用外,必须赔悽发包人的损失。 二、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工裎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施工人 为完成特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造任各确立
第一章,第三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的有关规定,工程勘察、设计合 同的承包人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 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 除继续完成勘察、设计,减收或免收勘察、设 计费用外,必须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二、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施工人) 为完成特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造任务确立
第一章,第三节 (变更、终止)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糸的协议, 属于工作性合同。 2、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具有与拟承接 其工程建造任务的工程建设项目相适应的《资 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能力 3、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拟承揽的工程建设项 目的工程建造任务所涉及的专北领域、性质必 须与承包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 证书》中规定的承包人承揽工程建造任务的专 业范围、性质领堿相适应
第一章,第三节 (变更、终止)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属于工作性合同。 2、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具有与拟承接 其工程建造任务的工程建设项目相适应的《资 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能力。 3、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拟承揽的工程建设项 目的工程建造任务所涉及的专业领域、性质必 须与承包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 证书》中规定的承包人承揽工程建造任务的专 业范围、性质领域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