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杀妻案
辛普森杀妻案
一、证据力与证据能力刚刚看完了视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这样一个细节:6月13日凌晨,四名警探到达辛普森住宅后,按大门门铃,没有反应,打电话进去也没有人接。经过商量,一名警探谢罪证据尔曼爬墙进入辛普森家里,打开大门,四名警探开始在住宅搜内四处寻找证据。他们找到了些重要证据,例如案发现场佳匹配的血手套。我们的问题是:这些证据有效成立吗?
一、证据力与证据能力 刚刚看完了视频,不知道大 家有没有注意这样一个细节: 6月13日凌晨,四名警探到 达辛普森住宅后,按大门门铃, 没有反应,打电话进去也没有 人接。经过商量,一名警探谢 尔曼爬墙进入辛普森家里,打 开大门,四名警探开始在住宅 内四处寻找证据。他们找到了 一些重要证据,例如案发现场 匹配的血手套。 我们的问题是:这些证据有 效成立吗?
你证明一下证据收集是否合法要想回答上面的问题,我们必须先了解下关干证据的两个重要概念证据力:指证据本身所含有的作证意义证据能力:依法可被容许和可被采纳作为证据的资格显然,证据能力是法律外加于证据上的,并不是证据本身就具有的。一条证据只有符合了法律的规定,得到了法律的承认,才具有证据能力。这体现了立法者对证据的于预:一种法庭证据制度如果只注重证据力,而不计证据能力,就会导致为了取得证据而不惜伤害第三人权利的问题。那么在辛普森杀妻案中,上述证据被告有没有证据能力?
要想回答上面的问题,我们必须先了解 一下关于证据的两个重要概念。 ♠证据力:指证据本身所含有的作证意 义 ♠证据能力:依法可被容许和可被采纳 作为证据的资格 显然,证据能力是法律外加于证据上 的,并不是证据本身就具有的。 一条证据只有符合了法律的规定,得 到了法律的承认,才具有证据能力。 这体现了立法者对证据的干预:一种 证据制度如果只注重证据力,而不计证 据能力,就会导致为了取得证据而不惜 伤害第三人权利的问题。 那么,在辛普森杀妻案中,上述证据 有没有证据能力?
前面提到:证据只有得到法律的承认,大具有证据能力。那么,本案中美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美国究法修正案第四条:The right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persons,houses,papers,andefects,againstunreasonablesearchesand seizures,shallnotbeviolatedandnoWarrantsshallissue,butuponprobablecause,supportedbyOathorUSAaffirmation,andparticularlydescribingtheplacetobe searched,andthe persons orthingstobeseized.第四条修正案要求政府必须先获得司法认可的携查令才能进行搜查和扣押。搜香令通常在执法人员提供充足的理由并宣誓保证后由法院发出,对应的搜查和扣押也必须限制在搜查今所规定的有限范围内
这样看来,上述提到的证据就应该无效了。O但是,我们同样要考虑这样几种情况:.①一个具有很强证据力的证据仅仅因为欠缺证据能力而不能发挥作用,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严重偏离实体正义;②在许多紧急情况下,为了先获得证据能力,可能会使证据失去证.据力。鉴于此,美国法律允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进行无搜查证的搜查。主O要包括合法速捕的附带搜查、被告人自愿情况下的搜查以及某些特别因素下必须进行的搜查法律总是规定了必须A,又同时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非A。而这O个“某些情况”又总是含糊不清。这体现了法律用语的模糊性和弹性又体现了法律的非确定性,其实质是给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本案中,法官认为上述证据属于“某些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的搜查获得的证据,具备证据能力
这样看来,上述提到的证据就应该无效了。 但是,我们同样要考虑这样几种情况: 一个具有很强证据力的证据仅仅因为欠缺证据能力而不能发挥作 用,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严重偏离实体正义; 在许多紧急情况下,为了先获得证据能力,可能会使证据失去证 据力。 鉴于此,美国法律允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进行无搜查证的搜查。主 要包括合法逮捕的附带搜查、被告人自愿情况下的搜查以及某些特 别因素下必须进行的搜查。 法律总是规定了必须A,又同时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非A。而这 个“某些情况”又总是含糊不清。这体现了法律用语的模糊性和弹性, 又体现了法律的非确定性,其实质是给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在本案中,法官认为上述证据属于“某些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的搜 查获得的证据,具备证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