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序论:关于“三代”法制的基本情况“三代”法制的时代特征:、1.中华法的开端2.习惯法的时代“三代”法制的背景和分期:二、3.关于“三代”的基本概况·中华文明早期的国家:夏、商、周4.国家与法的产生时期:21thBC5.“三代”法制的分期:·夏代法制:从夏启到夏桀:传十四代,历十七王。约21thBC一—16thBC?商代法制:从商汤到商约:传十七代,历三十一王。约17hBC一11BC.周代法制:从周文王到周报王:分西周和东周,共享国约800年。约11hBC中叶——256BC本章主题: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三、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夏代法制简况中国法律的起源一、1.夏奴隶制国家的产生经济动力:生产力的发展暴力基础:武装军队的产生与发展社会结构:阶级的分化与阶级矛盾新秩序的建立:与民众分离的公共权力的产生6.原始习惯到奴隶习惯法的转变法的胚胎:氏族习惯氏族习惯的内容:2.习惯法的产生国家的产生从习惯到习惯法:国家意志与国家暴力3.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规范模式的礼法结合性法的产生具有“早熟性”(与西方法律文明相比)维护王权专制的特性
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序论:关于“三代”法制的基本情况 一、 “三代”法制的时代特征: 1. 中华法的开端 2. 习惯法的时代 二、 “三代”法制的背景和分期: 3. 关于“三代”的基本概况 ⚫ 中华文明早期的国家:夏、商、周 4. 国家与法的产生时期:21th BC 5. “三代”法制的分期: ⚫ 夏代法制:从夏启到夏桀:传十四代,历十七王。约 21th BC——16th BC ⚫ 商代法制:从商汤到商纣:传十七代,历三十一王。约 17th BC——11th BC ⚫ 周代法制:从周文王到周赧王:分西周和东周,共享国约 800 年。约 11th BC 中叶——256 BC 三、 本章主题: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夏代法制简况 一、 中国法律的起源 1. 夏奴隶制国家的产生 经济动力:生产力的发展 暴力基础:武装军队的产生与发展 社会结构:阶级的分化与阶级矛盾 新秩序的建立:与民众分离的公共权力的产生 6. 原始习惯到奴隶习惯法的转变 法的胚胎:氏族习惯 氏族习惯的内容: 2. 习惯法的产生 国家的产生 从习惯到习惯法:国家意志与国家暴力 3.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规范模式的礼法结合性 法的产生具有“早熟性”(与西方法律文明相比) 维护王权专制的特性
重刑轻民保留大量氏族习惯传统二、 夏代法制概况1.法律形式习惯法(主要)制定法军誓2.“禹刑”与“夏刑三千”:刑事法律的原则与内容基本概况:大量保留和继承前代的氏族习惯法典、彝、法、则、刑、范、矩、庸、恒、律、[jial、职、秩,常也。一《尔雅·示话》,刑也。平之如水,故从水;腐[zhi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说文解字》代表国家意志的“刑书”已经出现帝舜三年,命睾陶[gao yao]作刑。一《竹书纪年》夏有乱政,而作《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一《左传》夏刑:大辟二百,辟三百,宫辟五百,剃、墨各千。一《周礼·司刑》郑玄注夏代的刑法原则象以典刑,流有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灾肆救,恬终贼刑。钦哉,钦,惟刑之恤哉!一一《尚书·舜典》、《史记·五帝本纪》帝日:“皋陶,惟兹臣庶,周或於予正。汝作士,明於五刑,以弱五教,期於予治。刑期於无刑,民协於中,时乃功,懋哉!”奉陶日:“帝德周惩,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赏延於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於有司。”帝日:“伴予从欲以治,四方风动,惟乃之休。”一《尚书·大禹谟》(伪)一《左传》引《夏书》夏代的刑名与刑罚“昏、墨、贼,杀”。奉陶之刑也一《左传》引《夏书》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灾肆救,恬终贼刑。钦战,钦哉,惟刑之恤哉!一《尚书·舜典》若古有训,虽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chi义,好奸究夺矫度。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日法。杀义无率,爱始淫为剃[yi]、耶[er]、杨[zhuo]、[qing]。一《尚书·吕刑》夏代的军誓大战于甘,乃召六卿。王日:“!六事之人,予藝告汝:有鹿氏威悔五行,弃三正,天
重刑轻民 保留大量氏族习惯传统 二、 夏代法制概况 1. 法律形式 习惯法(主要) 制定法 军誓 2. “禹刑”与“夏刑三千”:刑事法律的原则与内容 基本概况: 大量保留和继承前代的氏族习惯法 典、彝、法、则、刑、范、矩、庸、恒、律、戛[jiá]、职、秩,常也。 ——《尔雅·示诂》 灋,刑也。平之如水,故从水;廌[zhì]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说文解字》 代表国家意志的“刑书”已经出现 帝舜三年,命皋陶[ɡāo yáo]作刑。 ——《竹书纪年》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 皆叔世也。 ——《左传》 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周礼·司刑》郑玄注 夏代的刑法原则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 哉,惟刑之恤哉! ——《尚书·舜典》、《史记·五帝本纪》 帝曰:“皋陶,惟兹臣庶,罔或於予正。汝作士,明於五刑,以弼五教,期於予治。刑期於 无刑,民协於中,时乃功,懋哉!”皋陶曰:“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 赏延於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 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於有司。”帝曰:“俾予从欲以治,四方风动,惟乃之休。” ——《尚书·大禹谟》(伪) ——《左传》引《夏书》 夏代的刑名与刑罚 “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左传》引《夏书》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 哉,惟刑之恤哉! ——《尚书·舜典》 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chī]义,奸宄夺攘矫虔。苗民弗用灵, 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yì]、刵[èr]、椓[zhuó]、黥[qínɡ]。 ——《尚书·吕刑》 夏代的军誓 大战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
用剩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义于社,予则孝裁汝。”《尚书·甘誓》3.《政典》:行政与官制法《政典》日:“先时者杀无救,不及时者杀无敖。”【注】夏后为政之典籍。若《周官》六卿之《治典》。《尚书·胤征》(伪)4.夏代的政权组织职官:夏后氏官百一《礼记·明堂位》疆域: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潜川。一《尚书·舜典》肇十有二州,决川。唯禹之功为大,披九山,通九泽,决九河,定九州,各以其职来贡,不失宜。方五千里,至于荒服。一《史记五帝本纪》茫茫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一《左传·襄公四年》5.夏代的土地制度与贡赋制度土地制度: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土地国家(王)所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北山》贡赋制度:自虞夏时贡赋备尖《史记·夏本纪》-夏后氏五十而贡一《孟子·滕文公章句上》禹贡九州图6.夏代的审判制度:审判机关与神明裁判7.夏代的监狱制度圜[yuan]土: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圆土。《竹书纪年》“司国中士六人。”郑玄注引郑司农云:“圆,圆土也。圆土,狱城也。”一《周礼·秋官·司寇》自孔甲以来而诸候多畔夏,桀不务德而式伤百姓,百姓弗堪。乃召汤而囚之夏台,已而释之。《史记·夏本纪》8.夏代法律总评国家草创,法制初萌
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 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尚书·甘誓》 3. 《政典》:行政与官制法 《政典》曰:“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 【注】夏后为政之典籍。若《周官》六卿之《治典》。 ——《尚书·胤征》(伪) 4. 夏代的政权组织 职官: 夏后氏官百 ——《礼记·明堂位》 疆域: 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濬川。 ——《尚书·舜典》 肇十有二州,决川。 唯禹之功为大,披九山,通九泽,决九河,定九州,各以其职来贡,不失厥宜。方五 千里,至于荒服。 ——《史记·五帝本纪》 茫茫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 ——《左传·襄公四年》 5. 夏代的土地制度与贡赋制度 土地制度: 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土地国家(王)所有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诗经·北山》 贡赋制度: 自虞夏时贡赋备矣 ——《史记·夏本纪》 夏后氏五十而贡 ——《孟子·滕文公章句上》 禹贡九州图 6. 夏代的审判制度:审判机关与神明裁判 7. 夏代的监狱制度 圜[yuán ]土: 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 ——《竹书纪年》 “司圜中士六人。”郑玄 注引 郑司农 云:“圜,謂圜土也。圜土,謂獄城也。” ——《周礼·秋官·司寇》 自孔甲以来而诸侯多畔夏,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乃召汤而囚之夏台,已 而释之。 ——《史记·夏本纪》 8. 夏代法律总评 国家草创,法制初萌
夏代的国家机构还很不完善,法律制度也很简单,保留了大量的氏族习惯法。夏代的法律,以习惯法为主,据传已经有初步的制定法。礼法结合,特重於刑礼是源自祭祀活动的社会规范,与氏族社会信仰密切关联,在中国国家秩序出现之初,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夏代的礼和法一样,大体上仍然是以习惯法状态存在的社会规范。礼与法(刑)密切结合,互相支持,是中国传统社会法律秋序的重要特点。“刑”起源于氏族社会中的军事和战争,所调“刑起於兵”就是说“刑”这种法律规范体系是从军戎征伐活动发源的。在中国法律起源之初,中华法律传统就尤其强调使用严厉的刑罚处置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所以在中国的法律传统中,刑法部门显得异常发达,甚至成为中国传统法的核心。五刑初肇,刑书秘藏“基”、“荆”、“耶”、“橡”、“大辟”的奴隶制肉刑“五刑”体系,开创了中华法中刑分五等的传统。夏代已经出现了初步的制定法,即所谓“禹刑”之类的“刑书”,这些“刑书”的内容已经不得而知,但可以基本确定的是,当时的“刑书”并不是公开的法律,而是被氏族贵族阶层望断的秘密法。第二节、商代的法制一、 商代的立法思想1.“王权神授"的法律思想商代是一个非常崇拜鬼神的朝代。所谓“鬼”,即是商代列王和责族的先祖,所谓“神”在政治和法律领域,主要指“天”或“帝”这个至高无上的神。商王相信,他的先祖(“鬼”)和“帝”(天”)系同出一源,如此便将“敬天”和“崇鬼”(“法祖")合二为一,“天命”也就成为“祖命”,俗世的王权的合法性,也就来自“帝”和“鬼”(祖先)的共同授予。这就构成了商代最重要的法律思想:“有般受天命”。商代的法律和王命,也多通过占卜的方法获取“天帝”和“祖先”的认可或授权。2.“天讨”与“天罚”的法律思想基于“王权天授”的思想,商王认为,其刑杀和对外战争(中国传统上认为,战争是刑罚的一种),都是奉“天命”而为之的。“天讨”与“天罚”的法律思想,不仅强化了法律的权威,更由此强化了法律的国家意志性。客观地说,这是一种历史进步。3.商代的法律形式般商上承姒夏,下接姬周,在三代时期的中国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殷商文明与夏代文明相比,其文明水平远超夏代,是中华文明中青铜文明最辉煌灿烂的时代,法律制度也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夏代相比,商朝的法律形式,在法的成文化水平上取得了更加明显的进步,文献的相关记载更加丰富,考古的证据也越来越多地证实,商代的成文法已经有了相当的水平,来自前国家时代的氏族社会习惯法逐渐退居次要地位。二、商代的法律形式1.秘密的刑书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
夏代的国家机构还很不完善,法律制度也很简单,保留了大量的氏族习惯法。 夏代的法律,以习惯法为主,据传已经有初步的制定法。 礼法结合,特重於刑 礼是源自祭祀活动的社会规范,与氏族社会信仰密切关联,在中国国家秩序出现之初, 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夏代的礼和法一样,大体上仍然是以习惯法状态存在的社会 规范。礼与法(刑)密切结合,互相支持,是中国传统社会法律秩序的重要特点。 “刑”起源于氏族社会中的军事和战争,所谓“刑起於兵”就是说“刑”这种法律规 范体系是从军戎征伐活动发源的。在中国法律起源之初,中华法律传统就尤其强调使 用严厉的刑罚处置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所以在中国的法律传统中,刑法部门显得异 常发达,甚至成为中国传统法的核心。 五刑初肇,刑书秘藏 “墨”、“劓”、“刵”、“椓”、“大辟”的奴隶制肉刑“五刑”体系,开创了中华法中刑 分五等的传统。 夏代已经出现了初步的制定法,即所谓“禹刑”之类的“刑书”,这些“刑书”的内容 已经不得而知,但可以基本确定的是,当时的“刑书”并不是公开的法律,而是被氏 族贵族阶层垄断的秘密法。 第二节、商代的法制 一、 商代的立法思想 1. “王权神授”的法律思想 商代是一个非常崇拜鬼神的朝代。所谓“鬼”,即是商代列王和贵族的先祖,所谓“神”, 在政治和法律领域,主要指“天”或“帝”这个至高无上的神。 商王相信,他的先祖(“鬼”)和“帝”(“天”)系同出一源,如此便将“敬天”和“崇 鬼”(“法祖”)合二为一,“天命”也就成为“祖命”,俗世的王权的合法性,也就来自 “帝”和“鬼”(祖先)的共同授予。这就构成了商代最重要的法律思想:“有殷受天 命”。商代的法律和王命,也多通过占卜的方法获取“天帝”和“祖先”的认可或授权。 2. “天讨”与“天罚”的法律思想 基于“王权天授”的思想,商王认为,其刑杀和对外战争(中国传统上认为,战争是 刑罚的一种),都是奉“天命”而为之的。 “天讨”与“天罚”的法律思想,不仅强化了法律的权威,更由此强化了法律的国家 意志性。客观地说,这是一种历史进步。 3. 商代的法律形式 殷商上承姒夏,下接姬周,在三代时期的中国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殷商文明与夏代文明相比,其文明水平远超夏代,是中华文明中青铜文明最辉煌灿烂的时代, 法律制度也有了长足的进步。 与夏代相比,商朝的法律形式,在法的成文化水平上取得了更加明显的进步,文献的相关记 载更加丰富,考古的证据也越来越多地证实,商代的成文法已经有了相当的水平,来自前国 家时代的氏族社会习惯法逐渐退居次要地位。 二、 商代的法律形式 1. 秘密的刑书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
皆叔世也。一一《左传》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一《竹书纪年》罚蔽般彝,用其义刑义杀一《尚书·康造》商代的王公贵族,相信“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法律原则。所以,和夏代一样,垄断法律规范的内容和法律知识的教育,既不公布法律条文,也不向民间开放法律教育,以便统治者“临事以制”,以便于其恣意断狱,镇压奴隶与平民的反抗。2.军誓:和夏代一样,商代也在军事和战争行动中,由军事统帅(尤其是商王)亲自发布一系列作战命令和作战规范。这就是所谓的“誓”。王日:“格尔众庶,悉听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强[之。今尔有众,汝日:“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稽si事,而割正夏。予惟闻汝众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今汝其日:“夏罪其如台。”夏王率遇众力,率割夏邑。有众率急弗协,日:“时日禹丧?予及汝皆亡!”夏德若兹,今朕必往。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资lai]汝。尔无不信,联不食言。尔不从挚言,予则挚义汝,周有救。”一一《尚书·汤誓》3.商王与大臣的命令、文告商王拥有商王朝至高无上的权力,其发布的命令(一般称为“命”或者“告”)具有王朝内的最高效力。王命多针对某种具体事项而发,在该事务的处理上具有最高效力,从这个角度看,王命可以视为一种特别法。商代典型的王命,可参见《尚书·盘庚》和《史记·般本纪》中引的《汤语》辅弱商王的重要臣僚,往往根据商王的意志发布一系列命令或文告,一般被称为“训”,具有法律效力。商代典型的“训”,可参见《尚书·伊训》三、商代的主要法律1.《汤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一《左传》2.《官刑》鸣呼!先王肇修人纪,从谏弗[fi],先民时若。居上克明,为下克忠,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以至于有万邦,兹惟艰哉!敷求哲人,伴辅于尔后嗣,制官刑,做[jing]于有位。日:“敢有恒舞于宫,醋歌于室,时谓巫风。散有殉于货色,恒于游败[tian,时谓淫风。敢有悔圣言,逆忠直,远德,比顽童,时谓乱风。惟兹三风十慈[qia],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基,具训于蒙士。”一《尚书·伊训》3.“民居”(“明居”)之法“咎单作《明居》”一《史记·般本纪》4.车服之令
皆叔世也。 ——《左传》 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 ——《竹书纪年》 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 ——《尚书·康诰》 商代的王公贵族,相信“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法律原则。所以,和夏代一样,垄 断法律规范的内容和法律知识的教育,既不公布法律条文,也不向民间开放法律教育, 以便统治者“临事以制”,以便于其恣意断狱,镇压奴隶与平民的反抗。 2. 军誓: 和夏代一样,商代也在军事和战争行动中,由军事统帅(尤其是商王)亲自发布一系列 作战命令和作战规范。这就是所谓的“誓”。 王曰:“格尔众庶,悉听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jí]之。今尔有 众,汝曰:‘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sè]事,而割正夏。’予惟闻汝众言,夏氏有罪,予畏上 帝,不敢不正。今汝其曰:‘夏罪其如台。’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曰: ‘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夏德若兹,今朕必往。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lài] 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言。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 ——《尚书·汤誓》 3. 商王与大臣的命令、文告 商王拥有商王朝至高无上的权力,其发布的命令(一般称为“命”或者“诰”)具有王朝 内的最高效力。 王命多针对某种具体事项而发,在该事务的处理上具有最高效力,从这个角度看,王命 可以视为一种特别法。 商代典型的王命,可参见《尚书·盘庚》和《史记·殷本纪》中引的《汤诰》 辅弼商王的重要臣僚,往往根据商王的意志发布一系列命令或文告,一般被称为“训”, 具有法律效力。 商代典型的“训”,可参见《尚书·伊训》 三、 商代的主要法律 1. 《汤刑》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 皆叔世也。 ——《左传》 2. 《官刑》 呜呼!先王肇修人纪,从谏弗咈[fú],先民时若。居上克明,为下克忠,与人不求备,检身 若不及,以至于有万邦,兹惟艰哉!敷求哲人,俾辅于尔后嗣,制官刑,儆[jǐnɡ]于有位。 曰:‘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tián],时谓淫风。敢 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惟兹三风十愆[qiān],卿士有一于身,家 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具训于蒙士。’ ——《尚书·伊训》 3. “民居”(“明居”)之法 “咎单作《明居》” ——《史记·殷本纪》 4. 车服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