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西周时期法律制度导论:西周时代在“三代”时期的地位和意义一、西周时代在“三代”时期的地位:1.承上:“三代”法制的顶峰2.启下:后代中国法制的基础二、西周时代在“三代”时期的意义:1.上古(青铜)文明的全盛2.奠定了中国后世法制的基础第一节西周时期的法律简况一、西周法制的指导思想1.继续保留和坚持“天讨”、“天罚”的“天命”思想天休于宁王,兴我小邦周;宁王惟卜用,克绥受兹命。今天其相民,判[shen]亦为卜用。鸣呼!天明畏,弼我不基。一一《尚书·周书·大造》时甲子味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王左杖黄钱,右秉白旌以魔,日:“邀矣,西土之人!”王日:“!我友邦家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及庸、蜀、羌、、微、卢、彭、濮人。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王日:“古人有言日:“鸡无晨。鸡之晨,惟家之索。”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暴虐于百姓,以奸究于商邑。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今日之事,不惩于六步、七步,乃止齐爲。夫子勋哉!不您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离。助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黑,于商郊。弗克奔,以役西土,勋哉夫子!尔所弗,其于尔有义。”一一《尚书·周书·牧誓》2.周人“天命观”的新发展:[1]以德配天的思想“天命靡常”说:穆穆文王,於缉熙敬止。假哉天命,有商孙子。商之孙子,其丽不亿。上帝既命,侯于周服。侯服于周,天命靡常。般士肤敏,裸将于京。厥作裸将,常服寻。王之芩臣,无念尔祖!一一《诗经·文王之什》
第二章:西周时期法律制度 导论:西周时代在“三代”时期的地位和意义 一、西周时代在“三代”时期的地位: 1.承上:“三代”法制的顶峰 2.启下:后代中国法制的基础 二、西周时代在“三代”时期的意义: 1.上古(青铜)文明的全盛 2.奠定了中国后世法制的基础 第一节 西周时期的法律简况 一、西周法制的指导思想 1.继续保留和坚持“天讨”、“天罚”的“天命”思想 天休于宁王,兴我小邦周;宁王惟卜用,克绥受兹命。今天其相民,矧[shěn] 亦为卜用。呜呼!天明畏,弼我丕丕基。 ——《尚书·周书·大诰》 时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曰: “逖矣,西土之人!”王曰:“嗟!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 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称尔戈,比尔 干,立尔矛,予其誓。”王曰:“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 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 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 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今日之事,不愆于六步、七步,乃止齐焉。夫子勖哉!不 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勖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 如罴,于商郊。弗迓克奔,以役西土,勖哉夫子!尔所弗勖,其于尔躬有戮。” ——《尚书·周书·牧誓》 2.周人“天命观”的新发展: [1]以德配天的思想 “天命靡常”说: 穆穆文王,於缉熙敬止。假哉天命,有商孙子。商之孙子,其丽不亿。上帝 既命,侯于周服。侯服于周,天命靡常。殷士肤敏,祼将于京。厥作祼将,常服 黼冔。王之荩臣,无念尔祖! ——《诗经·文王之什》
王若日:“尔般遗多士,弗吊,天大降丧于般。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致王罚,救般命终于帝。肆尔多士,非我小国敢代般命。惟天不界允周固乱,弼我,我其敢求位?惟帝不界,惟我下民秉为,惟天明畏。我闻日:‘上帝引逸。有夏不通逸,则惟帝降格。向于时夏,弗克庸帝,大淫有辞。惟时天周念闻,厥惟废元命,降致罚。乃命尔先祖成汤革夏,俊民甸四方。自成汤至于帝乙,不明德恤祀。亦惟天不建保义有般,般王亦周敢失帝,周不配天其泽。在今后嗣王,诞周显于天,日其有听念于先王勤家?诞淫厥,周顾于天显民祗,惟时上帝不保,降若兹大丧。惟天不界不明厥德,凡四方小大邦丧,周非有辞于罚。”一一《尚书·多士》公日:“君爽[shi],我闻在昔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在太戊,时则有若伊陟[zhi]、臣扈,格于上帝,巫咸义王家。在祖乙,时则有若巫贤。在武丁,时则有若甘盘。率惟兹有陈,保义有般,故般礼陟配天,多历年所。天惟纯佑命,则商实百姓。王人罔不秉德,明恤小臣,屏候甸。咸奔走,惟兹惟德称,用又厥辟。故一人有事于四方,若卜笠,周不是孚。”一一《尚书·君爽》王日:“鸣呼!敬之哉!官伯、族姓,朕言多惧。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于单辞。民之乱,周不中听狱之两辞,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永畏惟罚,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罚不极,庶民周有令政在于天下。”一一《尚书·吕刑》“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说:皇天无亲,惟德是辅。一一《左传》引《尚书·周书》“敬天保民”说: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一《左传》引《尚书·泰誓》[2]“明德慎罚”的思想王若日:“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悔鳎寡,庸庸,,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时恬冒,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殖戎般,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惟时叙。乃赛兄助,肆汝小子封,在兹东土。”王日:“鸣呼!封,汝念哉!今民将在通乃文考,绍闻衣德言。往敷求于般先哲王,用保义民。汝远惟商者成人,宅心知训。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废在王命。”一《尚书·周书·康诰》[3]中国人本思想的起源从西周时代开始,中国法律的指导思想的重心,逐渐从对“神”的关注转移
王若曰:“尔殷遗多士,弗吊,旻天大降丧于殷。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 致王罚,敕殷命终于帝。肆尔多士,非我小国敢弋殷命。惟天不畀允罔固乱,弼 我,我其敢求位?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为,惟天明畏。我闻曰:‘上帝引逸。’ 有夏不適逸,则惟帝降格。向于时夏,弗克庸帝,大淫泆有辞。惟时天罔念闻, 厥惟废元命,降致罚。乃命尔先祖成汤革夏,俊民甸四方。自成汤至于帝乙,罔 不明德恤祀。亦惟天丕建保乂有殷,殷王亦罔敢失帝,罔不配天其泽。在今后嗣 王,诞罔显于天,矧曰其有听念于先王勤家?诞淫厥泆,罔顾于天显民祗,惟时 上帝不保,降若兹大丧。惟天不畀不明厥德,凡四方小大邦丧,罔非有辞于罚。” ——《尚书·多士》 公曰:“君奭[shì],我闻在昔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 甲,时则有若保衡。在太戊,时则有若伊陟[zhì]、臣扈,格于上帝,巫咸乂王家。 在祖乙,时则有若巫贤。在武丁,时则有若甘盘。率惟兹有陈,保乂有殷,故殷 礼陟配天,多历年所。天惟纯佑命,则商实百姓。王人罔不秉德,明恤小臣,屏 侯甸。矧咸奔走,惟兹惟德称,用又厥辟。故一人有事于四方,若卜筮,罔不是 孚。” ——《尚书·君奭》 王曰:“呜呼!敬之哉!官伯、族姓,朕言多惧。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今 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于单辞。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无或私家于狱之 两辞。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永畏惟罚,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罚 不极,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 ——《尚书·吕刑》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说: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左传》引《尚书·周书》 “敬天保民”说: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左传》引《尚书·泰誓》 [2]“明德慎罚”的思想 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 鳏寡,庸庸,祇祇,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时 怙冒,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惟时 叙。乃寡兄勖,肆汝小子封,在兹东土。” 王曰:“呜呼!封,汝念哉!今民将在祇遹乃文考,绍闻衣德言。往敷求于 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远惟商耇成人,宅心知训。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 保民。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废在王命。” ——《尚书·周书·康诰》 [3]中国人本思想的起源 从西周时代开始,中国法律的指导思想的重心,逐渐从对“神”的关注转移
到对“人”的关怀,从而开启了中华法律文明中人本思想的源头,西周时代“保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思想,成为启迪后世“仁”、“仁政”法律思想的源头。二、西周的“礼治”秩序和宗法制度1.西周是“礼治”时代的顶峰在以“德”配天和“明德慎罚”指导思想下,周代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在前代的基础上,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礼治”时代的辉煌期。“礼治”是“德教”的制度体现,是君主“配天”之“德”的秩序设计。西周礼治的核心原则,可以归结为“亲亲”和“尊尊”。所谓“亲亲”,第一个“亲”是动词,“亲爱”之意。第二个“亲”是名词,“亲属”之意。“亲亲”原则即是要求社会成员依照周代礼制的规定,有等差地亲爱自已法定范围内的亲属。所谓“亲亲父为首”,即是要求首先要亲爱父和父系的亲属,由此强化起一整套以父系为核心的亲属法,并由此确定身份、家庭、继承乃至家、国、天下列国的秩序。如果要继续概括这个原则,“亲亲”的首要原则就是“孝”。所谓“尊尊”,第一个“尊”也是动词,“尊崇”、“尊敬”、“遵从”之意。第二个“尊”也是名词,“尊长”之意。“尊尊”原则即是要求社会成员依照周代礼制的规定,有等差地确立起一整套上下身份秩序,在这套秩序中,位阶靠下的阶层要尊敬与服从位阶靠上的阶层,并由此确立起各阶层间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尊尊君为首”,就是要求首先尊敬与服从自己的君主,而更重要的,是必须遵从上承天命的“天子”这个最高君主。“尊尊”的核心原则就是“忠”。“亲亲”与“尊尊”在周代“家国一体”的体制下,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关联在一起的。这就是《论语》中所称的:有子日:“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一一《论语·学而》2.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在“家国一体”的礼治秩序下,西周奉行的国家体制,被称为“宗法”体制。“宗法”体制是西周国与家“礼治”秩序的基础,通过“封邦建国”的“分封制”国家结构形式实现。其核心内容是:第一,以血缘为纽带确定尊卑贵贱的等级(由“亲亲”而定“尊尊”)。第二,以嫡长子为核心,确立一整套大宗与小宗间的权利义务秩序。具体而言,这套体系由以下三层要素维系:(1)宗法封建体系的各阶层一律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这样就分别出嫡长子一系“大宗”和旁支诸弟的“小宗”,并以此区分大宗和小宗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2)宗法封建制中的基本宗法关系原则是:小宗服从大宗,诸第服从长兄。(3)由这种宗法封建制决定,西周时期的国家结构形式实行“家国一体”的模式。这种模式的表现是多方面的,例如,西周在任官制度上上采用“任人唯亲”的基本原则,并由此形成“世卿世禄”的“世官制”。“治家”与“治国”和“治天下”在逻辑思路上具有相近性。而所有的社会规范,也都在“礼”的制度下展开。三、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1. 礼昔般乱天下,脯鬼侯以诸侯。是以周公相武王以伐。武王崩,成王幼
到对“人”的关怀,从而开启了中华法律文明中人本思想的源头,西周时代“保 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思想,成为启迪后世“仁”、“仁政”法律思想的 源头。 二、西周的“礼治”秩序和宗法制度 1.西周是“礼治”时代的顶峰 在以“德”配天和“明德慎罚”指导思想下,周代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在前代的基础 上,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礼治”时代的辉煌期。“礼治”是“德教”的制度体现,是君主“配 天”之“德”的秩序设计。 西周礼治的核心原则,可以归结为“亲亲”和“尊尊”。 所谓“亲亲”,第一个“亲”是动词,“亲爱”之意。第二个“亲”是名词,“亲属”之 意。“亲亲”原则即是要求社会成员依照周代礼制的规定,有等差地亲爱自己法定范围内的 亲属。所谓“亲亲父为首”,即是要求首先要亲爱父和父系的亲属,由此强化起一整套以父 系为核心的亲属法,并由此确定身份、家庭、继承乃至家、国、天下列国的秩序。如果要继 续概括这个原则,“亲亲”的首要原则就是“孝”。 所谓“尊尊”,第一个“尊”也是动词,“尊崇”、“尊敬”、“遵从”之意。第二个“尊” 也是名词,“尊长”之意。“尊尊”原则即是要求社会成员依照周代礼制的规定,有等差地确 立起一整套上下身份秩序,在这套秩序中,位阶靠下的阶层要尊敬与服从位阶靠上的阶层, 并由此确立起各阶层间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尊尊君为首”,就是要求首先尊敬与服从 自己的君主,而更重要的,是必须遵从上承天命的“天子”这个最高君主。“尊尊”的核心 原则就是“忠”。 “亲亲”与“尊尊”在周代“家国一体”的体制下,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关联在一起 的。这就是《论语》中所称的: 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 之有也。 ——《论语·学而》 2.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 在“家国一体”的礼治秩序下,西周奉行的国家体制,被称为“宗法”体制。“宗法” 体制是西周国与家“礼治”秩序的基础,通过“封邦建国”的“分封制”国家结构形式实现。 其核心内容是:第一,以血缘为纽带确定尊卑贵贱的等级(由“亲亲”而定“尊尊”)。第二, 以嫡长子为核心,确立一整套大宗与小宗间的权利义务秩序。 具体而言,这套体系由以下三层要素维系: (1)宗法封建体系的各阶层一律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这样就分别出嫡长子一系“大宗” 和旁支诸弟的“小宗”,并以此区分大宗和小宗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 (2)宗法封建制中的基本宗法关系原则是: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 (3)由这种宗法封建制决定,西周时期的国家结构形式实行“家国一体”的模式。这 种模式的表现是多方面的,例如,西周在任官制度上上采用“任人唯亲”的基本原则, 并由此形成“世卿世禄”的“世官制”。“治家”与“治国”和“治天下”在逻辑思路上 具有相近性。而所有的社会规范,也都在“礼”的制度下展开。 三、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 1.礼 昔殷纣乱天下,脯鬼侯以飨诸侯。是以周公相武王以伐纣。武王崩,成王幼
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於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七年,致政於成王。成王以周公为有勋劳於天下。一一《礼记·明堂位》2.《吕刑》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吕刑: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语四方。王日:“若古有训,蛋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周不寇贼鸥义,好究夺矫虔。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日法。杀戮无辜,爱始淫为剿、、橡、。越兹丽刑并制,周差有辞。民兴骨渐,混势势,周中于信,以覆盟。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周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皇帝哀羚庶之不辜,报虐以威,遇绝苗民,无世在下。乃命重黎,绝地天通,周有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常,赛无盖。皇帝清问下民,赛有辞于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毅。三后成功,惟般于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德。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周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义于民彝。典狱,非论于威,惟于富。敬忌,周有择言在身。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王日:“!四方司政典狱,非尔惟作天牧?今尔何监,非时伯夷播刑之迪?其今尔何惩?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周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断制五刑,以乱无辜。上帝不,降各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绝厥世。”王日:“鸣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庶有格命。今尔周不由慰日勤,尔周或戒不勤。天齐于民,我一日,非终惟终在人。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虽畏勿畏,虽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宁惟永。”王日:“吁!来,有邦有土,告尔祥刑。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敖,其审克之。简孚有众,惟貌有稽。无简不听,具严天威。墨辟疑赦,其罚百暖,阅实其罪。剃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镶,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镶,阅实其罪。墨罚之属千,罚之属千,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上下比罪,无偕乱辞,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审克之。上刑適轻,下服。下刑適重,上服。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罚惩非死,人极于病。非倭折狱,惟良折狱,周非在中。察辞于差,非从惟从。哀敬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其刑其罚,其审克之。狱成而孚,输而孚。其刑上备,有并两刑。”王日:“鸣呼!敬之哉!官伯、族姓,朕言多惧。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于单辞。民之乱,周不中听狱之两辞,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永畏惟罚,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罚不极,庶民周有令政在于天下。”王日:“鸣呼!嗣孙,今往何监?非德于民之中?尚明听之哉!哲人惟刑,无疆之辞,属于五极,咸中有庆。受王嘉师,监于兹祥刑
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於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 天下大服。七年,致政於成王。成王以周公为有勋劳於天下。 ——《礼记·明堂位》 2.《吕刑》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吕刑: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度 作刑以诘四方。王曰:“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 奸宄夺攘矫虔。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 劓、刵、椓、黥。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 以覆诅盟。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皇帝 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 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鳏寡无盖。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德 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 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穀。三后成功,惟殷于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 祇德。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 于民棐彝。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敬忌,罔有择言在身。惟克天德,自作 元命,配享在下。”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非尔惟作天牧?今尔何监,非时伯夷播刑之迪? 其今尔何惩?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 断制五刑,以乱无辜。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绝厥世。” 王曰:“呜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 庶有格命。今尔罔不由慰日勤,尔罔或戒不勤。天齐于民,俾我一日,非终惟终 在人。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虽畏勿畏,虽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宁惟永。” 王曰:“吁!来,有邦有土,告尔祥刑。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 刑?何度非及?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简,正于五 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 均,其审克之。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简孚有众,惟貌有稽。 无简不听,具严天威。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罚惟倍, 阅实其罪。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 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 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上下比罪,无僣乱辞,勿用不 行,惟察惟法,其审克之。上刑適轻,下服。下刑適重,上服。轻重诸罚有权。 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罚惩非死,人极于病。非佞折狱,惟良折 狱,罔非在中。察辞于差,非从惟从。哀敬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 其刑其罚,其审克之。狱成而孚,输而孚。其刑上备,有并两刑。” 王曰:“呜呼!敬之哉!官伯、族姓,朕言多惧。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今 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于单辞。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无或私家于狱之 两辞。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永畏惟罚,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罚 不极,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 王曰:“呜呼!嗣孙,今往何监?非德于民之中?尚明听之哉!哲人惟刑, 无疆之辞,属于五极,咸中有庆。受王嘉师,监于兹祥刑
一一《尚书·吕刑》3.“九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一一《左传》4.“遗训”和“般彝”王日:“汝陈时桌事,罚蔽般彝,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乃汝尽逊日时叙,惟日未有逊事。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朕心朕德惟乃知。凡民自得罪,寇奸究,杀越人于货,臀不畏死,周弗憨。”王日:“封,元恶大憨,惟不孝不友?子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兄。兄亦不念瀚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乱。日,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救。一一《尚书·康造》5.王命与夏商两代一样,周天子发布的“王命”在全国具有最高效力。6.习惯周代的成文法已经相当发达,但尚未出现公开的成文刑书,成文法仍然是以秘密法的形式作为贵族垄断的特权工具而使用。除了礼、刑等成文法以外,沿袭先代的习惯法仍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第二节西周的礼及礼刑关系一、礼的渊源与发展1.礼的来源:氏族时代的祭祀规范。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一《说文解字》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一《左传》2.周礼:周礼是在继承夏商两代礼制的基础上,加以系统化、丰富化的成果,周礼是周代礼治的根据,是周代的一种法律规范。般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般礼,所损益,可知也。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一《论语》二、周礼的性质与作用礼是周代社会规范秩序的核心,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是周代的特有法律形式。礼调整和规范着周代国家社会的每一个方面,是“家国一体”、“封邦建国
——《尚书·吕刑》 3.“九刑”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左传》 4.“遗训”和“殷彝” 王曰:“汝陈时臬事,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乃汝尽逊 曰时叙,惟曰未有逊事。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朕心朕德惟乃知。 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暋不畏死,罔弗憝。” 王曰:“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祇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 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 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湣乱。曰,乃其速由文王 作罚,刑兹无赦。 ——《尚书·康诰》 5.王命 与夏商两代一样,周天子发布的“王命”在全国具有最高效力。 6.习惯 周代的成文法已经相当发达,但尚未出现公开的成文刑书,成文法仍然是以 秘密法的形式作为贵族垄断的特权工具而使用。除了礼、刑等成文法以外,沿袭 先代的习惯法仍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第二节 西周的礼及礼刑关系 一、礼的渊源与发展 1.礼的来源:氏族时代的祭祀规范。 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说文解字》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左传》 2.周礼:周礼是在继承夏商两代礼制的基础上,加以系统化、丰富化的成果, 周礼是周代礼治的根据,是周代的一种法律规范。 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 ——《论语》 二、周礼的性质与作用 礼是周代社会规范秩序的核心,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是 周代的特有法律形式。 礼调整和规范着周代国家社会的每一个方面,是“家国一体”、“封邦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