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举例 某金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销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项链1条,新项链对外销售 价格5000元,旧项链作价3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收取新旧差价款2000元,该金店12月份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其增值税销项税额 2000/1.17*0.17 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例题】某钢琴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钢琴,开了普通发票20张,共收取了货款25万元。企业扣除 还本准备金后按规定23万元做为销售收入处理,则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 A.25万元 B.23万元 C.21.37万元 66万 答案:C 25/1.17=21.37 廓亠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 (但换入的产品如果没有合法凭证,则不能抵扣,还要看换入产品的用途) 5.包装物押金处理: 区别包装物租金,租金是价外收入) ①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且没有逾期,则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酒类产品除外: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 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因逾期(合同约定或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 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例题】增值税纳税人销售非酒类货物时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计入货物销售额的具体时限有()。(2004年) A.无合同约定的,在一年之内计入 B.有合同约定的,在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计入 C.有合同约定的,合同逾期的时候计入,但合同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内 D.无合同约定的,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和收取的货款一并计人 【答案】AC 【解析】对非酒类销售单位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未收回应计入销售额征税,逾期是指合同有约定,超过约定时间:合同无约定 以1年为期限。B、D选所述押金均为未逾期的,不需征税 6.销售旧车、旧货(2003年新改内容) ①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三种列举货物(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 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售价÷(1+4%)×4%÷2 ②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③销售使用过的其它固定资产,暂免征增值税 其它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下述条件 a.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 b.确已使用过 C.售价不超过其原值: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应按4%征收率减半计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应用举例 某企业2002年8月将已使用三年的小轿车(原值16万)以18万元价格售出 应纳增值税=180000÷(1+4%)×4%÷2=3461.54(元) 销售旧车,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处理中原来的规定和现在的规定有何区别: 种情况新政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售价低于原值,不交税:售价高于原值,按简易办法4%减半交税 销售旧货、旧机动车按简易办法减半交税 (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必须遵从下列顺序 (无销售额或虽有销售额但售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如果当月没有同类货物,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3.如果近期没有同类货物,就要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10%。如果该货物是应税消费品,公式中还应加上消费税金,但这时的成本利润率不再按10%,而应按消费税有 关规定加以确定(见消费税组价计算) 应用举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5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450件,每件成本价38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 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1000元 销项税额=450×380×(1+10%)×17%31977(元) (不是视同销售,有售价但售价明显偏低)
11 应用举例 某金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销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项链1条,新项链对外销售 价格5000元,旧项链作价3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收取新旧差价款2000元,该金店12月份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其增值税销项税额 为( )。 2000/1.17*0.17 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例题】某钢琴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钢琴,开了普通发票20张,共收取了货款25万元。企业扣除 还本准备金后按规定23万元做为销售收入处理,则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 )。 A.25万元 B.23万元 C.21.37万元 D.19.66万元 答案:C 25/1.17=21.37 4.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 税额。 (但换入的产品如果没有合法凭证,则不能抵扣,还要看换入产品的用途) 5.包装物押金处理: (区别包装物租金,租金是价外收入) ①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且没有逾期,则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酒类产品除外: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 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因逾期(合同约定或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 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例题】增值税纳税人销售非酒类货物时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计入货物销售额的具体时限有( )。 (2004年) A.无合同约定的,在一年之内计入 B.有合同约定的,在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计入 C.有合同约定的,合同逾期的时候计入,但合同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内 D.无合同约定的,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和收取的货款一并计人 【答案】AC 【解析】对非酒类销售单位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未收回应计入销售额征税,逾期是指合同有约定,超过约定时间;合同无约定 以1年为期限。B、D选所述押金均为未逾期的,不需征税。 6.销售旧车、旧货(2003年新改内容) ①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三种列举货物(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 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售价÷(1+4%)×4%÷2 ②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③销售使用过的其它固定资产,暂免征增值税, "其它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下述条件: a.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 b.确已使用过; c.售价不超过其原值;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应按4%征收率减半计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应用举例 某企业2002年8月将已使用三年的小轿车(原值16万)以18万元价格售出。 应纳增值税=180000÷(1+4%)×4%÷2=3461.54(元) 销售旧车,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处理中原来的规定和现在的规定有何区别: 三种情况新政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售价低于原值,不交税;售价高于原值,按简易办法4%减半交税 销售旧货、旧机动车按简易办法4%减半交税 (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必须遵从下列顺序: (无销售额或虽有销售额但售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如果当月没有同类货物,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3.如果近期没有同类货物,就要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10%。如果该货物是应税消费品,公式中还应加上消费税金,但这时的成本利润率不再按10%,而应按消费税有 关规定加以确定(见消费税组价计算)。 应用举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5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450件,每件成本价38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 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1000元。 销项税额=450×380×(1+l0%)×17%=31977(元) (不是视同销售,有售价但售价明显偏低)
进项税额的抵扣 P39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 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抵税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増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増值税额: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増值税额 (2)计算抵税①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②外购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③生产企业收购免税废旧物资:进项 税额=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0% 计算抵税是进项税额确定中的难点,必须准确掌握计算抵扣的范围和条件: 参见P39下半部分(新增)。 ①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税 项目内容 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 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注:13%的扣除率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扣除率为l0%) 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包括农业特产税)×13% 主意问题第一,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个人、单位、小规模纳税人)自产自销的种植或者养殖的初级农业产品:第二, 其买价仅限于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含农业特产税) ②运输费用的计算扣税 项目内容 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除固定资产)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和τ%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抵扣。(注:7%的扣除率自1998年7月1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扣除率为10%) 十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费金额(即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 注意问题第一,计算抵扣的进项税必须是支付给运输企业、并取得运输企业普通发票(即货票)的运费:第二,作为计算抵扣的运费, 既可能是购货方的进项税额,也可能是销货方的进项税额,这取决于运输企业的货票台头开给哪一方:第三,公式中运费金额是指运输 单位开具的运费结算单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第四,纳税人购销免税货物(购 进免税农业产品除外)支付的运费,以及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不得按%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第五,纳税人取得2003年10月 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抵扣。纳税人取得2003年10月31日以前开 具的运输发票,必须在2004年1月31日前抵扣完毕,逾期不再抵扣 应用举例 某食品加工厂从农民手中收购花生,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格为50000元,货已入库,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用400元(有货票) 进项税额=50000×13%+400×7% 采购成本=50000×(1-13%)+400×(1-7%) 下面把运费的不同情况进行归纳和总结 销货方把货物买给购买方,它的移送通过一个运输企业来完成。假如购买方直接给企业运费,运费就属于购买方支付,购买方可以 按照运输企业的发票乘以7%来计算扣税。假如这个企业是销售方来支付的,只付的运输是1000元,运输企业在开票的时候会有两种选择 种选择把票开给买方,等于卖方出钱,买方入账报销。1000元今后购买方要随同货款和税款一起还给销售方。这个时候的运费对于购 方来讲,它应该是进项。进项1000×7% 种情况销货方支付给运输企业还是1000元,而运输企业一般情况下都是谁付款把票开给谁。这样它开票开给了销货方,这个时 候和购货方没有关系。应该是销货方的进项税按照1000×7%抵扣进项税。如果题目再复杂,对1000元的运输,它是销货方先支付了,事 先他们两家有协议,这个运输是共同负担的,比如说,销货方负担的多一些是700,销货方少一点是300元。等于这1000有销货方先交了 然后里面有300是替购货方先垫的。这种情况下购货方在支付税款的同时还要把销货方垫的还给他。这就是价外收入提到的代垫款项。销 货方一定要算销项,销项是以收到的价格视为含税的先换算1.17,然后乘17%来算的是销项,作为增值税的运输可以是销项,可以是进项。 ③收购废旧物资的计算扣税 项目内容 税法规定自2001年起,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废旧物资回收 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十算公式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0% 注意问题此规定只适用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收购的废旧物资来源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 应用举例某钢厂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收购一批废钢铁,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为70000元,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2000元。进项税额 70000×10%+2000×7%=7140元 新增内容:自2004年1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 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下列共三类七项,不论是否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固定资产这是生产性增值税性质决定的 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1)购进固定资产;(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包括劳保用品)(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 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
12 二、进项税额的抵扣 P39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一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 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抵税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计算抵税①外购免税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13%②外购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③生产企业收购免税废旧物资:进项 税额=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0% 计算抵税是进项税额确定中的难点,必须准确掌握计算抵扣的范围和条件: 参见P39下半部分(新增)。 ①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税: 项 目内 容 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 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注:13%的扣除率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扣除率为10%) 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包括农业特产税)×13% 注意问题第一,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个人、单位、小规模纳税人)自产自销的种植或者养殖的初级农业产品;第二, 其买价仅限于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含农业特产税)。 ②运输费用的计算扣税: 项 目内 容 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除固定资产)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抵扣。(注:7%的扣除率自1998年7月1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扣除率为10%) 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费金额(即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 注意问题第一,计算抵扣的进项税必须是支付给运输企业、并取得运输企业普通发票(即货票)的运费;第二,作为计算抵扣的运费, 既可能是购货方的进项税额,也可能是销货方的进项税额,这取决于运输企业的货票台头开给哪一方;第三,公式中运费金额是指运输 单位开具的运费结算单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第四,纳税人购销免税货物(购 进免税农业产品除外)支付的运费,以及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不得按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第五,纳税人取得2003年10月 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抵扣。纳税人取得2003年10月31日以前开 具的运输发票,必须在2004年1月31日前抵扣完毕,逾期不再抵扣。 应用举例: 某食品加工厂从农民手中收购花生,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格为50000元,货已入库,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用400元(有货票) 进项税额=50000×13%+400×7% 采购成本=50000×(1-13%)+400×(1-7%) 下面把运费的不同情况进行归纳和总结: 销货方把货物买给购买方,它的移送通过一个运输企业来完成。假如购买方直接给企业运费,运费就属于购买方支付,购买方可以 按照运输企业的发票乘以7%来计算扣税。假如这个企业是销售方来支付的,只付的运输是1000元,运输企业在开票的时候会有两种选择, 一种选择把票开给买方,等于卖方出钱,买方入账报销。1000元今后购买方要随同货款和税款一起还给销售方。这个时候的运费对于购 买方来讲,它应该是进项。进项1000×7%。 别一种情况销货方支付给运输企业还是1000元,而运输企业一般情况下都是谁付款把票开给谁。这样它开票开给了销货方,这个时 候和购货方没有关系。应该是销货方的进项税按照1000×7%抵扣进项税。如果题目再复杂,对1000元的运输,它是销货方先支付了,事 先他们两家有协议,这个运输是共同负担的,比如说,销货方负担的多一些是700,销货方少一点是300元。等于这1000有销货方先交了, 然后里面有300是替购货方先垫的。这种情况下购货方在支付税款的同时还要把销货方垫的还给他。这就是价外收入提到的代垫款项。销 货方一定要算销项,销项是以收到的价格视为含税的先换算1.17,然后乘17%来算的是销项,作为增值税的运输可以是销项,可以是进项。 ③收购废旧物资的计算扣税: 项 目内 容 税法规定自2001年起,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废旧物资回收 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0% 注意问题此规定只适用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收购的废旧物资来源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 应用举例某钢厂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收购一批废钢铁,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为70000元,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2000元。进项税额 =70000×10%+2000×7%=7140元 新增内容:自2004年1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 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下列共三类七项,不论是否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项 目内 容 购进固定资产这是生产性增值税性质决定的; 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1)购进固定资产;(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包括劳保用品)(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 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
扣税凭证不合格(⑦)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増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眀増值税额 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个比较含糊的是,作为固定资产不能抵扣,作为我们企业购入办公用品能不能抵扣?办公用品如果构成固定资产标准当然不能抵 扣,如果没有构成固定资产标准,你有取得增值税发票,它是经营性的办公用品可以抵扣 另外,购进的货物它是属于修理固定资产的零部件,固定资产修理的零部件一般是放在低值易耗品管理,是存货类、是流动资产当 然可以抵扣 (2)-(6)怎么都叫购进的用于什么?因为购进的时候,它有可能抵扣了增值税,购进的时候可能支付负担了,也有可能抵扣了 因此,购进的这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非常损失,这些都是不许抵扣的 应用举例: 下列项目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2002年) A.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报废产品 B.用于返修产品修理的易损零配件 C.生产企业用于经营管理的办公用品 D.校办企业生产本校教具的外购材料 【答案】D 应用举例 某企业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 短缺商品金额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2004年) 进项税额=(34+20×7%)×(1-5%) (三)进项税额转出 上述(1)-(5)的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 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有两种 第一: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应用举例 【例题】某生产企业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被盗,金额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元)。该批货物进项税额转出 数额为() A.8013.7元 B.8035.5元 C.8059.5元 D.8500元 【答案】C 【解析】进项税额转出数额=(50000-4650)×17%+4650÷(1-7%)×7%=8059.5(元) 原材料进的时候通过会计上来分析一下,原材料当时进的时候共5万元,现在5万元没有了。这5万元是有两部分:一部分是货物的价 格,一部分是货物的运费。货物的运费在题目当中直接告诉我们是4650,可以倒算出来货物的价格,5万元-4650元,所以,成本当中货 物的价格应该是45350。应交税金应该交的增值税,这个增值税肯定进项在借方。其中它也是包括两块:一块是货,一块是运费。货物是 以票扣税,以票扣税的时候它的基数就是票上不含増值税的销售额。所以它作进项税的时候,就是拿票上的不含税销售额直接乘税率。 进成本的货物它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45350×17%,这是货物的。运费是按照支付运费的7%进了进项税,把支付给运输企业的运费乘 拿这个含税价乘7%,这就是抵扣的进项税。支付给运输企业运费的93%就是进成本的运费。知道了成本当中的运费是4650÷93%就可以算 出来原来支付的运费。原来支付的运费5000的93%就是进成本的。原来支付的运费7%那就是原来抵扣的,所以5000×7%就是原来抵扣的进 应用举例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外购原材料支付价款480万元、增值税81.6万元,取得増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输費用48万元,取得运输单位 开具的普通发票 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当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2.79万元),本月内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 额12万元:(2004年) 【税务处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81,6+48×7%-(32.79-2.79)×17%-2.79÷(1-7%)×7% =81.6+3.36-5.1-0.21=47.65(万元) 第二: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即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应用举例 某自行车厂某月自产的10辆自行车被盗,每辆成本为300元(材料成本占65%),每辆对外销售额为420元(不含税),则本月进项税额 的抵减额为()。 B.510元 C.610.3元 D.714元 答案:A 解析:300*65%*17%*10=331.5元 三、应纳税额计算的其它问题
13 扣税凭证不合格(7)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 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个比较含糊的是,作为固定资产不能抵扣,作为我们企业购入办公用品能不能抵扣?办公用品如果构成固定资产标准当然不能抵 扣,如果没有构成固定资产标准,你有取得增值税发票,它是经营性的办公用品可以抵扣。 另外,购进的货物它是属于修理固定资产的零部件,固定资产修理的零部件一般是放在低值易耗品管理,是存货类、是流动资产当 然可以抵扣。 (2)-(6)怎么都叫购进的用于什么?因为购进的时候,它有可能抵扣了增值税,购进的时候可能支付负担了,也有可能抵扣了。 因此,购进的这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非常损失,这些都是不许抵扣的。 应用举例: 下列项目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2002年) A.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报废产品 B.用于返修产品修理的易损零配件 C.生产企业用于经营管理的办公用品 D.校办企业生产本校教具的外购材料 【答案】D 应用举例: 某企业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 短缺商品金额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2004年) 进项税额=(34+20×7%)×(1-5%) (三) 进项税额转出 上述(1)-(5)的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 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有两种: 第一: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应用举例: 【例题】某生产企业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被盗,金额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元)。该批货物进项税额转出 数额为( ) A.8013.7元 B.8035.5元 C.8059.5元 D.8500元 【答案】C 【解析】进项税额转出数额=(50000-4650)×17%+4650÷(1-7%)×7%=8059.5(元) 原材料进的时候通过会计上来分析一下,原材料当时进的时候共5万元,现在5万元没有了。这5万元是有两部分:一部分是货物的价 格,一部分是货物的运费。货物的运费在题目当中直接告诉我们是4650,可以倒算出来货物的价格,5万元-4650元,所以,成本当中货 物的价格应该是45350。应交税金应该交的增值税,这个增值税肯定进项在借方。其中它也是包括两块:一块是货,一块是运费。货物是 以票扣税,以票扣税的时候它的基数就是票上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所以它作进项税的时候,就是拿票上的不含税销售额直接乘税率。 进成本的货物它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45350×17%,这是货物的。运费是按照支付运费的7%进了进项税,把支付给运输企业的运费乘7%, 拿这个含税价乘7%,这就是抵扣的进项税。支付给运输企业运费的93%就是进成本的运费。知道了成本当中的运费是4650÷93%就可以算 出来原来支付的运费。原来支付的运费5000的93%就是进成本的。原来支付的运费7%那就是原来抵扣的,所以5000×7%就是原来抵扣的进 项。 应用举例: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外购原材料支付价款480万元、增值税81.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输费用48万元,取得运输单位 开具的普通发票; 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当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2.79万元),本月内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 金额12万元;(2004年) 【税务处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81.6+48×7%-(32.79-2.79)×17%-2.79÷(1-7%)×7% =81.6+3.36-5.1-0.21=47.65(万元) 第二: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即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应用举例: 某自行车厂某月自产的10辆自行车被盗,每辆成本为300元(材料成本占65%),每辆对外销售额为420元(不含税),则本月进项税额 的抵减额为( )。 A.331.5元 B.510元 C.610.3元 D.714元 答案:A 解析:300*65%*17%*10=331.5元 三、应纳税额计算的其它问题: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应纳税额时间限定 销项税额的"当期"限定 根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货款结算方式不同,当期销项税额的时间(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教材P6)规定为 货款结算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②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不论是否收款 ③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④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⑦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中第(3)至(8)项的货物移送当天 2.进项税额的"当期"限定 自2003后3月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执行原来工业验收入库、商业全额付款″的 抵扣时间规定,而应按新政策执行,具体抵扣时间的要求如下: ①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按以下规定处理ε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 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 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②海关完税凭证 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 抵扣进项税额 ③废旧物资发票 2004年3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 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再抵扣 开票时间是3月15号,6月15日,这是90天。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之前,6月份它纳税申报期应该是7月10日,所以,这就意未着我 们要是取得海关完税凭证或者是废旧物资的,它是在开具之日起任何一个时间都可以,一直延续到7月10日 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也是3月15日开的,开具发票起90天内必须认证,6月15日去认证,认证的当月必须抵扣,它也延迟到月10 日,在这一段时间都是它可以抵扣的时间。 (二)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税额,即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这就是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税法规定: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例题】某企业(一般纳税人)1月份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0.5万元,2月销售免税货物40万元,生产免税货物动用前期购进原材料10 万元,则其2月份增值税纳税处理为()。 A.既无销项税,也不抵扣进项税 B.因有上期未抵扣完增值税,因而需用免税货物销项税冲抵未抵扣完增值税 C.因生产免税货物企业不交增值税 D.无销项税,进项税作转出处理,本期交税1.2万元 【答案】D 【解析】本月销项税为0,进项税中用于生产免税货物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作进项税额转岀处理,1月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可在2月份继 续抵扣,则2月份应纳增值税=0-(0-10×17%)-0.5=1.2万元。 (三)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四)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五)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一新增内容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 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例题】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属于价外收入,应并入 销售额计算销项税.() 【答案】 【解析】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应按规定冲 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六)应纳税额计算实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 费收入5.85万元。 80×17%+5.85÷(1+17%)×17%14.4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1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应纳税额时间限定 1.销项税额的"当期"限定 根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货款结算方式不同,当期销项税额的时间(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教材P66)规定为: 货款结算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②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不论是否收款) ③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④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 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⑦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中第(3)至(8)项的 货物移送当天 2.进项税额的 "当期"限定 P43 自2003后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执行原来"工业验收入库、商业全额付款"的 抵扣时间规定,而应按新政策执行,具体抵扣时间的要求如下: ①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按以下规定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 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 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②海关完税凭证 自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 抵扣进项税额。 ③废旧物资发票 2004年3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 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再抵扣。 开票时间是3月15号,6月15日,这是90天。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之前,6月份它纳税申报期应该是7月10日,所以,这就意未着我 们要是取得海关完税凭证或者是废旧物资的,它是在开具之日起任何一个时间都可以,一直延续到7月10日前。 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也是3月15日开的,开具发票起90天内必须认证,6月15日去认证,认证的当月必须抵扣,它也延迟到7月10 日,在这一段时间都是它可以抵扣的时间。 (二)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增值税实行当期购进扣税法,可能导致当期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大于当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到的增值 税额,即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这就是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税法规定: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例题】某企业(一般纳税人)1月份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0.5万元,2月销售免税货物40万元,生产免税货物动用前期购进原材料10 万元,则其2月份增值税纳税处理为( )。 A.既无销项税,也不抵扣进项税 B.因有上期未抵扣完增值税,因而需用免税货物销项税冲抵未抵扣完增值税 C.因生产免税货物企业不交增值税 D.无销项税,进项税作转出处理,本期交税1.2万元 【答案】D 【解析】本月销项税为0,进项税中用于生产免税货物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1月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可在2月份继 续抵扣,则2月份应纳增值税=0-(0-10×17%)-0.5=1.2万元。 (三)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四)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五)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新增内容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 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例题】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答案】√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属于价外收入,应并入 销售额计算销项税.( ) 【答案】× 【解析】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应按规定冲 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六)应纳税额计算实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 费收入5.85万元。 80×17%+5.85÷(1+17%)×17%=14.4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29.25÷(1+17%)×17%=4.2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20×(1+10%)×17%=3.74(万元) (4)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04万元: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 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 1.04÷(1+4%)×49×50%×5=0.1(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 开具的普通发票。 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10.2+6×7%=10.62(万元)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家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 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 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30×13%5×7%)×(1-20%)=3.4(万元) 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4.45+4.25+3.74+0.1-10.62-3.4=8.52(万元) 四、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2003年考题,计算题】 A电子设备生产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与B商贸公司(本题下称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2月份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A企业从B公司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和零部件,取得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80万元、增值税30.6万元,货物已验 收入库,货款和税款未付 (2)B公司从A企业购电脑60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0.45万元,取得A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70万元、增值税45.9万 元。B公司以销货款抵顶应付A企业的货款和税款后,实付购货款90万元、增值税15.3万元。 (3)A企业为B公司制作大型电子显示屏,开具了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9.36万元、调试费收入2.34万元。制作过程中委托C公 司进行专业加工,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取得C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4)B公司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3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3万元,取得普通发票。入库 后,将收购的农产品40%作为职工福利消费,60%零售给消费者并取得含税收入35.03万元 (5)B公司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取得含税销售额298.35万元,均开具普通发票 要求 (1)计算A企业2002年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B企业2002年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A企业 ①销项税额=600×0.45×17%+(9.36+2.34)÷(1+17%)×17% 5.9+1.7(万元) 当期应扣除进项税额=30.6+0.34=30.94(万元) ③应缴纳增值税=45.9+1.7-30.94=16.66(万元) (2)B公司: 销项税额合计=180×17%+35.03÷(1+13%)×13%+298.35÷(1+17%)×17% 30.6+4.03+43.35=77.98(万元 应扣除进项税额合计=600×0.45×17%+(30×13%+3×7%)×60% =45.9+2.47=48.37(万元) ①应缴纳增值税=77.98-48.37=29.61(万元) 【例题】某市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度账面记载注册资本10000万元、职工1200人,当年相关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业发票,注明金额5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850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 200万元、装卸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30万元 (2)对外销售A型小轿车1000辆,每辆含税金额17.55万元,共计取得含税金额17550万元:支付销售小轿车的运输费用300万元,保 险费用和装卸费用160万元 (3)销售A型小轿车40辆给本公司职工,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400万元;该公司新设计生产B型小轿车5辆,每辆成本价12万元, 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市场上无B型小轿车销售价格 (4)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入报废汽车部件,取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500万 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0万元 注:适用消费税税率10%:B型小轿车成本利润率8%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销项税额=17550÷(1+17%)×17%+40×17550÷(1+17%)×17%+5×12×(1+8%)÷(1-10%)×17%=2550+102+12.24=264.2 (万元) (2)进项税额=850+200×7%+300×7%+500×10%+30×7% =850+14+21+50+2.1=937.1(万元)
15 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29.25÷(1+17%)×17%=4.2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20×(1+10%)×17%=3.74(万元) (4)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04万元;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 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 1.04÷(1+4%)×4%×50%×5=0.1(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 开具的普通发票。 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10.2+6×7%=10.62(万元)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家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 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 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30×13%+5×7%)×(1-20%)=3.4(万元) 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4.45+4.25+3.74+0.1-10.62-3.4=8.52(万元) 四、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2003年考题,计算题】 A电子设备生产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与B商贸公司(本题下称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2月份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A企业从B公司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和零部件,取得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80万元、增值税30.6万元,货物已验 收入库,货款和税款未付。 (2)B公司从A企业购电脑60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0.45万元,取得A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70万元、增值税45.9万 元。B公司以销货款抵顶应付A企业的货款和税款后,实付购货款90万元、增值税15.3万元。 (3)A企业为B公司制作大型电子显示屏,开具了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9.36万元、调试费收入2.34万元。制作过程中委托C公 司进行专业加工,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取得C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4)B公司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3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3万元,取得普通发票。入库 后,将收购的农产品40%作为职工福利消费,60%零售给消费者并取得含税收入35.03万元。 (5)B公司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取得含税销售额298.35万元,均开具普通发票。 要求: (1)计算A企业2002年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B企业2002年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A企业: ① 销项税额=600×0.45×17%+(9.36+2.34)÷(1+17%)×17% =45.9+1.7(万元) ② 当期应扣除进项税额=30.6+0.34=30.94(万元) ③ 应缴纳增值税=45.9+1.7-30.94=16.66(万元) (2)B公司: 销项税额合计=180×17%+35.03÷(1+13%)×13%+298.35÷(1+17%)×17% =30.6+4.03+43.35=77.98(万元) 应扣除进项税额合计=600×0.45×17%+(30×13%+3×7%)×60% =45.9+2.47=48.37(万元) ① 应缴纳增值税=77.98-48.37=29.61(万元) 【例题】某市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度账面记载注册资本10000万元、职工1200人,当年相关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业发票,注明金额5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850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 200万元、装卸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30万元; (2)对外销售A型小轿车1000辆,每辆含税金额17.55万元,共计取得含税金额17550万元;支付销售小轿车的运输费用300万元,保 险费用和装卸费用160万元; (3)销售A型小轿车40辆给本公司职工,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400万元;该公司新设计生产B型小轿车5辆,每辆成本价12万元, 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市场上无B型小轿车销售价格; (4)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入报废汽车部件,取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500万 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0万元。 注:适用消费税税率10%;B型小轿车成本利润率8%。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销项税额=17550÷(1+17%)×17%+40×17550÷(1+17%)×17%+5×12×(1+8%)÷(1-10%)×17%=2550+102+12.24=2664.24 (万元) (2)进项税额 =850+200×7%+300×7%+500×10%+30×7% =850+14+21+50+2.1=93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