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0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辅导 主讲:高海军 第十六章个人所得税法 本章是所得税中的一个主要税种,也是考试命题的重点内容历年考题中各种题型均出现过 特别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从历年的考试分值看,均在10分左右。今年可能还会加重份量。 个人所得税与前面两种所得税法最大的区别在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 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应税范围比企业所得税范围要广,但它们的计税原理是一致的, 即以纳税人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征税对象。 ·本章学习和掌握的重点是:纳税人身份的确定、纳税人所得来源的确定、应税所得的项 目、税率、不同税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减免税 优惠和境外所得税额扣除、纳税办法等内容 本章难点问题是:费用的扣除有关次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额计算中的 些特殊问题等 历年分值分布 匚年价_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斷题『计算题「综合题合计 2002 1分 2003年 1十2分1分十4十 7分 2004年 本章变化内容 、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期间的规定;P366 2、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和非雇员以培训班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的纳税规定; P369、372 3、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利息的征税问题;P373 4、财税200440号通知:不得撞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扩大不征税项目适用范围; P378 5、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等计算征收个人所 得税的方法;P388 6、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不超过90日或183日的个人的征税问题(变化 内容);P33 7、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超过90日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的征税问题 (变化内容);P393 8、自200榫7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而不超过五年的个人的征税问 题(变化内容)。P394 9、关于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的规定。P401-402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1、中国公民 、外籍人员 ①居民纳税人:有住所或无住所居住满1年的个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P365 ②非居民纳税人:无住所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承担有限纳税义务。P366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期间按以下规定为准(新增内容)
1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0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辅导 主讲:高海军 第十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 本章是所得税中的一个主要税种,也是考试命题的重点内容。历年考题中各种题型均出现过, 特别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从历年的考试分值看,均在10分左右。今年可能还会加重份量。 • 个人所得税与前面两种所得税法最大的区别在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 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应税范围比企业所得税范围要广,但它们的计税原理是一致的, 即以纳税人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征税对象。 • 本章学习和掌握的重点是:纳税人身份的确定、纳税人所得来源的确定、应税所得的项 目、税率、不同税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减免税 优惠和境外所得税额扣除、纳税办法等内容。 • 本章难点问题是:费用的扣除有关次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额计算中的 一些特殊问题等。 历年分值分布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计算题 综合题 合计 2002年 1分 1分 3分 4分 2分 11分 2003年 1分 1分 1分 4分 7分 2004年 1分 2分 1分 4.5分 8.5分 本章变化内容: 1、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期间的规定;P366 2、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和非雇员以培训班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的纳税规定; P369、372 3、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利息的征税问题;P373 4、财税[2004]40号通知:不得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扩大不征税项目适用范围; P378 5、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等计算征收个人所 得税的方法;P388 6、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不超过90日或183日的个人的征税问题(变化 内容);P393 7、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超过90日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的征税问题 (变化内容);P393 8、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而不超过五年的个人的征税问 题(变化内容)。P394 9、关于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的规定。P401-402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1、中国公民 • 2、外籍人员 • ①居民纳税人:有住所或无住所居住满1年的个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P365 • ②非居民纳税人:无住所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承担有限纳税义务。P366 •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期间按以下规定为准(新增内容)
(一)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 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二)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入境、高境、往返或多次往 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第二节所得来源的确定 对纳税人所得来源的判断应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要遵循方便税务机关实行有效征管的 原则。P367 1、所得来源地的具体判断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 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 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 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所得的来源地与所得的支付地并不是同一概念,有时两者是一致的,有时却是不相同的。 根据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有:P367-368 (1)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 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3)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4)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 ·(5)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 的财产转让所得 (6)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 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 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 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奖所 得 (9)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 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 11项所得为应税所得P368-375 工资、薪金所得。 ①、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纳个税,列举:1、2、3、4看一下。P368-369
2 (一)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 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二)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 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第二节 所得来源的确定 • 对纳税人所得来源的判断应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要遵循方便税务机关实行有效征管的 原则。P367 • 1、所得来源地的具体判断方法。 •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 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 (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 为所得来源地。 •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 所得来源地。 •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 2、 所得的来源地与所得的支付地并不是同一概念,有时两者是一致的,有时却是不相同的。 根据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有:P367-368 • (1)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 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2)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 (3)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 (4)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 • (5)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 的财产转让所得。 • (6)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 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 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8)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 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奖所 得。 • (9)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 第三节 应税所得项目 • 11项所得为应税所得P368-375 • 一、工资、薪金所得。 • ①、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纳个税,列举:1、2、3、4看一下。 P368-369
②、内退问题:P369 ·A、内退的个人在内退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所 得项目征个税,不能按高退休工资对待。 ·B、取得的一次性内退收入,应按内退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均摊,将每月分摊额 与当月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例题:某人从原单位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其至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6个月的时间,其取得 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4000元,并在当月与以后各月取得内退工资1500元,其当月应纳个人 所得税是多少? 答案 1、首先确定适用税率: 42000元÷42个月=1000元 1000+1500-800=1700元 适用10%工资薪金所得税率 2、计算应纳税额 (42000+1500-800)×10%-25=4245元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 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 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 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 扣代缴 ③、出租车问题:P369、370 A、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承租的,驾驶员从事客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 薪金所得征税 B、个体出租车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C、个人出租车挂靠单位,并向挂靠单位交纳管理费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 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①、可分为两类:纯生产经营所得(4项)、独立劳动所得 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个体工商户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和家庭成员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无关 的支出,视为对投资者的分配,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A、非独立个人劳动:计“工资、薪金所得 B、独立个人劳动:计“劳务报酬所得” 如会计:专职会计,计薪金所得;兼职会计,计劳务报酬所得。审稿:区别稿酬所得。本出 版社专职:计薪金所得;外社兼职,计劳务报酬所得
3 • ②、内退问题:P369 • A、内退的个人在内退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所 得”项目征个税,不能按离退休工资对待。 • B、取得的一次性内退收入,应按内退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均摊,将每月分摊额 与当月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例题:某人从原单位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其至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6个月的时间,其取得 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42000元,并在当月与以后各月取得内退工资1500元,其当月应纳个人 所得税是多少? 答案: 1、首先确定适用税率: 42000元÷42个月=1000元 1000+1500-800=1700元 适用10%工资薪金所得税率 2、计算应纳税额: (42000+1500-800)×10%-25=4245元 •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 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 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 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 扣代缴。 • ③、出租车问题:P369、370 • A、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承租的,驾驶员从事客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 薪金所得征税。 • B、个体出租车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 C、个人出租车挂靠单位,并向挂靠单位交纳管理费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 税。 •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①、可分为两类:纯生产经营所得(4项)、独立劳动所得 • 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个体工商户纳税 •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和家庭成员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无关 的支出,视为对投资者的分配,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四、劳务报酬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A、非独立个人劳动:计“工资、薪金所得” B、独立个人劳动:计“劳务报酬所得” 如会计:专职会计,计薪金所得;兼职会计,计劳务报酬所得。审稿:区别稿酬所得。本出 版社专职:计薪金所得;外社兼职,计劳务报酬所得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空出的非雇员以培 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 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 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 五、稿酬所得。 ①、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 ②、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计“劳务报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著作权使用权:区别于稿酬所 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①、不扣除费用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不缴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有区别) ③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和家庭成员支付 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或者向企业借款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视为对投资者的分 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掌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 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储蓄机构在结付利息时 代扣代缴。(新增内容 八、财产租赁所得。(仅指有形财产的使用权转让) 九、财产转让所得。(指有形财产的所有权转让) ①、股票转让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A、集体所有制改制为股份制的,职工个人取得的股份,暂缓征收 ·B、转让时,按转让收入额扣减取得时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计税 ③、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总的原则是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其应税所得的确定按已购公有住 房和非已购公有住房分别确定;个人换购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房)价值相等的部分可 免税,但需交纳税保证金;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税。 374页。 十、偶然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四节税率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①工资、薪金所得 ②不拥有经营成果所有权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P377 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①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4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空出的非雇员以培 训班、研讨会、工作 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 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 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 缴。 • 五、稿酬所得。 • ①、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 • ②、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计“劳务报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著作权使用权:区别于稿酬所 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①、不扣除费用。 •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不缴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有区别) • ③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和家庭成员支付 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或者向企业借款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视为对投资者的分 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 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储蓄机构在结付利息时 代扣代缴。(新增内容) 八、财产租赁所得。(仅指有形财产的使用权转让) 九、财产转让所得。(指有形财产的所有权转让) • ①、股票转让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 ②、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 A、集体所有制改制为股份制的,职工个人取得的股份,暂缓征收; • B、转让时,按转让收入额扣减取得时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计税 • ③、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总的原则是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其应税所得的确定按已购公有住 房和非已购公有住房分别确定;个人换购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房)价值相等的部分可 免税,但需交纳税保证金;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税。 374页。 • 十、偶然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 •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四节 税率 • 一、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①工资、薪金所得 ②不拥有经营成果所有权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P377 • 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①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②拥有经营成果所有权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P377 三、其他所得:20% 应注意的问题:P376 ·①稿酬减征30%实际税率14% ·②劳务报酬加成征收; 次取得的劳务报酬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加征五成税率为30%;5万元以上的加征 十成,税率为40%。(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举例如下: 例:某演员为一企业作电视广告,分两次等额取得报酬60000元,该演员共应纳个人所得税 为多少? 解:每次取得60000元的劳务报酬收入,适用加成征收税率,应纳税额为:P365 ·[60000×(1-20%)×30%2000]×2=24800(元) 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费用扣除标准 1、有费用扣除的项目 ①工资薪金:扣800元/月(或扣4000元/月) ②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投资者:有协议规定的,按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没有约定的,按人头平均 计算。先分配,再征税 ·③承包承租收入:以每一纳税年度按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所得,扣800元/月(全 年800×12=9600元) ④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 A、4000元以下/次:扣800元 B、4000元以上/次:扣20% 举例如下: 例:某人将私房出租,月租金2000元,其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解:(1)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计税 (2)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000-800)x20%×12=2880(元) 例:某人在2002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两次,一次收入3000元,另一次收入8000元,其应纳个 人所得税共计为多少? 解:(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转让一次为一次收入。 (2)应纳税额=(3000-800×20%+8000×(1-20%)x20%1720(元) ⑤财产转让所得:转让收入一财产原值一合理费用 2、无费用扣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财税[2004]40号通知进一步明确(新增内容)
5 ②拥有经营成果所有权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P377 • 三、其他所得:20% • 应注意的问题:P376 • ①稿酬减征30% 实际税率14%。 • ②劳务报酬加成征收; • 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加征五成税率为30%;5万元以上的加征 十成,税率为40%。(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举例如下: • 例:某演员为一企业作电视广告,分两次等额取得报酬60000元,该演员共应纳个人所得税 为多少? • 解:每次取得60000元的劳务报酬收入,适用加成征收税率,应纳税额为:P365 • [60000(1-20%)30%-2000]×2=24800(元) 第五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 一、费用扣除标准 • 1、有费用扣除的项目 • ①工资薪金:扣800元/月(或扣4000元/月) • ②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个人独资企业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 合伙企业投资者:有协议规定的,按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没有约定的,按人头平均 计算。先分配,再征税。 • ③承包承租收入:以每一纳税年度按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所得,扣800元/月(全 年800×12=9600元) • ④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 • A、4000元以下/次:扣800元 • B、4000元以上/次:扣20% • 举例如下: • 例:某人将私房出租,月租金2000元,其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 解:(1)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计税。 • (2)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 (2000-800)20%12=2880(元) • 例:某人在2002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两次,一次收入3000元,另一次收入8000元,其应纳个 人所得税共计为多少? • 解:(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转让一次为一次收入。 • (2)应纳税额=(3000-800)20%+8000(1-20%)20%=1720(元) • ⑤财产转让所得: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 2、无费用扣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 财税[2004]40号通知进一步明确(新增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