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增值税法 本章作为流转税中最重要的税种,是本教材中内容最丰富、篇幅最长、重点难点最多的 章,是考生必须掌握的一个税种。每年考试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计算、综合题型,既可 单独出题,也可与其他税种结合出题,一般5-7题,分数在15-20分 历年分值分布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综合题合计 202年∏分 分 2003年 2004年2分 2分 2分 6分 15分 本章新增及变化内容: ·1、其他征免税中删除了“校办企业免税的规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即征即退政策”。 2、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P27 3、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P31-34 4、增加了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的抵扣规定。P39 5、增加了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P41 6、变更了进项税额抵扣时间限定。P44 7、增加了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P45 8、增加了关于购置税控收款机的税款抵扣的计算。P47 9、新增第六节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及管理。P47-50 10、增加了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管理。P65 11、增加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P86 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 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P25 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①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P26 ①货物期货; 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③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的业务 ④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1 第二章 增值税法 本章作为流转税中最重要的税种,是本教材中内容最丰富、篇幅最长、重点难点最多的一 章,是考生必须掌握的一个税种。每年考试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计算、综合题型,既可 单独出题,也可与其他税种结合出题,一般5-7题,分数在15-20分。 历年分值分布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计算题 综合题 合计 2002 年 1 分 1 分 1 分 6 分 5 分 14 分 2003 年 1 分 1 分 1 分 8 分 9 分 20 分 2004 年 2 分 2 分 2 分 3 分 6 分 15 分 本章新增及变化内容: • 1、其他征免税中删除了“校办企业免税的规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即征即退政策”。 • 2、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P27 • 3、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P31-34 • 4、增加了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的抵扣规定。P39 • 5、增加了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P41 • 6、变更了进项税额抵扣时间限定。P44 • 7、 增加了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P45 • 8、增加了关于购置税控收款机的税款抵扣的计算。P47 • 9、新增第六节 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及管理。P47-50 • 10、增加了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管理。P65 • 11、增加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P86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 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P25 一、征税范围 •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 ①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 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P26 • ①货物期货; • 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 ③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的业务; • ④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主要有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下面重点介绍视同销售行为,即没有直接发生销售,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行为征税,通常有8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P26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例:某计算机公司,发往外省市分支机构20台计算机用于销售,每台不含税售价9000元。则在 将计算机移交时,应计算销项税额为:20×9000×17%=30600(元) 注:以下几种行为,用于企业外部含“购买”,用于企业内部不含“购买”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如:某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一批货物,用于本企业职工浴室,应当征收增值税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如:某服装厂,将自产的服装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该批产品成本10万元,利润率为10% 当月同类产品平均价格为18万元,则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为18万元。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如:某计算机公司,为即将举行的全国体育运动会赠送计算机50台,每台不含税价格为9000 元,则销项税额=50×9000×17%=76500元 又如:某商场,开展促销活动,买一赠一。在这次活动中,销货取得销售额为10万元。赠送商 品价值0.5万元,因未取得收入,所以企业按10万元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金(x) 其他征免税的有关规定 (1)除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2004年新增)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单位融资租赁 业务,所有权转让的,征收增值税,所有权未转让的,不征收增值税。P26 (2)自2001年1月1日起,特定的页岩油、再生混凝土、电力、水泥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3)自2001年1月1日起特定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材料减半征收。 (4)自2001年12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生产的黏土实心砖、瓦按适用税率征收,不得采取 简易办法征收。 (5)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6)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増值 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増值税 纳税人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 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专用发票,并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实际成交价格不含黄金交 易所收取的手续费,但应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公式见P27)
2 •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主要有: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下面重点介绍视同销售行为,即没有直接发生销售,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行为征税,通常有8 种。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P26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例:某计算机公司,发往外省市分支机构20台计算机用于销售,每台不含税售价9000元。则在 将计算机移交时,应计算销项税额为:209000 17%=30600(元) 注:以下几种行为,用于企业外部含“购买”,用于企业内部不含“购买”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如:某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一批货物,用于本企业职工浴室,应当征收增值税。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如:某服装厂,将自产的服装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该批产品成本10万元,利润率为10%, 当月同类产品平均价格为18万元,则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为18万元。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如:某计算机公司,为即将举行的全国体育运动会赠送计算机50台,每台不含税价格为9000 元,则销项税额=50 9000 17%=76500元 又如:某商场,开展促销活动,买一赠一。在这次活动中,销货取得销售额为10万元。赠送商 品价值0.5万元,因未取得收入,所以企业按10万元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金( ) • 其他征免税的有关规定 • (1)除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2004年新增)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单位融资租赁 业务,所有权转让的,征收增值税,所有权未转让的,不征收增值税。P26 • (2)自2001年1月1日起,特定的页岩油、再生混凝土、电力、水泥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3)自2001年1月1日起特定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材料减半征收。 • (4)自2001年12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生产的黏土实心砖、瓦按适用税率征收,不得采取 简易办法征收。 (5)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 (6)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 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 纳税人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 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专用发票,并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实际成交价格不含黄金交 易所收取的手续费,但应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公式见P27)
(7)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2005年新增内容)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P28 包括以下几类 ①单位 ②个人 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④承租人和承包人 ⑤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为了严格増值税的征收管理,《増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 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 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 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 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 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P29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小规模生产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 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没有专职会计人员的可聘请。见P29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一)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増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根据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P29-30
3 • (7)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2005年新增内容) 二、纳税义务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P28 • 包括以下几类: ①单位 ②个人 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④承租人和承包人 ⑤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 为了严格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 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 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 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 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3、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 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P29 •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 小规模生产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 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没有专职会计人员的可聘请。见P29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 (一)认定标准 •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 根据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P29-30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企业。 2、个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认定办法 ·1、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认定手续。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 别向其机构所在地申请办理认定手续 2、提供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合同章程、账号证明,其他) 3、填写申请认定表 4、审批权限:县级以上税务机关30日内 5、新开业的企业的认定 6、特殊认定:未超过标准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如符合条件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 人:总分支机构的认定;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7、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规定 8、2002年1月1日起,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均按 般纳税人征税。 (三)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2005年新增内容) (一)、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 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 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进入纳税辅导期,辅导期结束后转为一般纳税人 ·2、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企业以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人员50 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对经营规模较大 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二)、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管理 1、案头审核 2、约谈 3、实地查验 (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 (四)、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 ·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 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般纳税人计算销项税额采用两档税率
4 •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企业。 • 2、个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 3、非企业性单位。 •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认定办法 • 1、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认定手续。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 别向其机构所在地申请办理认定手续。 • 2、提供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合同章程、账号证明,其他) • 3、填写申请认定表 • 4、审批权限:县级以上税务机关 30日内 • 5、新开业的企业的认定 • 6、特殊认定:未超过标准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如符合条件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 人;总分支机构的认定;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 7、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规定 • 8、2002年1月1日起,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均按 一般纳税人征税。 • (三)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三、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2005年新增内容) • (一)、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 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 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 理。 • 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进入纳税辅导期,辅导期结束后转为一般纳税人。 • 2、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企业以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人员50 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对经营规模较大 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 (二)、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管理 • 1、案头审核 • 2、约谈 • 3、实地查验 • (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 • (四)、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 • 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 一般纳税人计算销项税额采用两档税率
、基本税率P34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 用征收率外,税率为17%。 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取消了“自来 图书、报纸、杂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零部件)、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业产品、金属矿产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非金属矿 产选产品(包括煤炭)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采用两档征收率: 1、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4%的征收率; 2、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征收率为6%参见P35 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这一节是增值税法的核心内容。考试中多出现于计算题和综合题,考生应全面掌握。 、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劳务收入额和増值税暂行条例规 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17%(或13%) 在此关键是销售额的计算,下面主要介绍销售额的确定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 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 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 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P35 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三项费用:P35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5 • 一、基本税率 P34 •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 用征收率外,税率为17% 。 • 二、低税率。 •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3%。 • 1、粮食、食用植物油。 • 2、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取消了“自来 水”。 • 3、图书、报纸、杂志。 •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零部件)、农膜。 •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业产品、金属矿产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非金属矿 产选产品(包括煤炭) • 三、征收率 • 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采用两档征收率: • 1、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4%的征收率; • 2、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征收率为6% 参见P35 第四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 这一节是增值税法的核心内容。考试中多出现于计算题和综合题,考生应全面掌握。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劳务收入额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 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17%(或13%) • 在此关键是销售额的计算,下面主要介绍销售额的确定。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 的销项税额。 •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 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 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P35 • 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三项费用:P35 •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