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及本公司董监高/本人在 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和最终出资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 东/本人与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 3、除已披露外,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和最终出资人/本公司 关于不存在内及本公司的股东/本人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对方不存 幕交易、与相关在关联关系 方不存在关联4、本企业/本公司/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 关系、最近五年|利用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诚信情况的承 诺函 5、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及本公司董监高/本人 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纪律处分的情况。 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截至本确认函签署之日,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已依法履行了 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出资及减或股权受让价 款均系自有资金,出资及或股权受让价款真实且已足额缴纳或 支付,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迟延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 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因股东行为可能影响标 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本企业/公司/本人作为标的公司的股 东,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 疵或争议 2、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对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完 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 托持股、信托安排、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者其他 关于所持标的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且该等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 公司股权权属|押等他项权利,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亦 的确认函 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冻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 约束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 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该等股权的过户或 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企业/ 本公司/本人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前,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保证不在本 企业/本公司/本人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 方权利 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所知,标的公司或本企业/本公司/本人 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企业/本公司/本人转让标 的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chin乡 www.cninfocom.cn
30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及本公司董监高/本人在 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内 幕交易、与相关 方不存在关联 关系、最近五年 诚信情况的承 诺函 1、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和最终出资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 东/本人与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 3、除已披露外,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和最终出资人/本公司 及本公司的股东/本人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对方不存 在关联关系; 4、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 利用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5、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及本公司董监高/本人 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纪律处分的情况。 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所持标的 公司股权权属 的确认函 1、截至本确认函签署之日,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已依法履行了 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出资及/或股权受让价 款均系自有资金,出资及/或股权受让价款真实且已足额缴纳或 支付,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迟延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 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因股东行为可能影响标 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作为标的公司的股 东,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 疵或争议; 2、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对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完 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 托持股、信托安排、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者其他 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且该等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 押等他项权利,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亦 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冻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 约束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 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该等股权的过户或 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企业/ 本公司/本人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前,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保证不在本 企业/本公司/本人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 方权利。 4、就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所知,标的公司或本企业/本公司/本人 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企业/本公司/本人转让标 的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就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所知,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内部 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之间 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企业/本公司/本 人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在本确认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钰帛、麦科通电子、上海瑾炜李、上海义惕爱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 续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确认函签署之日,本企业 本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需 要终止的情形;本企业/本公司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并享有、 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本公司持有股权的标的公司从事的业务经营活动符合 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企业/本公司在本确认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 关于主体资格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确认函 承担法律责任。 彭银、安欣赏承诺如下 1、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 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并享有、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 合法主体资格 2、本人持有股权的标的公司从事的业务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人在本确认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截至本确认函签署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 及本公司董监高/本人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 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6号)第十三条规定的情 关于不存在不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得参与任何上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市公司重大资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 产重组情形的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 承诺函 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在本确认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股份锁定交易对方上海钰帛和彭银承诺:“本人/本企业取得标的资产之 chin乡 www.cninfocom.cn
31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5、就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所知,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内部 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之间 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企业/本公司/本 人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在本确认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主体资格 的确认函 上海钰帛、麦科通电子、上海瑾炜李、上海义惕爱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 续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确认函签署之日,本企业/ 本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需 要终止的情形;本企业/本公司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并享有、 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本公司持有股权的标的公司从事的业务经营活动符合 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企业/本公司在本确认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彭银、安欣赏承诺如下: 1、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 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并享有、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 合法主体资格。 2、本人持有股权的标的公司从事的业务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人在本确认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关于不存在不 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 承诺函 截至本确认函签署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 及本公司董监高/本人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 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6 号)第十三条规定的情 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 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在本确认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股份锁定 交易对方上海钰帛和彭银承诺:“本人/本企业取得标的资产之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的承诺函 日(即本人/本企业因持有标的资产在公司登记机构被登记为标 的公司的股东之日)至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 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的期间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持有期间”),如本人/本企业以所持标 的资产持有期间未满12个月的标的资产认购对价股份,则本人/ 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 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如 本人/本企业以所持有的标的资产持有期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 标的资产认购对价股份,则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 对价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起12 个月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 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通过 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 交易对方上海义惕爱承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 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 36个月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 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 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 其他交易对方(上海瑾炜李、麦科通电子、安欣赏)承诺:“本 企业/本公司/本人因本次交易所获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 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 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本人通 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 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于本次重组中作为获得的上市公司作为支 付对价发行的相关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 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该等补偿义 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相关股份具有潜在 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 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同时,为保证本次重组补偿义务的可实现性,本企业/本公司/本 人所获对价股份在适用锁定期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按以下方式 关于优先履行解禁,具体安排如下 补偿义务的承 诺函 1、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已足额兑现2020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的,自补 偿义务人支付了全部应补偿金额后之日起,补偿义务人各方可解 锁的第一期对价股份为:补偿义务人所获对价股份总数×标的公 司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和一本 期应补偿股份数(如需) 2、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已足额兑现2020 年度和2021年度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 补偿金额的,自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全部应补偿金额后之日起,补 偿义务人各方可解锁的第二期对价股份为:补偿义务人所获对 chin乡 www.cninfocom.cn
32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的承诺函 日(即本人/本企业因持有标的资产在公司登记机构被登记为标 的公司的股东之日)至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 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的期间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持有期间”),如本人/本企业以所持标 的资产持有期间未满 12 个月的标的资产认购对价股份,则本人/ 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 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如 本人/本企业以所持有的标的资产持有期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 标的资产认购对价股份,则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 对价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 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通过 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 交易对方上海义惕爱承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 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 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 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 其他交易对方(上海瑾炜李、麦科通电子、安欣赏)承诺:“本 企业/本公司/本人因本次交易所获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 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 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本人通 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 关于优先履行 补偿义务的承 诺函 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于本次重组中作为获得的上市公司作为支 付对价发行的相关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 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该等补偿义 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相关股份具有潜在 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 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同时,为保证本次重组补偿义务的可实现性,本企业/本公司/本 人所获对价股份在适用锁定期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按以下方式 解禁,具体安排如下: 1、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已足额兑现 2020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的,自补 偿义务人支付了全部应补偿金额后之日起,补偿义务人各方可解 锁的第一期对价股份为:补偿义务人所获对价股份总数×标的公 司 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和-本 期应补偿股份数(如需); 2、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已足额兑现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 补偿金额的,自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全部应补偿金额后之日起,补 偿义务人各方可解锁的第二期对价股份为:补偿义务人所获对价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股份总数标的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和一累计已补偿股份数(如有)一本 期应补偿股份数(如需)一第一期解除锁定的股份数; 3、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己足额兑现2020 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累计净利润承诺数和减值测试应补 偿金额(如有)的,自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全部应补偿金额后之日 起,补偿义务人各方可解锁的第三期对价股份为:补偿义务人所 持剩余未解锁对价股份总额一本期应补偿股份数(含业绩承诺及 减值测试)。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GE GAN承诺如下 1、本人曾持有Ⅴ IETA SOLUTIONS VIETNAM CO,LTD(以下 简称“越南钰泰”)100%的股权。2020年1月,本人将所持越 南钰泰的股权转让给标的公司的子公司 ETA Solutions Enterprise Limited,越南钰泰成为标的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标的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重组后,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 关于避免同业人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竞争的承诺3、本次重组后,在本人于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体系内任职期间 以及从该等主体离职后两(2)年内,不得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以外,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标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 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得 在其他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标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 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麦科通电子承诺如下: 1、本次重组前,作为标的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本公司同 控制下的主体 MICROWELL ELECTRON(HK) LIMITED曾与标 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 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标的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关于减少和规|2、本次重组前,钰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南通钰泰电子科 范关联交易的技有限公司曾与标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均道循市 承诺 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标 的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重组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包括标的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将在履行相应的内部 审批程序后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不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 chin乡 www.cninfocom.cn
33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股份总数×标的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和-累计已补偿股份数(如有)-本 期应补偿股份数(如需)-第一期解除锁定的股份数; 3、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已足额兑现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累计净利润承诺数和减值测试应补 偿金额(如有)的,自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全部应补偿金额后之日 起,补偿义务人各方可解锁的第三期对价股份为:补偿义务人所 持剩余未解锁对价股份总额—本期应补偿股份数(含业绩承诺及 减值测试)。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GE GAN 承诺如下: 1、本人曾持有 VIETA SOLUTIONS VIETNAM CO., LTD(以下 简称“越南钰泰”)100%的股权。2020 年 1 月,本人将所持越 南钰泰的股权转让给标的公司的子公司 ETA Solutions Enterprise Limited,越南钰泰成为标的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标的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重组后,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 人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次重组后,在本人于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体系内任职期间 以及从该等主体离职后两(2)年内,不得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以外,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标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 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得 在其他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标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 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 交易对方麦科通电子承诺如下: 1、本次重组前,作为标的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本公司同一 控制下的主体MICROWELL ELECTRON (HK) LIMITED曾与标 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 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标的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 2、本次重组前,钰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南通钰泰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曾与标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均遵循市 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标 的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重组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包括标的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将在履行相应的内部 审批程序后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不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他交易对方承诺如下: 1、本次重组前,钰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南通钰泰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曾与标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均遵循市 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标 的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重组后,本企业/本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包括标的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将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审 批程序后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不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本人及 其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若由于本次重组的股份交割完成日之前,标的公司或其下属 分、子公司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统称“五险一金”)缴纳问题,标 的公司或其下属分、子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被追偿“五险 金”,或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处罚或被要求承担任何形式的法 关于缴纳社保律责任,承诺方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应补缴或被追偿的金额、承担 和公积金的承滞纳金和罚款等相关经济责任以及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导致 诺函 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保证标的公 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承诺方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标的公司及其下 属分、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3、就前述事项,每一承诺方同意承担共同和连带之责任 1、标的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新康路33号40幢的房产(不动产权 登记证号:苏(2018)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37551号)证载用途 为工业用地/厂房,实际用途为办公。就前述证载用途与实际用 途不符的情况,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利害相关人士没有 提出任何异议,未要求标的公司停止使用或调整使用方式,就该 等用途不符事宜也不存在任何纠纷/净争议或潜在纠纷/争议。若因 该等用途不符事宜影响标的公司的正常运营,承诺方将承担因此 造成的全部损失 关于自有物业 及租赁物业的2、对于本次重组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之前,标的公司及其下属 分、子公司承租第三方房屋事宜,承诺方特此承诺如下 (1)若标的公司及或其下属分、子公司因租赁的第三方房屋不 规范情形影响各相关企业使用该等房屋以从事正常业务经营,承 诺方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各相关企业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 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 (2)如因任何原因导致标的公司及减或其下属分、子公司承租的 第三方房屋发生相关产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安全事故、整体 规划拆除、出卖或抵押、诉讼/仲裁、行政命令等情形,并导致 标的公司及或其下属分、子公司无法继续正常使用该等房屋或 chin乡 www.cninfocom.cn
34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他交易对方承诺如下: 1、本次重组前,钰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南通钰泰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曾与标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均遵循市 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标 的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重组后,本企业/本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包括标的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将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审 批程序后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不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本人及 其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缴纳社保 和公积金的承 诺函 1、若由于本次重组的股份交割完成日之前,标的公司或其下属 分、子公司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统称“五险一金”)缴纳问题,标 的公司或其下属分、子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被追偿“五险 一金”,或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处罚或被要求承担任何形式的法 律责任,承诺方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应补缴或被追偿的金额、承担 滞纳金和罚款等相关经济责任以及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导致、 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保证标的公 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承诺方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标的公司及其下 属分、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3、就前述事项,每一承诺方同意承担共同和连带之责任。 关于自有物业 及租赁物业的 承诺 1、标的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新康路 33 号 40 幢的房产(不动产权 登记证号:苏(2018)南通市不动产权第 0037551 号)证载用途 为工业用地/厂房,实际用途为办公。就前述证载用途与实际用 途不符的情况,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利害相关人士没有 提出任何异议,未要求标的公司停止使用或调整使用方式,就该 等用途不符事宜也不存在任何纠纷/争议或潜在纠纷/争议。若因 该等用途不符事宜影响标的公司的正常运营,承诺方将承担因此 造成的全部损失。 2、对于本次重组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之前,标的公司及其下属 分、子公司承租第三方房屋事宜,承诺方特此承诺如下: (1)若标的公司及/或其下属分、子公司因租赁的第三方房屋不 规范情形影响各相关企业使用该等房屋以从事正常业务经营,承 诺方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各相关企业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 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 (2)如因任何原因导致标的公司及/或其下属分、子公司承租的 第三方房屋发生相关产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安全事故、整体 规划拆除、出卖或抵押、诉讼/仲裁、行政命令等情形,并导致 标的公司及/或其下属分、子公司无法继续正常使用该等房屋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