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维华、谢启光、徐绍吉也 阉党所篡改,以“三案”史事为主,但光宗在位仅一月,为太子时有“梃 击”案,即位后有“红丸”案,死后又有“移宫”案,贯穿其全部活动,实 属大事,是非亦明。阉党所改之《光宗实录》,“不为人采信,明史馆不予 传录,故终于湮没无传也”。今所见《明光宗实录》乃叶向高等原修本 明十三朝实录,除《明太祖实录》、《明光宗实录》经重修外,余皆无 重修本。 清人徐乾学曾对明诸朝实录给予概论: 明之实录,洪、永两朝,最为率略。莫详于弘治,而焦芳之笔,褒贬殊多颠倒。莫疏于万 历,而顾秉谦之修纂,叙述一无足采。其叙事精明而详略适中者,嘉靖一朝而已。仁、宣、英 宪胜于文皇,正德、隆庆劣于世庙,此历朝实录之大概也。④ 此为就明实录本身之比较而言,至于明实录之史料价值,则自明朝以 来,史家多有所议论,且多批评之辞,惟明史家王世贞及清人万斯同较为公 允。 王世贞称:“国史之失职,未有甚于我朝者也。故事有不讳始命内阁翰 林臣纂修实录,六科取故奏,部院咨陈牍而已。其于左右史记言动,阙如也。 是故,无所考而不得书,国忸衮阙,则有所避而不敢书。而其甚者,当笔之 士或有私好恶焉,则有所考无所避而不欲书,即书,故无当也。”“虽然国 史人恣而善蔽真,其叙章典、述文献,不可废也 万斯同虽对明实录“暗于大而明于小,详于细而略于巨”给予批评, 但仍对其有推崇之论:“吾少馆某氏,其家有列朝实录,吾默识暗诵,未敢 有一言一事之遗也。长游四方,从故家求遗书,旁及郡志邑乘杂家志传之文, 莫不网罗参互,而要以实录为指归。盖实录者直载其事与言,而无所增饰者 也。因其世以考其事,核其言,而平心察之,则其人之本末,十得八九矣。 然言之发或有所由,事之端或有所起,而其流或有所激,则非他书不能具也。 凡实录之难详者,吾以他书证之,他书之诬且滥者,吾以所得于实录者裁 明实录从《太祖实录》起便强调事直文简,理明义彰,对典章制度记述 尤为详明,成为后世研究有明一代典制的最主要史料。明实录的另一重要特 点是收有重要人物传记,其中虽间有隐讳失实之处,但仍保留了较为丰富之 史料,成为后人纂修明史列传及研究这些人物和历史的重要资料。 对于明实录中保存的史料,不同研究范围的人,见解也不相同。总括来 看,明实录所记,偏重于政治事件、制度,而缺乏社会经济方面内容,这是 ③影印本《明光宗实录校勘记》 ①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二O《史乘考误一》 2万斯同:《群书疑辨》卷十二《读太租实录》 ③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二八《万先生斯同传》
霍维华、谢启光、徐绍吉也。” 阉党所篡改,以“三案”史事为主,但光宗在位仅一月,为太子时有“梃 击”案,即位后有“红丸”案,死后又有“移宫”案,贯穿其全部活动,实 属大事,是非亦明。阉党所改之《光宗实录》,“不为人采信,明史馆不予 传录,故终于湮没无传也”③。今所见《明光宗实录》乃叶向高等原修本。 明十三朝实录,除《明太祖实录》、《明光宗实录》经重修外,余皆无 重修本。 清人徐乾学曾对明诸朝实录给予概论: 明之实录,洪、永两朝,最为率略。莫详于弘治,而焦芳之笔,褒贬殊多颠倒。莫疏于万 历,而顾秉谦之修纂,叙述一无足采。其叙事精明而详略适中者,嘉靖一朝而已。仁、宣、英、 宪胜于文皇,正德、隆庆劣于世庙,此历朝实录之大概也。④ 此为就明实录本身之比较而言,至于明实录之史料价值,则自明朝以 来,史家多有所议论,且多批评之辞,惟明史家王世贞及清人万斯同较为公 允。 王世贞称:“国史之失职,未有甚于我朝者也。故事有不讳始命内阁翰 林臣纂修实录,六科取故奏,部院咨陈牍而已。其于左右史记言动,阙如也。 是故,无所考而不得书,国忸衮阙,则有所避而不敢书。而其甚者,当笔之 士或有私好恶焉,则有所考无所避而不欲书,即书,故无当也。”“虽然国 史人恣而善蔽真,其叙章典、述文献,不可废也。”① 万斯同虽对明实录“暗于大而明于小,详于细而略于巨”②给予批评, 但仍对其有推崇之论:“吾少馆某氏,其家有列朝实录,吾默识暗诵,未敢 有一言一事之遗也。长游四方,从故家求遗书,旁及郡志邑乘杂家志传之文, 莫不网罗参互,而要以实录为指归。盖实录者直载其事与言,而无所增饰者 也。因其世以考其事,核其言,而平心察之,则其人之本末,十得八九矣。 然言之发或有所由,事之端或有所起,而其流或有所激,则非他书不能具也。 凡实录之难详者,吾以他书证之,他书之诬且滥者,吾以所得于实录者裁 之。”③ 明实录从《太祖实录》起便强调事直文简,理明义彰,对典章制度记述 尤为详明,成为后世研究有明一代典制的最主要史料。明实录的另一重要特 点是收有重要人物传记,其中虽间有隐讳失实之处,但仍保留了较为丰富之 史料,成为后人纂修明史列传及研究这些人物和历史的重要资料。 对于明实录中保存的史料,不同研究范围的人,见解也不相同。总括来 看,明实录所记,偏重于政治事件、制度,而缺乏社会经济方面内容,这是 ③ 影印本《明光宗实录校勘记》。 ①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二○《史乘考误一》。 ② 万斯同:《群书疑辨》卷十二《读太租实录》。 ③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二八《万先生斯同传》
史官们囿于封建正史编修传统之必然结果。 《皇明宝训》 《皇明宝训》与明实录一样,亦为明代之官修正史。有明一代先后共修 有十三朝宝训: 《明太祖宝训》十五卷,今存六卷 《明太宗宝训》五卷 《明仁宗宝训》二卷; 《明宣宗宝训》五卷; 《明英宗宝训》三卷 《明宪宗宝训》三卷; 《明孝宗宝训》三卷; 《明武宗宝训》二卷; 《明世宗宝训》九卷 《明穆宗宝训》二卷; 《明神宗宝训》十二卷,今存十一、十二卷,共十二页; 《明光宗宝训》一卷,已残,存七页; 《明熹宗宝训》四卷,存五十三页。 明制,宝训与实录同时修纂。其制始于永乐中三修《太祖实录》。夏原 吉《进实录表》中称: 谨撰述太祖圣神文武钦明启运俊德成功统天大孝高皇帝实录二百五十七卷,计二百五册, 宝训五十七卷,计十五册,谨伏阙上进 表中所称宝训五十七卷,今已不存。待到万历年间吕本校订刊行《皇明宝训》 时,《太祖宝训》仅存六卷,自太祖至穆宗共四十卷。美国国会图书馆藏有 此刊本,台湾影印出版。 所谓宝训,即为皇帝语录,按照内容分类辑录。这些内容实录中均有记 述,文字也尽相同,不过将“上曰”之类,改为“太祖曰”罢了。但是宝训 集中了皇帝的言论,又分类开列,易检索,易读,作为“遗之子孙”的训条, 既实用又方便。 以《太祖宝训》为例,卷一:论治道、敬天、孝思、谨好尚、谦德、经 国、封建、兴学;卷二:尊儒术、圣学、褒功臣、教太子诸王、正家道、厚 俗、议礼、兴礼乐、崇教化;卷三:任官、守法、求言、纳谏、去谗佞、却 贡献、勤民、理财、节俭;卷四:戒奢侈、励忠节、报功、警戒、弭灾异、 屏异端、评古、仁政;卷五:求贤、恤刑、赏罚、宽赋、恩泽、赈贷、保全 功臣、礼前代、礼臣下、训将士;卷六:谕群臣、武备、驭夷狄、怀远人、 《明太祖实录》卷首
史官们囿于封建正史编修传统之必然结果。 《皇明宝训》 《皇明宝训》与明实录一样,亦为明代之官修正史。有明一代先后共修 有十三朝宝训: 《明太祖宝训》十五卷,今存六卷; 《明太宗宝训》五卷; 《明仁宗宝训》二卷; 《明宣宗宝训》五卷; 《明英宗宝训》三卷; 《明宪宗宝训》三卷; 《明孝宗宝训》三卷; 《明武宗宝训》二卷; 《明世宗宝训》九卷; 《明穆宗宝训》二卷; 《明神宗宝训》十二卷,今存十一、十二卷,共十二页; 《明光宗宝训》一卷,已残,存七页; 《明熹宗宝训》四卷,存五十三页。 明制,宝训与实录同时修纂。其制始于永乐中三修《太祖实录》。夏原 吉《进实录表》中称: 谨撰述太祖圣神文武钦明启运俊德成功统天大孝高皇帝实录二百五十七卷,计二百五册, 宝训五十七卷,计十五册,谨伏阙上进。① 表中所称宝训五十七卷,今已不存。待到万历年间吕本校订刊行《皇明宝训》 时,《太祖宝训》仅存六卷,自太祖至穆宗共四十卷。美国国会图书馆藏有 此刊本,台湾影印出版。 所谓宝训,即为皇帝语录,按照内容分类辑录。这些内容实录中均有记 述,文字也尽相同,不过将“上曰”之类,改为“太祖曰”罢了。但是宝训 集中了皇帝的言论,又分类开列,易检索,易读,作为“遗之子孙”的训条, 既实用又方便。 以《太祖宝训》为例,卷一:论治道、敬天、孝思、谨好尚、谦德、经 国、封建、兴学;卷二:尊儒术、圣学、褒功臣、教太子诸王、正家道、厚 俗、议礼、兴礼乐、崇教化;卷三:任官、守法、求言、纳谏、去谗佞、却 贡献、勤民、理财、节俭;卷四:戒奢侈、励忠节、报功、警戒、弭灾异、 屏异端、评古、仁政;卷五:求贤、恤刑、赏罚、宽赋、恩泽、赈贷、保全 功臣、礼前代、礼臣下、训将士;卷六:谕群臣、武备、驭夷狄、怀远人、 ① 《明太祖实录》卷首
辨邪正、育人才、务实。共五十一目。此为有明一代宝训之开创,后世所辑, 均依此体例,仅分目略有不同而已。 明朝诸帝,优劣殊分,太祖、太宗(成祖)均以百战创业,勤于政务; 仁、宣守成,弘治中兴,亦有所建树,言论中,多有可取之处。至武宗、世 宗、神宗、熹宗诸朝,荒政怠国,言行不一。所谓“宝训”,不能反映其实, 史料价值也就较差了。顺便一点要说及的,明朝皇帝训言、敕谕、批文,均 多白话,“宝训”所用文言,盖出自史官润饰之笔。 《大明会典》 简称《明会典》,前后共纂修三次,第一次于弘治十年(1497)开始纂 修,弘治十五年成书,于正德六年颁行;第二次于嘉靖年间续修五十三卷 未颁行;第三次于万历四年(1576)重修,至万历十五年修成,为二百二十 八卷 会典修纂会典者,汇集一代之典章制度也。其体例首创于《明会典》。 四库”收于“政书”类。历代典籍中,“政书”一类,首推杜佑《通典》, 但其所记乃上起三代,下迄唐中叶,通述历代政治经济制度之沿革;唐人苏 冕撰《会要》四十卷,始有述一代典制之作,今得见者,宋人王溥《唐会要》 然而“会要”体,旧作类书,盖为检索之便,述事简明。《唐会要》因所录 史籍散佚不存而独具价值,至两汉、三国及明之会要,则俨然工具书 《明会典》不同于《通典》及“会要”诸书。其专述有明一代之典章制 度,且经多次补纂删润,备载诸典制之事例,为当朝人修当朝典制最为丰富 充实者,后为清人所沿袭而作清会典及事例。《明会典》之修纂,可溯源于 明初。明人称: 会典一书,盖昉《唐六典》而加详焉。太祖初著《诸司职掌》,至英宗复辟,复命词臣纂 修条格,以续职掌之后。盖会典已权舆于此,但未及成帙耳。 国初事简,有《诸司职掌》为典章制度之依据。至英宗以后,事例渐繁, 故修条格,续于职掌之后,一为明了典制之更迭依据,且可条存事例为今后 用据之本。 会典之正式开局始于弘治十年(1497)三月,孝宗命徐溥、刘健、李东 阳、谢迁充总裁官,程敏政、王鳌、杨守充副总裁。当日又有内阁大学士 徐溥等请赐所修书籍名目,使“纂修者有所依据,承行者易于遵奉”。“上 命书名《大明会典》” 此为初修会典之始。此修先后凡五年,至弘治十五年(1502)十二月书 成。实录记 ①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重修会典》 ①《明孝宗实录》卷 弘治十年三月戊申
辨邪正、育人才、务实。共五十一目。此为有明一代宝训之开创,后世所辑, 均依此体例,仅分目略有不同而已。 明朝诸帝,优劣殊分,太祖、太宗(成祖)均以百战创业,勤于政务; 仁、宣守成,弘治中兴,亦有所建树,言论中,多有可取之处。至武宗、世 宗、神宗、熹宗诸朝,荒政怠国,言行不一。所谓“宝训”,不能反映其实, 史料价值也就较差了。顺便一点要说及的,明朝皇帝训言、敕谕、批文,均 多白话,“宝训”所用文言,盖出自史官润饰之笔。 《大明会典》 简称《明会典》,前后共纂修三次,第一次于弘治十年(1497)开始纂 修,弘治十五年成书,于正德六年颁行;第二次于嘉靖年间续修五十三卷, 未颁行;第三次于万历四年(1576)重修,至万历十五年修成,为二百二十 八卷。 会典修纂 会典者,汇集一代之典章制度也。其体例首创于《明会典》。 “四库”收于“政书”类。历代典籍中,“政书”一类,首推杜佑《通典》, 但其所记乃上起三代,下迄唐中叶,通述历代政治经济制度之沿革;唐人苏 冕撰《会要》四十卷,始有述一代典制之作,今得见者,宋人王溥《唐会要》。 然而“会要”体,旧作类书,盖为检索之便,述事简明。《唐会要》因所录 史籍散佚不存而独具价值,至两汉、三国及明之会要,则俨然工具书。 《明会典》不同于《通典》及“会要”诸书。其专述有明一代之典章制 度,且经多次补纂删润,备载诸典制之事例,为当朝人修当朝典制最为丰富 充实者,后为清人所沿袭而作清会典及事例。《明会典》之修纂,可溯源于 明初。明人称: 会典一书,盖昉《唐六典》而加详焉。太祖初著《诸司职掌》,至英宗复辟,复命词臣纂 修条格,以续职掌之后。盖会典已权舆于此,但未及成帙耳。① 国初事简,有《诸司职掌》为典章制度之依据。至英宗以后,事例渐繁, 故修条格,续于职掌之后,一为明了典制之更迭依据,且可条存事例为今后 用据之本。 会典之正式开局始于弘治十年(1497)三月,孝宗命徐溥、刘健、李东 阳、谢迁充总裁官,程敏政、王鳌、杨守阯充副总裁。当日又有内阁大学士 徐溥等请赐所修书籍名目,使“纂修者有所依据,承行者易于遵奉”。“上 命书名《大明会典》”①。 此为初修会典之始。此修先后凡五年,至弘治十五年(1502)十二月书 成。实录记: ①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重修会典》。 ① 《明孝宗实录》卷一二三,弘治十年三月戊申
纂修《大明会典》成,翰林院进呈,上御奉天殿受之。文武百官各朝服侍班行礼毕,赐总 裁等官少傅兼太子太傅户部尚书谨身殿大学士刘健等宴于礼部,命英国公张懋及六部尚书、都 察院左都御史侍宴。 典极隆重。即日孝宗亲为制序,但未及刊行 弘治十年敕修会典时,内阁首辅为徐溥,故当时总裁官以徐溥为首。次 年春,刘健进少傅兼太子太傅,代徐溥为首辅,徐溥以目疾乞归,逾年而卒。 十五年《大明会典》成书,刘健“加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华盖殿大 学士,与(李)东阳、(谢)迁同赐蟒衣”③。 此修因未及刊行,内容不甚详。今正德会典基本便是弘治原书。今所存 正德会典及万历会典前均有孝宗《御制明会典序》,并有《纂辑遗书》与《弘 治间凡例》。可知书凡一百八十卷,所据有《诸司职掌》、《皇明祖训》 《大诰》、《大明令》、《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礼仪定式》、《稽 古定式》、《孝慈录》、《教民榜文》、《大明律》、《军法定律》、《宪 纲》。 弘治会典虽未刊行,但它却开创了《明会典》的基本体例。以往于会典 之体例,或称其“盖昉《唐六典》而加详焉”。或以为其仿《元典章》之 旧体。此不过后人类比之法。依四库之分类,《唐六典》列于史部职官类, 不入政书。《元典章》则并非尽以官署为纲,且“体例瞀乱,漫无端绪” 不足与明会典相拟。 关于会典体例,弘治间凡例已有明述:“本朝旧籍,惟《诸司职掌》 见今各衙门遵照行事,故会典本职掌而作。”又据明人所记,天顺间已有 词臣纂修条格,以续职掌之后,遂开会典之先例,弘治开局修纂,依此未变。 会典首刊于正德四年(1509),正德《御制明会典序》称 朕嗣位之四年,为正德己巳。检阅前帙,不能无鲁鱼亥豕之误。复命内阁,重加参校,补 正遗阙,又数月而成 可知此次刊行,对弘治原书有所校补,且时经数月。正德校刊会典,始于四 年五月 初纂修《孝宗实录》成,命吏部查纂修官事例。既而又令查其中尝与修《大明会典》已升 及守制未升者职衔、履历与到馆日期,至是上之。诏纂修实录,重事也,其即照例拟升职等第 以闻。且谓先年刘健等以编纂会典为名,多所糜费,已升之职,俱革之。其书仍令大学士李东 《明孝宗实录》卷一九四,弘治十五年十二月己酉 3《明史》卷一八一《刘健传》 ①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重修会典 2《四库全书总目》卷八三《史部·政书类存目一》 3《大明会典·弘治间凡例》。 正德《御制明会典序》
纂修《大明会典》成,翰林院进呈,上御奉天殿受之。文武百官各朝服侍班行礼毕,赐总 裁等官少傅兼太子太傅户部尚书谨身殿大学士刘健等宴于礼部,命英国公张懋及六部尚书、都 察院左都御史侍宴。② 典极隆重。即日孝宗亲为制序,但未及刊行。 弘治十年敕修会典时,内阁首辅为徐溥,故当时总裁官以徐溥为首。次 年春,刘健进少傅兼太子太傅,代徐溥为首辅,徐溥以目疾乞归,逾年而卒。 十五年《大明会典》成书,刘健“加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华盖殿大 学士,与(李)东阳、(谢)迁同赐蟒衣”③。 此修因未及刊行,内容不甚详。今正德会典基本便是弘治原书。今所存 正德会典及万历会典前均有孝宗《御制明会典序》,并有《纂辑遗书》与《弘 治间凡例》。可知书凡一百八十卷,所据有《诸司职掌》、《皇明祖训》、 《大诰》、《大明令》、《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礼仪定式》、《稽 古定式》、《孝慈录》、《教民榜文》、《大明律》、《军法定律》、《宪 纲》。 弘治会典虽未刊行,但它却开创了《明会典》的基本体例。以往于会典 之体例,或称其“盖昉《唐六典》而加详焉①”。或以为其仿《元典章》之 旧体。此不过后人类比之法。依四库之分类,《唐六典》列于史部职官类, 不入政书。《元典章》则并非尽以官署为纲,且“体例瞀乱,漫无端绪②”。 不足与明会典相拟。 关于会典体例,弘治间凡例已有明述:“本朝旧籍,惟《诸司职掌》, 见今各衙门遵照行事,故会典本职掌而作。”③又据明人所记,天顺间已有 词臣纂修条格,以续职掌之后,遂开会典之先例,弘治开局修纂,依此未变。 会典首刊于正德四年(1509),正德《御制明会典序》称: 朕嗣位之四年,为正德己巳。检阅前帙,不能无鲁鱼亥豕之误。复命内阁,重加参校,补 正遗阙,又数月而成。④ 可知此次刊行,对弘治原书有所校补,且时经数月。正德校刊会典,始于四 年五月: 初纂修《孝宗实录》成,命吏部查纂修官事例。既而又令查其中尝与修《大明会典》已升 及守制未升者职衔、履历与到馆日期,至是上之。诏纂修实录,重事也,其即照例拟升职等第 以闻。且谓先年刘健等以编纂会典为名,多所糜费,已升之职,俱革之。其书仍令大学士李东 ② 《明孝宗实录》卷一九四,弘治十五年十二月己酉。 ③ 《明史》卷一八一《刘健传》。 ①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重修会典》。 ② 《四库全书总目》卷八三《史部·政书类存目一》。 ③ 《大明会典·弘治间凡例》。 ④ 正德《御制明会典序》
阳等复视更定,务令明白。① 此本为刘瑾专权,裁抑文臣之举。同年为避刘瑾请迁南京之户部郎中陈洪谟 记称:“初,《大明会典》成,内阁自李东阳而下至翰林、春坊皆升职。瑾 以为破坏祖制宗书,妄增新例,毁其书,悉追夺各官升职,惟东阳不夺。” 东阳虽末夺官,仍有降支俸禄之罚。降职者有梁储、靳贵、傅珪、朱希周 毛纪、潘辰、周文通、沈冬魁、张芮、毛澄、顾清、杨守吐、王华,降俸者 并有杨廷和、白铖、刘机。刘瑾干部拟降处以议未尽满意,时得旨从之,“仍 谓吏部奏拟欺隐含糊,法有未尽,姑存大体不究”③。主要即为李东阳降俸 为未能尽法。“瑾欲裁抑儒巨,谓旧例纂修升秩为过,故先革其所以升者, 而复加之,以示己(瑾)恩”④。先是以修《孝宗实录》已有升赐,事载四 年四月实录,至此旋降旋复均出刘瑾之意。 黜降之外,陈洪谟有“毁其书”之记述,殊可存疑。实录仅谓刘健等“多 所糜费”。陈洪谟则记有“以为破坏祖宗制书,妄増新例”云云。然观刘瑾 降黜诸臣,意不在书而在人,似未必有毁书之举。且正德校刊会典,始于四 年五月,成于同年十二月,仅半载有余,180卷之巨帙,若全部重修,势难 完成。当以原书为本,另作校补而已。 今存正德刊行之《明会典》,卷首有弘治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孝宗御制 序文及正德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武宗御制序文。所列总裁官为大学士李东阳 焦芳、杨廷和,副总裁官为吏部尚书梁储,纂修官为翰林学士毛纪、侍讲学 士傅珪、侍读毛澄和朱希周、编修潘辰等人。与刘瑾降黜诸人相核,尚有多 人未曾署名,是弘治、正德两修会典,参与之人亦稍有异。正德校刊会典 卷目同于弘治原书,并无新纂凡例,事例亦仅记于弘治十五年(1502),故 后人记续修会典,或有不记此修者。 会典续修,见于嘉靖年间。嘉靖间续修五十三卷,今不存其书。其间凡 两续修,一为嘉靖八年(1529),世宗敕谕内阁:“仍将弘治十五年以后, 至嘉靖七年续定事例,照前例查岀纂集,校勘停当,写成上进,续修附入。” ③一为嘉靖二十四年至二十八年,又以阁臣严嵩之请,续添新例。由此推知, 所修五十三卷,当为原一百八十卷外增补之数。嘉靖间纂修凡例今存。其中 可略知续纂内容: 一、正原本之差讹,补其脱漏,并将弘治十六年以后事例随类附入。 有增立 未尽者,另有目下记事不详或失实者,旧立目而今无其事者,均予删补重订。 三、将原有分类总注中不统一之处,统一格式 四、增补等制礼仪,旧制不载则增立新目,旧制变更者载于旧目之下。 ①③④《明武宗实录》卷五O,正德四年五月戊戌。 2陈洪谟:《继世纪闻》卷三。 ①嘉靖八年四月初六《皇帝敕谕内阁》
阳等复视更定,务令明白。① 此本为刘瑾专权,裁抑文臣之举。同年为避刘瑾请迁南京之户部郎中陈洪谟 记称:“初,《大明会典》成,内阁自李东阳而下至翰林、春坊皆升职。瑾 以为破坏祖制宗书,妄增新例,毁其书,悉追夺各官升职,惟东阳不夺。” ②东阳虽未夺官,仍有降支俸禄之罚。降职者有梁储、靳贵、傅珪、朱希周、 毛纪、潘辰、周文通、沈冬魁、张芮、毛澄、顾清、杨守阯、王华,降俸者 并有杨廷和、白钺、刘机。刘瑾干部拟降处以议未尽满意,时得旨从之,“仍 谓吏部奏拟欺隐含糊,法有未尽,姑存大体不究”③。主要即为李东阳降俸 为未能尽法。“瑾欲裁抑儒巨,谓旧例纂修升秩为过,故先革其所以升者, 而复加之,以示己(瑾)恩”④。先是以修《孝宗实录》已有升赐,事载四 年四月实录,至此旋降旋复均出刘瑾之意。 黜降之外,陈洪谟有“毁其书”之记述,殊可存疑。实录仅谓刘健等“多 所糜费”。陈洪谟则记有“以为破坏祖宗制书,妄增新例”云云。然观刘瑾 降黜诸臣,意不在书而在人,似未必有毁书之举。且正德校刊会典,始于四 年五月,成于同年十二月,仅半载有余,180 卷之巨帙,若全部重修,势难 完成。当以原书为本,另作校补而已。 今存正德刊行之《明会典》,卷首有弘治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孝宗御制 序文及正德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武宗御制序文。所列总裁官为大学士李东阳、 焦芳、杨廷和,副总裁官为吏部尚书梁储,纂修官为翰林学士毛纪、侍讲学 士傅珪、侍读毛澄和朱希周、编修潘辰等人。与刘瑾降黜诸人相核,尚有多 人未曾署名,是弘治、正德两修会典,参与之人亦稍有异。正德校刊会典, 卷目同于弘治原书,并无新纂凡例,事例亦仅记于弘治十五年(1502),故 后人记续修会典,或有不记此修者。 会典续修,见于嘉靖年间。嘉靖间续修五十三卷,今不存其书。其间凡 两续修,一为嘉靖八年(1529),世宗敕谕内阁:“仍将弘治十五年以后, 至嘉靖七年续定事例,照前例查出纂集,校勘停当,写成上进,续修附入。” ①一为嘉靖二十四年至二十八年,又以阁臣严嵩之请,续添新例。由此推知, 所修五十三卷,当为原一百八十卷外增补之数。嘉靖间纂修凡例今存。其中 可略知续纂内容: 一、正原本之差讹,补其脱漏,并将弘治十六年以后事例随类附入。 二、变更事目,有应分立之目,有应合立之目,有分类不当者,有增立 未尽者,另有目下记事不详或失实者,旧立目而今无其事者,均予删补重订。 三、将原有分类总注中不统一之处,统一格式。 四、增补等制礼仪,旧制不载则增立新目,旧制变更者载于旧目之下。 ① ③④《明武宗实录》卷五○,正德四年五月戊戌。 ② 陈洪谟:《继世纪闻》卷三。 ① 嘉靖八年四月初六《皇帝敕谕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