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中國法律與中國社食 的地位,以父母來說,母亦居於輔從的地位,在父母雙方的意志不 相衝突時,他們的命令是一個,原不必分别父權母灌一自法理言 之,母既是從父的,根本便不應有衝衡突。但事實上當母權與父權衝 突時,則夫權越於妻權,父權越於母罐,子女應當服從父親的最高 的絶對的命令,許多家庭中母親往往满愛兒子,不加管束,父親說 打便打,母親雖心痛,也無從欄阻,又如爲子擇媳,兒子固不能逢 背母親的意志,但父親有最後的决定權。所以古人説“家無二 隆”①,“母親而不尊”明白承認家中只有一最高主權,猶之國家亦 無二隆,即以喪服而論也可看出父尊而母卑,很久的一個時期,父 在只爲母服期喪,開元時經過一場激辯,才改黑齊衰三年,一直到 明代纔一律斬衰三年。 而且,嚴格説來,父權實指家長權,只有男人纔能獲得此權,祖 母、母親實不包括在内。我們應注意父權的行使者不一定是祖父 或父親,有時是祖父的兄弟,父親的兄弟,有時是同輩的兄長。誰 是家良誰便是父權的行使者,所有全家的卑幼都在他的統治之下。 即使祖父,父親是一家之長,他死後也不能由祖母或母親來繼承, 她反而居於從子的地位,如果完子還未成年,名義上也須由親等最 近的旁系男性尊親屬負教養監護之責,代行父權。最顯明的是關 於主婚權。 以上是父權在家中的行使。族既是家的综合體,族居的大家 族自更需一人來統治全族的人口,此卸我們所謂族長。便是不族 居的團體,族只代表一種親屬關係時,族長仍是需要的,一則有許 多屬於家族的事務,須他處理,例如族祭,祖墓,族產管理一類事 務,再則每-一翻家雠已有家長負統治之責,但家際之間必有一共 同的法律,一最高主權,來調整家藤之词的社會關係,尤其是在有 ①《荀子》九,致士篇云:“君者國之隆地,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亂
第一章家族 19 衝突時。没有族長,家際之間的凝固完整,以及家際之間的社會秩 序是無法维持的。族長權在族内的行使實可說是父權的伸延。 在遠古的時代一周一我們看見宗法的組織。這種組織是 “同姓從宗合族屬”的一種結合,由大小宗分别來統率。大宗一系 是由承繼别子(始封之祖)的嫡長子(大宗宗子)所组成的①,全族 的共同組織,全族的男系後裔,都包括在此宗體以内②,爲全族所 共宗®,可以說是最综合的,最永久的。其餘嫡子及庶子則分别组 成無數小宗,有繼檷的(父宗)④,有繼祖的(祖宗),有螳曾祖的(曾 祖宗),有繼高祖的(高祖宗),分别統其同父的羣弟,同祖之弟,同 曾祖之弟,同高祖之弟。最後則所有小宗皆統於大宗,成爲“大宗 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羣弟⑤的情形。 大宗是百世不遷的,同時亦是百世不易其宗的®,凡是始祖的 後裔都包括在此宗體以内,皆以大宗宗子爲宗主,所以大宗的體系 是综合的,也是最永久的。若小宗則是以高祖爲始,五世則遷的, 祖遷於上則宗易於下。祖遷於上影響祭禮的變動,宗易於下則影響 宗體及統率關係的變動,所以小宗的範圍不僅是較小的,且是隨時 變動的,不是永久的。 宗者主也,宗的本身,一種统率,宗子權即統率之權,所以漢 ①禮記·大傳》云:“别子爲祖,维别爲宗,繼桶者爲小宗。” ②故《儀禮·喪服傅》云:“大宗者尊之統也,大宗者收族者也。” ③故《白虎通德論》云:“《宗其爲始祖後者百世之所宗也。”(卷三下,《宗族》) ④故《白虎通德論》云:“宗其爲曾祖後者爲曾祖宗,宗其局祖後者爲祖宗,宗其 周父後者爲父宗。父宗以上至高祖皆周小宗。…小宗有四,大宗有一,凡有五宗,人 之親所以備矣。” ⑤)《白虎通德論》。 ⑥《禮記·大傅》云,“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别子之 後也。宗其噬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虎 通德論衍釋之云:“宗其爲始祖後者爲大宗,此百世之所宗也。宗其爲高祖佟者丘世 遷者也,高祖遷於上,則宗易於下
20 中國法律奥中國社會 儒說:“宗,尊也,属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①,又因爲宗道以兄 統弟,故宗道亦即兄道。孔子常說,人以事其父兄,周人每孝弟 並論,此即宗道的意識,與後世所謂弟道不同。 宗子權中最主要的是祭祀權。在宗法系統中不是所有的子孫 都有祭祀權的,只有宗子纔能祭其父祖③。繼别者祭别,繼福者祭 禰,繼祖者祭祖,繼曾祖者祭曾祖,繼高祖者祭高祖,各有所繼,各 有所祭,其餘非所當繼者皆不得祭。這些不祭的大小宗宗子之弟 在祀時便分别敬侍宗子,同父的兄弟共侍父宗宗子祭父,堂兄弟共 侍祖宗宗子祭祖,再從兄弟共侍曾祖宗子祭曾祖。族兄弟共侍高 祖宗子祭高祖,大宗宗子祭始祖一系時則羣宗皆來敬侍。故<白虎 通>云:“宗將有事,族皆侍”④。賀循云:“若宗子時祭則宗内男女 里會“。大小宗宗子寳爲大小宗的主祭者。 第二,宗子負有全族財產權,《白虎通云:“大宗能率小宗,小 宗能率幕弟,通其有無,所以統理族人者也”⑤,便是此意。宗法組 織之下,昆弟雖“罢居而同財,有餘則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⑦。 此外,族中有大事皆當諮告宗子,故賀循云:“奉宗加於常橙, 平居郎每事諮告,凡告宗之例,宗内祭祀,嫁女、娶妻,死亡、子生、 行來改易名字皆告。” ①《白虎通德論·宗族》, ②毛奇齡云:“宗之道兄道也”。吾人或可説無兄弟相宗之法郎等於無宗 ③李塨對此點解釋的最请晰明白。他說:“祭禮通俗譜日:‘祭必以子’,子必有 兄弟,周制兄弟嚴適庶,而適庶又嚴長次,椎長適可以主祭,次適與庶皆名支子,皆不得 主祭。蓋封建之世,天子諾侯卿大夫惟長適得襲位,次適即不襲,故古之重適鲫重贵 也。” ④《白虎通德論》。《尚書大傅》宗人作宗室,《詩毛傅則作宗子。 ⑤贺循《贺氏喪服譜》(通典》七三引)。 ⑥《白虎通德論。 ⑦《俄禕·衷服》。 ®“贺氏喪服譜:
第一章家族 21 以族人之婚烟而言,所以必告者不僅係大事必告,亦不儊要求 宗子普率宗黨以赴役①,最主要的還是因爲主婚權。所以《儀禮》 說:“宗子無父,母命之,親皆殁,己躬命之,支子則稱其宗,C宗子] 之弟则稱其兄[宗子了”②。又女子許嫁之後,祖廟未毁,教於公宫, 毁则教於宗室③,宗室即宗子之家。 生子必告,告則宗子書於宗籍①。 宗子亦似有生殺權。楚歸知巒於晉,楚王問何以爲银。對日: “以君之靈,累臣得歸骨於晉,寡君之以爲戮,死且不朽。若從君之 惠而免之,以賜君之外臣首知鎣父门,首其請於寡君而以戮於宗, 亦死且不朽。若不獲命,而使嗣宗職…”⑤。戮於宗郎宗子有生 殺權之翩。 宗子在宗族中之地位既如此高崇,所以宗子宗婦於禮成尊,賀 循所諝“奉宗加於常禮”是。《禮記>云:適子庶子衹事宗子宗婦,雖 信登不敢以富贵入宗子之家,雖聚車從,舍於外以寡約入,子弟猶 :器,衣服喪衾車馬則必獻其上而后敢用其次也。宗子之尊可 以想見 宗法原是封建貴族的親屬組織,封建制度破壞以後,宗法組織 亦隨而瓦解。封建時代爵位封邑的繼承皆只限於一人,所以分别 大小宗,獨重長適,封建既廢,官無世禄,此種分别自非必要,所以 宗法組織亦成爲歷史上的遺跡。後代雖好以長房當大宗,次房以 下當小宗,寶似是面非,後世並無百世不遷永遠一系相承的支系, ○《贺氏要服譜》云:“若宗内有吉凶之事,宗子亦普率其激以赴设之。” ②《豫禮·士昏楼》 ③《俊澧·上昏禮;《遭記·昏義》。 ④)《贺氏积股普>。 ⑤《左傳》成公三年。 ⑥《湾記·内則>
22 中國法律奥中國社會 房斷不可與宗混爲一談。 而且嚴格言之,宗道兄道也,宗法的中心组織在於以兄統弟, 後世根本没有這種意識,也没有這種組織。兄長斷没有統弟的權 力,每一房的統治者是父而不是兄。 宗法組織消失以後,起而代之的爲家長或族長,家萇若小宗宗 子,爲一家或一支派之主,族長則若大宗宗子爲全族之主。(但有 時家長族長之分並不嚴格,廣義的用法,族長亦可稱爲家長。從歷 史上的用語來看,似乎族長一名稱是較後起的,較通俗的。陸九韶 兄弟累世同居,史稱家長,不日族長。江州陳氏,婺州鄭氏的家譜 家規中,亦概稱家長。)一般習慣,族長是公推的,多半擇輩尊年長 德行足以服衆者任之,整個的族事都由他處理。 在宗族的團體中,全族的收入和各項消費都須縝密地計蠹,經 管,和支配,經濟方面的功能是非常繁重的。金谿陸氏累世義居, 推一人最長者爲家長(實即族長),歲遷子弟分任家事,田疇、租税、 出納、廚爨、賓客,各有主者①。浦江鄭氏家長(族長)之下分設主 記、新舊掌管、羞服長、掌膳、知賓等名目,由子弟分任其職。 族不一定是同居的共同生活體,許多時候每一個家是各自分 居的,在這種情形之下,每一單位家務的處理仍由每一單位家長自 行負責,族長是不干奥的,他所過問的是關乎家際之間的公務,例 如族田、族祠,族學的管理,族田收益的分配等。 族長皆負有宗教功能,爲族祭的主祭人,陸九龄兄弟家每晨由 家長率衆子弟拜謁先祠®。一般的家雎不每日叩祠,歲時祭祀的 ①《宋史四三四,《儒林公四,《陸九韶傅》。 ②鄭文融、鉉、禱等訂《鄭氏規範》(《學海類编》本)。 ③《宋史·陸九韶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