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创业与民商法文化》 担保法 —一交易安全的重要保障 主要内容 (一)担保的法定类别与意定类别 (二) 保证担保的责任方式与责任范围 (三) 抵押的效力与生效要件 (四) 债务人自设抵押与第三人保证 (五) 第三人物保与保证并存 (六) 质权的类别与质押合同的成立要件 (七)留置权的牵连性及例外
《投资创业与民商法文化》 担保法 ——交易安全的重要保障 主要内容 (一)担保的法定类别与意定类别 (二)保证担保的责任方式与责任范围 (三)抵押的效力与生效要件 (四)债务人自设抵押与第三人保证 (五)第三人物保与保证并存 (六)质权的类别与质押合同的成立要件 (七)留置权的牵连性及例外
一、担保的法定类别与意定类别 1.保证 2.抵押 3.质押 4.定金 5.留置
一、担保的法定类别与意定类别 v1.保证 v2.抵押 v3.质押 v4.定金 v5.留置
二、保证担保的责任方式与责任范围 1、责任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2、责任范围 《担保法》第17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 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 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 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担保的责任方式与责任范围 1、责任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2、责任范围 《担保法》第17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 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 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 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21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 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 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21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 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 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三、抵押的效力与生效要件 [抵押权的优先、排他、追及、代位效力:] 1.抵押登记的效力 第一,法定登记:下列财产设定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必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 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三、抵押的效力与生效要件 [抵押权的优先、排他、追及、代位效力:……] 1.抵押登记的效力 第一,法定登记:下列财产设定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v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v (2)建设用地使用权; v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 地承包经营权; v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