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的各项建议,提升内涵和专业品质 2.课程建设。要把课程建设作为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切实抓好。课程建设应制定总体目标和建 设规划,应以建设学院和省级优秀课程为中心,优化课程体系,深化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模式改革,在 打造品牌课和精品课上下功夫。 3.教材建设。学院要制定教材建设规划,优先选用国家统编优秀教材并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建设和教 学内容改革,依据教学大纲编写教材或讲义、辅助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注重立体化教材建设,重点 抓好教学课件、电子教案、声象教材建设。加强教材预定发行管理,方便学生购书,杜绝积压、浪费。 4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专业建设相匹配,要集中力量建设好公共基础性实验室, 做到资源共享:硬件条件要求高的专业课程必须建设固定的专业实验室。要加强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 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与经费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与利用率。要提升校办实训、实习基地的档次与功能, 增强其模拟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环境的效果。每个专业都要建设相对稳定的2-3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 落实校企合作,推进产学结合。 5.学风建设。学风是指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体现的学习风气。应通过思想 教育、制度建设、严格管理与优化学习环境,培树良好的学风。要把优良的学风建设纳入德育之中,作 为考核学生操行的重要指标。要以培树优良教风促进优良学风建设,通过深化教学改革,调动学生学习 的主动性,创造性,推进优良学风形成。通过抓好考风建设,严格管理,严肃教育,制止作弊行为,纠 正不良风气 6.师资队伍建设。要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学院要有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注重选聘具有硕士学历及其以上的高素质青年教师和有知名度的学科带头 人。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在职青年教师的培训,发掘其潜能,尤其要增强动手实践能力,以双师型教师为 目标打造教师队伍。 7.教学档案建设。学院要加强教学档案的建设与管理。教学档案内容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 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教务处、学生处及各系部应指定人员,每年进行档案分类、归档。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在教务处
- 31 - 建设的各项建议,提升内涵和专业品质。 2.课程建设。要把课程建设作为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切实抓好。课程建设应制定总体目标和建 设规划,应以建设学院和省级优秀课程为中心,优化课程体系,深化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模式改革,在 打造品牌课和精品课上下功夫。 3.教材建设。学院要制定教材建设规划,优先选用国家统编优秀教材并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建设和教 学内容改革,依据教学大纲编写教材或讲义、辅助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注重立体化教材建设,重点 抓好教学课件、电子教案、声象教材建设。加强教材预定发行管理,方便学生购书,杜绝积压、浪费。 4.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专业建设相匹配,要集中力量建设好公共基础性实验室, 做到资源共享;硬件条件要求高的专业课程必须建设固定的专业实验室。要加强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 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与经费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与利用率。要提升校办实训、实习基地的档次与功能, 增强其模拟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环境的效果。每个专业都要建设相对稳定的2-3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 落实校企合作,推进产学结合。 5.学风建设。学风是指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体现的学习风气。应通过思想 教育、制度建设、严格管理与优化学习环境,培树良好的学风。要把优良的学风建设纳入德育之中,作 为考核学生操行的重要指标。要以培树优良教风促进优良学风建设,通过深化教学改革,调动学生学习 的主动性,创造性,推进优良学风形成。通过抓好考风建设,严格管理,严肃教育,制止作弊行为,纠 正不良风气。 6.师资队伍建设。要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学院要有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注重选聘具有硕士学历及其以上的高素质青年教师和有知名度的学科带头 人。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在职青年教师的培训,发掘其潜能,尤其要增强动手实践能力,以双师型教师为 目标打造教师队伍。 7.教学档案建设。学院要加强教学档案的建设与管理。教学档案内容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 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教务处、学生处及各系部应指定人员,每年进行档案分类、归档。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在教务处
长春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本办法于2005年9月制定)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教学活动(教学过程 教学管理等)中由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或过失,违背国家及学校有关法规而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教学 任务、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并给学校、教师、学生带来一定的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言论及行为的责任 事故。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适应教学管理工作重心下移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办法 1.根据教学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不同,分三个级别: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及一般事故。 2.对《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标准》中列出的54种情况认定为教学事故。以类别分为5类:即课堂 (A)、考试(B)、成绩(C)、管理(D)、教材(E):依程度分为三级,即:Ⅰ级(重大事故):Ⅱ级(严 重事故):Ⅲ级(一般事故):未列出的其他教学环节发生的教学事故参照相近、相关条款认定 3.教学事故可以由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在发现后2天内向教务处和责任人所在单位报告。教学 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核实,查实后,填写《教学事故处理意见表》,并附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说明或证 明材料,上报教务处 4.教学事故情况说明应明确列出事故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单位替代。各级负责人对本单 位违章违纪及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査人员对执勤中发现的教学事故拖延不报者,均列为责任人。 5.教学事故责任人如果不承认错误,在事故查清核实后,加重一级认定教学事故。 6.对教学管理人员(含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和院、部、室各级负责人及教学秘书、教学干 事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章违纪及事故按D类条款认定,在教学活动中出现的个人违章违纪 及事故行为按D类以外条款认定。 7.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处长、主管院长组织相关人员核定 二.处理办法 Ⅰ、Ⅱ级教学事故的处理,由责任人所在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并认定,经主管院 长批准,由教务处具体处理。Ⅲ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报教务处备案。各级教学 事故的处理意见均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学院提出的处理意见,在评优选先、职 称评聘、调岗或解聘等方面进行具体处理。 )对发生Ⅲ级教学事故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内给予公开批评,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 教务处备案,并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年度考核不准评为优秀 (二)一年内发生Ⅲ级教学事故每三次视为一次Ⅱ级教学事故,按Ⅱ级教学事故处理。 (三)对发生Ⅱ级教学事故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给予300元的经济处罚,年度考核不准评
- 32 - 长春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本办法于 2005 年 9 月制定)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教学活动(教学过程、 教学管理等)中由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或过失,违背国家及学校有关法规而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教学 任务、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并给学校、教师、学生带来一定的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言论及行为的责任 事故。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适应教学管理工作重心下移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办法 1.根据教学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不同,分三个级别: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及一般事故。 2.对《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标准》中列出的 54 种情况认定为教学事故。以类别分为 5 类:即课堂 (A)、考试(B)、成绩(C)、管理(D)、教材(E);依程度分为三级,即:Ⅰ级(重大事故);Ⅱ级(严 重事故);Ⅲ级(一般事故);未列出的其他教学环节发生的教学事故参照相近、相关条款认定。 3.教学事故可以由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在发现后 2 天内向教务处和责任人所在单位报告。教学 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核实,查实后,填写《教学事故处理意见表》,并附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说明或证 明材料,上报教务处。 4.教学事故情况说明应明确列出事故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单位替代。各级负责人对本单 位违章违纪及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执勤中发现的教学事故拖延不报者,均列为责任人。 5.教学事故责任人如果不承认错误,在事故查清核实后,加重一级认定教学事故。 6.对教学管理人员(含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和院、部、室各级负责人及教学秘书、教学干 事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章违纪及事故按 D 类条款认定,在教学活动中出现的个人违章违纪 及事故行为按 D 类以外条款认定。 7.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处长、主管院长组织相关人员核定。 二.处理办法 Ⅰ、Ⅱ级教学事故的处理,由责任人所在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并认定,经主管院 长批准,由教务处具体处理。Ⅲ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报教务处备案。各级教学 事故的处理意见均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学院提出的处理意见,在评优选先、职 称评聘、调岗或解聘等方面进行具体处理。 (一)对发生Ⅲ级教学事故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内给予公开批评,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 教务处备案,并给予 200 元的经济处罚,年度考核不准评为优秀。 (二)一年内发生Ⅲ级教学事故每三次视为一次Ⅱ级教学事故,按Ⅱ级教学事故处理。 (三)对发生Ⅱ级教学事故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给予 300 元的经济处罚,年度考核不准评
为良好及以上,不能参加最近一次的职称评聘 (四)一年内发生Ⅱ级教学事故每两次视为一次Ⅰ级教学事故,按I级教学事故处理 (五)对发生Ⅰ级教学事故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年度考核为不合 格,两年内不准参加评优选先,不能参加最近一次的职称评聘。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院内职工报人 力资源部予以调岗或解聘,外聘教师予以解聘。 (六)一年内发生两次Ⅰ级教学事故人员,报人力资源部予以调岗或解聘,外聘教师予以解聘 (七)对在国家或全省统一考试工作中出现的有损学校形象、造成影响的教学事故,加重一级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标准
- 33 - 为良好及以上,不能参加最近一次的职称评聘。 (四)一年内发生Ⅱ级教学事故每两次视为一次Ⅰ级教学事故,按Ⅰ级教学事故处理。 (五)对发生Ⅰ级教学事故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给予 500 元的经济处罚,年度考核为不合 格,两年内不准参加评优选先,不能参加最近一次的职称评聘。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院内职工报人 力资源部予以调岗或解聘,外聘教师予以解聘。 (六)一年内发生两次Ⅰ级教学事故人员,报人力资源部予以调岗或解聘,外聘教师予以解聘。 (七)对在国家或全省统一考试工作中出现的有损学校形象、造成影响的教学事故,加重一级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标准
附件: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标准 序号 级别 有关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及教学管理等活动中,散布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宗 Al 教迷信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A2默许、暗示或鼓励学生罢课闹事,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A3教师未提前请假或请假准假或因故擅自缺课、停课或自请人代课。 未经校、院同意,舍弃教学内容或教学进度滞后。 A4|1.1/4计划学时以上,1/3计划学时以下 2.1/3计划学时以上(含1/3计划学时) 不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上课无教案,致使教学中出现授课内容混乱、概念错误或条理不清Ⅱ A5等明显失误,学生反映强烈 不认真备课、上课时使用的教案、讲稿同教学大纲及教材内容严重不符 Ⅲ A6开课二周内,未制定本学期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 A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学任务,或因私自从事第二职业和社会活动妨碍正常教学安排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使学生受伤 A8因工作失误,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财产损失300100元或学生因伤住院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财产损失300元以下或学生受轻伤 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未予以指导 对学生实习、设计(论文)不按教学大纲进行督促检查指导,不能及时解决学生学习中问题。Ⅲ A10实习指导教师未按规定坚守实习岗位,未经批准脱岗时间达到计划的30%及以上 Il A1教师课前喝酒,带着酒气进入课堂执教。 Ⅲ A12重修课程未完成计划教学学时 A13上课时教师接打手机。 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A141.10分钟及其以上者 2.5-10分钟或上课时随意离开课堂。 A15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擅自占用教学场所 A16不维持课堂秩序,课堂混乱。 实验课前未预做实验,或未做实验准备工作,或实验过程中不认真巡视指导学生实验操作, 或在教学过程中擅自离开实验场地 A8未按既定时间地点进行辅导答疑,随意减少辅导答疑次数和时间或不进行轴导答疑 mⅢⅢⅢⅢ A19在非特殊教学环境下,教师穿着背心或拖鞋等不符合教师行为规范的衣着上课。 A20按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未布置作业:任课教师整个学期对学生作业不批改或不检查。Ⅱ A21损失一个教学班1/4学生的作业本(或5本以上)
- 34 - 附件: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标准 序号 事 项 级别 A1 有关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及教学管理等活动中,散布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宗 教迷信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Ⅰ A2 默许、暗示或鼓励学生罢课闹事,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Ⅰ A3 教师未提前请假或请假准假或因故擅自缺课、停课或自请人代课。 Ⅱ A4 未经校、院同意,舍弃教学内容或教学进度滞后。 1.1/4 计划学时以上,1/3 计划学时以下; 2.1/3 计划学时以上(含 1/3 计划学时)。 Ⅱ Ⅰ A5 不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上课无教案,致使教学中出现授课内容混乱、概念错误或条理不清 等明显失误,学生反映强烈; 不认真备课、上课时使用的教案、讲稿同教学大纲及教材内容严重不符。 Ⅱ Ⅲ A6 开课二周内,未制定本学期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 Ⅱ A7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学任务,或因私自从事第二职业和社会活动妨碍正常教学安排。 Ⅱ A8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财产损失 1000 元以上或使学生受伤;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财产损失 300-1000 元或学生因伤住院;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财产损失 300 元以下或学生受轻伤。 Ⅰ Ⅱ Ⅲ A9 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未予以指导。 对学生实习、设计(论文)不按教学大纲进行督促检查指导,不能及时解决学生学习中问题。 Ⅱ Ⅲ A10 实习指导教师未按规定坚守实习岗位,未经批准脱岗时间达到计划的 30%及以上。 Ⅱ A11 教师课前喝酒,带着酒气进入课堂执教。 Ⅲ A12 重修课程未完成计划教学学时。 Ⅱ A13 上课时教师接打手机。 Ⅱ A14 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1.10 分钟及其以上者 2.5-10 分钟或上课时随意离开课堂。 Ⅱ Ⅲ A15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擅自占用教学场所。 Ⅲ A16 不维持课堂秩序,课堂混乱。 Ⅲ A17 实验课前未预做实验,或未做实验准备工作,或实验过程中不认真巡视指导学生实验操作, 或在教学过程中擅自离开实验场地。 Ⅲ A18 未按既定时间地点进行辅导答疑,随意减少辅导答疑次数和时间或不进行辅导答疑。 Ⅲ A19 在非特殊教学环境下,教师穿着背心或拖鞋等不符合教师行为规范的衣着上课。 Ⅲ A20 按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未布置作业;任课教师整个学期对学生作业不批改或不检查。 Ⅱ A21 损失一个教学班 1/4 学生的作业本(或 5 本以上); Ⅱ
A21教师批改作业数量不到1/3或遗失作业本,批改作业不认真,有错误不予指出。 Ⅲ B1命题、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泄密 B2因试卷未准备好或主考教师迟到,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B3|主考、监考教师协同学生作弊 IIII B4试题错误严重,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B5命题、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泄密。 B6考场发现试卷短缺或主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推迟10分钟及其以上 试题严重出错5处及其以上,虽能现场改正却延长考试时间10分钟以上 B7 试题中出错5处以上,被及时发现,但占用学生答题时间5-10分钟,未影响考试。 Ⅲ B8|监考教师迟到或缺席,考试受到影响 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对于学生作弊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上报,被巡考人员发现 或被教师、学生举报 B10监考教师考试结束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员不相符 Il B11监考教师迟到、早退,或擅自请人代监考,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或离开考场 Ⅲ 监考教师擅自让未带有关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重修考试须同时带在有效期内的准考证) B12 Ⅲ 的学生参加考试 C1|考试后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Ⅲ 主考(指导)教师丢失学生考试成绩单、试卷(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及结果) 1.涉及1-5名学生 Ⅲ 2.涉及6名学生及其以上 3.涉及一个班及其以上 收受学生礼物或徇私舞弊更改学生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后,未经院(部)领导及教务处同意 擅自更改学生成绩:对学籍处理工作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 教师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错误数量在本学期授课学生 数的1/10及其以上 教师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错误数量在本学期授课学生 数的1/10以下 2在410分(含410分)之间,但未跨越及格线的,涉及6名及其以上学轻处理 考分报出后需要更改教学班学生成绩(教师自己查处的,学生未因此受到影响的可从 1.在4-10分(含4.10分)之间,但未跨越及格线的,涉及1-5名(含5名)学 Ⅲ 3.跨越及格线 C7考试评分后,成绩已登录,试卷遗失 入成绩与试卷成绩严重偏差5-10分 Ⅲ D1|班级日志遗失 D2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35
- 35 - A21 教师批改作业数量不到 1/3 或遗失作业本,批改作业不认真,有错误不予指出。 Ⅲ B1 命题、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泄密。 Ⅰ B2 因试卷未准备好或主考教师迟到,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Ⅰ B3 主考、监考教师协同学生作弊。 Ⅰ B4 试题错误严重,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Ⅰ B5 命题、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泄密。 Ⅱ B6 考场发现试卷短缺或主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推迟 10 分钟及其以上。 Ⅱ B7 试题严重出错 5 处及其以上,虽能现场改正却延长考试时间 10 分钟以上; 试题中出错 5 处以上,被及时发现,但占用学生答题时间 5-10 分钟,未影响考试。 Ⅱ Ⅲ B8 监考教师迟到或缺席,考试受到影响。 Ⅱ B9 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对于学生作弊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上报,被巡考人员发现 或被教师、学生举报。 Ⅱ B10 监考教师考试结束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员不相符。 Ⅱ B11 监考教师迟到、早退,或擅自请人代监考,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或离开考场。 Ⅲ B12 监考教师擅自让未带有关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重修考试须同时带在有效期内的准考证) 的学生参加考试。 Ⅲ C1 考试后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Ⅲ C2 主考(指导)教师丢失学生考试成绩单、试卷(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及结果) 1.涉及 1-5 名学生; 2.涉及 6 名学生及其以上; 3.涉及一个班及其以上。 Ⅲ Ⅱ Ⅰ C3 收受学生礼物或徇私舞弊更改学生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后,未经院(部)领导及教务处同意 擅自更改学生成绩;对学籍处理工作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 Ⅰ C5 教师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10 分以上,错误数量在本学期授课学生 数的 1/10 及其以上; 教师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10 分以上,错误数量在本学期授课学生 数的 1/10 以下。 Ⅰ Ⅱ C6 考分报出后需要更改教学班学生成绩(教师自己查处的,学生未因此受到影响的可从轻处理) 1.在 4-10 分(含 4.10 分)之间,但未跨越及格线的,涉及 1-5 名(含 5 名)学生; 2.在 4-10 分(含 4.10 分)之间,但未跨越及格线的,涉及 6 名及其以上学生; 3.跨越及格线。 Ⅲ Ⅱ Ⅰ C7 考试评分后,成绩已登录,试卷遗失。 Ⅲ C8 录入成绩与试卷成绩严重偏差 5-10 分。 Ⅲ D1 班级日志遗失。 Ⅰ D2 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