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试卷、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及结果,一个班以上:IⅡ D3 管理人员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试卷、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及结果,一个班以下。 D4班主任未能及时检查班级日志记录情况,以致造成错记、漏记 D5教室、实验室设施接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导致教学无法进行 Ⅱ D6因过失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未能在接报后20分钟内妥善解决 1.涉及1-2个教室; 2.涉及3个教室及其以上。 因课表、任务书、考试安排等发放不到位而影响上课或考试。 D8|1.1-3个课堂(考场 4个课堂(考场)及其以上。 D9己到上课时间,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达10分钟以上 o实验员在实验课前未及时准备好仪器设备及实验用品,影响 mmⅢmm D11各部门教学仪器设备未经同意,擅自外借、挪用。 E1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向学生推销、发售教材及资料 E2按计划应编写完成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参考资料等,交稿时间擅自拖延半年以上 Ⅲ 备注:上表内容包含在我校进行的国家或全省统一考试等。发生上述未列出的其他教学事故,可参照上 述有关条款酌情处理
- 36 - D3 管理人员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试卷、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及结果,一个班以上; 管理人员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试卷、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及结果,一个班以下。 ⅠⅡ D4 班主任未能及时检查班级日志记录情况,以致造成错记、漏记 Ⅱ D5 教室、实验室设施接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导致教学无法进行。 Ⅱ D6 因过失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Ⅱ D7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未能在接报后 20 分钟内妥善解决。 1.涉及 1-2 个教室; 2.涉及 3 个教室及其以上。 Ⅲ Ⅱ D8 因课表、任务书、考试安排等发放不到位而影响上课或考试。 1.1-3 个课堂(考场); 2.4 个课堂(考场)及其以上。 Ⅲ Ⅱ D9 已到上课时间,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达 10 分钟以上。 Ⅲ D10 实验员在实验课前未及时准备好仪器设备及实验用品,影响教学。 Ⅲ D11 各部门教学仪器设备未经同意,擅自外借、挪用。 Ⅲ E1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向学生推销、发售教材及资料。 Ⅰ E2 按计划应编写完成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参考资料等,交稿时间擅自拖延半年以上。 Ⅲ 备注:上表内容包含在我校进行的国家或全省统一考试等。发生上述未列出的其他教学事故,可参照上 述有关条款酌情处理
长春科技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本规定于2008年9月制定) 为了加强教学类档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管理档案在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硏究等各项工作 中的作用,使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教学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1.教学档案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教学工作中的一项主要内容。 2.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载体均属教学档案 的归档范围 3.各教学业务部门均应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协同学院综合档案室对全院的教学档案进行保管、整 理、立卷归档。 4.教学文件材料要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教学文件材料要根据其性质、作用分门别类进行 立卷归档,以保证其相对的独立性。 5.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是教学管理的常规工作之一.它即是各教学单位兼职档案员的工作,也是 所有参与教学文件材料形成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及教师的工作职责 二.教学档案的归档原则 1.归档的教学文件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与教学直接有关的具有保留价值的文件:由教务处撰稿 起草的有关教学工作及教学管理、教学实践等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2.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要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其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的规律保持有机联系,符合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 的成套性特点。 4.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应具有对学校和社会当前及将来具有参考价值的凭证。 三.教学档案归档要求 1.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除印刷品外,手写稿件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体为正楷体,字迹工 整,使用黑或蓝黑色墨水 2.同一文件材料用纸应统一规格。 3.所有的归档文件材料除有正式文件外,必须附有原始底稿以保持历史原貌,凡带有附件的文件或 材料必须保持其完整性
- 37 - 长春科技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本规定于 2008 年 9 月制定) 为了加强教学类档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管理档案在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 中的作用,使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1.教学档案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教学工作中的一项主要内容。 2.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载体均属教学档案 的归档范围。 3.各教学业务部门均应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协同学院综合档案室对全院的教学档案进行保管、整 理、立卷归档。 4.教学文件材料要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教学文件材料要根据其性质、作用分门别类进行 立卷归档,以保证其相对的独立性。 5.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是教学管理的常规工作之一.它即是各教学单位兼职档案员的工作,也是 所有参与教学文件材料形成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及教师的工作职责。 二.教学档案的归档原则 1.归档的教学文件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与教学直接有关的具有保留价值的文件:由教务处撰稿 起草的有关教学工作及教学管理、教学实践等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2.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要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其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的规律保持有机联系,符合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 的成套性特点。 4.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应具有对学校和社会当前及将来具有参考价值的凭证。 三.教学档案归档要求 1.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除印刷品外,手写稿件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体为正楷体,字迹工 整,使用黑或蓝黑色墨水。 2.同一文件材料用纸应统一规格。 3.所有的归档文件材料除有正式文件外,必须附有原始底稿以保持历史原貌,凡带有附件的文件或 材料必须保持其完整性
4.文件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由使用人保管,在使用期间不丢失、不散失、不损坏。一个学期或一个阶 段工作结束后应对所有的文件材料系统地整理好,交给部门的归档人员归档。 5.凡是文件材料未注明标题的均由此文件负责人加注标题。 6.所有的文件材料均应注明责任者和形成时间,责任者如属单位需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7.凡由教务处牵头,各分院或其他单位具体执行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在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 好送交教务处兼职档案员。 8.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格式统一,签字手续完备 四.教学档案归档范围 1.教学工作:上级下达的有关教学工作文字材料: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各学期的校历、教 学任务书、课程表:各分院每学年的工作计划、教务工作年度、学期计划、总结;学科、专业、课程建 设和评估的有关规划、计划、实施、总结等有关文件资料;教学检查、评估和教学成果评审奖励有关文 件材料: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计划、总结及有关材料:有关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会议记录、调研报告 简报、各类统计报表:各课程标准化试题库、典型教案、教学改革的典型经验材料等。 2.学籍管理:学生学籍表;学生成绩报告表、统计表:各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及标准答案;学生外 语三.四.六级考试成绩统计表、通过者名单;在校学生名单;学生学籍变动表;学生学籍变动材料(升 级、留降级、跳级、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学生作弊及处分材料:学士学位评定授予有关材料(院 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会议纪要,申报授予学士学位报告、学士学位获得名单、未获得学士学位 名单及未获得学士学位学生报告表):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登记表及存根等。 教材工作:各专业使用教材目录:自编、承担全国统编教材主编、副主编的教材目录及样书:有 保存价值的自编教材及参考资料;被评为国家、省、学校优秀教材的有关文件等 4师资工作:师资工作有关文件、材料;教师情况统计表:接受进修教师登记表;教师考核有关材 料;教师工作量核算、登记材料等。 5.招生就业:上级有关招生就业工作的文件材料。招生计划、合同:招生宣传、总结:新生录取 名单批件及有关材料;就业工作计划,协议书,就业情况分析,总结;就业单位有关材料等。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在教务处
- 38 - 4.文件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由使用人保管,在使用期间不丢失、不散失、不损坏。—个学期或一个阶 段工作结束后应对所有的文件材料系统地整理好,交给部门的归档人员归档。 5.凡是文件材料未注明标题的均由此文件负责人加注标题。 6.所有的文件材料均应注明责任者和形成时间,责任者如属单位需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7.凡由教务处牵头,各分院或其他单位具体执行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在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 好送交教务处兼职档案员。 8.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格式统一,签字手续完备。 四.教学档案归档范围 1.教学工作:上级下达的有关教学工作文字材料;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各学期的校历、教 学任务书、课程表;各分院每学年的工作计划、教务工作年度、学期计划、总结;学科、专业、课程建 设和评估的有关规划、计划、实施、总结等有关文件资料;教学检查、评估和教学成果评审奖励有关文 件材料;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计划、总结及有关材料;有关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会议记录、调研报告、 简报、各类统计报表;各课程标准化试题库、典型教案、教学改革的典型经验材料等。 2.学籍管理:学生学籍表;学生成绩报告表、统计表;各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及标准答案;学生外 语三.四.六级考试成绩统计表、通过者名单;在校学生名单;学生学籍变动表;学生学籍变动材料(升 级、留降级、跳级、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学生作弊及处分材料;学士学位评定授予有关材料(院 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会议纪要,申报授予学士学位报告、学士学位获得名单、未获得学士学位 名单及未获得学士学位学生报告表);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登记表及存根等。 3.教材工作:各专业使用教材目录;自编、承担全国统编教材主编、副主编的教材目录及样书;有 保存价值的自编教材及参考资料;被评为国家、省、学校优秀教材的有关文件等。 4.师资工作:师资工作有关文件、材料;教师情况统计表;接受进修教师登记表;教师考核有关材 料;教师工作量核算、登记材料等。 5.招生就业:上级有关招生就业工作的文件材料。招生计划、合同;招生宣传、总结;新生录取 名单批件及有关材料;就业工作计划,协议书,就业情况分析,总结;就业单位有关材料等。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在教务处
长春科技学院落实教学任务与课表运行有关规定 (本规定于2000年9月第一次制定,2005年4月第二次修订,2011年3月第三次修订)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 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规定。 落实教学任务 1.落实教学任务工作由各分院(部)院长(主任)和教学秘书负责完成。各分院(部)院长(主 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审核落实本学院的教学任务,协调教学任务的落实,避免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重大 问题,教学秘书负责教学任务的录入工作:任务落实后出现的任何问题,教学院长将负主要责任。 2.各分院要按照“课程归属”排课,教务处要做好协调工作 3.在落实教学任务时,教学秘书要将课程的总学时、考核方式、开课对象、实践教学安排、合课 原则和落实任务的基本要求传达给各教研室主任,使之合理确定每门课程的教学进程、周学时等。 4.合课原则: (1)各专业凡是学时数相同、教学大纲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可以合班上课。 (2)“思想政治理论课”合班数不能超过7个班级,其它公共、基础课程(体育除外)班数原则上不 能超过4个班级,但不能少于2个班级。 (3)公共外语课程上课人数不能超过70人、专业外语及第二外语课程分单班授课。 (4)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合班课不能超过4个班级,同一专业由2个自然班级的课程不能分班上 (5)不同学年、不同课名、不同学时的课程,不允许合课:教学进程不同的专业,原则上不允许合 课 5.将教学任务书和相关材料按要求填写后,经分院院长审核、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教务处, 经教务处审核后,教学秘书将教学任务书录入教学网 二.课表编排与调整 (一)课表编排 1.课表编排要按照教学任务通知书进行编排,按照总学时和开课对象的实践教学安排,合理确定每 门课程的教学进程、周学时和一周内的时间间隔。应考虑不同课程的特点、要求,以及学生学习的规律 2.课表编排要考虑到任课教师该学期的任务分配,以便于教师课前准备、课后辅导等环节的组织, 以便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3.课程安排原则上不占用休息时间,但如遇教师、开课对象、教室(实验室)等资源确实难以协调 的情况,可适当安排在其它时间 4.课表编排时,每门课程周学时不得超过6学时。 5.课表编排时,外聘教师一天不能连上8学时;自有教师不能同一班级连上4学时
- 39 - 长春科技学院落实教学任务与课表运行有关规定 (本规定于 2000 年 9 月第一次制定,2005 年 4 月第二次修订,2011 年 3 月第三次修订)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 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落实教学任务 1.落实教学任务工作由各分院(部)院长(主任)和教学秘书负责完成。各分院(部)院长(主 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审核落实本学院的教学任务,协调教学任务的落实,避免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重大 问题,教学秘书负责教学任务的录入工作;任务落实后出现的任何问题,教学院长将负主要责任。 2.各分院要按照“课程归属”排课,教务处要做好协调工作。 3.在落实教学任务时,教学秘书要将课程的总学时、考核方式、开课对象、实践教学安排、合课 原则和落实任务的基本要求传达给各教研室主任,使之合理确定每门课程的教学进程、周学时等。 4.合课原则: (1)各专业凡是学时数相同、教学大纲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可以合班上课。 (2)“思想政治理论课”合班数不能超过 7 个班级,其它公共、基础课程(体育除外)班数原则上不 能超过 4 个班级,但不能少于 2 个班级。 (3)公共外语课程上课人数不能超过 70 人、专业外语及第二外语课程分单班授课。 (4)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合班课不能超过 4 个班级,同一专业由 2 个自然班级的课程不能分班上 (5)不同学年、不同课名、不同学时的课程,不允许合课;教学进程不同的专业,原则上不允许合 课。 5.将教学任务书和相关材料按要求填写后,经分院院长审核、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教务处, 经教务处审核后,教学秘书将教学任务书录入教学网。 二.课表编排与调整 (一)课表编排 1.课表编排要按照教学任务通知书进行编排,按照总学时和开课对象的实践教学安排,合理确定每 门课程的教学进程、周学时和一周内的时间间隔。应考虑不同课程的特点、要求,以及学生学习的规律。 2.课表编排要考虑到任课教师该学期的任务分配,以便于教师课前准备、课后辅导等环节的组织, 以便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3.课程安排原则上不占用休息时间,但如遇教师、开课对象、教室(实验室)等资源确实难以协调 的情况,可适当安排在其它时间。 4.课表编排时,每门课程周学时不得超过 6 学时。 5. 课表编排时,外聘教师一天不能连上 8 学时;自有教师不能同一班级连上 4 学时
6.各班级(特殊除外)课程周学时不能超过28学时,并做到全学程、规律、均衡地分布;总学时 低于40学时的课程,可设短程“接力”课,高于40学时的课程均要全学程均衡排课。 7.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时应充分考虑本人的情况,应服从学校教学安排。教学任务和进程一经 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对于教师课程表确定后,需长期调动上课时间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经主管教学院(部)长签字,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二)课表调整 1.教师授课要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严格按照课程表安排的时间,进行各个教学环节的活动 教师外出兼课、听课或个人私事均以服从校内课表为原则。学院(部)及教师不得随意自行调课、串课、 停课、加课或变动授课地点 2.凡因特殊情况需调、串、停课,应按照调、串、停课的工作程序进行。任课教师调、串、停课前 必须通知所授课班级学生调、串、停课理由,补课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宜。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按照正 常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先由相关任课教师填写调串课申请单,经主管教学院(部)长签字同意后 送交相关部门存档。调串课申请单一式三份,由本人送交教务科、学工办、教学秘书各一份存档备查 3.任课教师因病、公出等原因提出请假,教硏室应尽量安排有能力承担本课程教学的其他教师代课 保证教学秩序。须经教师本人申请,所在部门主管教学领导签字、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科按照课表编 排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合理调整。 4.任课教师因各种原因(包括节假日、学校集体活动等)所缺的课程,必须填写调串课申请单作为 依据进行补课,未填写申请单者,私自补课不予承认。 5.任课教师调、串、停课所缺学时,不得利用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 6.每学期任课教师由于个人原因调、串、停课学时数量不允许超过本门课程总学时的10%,学校集 体活动除外 7.教学秘书负责统计、监督任课教师调、串、停课学时数量,对于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应及时向主 管院长汇报,协助相关负责人做出处理。 8.因特殊情况确需代课的教师,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代课申请报告,由代课教师签字、主管教学 院长签字,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代课申请报告教务处存档备査,否则视为私自代课 9.教务处将每学期汇总各学院(部)调、串、停课情况,并予以通报。 10.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依据教学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 40 - 6.各班级(特殊除外)课程周学时不能超过 28 学时,并做到全学程、规律、均衡地分布;总学时 低于 40 学时的课程,可设短程“接力”课,高于 40 学时的课程均要全学程均衡排课。 7.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时应充分考虑本人的情况,应服从学校教学安排。教学任务和进程一经 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对于教师课程表确定后,需长期调动上课时间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经主管教学院(部)长签字,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二)课表调整 1.教师授课要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严格按照课程表安排的时间,进行各个教学环节的活动。 教师外出兼课、听课或个人私事均以服从校内课表为原则。学院(部)及教师不得随意自行调课、串课、 停课、加课或变动授课地点。 2.凡因特殊情况需调、串、停课,应按照调、串、停课的工作程序进行。任课教师调、串、停课前, 必须通知所授课班级学生调、串、停课理由,补课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宜。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按照正 常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先由相关任课教师填写调串课申请单,经主管教学院(部)长签字同意后 送交相关部门存档。调串课申请单一式三份,由本人送交教务科、学工办、教学秘书各一份存档备查。 3.任课教师因病、公出等原因提出请假,教研室应尽量安排有能力承担本课程教学的其他教师代课, 保证教学秩序。须经教师本人申请,所在部门主管教学领导签字、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科按照课表编 排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合理调整。 4.任课教师因各种原因(包括节假日、学校集体活动等)所缺的课程,必须填写调串课申请单作为 依据进行补课,未填写申请单者,私自补课不予承认。 5.任课教师调、串、停课所缺学时,不得利用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 6.每学期任课教师由于个人原因调、串、停课学时数量不允许超过本门课程总学时的 10%,学校集 体活动除外。 7.教学秘书负责统计、监督任课教师调、串、停课学时数量,对于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应及时向主 管院长汇报,协助相关负责人做出处理。 8.因特殊情况确需代课的教师,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代课申请报告,由代课教师签字、主管教学 院长签字,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代课申请报告教务处存档备查,否则视为私自代课。 9.教务处将每学期汇总各学院(部)调、串、停课情况,并予以通报。 10.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依据教学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