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调节银行体系流动性,既保证了流动性总量的适度充裕,又促进了 流动性和货币市场的平稳运行。上半年,针对外汇占款增长前快后慢 春节等季节性因素对流动性影响较大的特点,以正回购操作为主、逆 回购操作为辅,搭配使用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0)灵活开展公开 市场操作,保持流动性总量合理适度和分布均衡;进入下半年之后, 综合考虑流动性总量仍较为充裕,但外汇占款增长进一步放缓、影响 流动性供求的不确定因素有所增多的实际情况,逐步降低公开市场正 回购操作的力度和频率,直至暂停正回购操作,并通过正回购和央行 票据到期、开展SL0操作等适时适度投放流动性,与其它工具相配合 促进流动性平稳増长,同时加强预调微调,熨平流动性短期波动。全 年公开市场累计开展正回购操作30210亿元,开展逆回购操作5250 亿元;开展SL0操作累计投放流动性10210亿元,回笼流动性1000 亿元。年末公开市场正、逆回购操作余额均为0;SL0投放流动性操 作余额为1000亿元,回笼流动性操作余额为0;央行票据余额为4222 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密切监测各阶段市场利率走势变化,合理把握并适 时增强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弹性,有效引导市场预期。上半年,公开市 场操作利率总体保持稳定;下半年,顺应市场利率走势变化,同时配 合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公开市场14天期正回购操作利率先后4次 下行,累计降幅达60个基点,对引导货币市场利率平稳下行、降低 社会融资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 适时开展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2014年共开展12期中央国库
10 效调节银行体系流动性,既保证了流动性总量的适度充裕,又促进了 流动性和货币市场的平稳运行。上半年,针对外汇占款增长前快后慢、 春节等季节性因素对流动性影响较大的特点,以正回购操作为主、逆 回购操作为辅,搭配使用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灵活开展公开 市场操作,保持流动性总量合理适度和分布均衡;进入下半年之后, 综合考虑流动性总量仍较为充裕,但外汇占款增长进一步放缓、影响 流动性供求的不确定因素有所增多的实际情况,逐步降低公开市场正 回购操作的力度和频率,直至暂停正回购操作,并通过正回购和央行 票据到期、开展 SLO 操作等适时适度投放流动性,与其它工具相配合 促进流动性平稳增长,同时加强预调微调,熨平流动性短期波动。全 年公开市场累计开展正回购操作 30210 亿元,开展逆回购操作 5250 亿元;开展 SLO 操作累计投放流动性 10210 亿元,回笼流动性 1000 亿元。年末公开市场正、逆回购操作余额均为 0;SLO 投放流动性操 作余额为 1000 亿元,回笼流动性操作余额为 0;央行票据余额为 4222 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密切监测各阶段市场利率走势变化,合理把握并适 时增强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弹性,有效引导市场预期。上半年,公开市 场操作利率总体保持稳定;下半年,顺应市场利率走势变化,同时配 合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公开市场 14 天期正回购操作利率先后 4 次 下行,累计降幅达 60 个基点,对引导货币市场利率平稳下行、降低 社会融资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 适时开展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2014 年共开展 12 期中央国库
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模共计6200亿元,其中3 个月期3800亿元,6个月期1500亿元,9个月期900亿元;年末余 额为270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0亿元。 二、适时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创设中期借贷便利 为加强和改善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保持流动性合理适度,促进 货币市场平稳运行,2014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在10个省(市)开 展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向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 金融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2014年春节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和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了短期流动性支持, 探索发挥常备借贷便利利率作为货币市场利率上限的作用,稳定市场 预期,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根据货币市场流动性总体情况,第二 季度以来人民银行未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年末常备借贷便利余额 为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9月创设中期借贷便利,向符合宏观审 慎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提供中期基础货币。2014年, 人民银行累计开展中期借贷便利操作1.14万亿元,年末余额为6445 亿元,期限均为3个月,利率为3.5%。总体看,在外汇占款渠道投 放基础货币出现阶段性放缓的情况下,中期借贷便利起到了主动补充 基础货币的作用,有利于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稳定增长,为稳增 长和调结构营造中性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在提供中期 借贷便利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国民经 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发挥中期政策利率的作用,促进
11 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模共计 6200 亿元,其中 3 个月期 3800 亿元,6 个月期 1500 亿元,9 个月期 900 亿元;年末余 额为 2700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600 亿元。 二、适时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创设中期借贷便利 为加强和改善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保持流动性合理适度,促进 货币市场平稳运行,2014 年 1 月,中国人民银行在 10 个省(市)开 展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向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 金融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2014 年春节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和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了短期流动性支持, 探索发挥常备借贷便利利率作为货币市场利率上限的作用,稳定市场 预期,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根据货币市场流动性总体情况,第二 季度以来人民银行未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年末常备借贷便利余额 为 0。 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4 年 9 月创设中期借贷便利,向符合宏观审 慎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提供中期基础货币。2014 年, 人民银行累计开展中期借贷便利操作 1.14 万亿元,年末余额为 6445 亿元,期限均为 3 个月,利率为 3.5%。总体看,在外汇占款渠道投 放基础货币出现阶段性放缓的情况下,中期借贷便利起到了主动补充 基础货币的作用,有利于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稳定增长,为稳增 长和调结构营造中性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在提供中期 借贷便利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国民经 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发挥中期政策利率的作用,促进
降低贷款利率和社会融资成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实施定向降准,调整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 两次实施定向降准,建立引导金融机构提高“三农”和小微企业 贷款比例的正向激励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4月和6月,分 别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 和0.5个百分点,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 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 外,下调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人民币存款准备金 率0.5个百分点 结合基础货币投放渠道变化情况和季节性因素影响,为弥补流动 性缺口,保持流动性合理适度,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2月5 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为进 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结构调整的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以 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 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 金率0.5个百分点,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 率4个百分点。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起对存款统计口径进行调整,将 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并原在同业往来项下统计的证券及交易结算类 存放、银行业非存款类存放、SPV存放、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以及境外 金融机构存放纳入各项存款统计范围,上述新纳入各项存款口径的存 款计入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暂定为零
12 降低贷款利率和社会融资成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三、实施定向降准,调整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 两次实施定向降准,建立引导金融机构提高“三农”和小微企业 贷款比例的正向激励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4 年 4 月和 6 月,分 别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2 个 和 0.5 个百分点,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 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0.5 个百分点。此 外,下调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人民币存款准备金 率 0.5 个百分点。 结合基础货币投放渠道变化情况和季节性因素影响,为弥补流动 性缺口,保持流动性合理适度,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 2015 年 2 月 5 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0.5 个百分点。同时,为进一 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结构调整的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以 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 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 金率 0.5 个百分点,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 率 4 个百分点。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5 年起对存款统计口径进行调整,将 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并原在同业往来项下统计的证券及交易结算类 存放、银行业非存款类存放、SPV 存放、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以及境外 金融机构存放纳入各项存款统计范围,上述新纳入各项存款口径的存 款计入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暂定为零
四、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继续发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 的逆周期调节和结构引导作用 继续运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根据国内 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金融机构稳健性状况和信贷政策执行情况, 2014年各季度,人民银行均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差别准备金动态调 整机制的有关参数,并进一步完善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规则,根据 有效信贷需求状况,在参数调整上向支农支小较多的中小金融机构, 以及中西部和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倾斜,更有针对性地鼓励和引导金 融机构提高对小微企业、“三农”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贷款比例, 引导信贷合理增长 五、新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等工具,加大再贷款、再贴现 力度,支持优化信贷投放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初调整再贷款分类,设立信贷政策支持 再贷款类别,包括支农再贷款和新设的支小再贷款,并创设抵押补充 贷款(PSL),主要发挥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的作用,支持金融机构扩大 对“三农”、小微企业和棚改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 投放。进一步完善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和再贴现管理政策,多次增加 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年末全国支农再贷款余额为 2154亿元,比年初增加470亿元;支小再贷款余额为524亿元,比年 初增加524亿元,再贴现余额为1372亿元,比年初增加235亿元, 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和央行内部评级试点工作。为保障央行债权安 全,防范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解决中小金融机枃合格抵押品相对不足
13 四、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继续发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 的逆周期调节和结构引导作用 继续运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根据国内 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金融机构稳健性状况和信贷政策执行情况, 2014年各季度,人民银行均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差别准备金动态调 整机制的有关参数,并进一步完善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规则,根据 有效信贷需求状况,在参数调整上向支农支小较多的中小金融机构, 以及中西部和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倾斜,更有针对性地鼓励和引导金 融机构提高对小微企业、“三农”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贷款比例, 引导信贷合理增长。 五、新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等工具,加大再贷款、再贴现 力度,支持优化信贷投放 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4 年初调整再贷款分类,设立信贷政策支持 再贷款类别,包括支农再贷款和新设的支小再贷款,并创设抵押补充 贷款(PSL),主要发挥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的作用,支持金融机构扩大 对“三农”、小微企业和棚改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 投放。进一步完善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和再贴现管理政策,多次增加 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年末全国支农再贷款余额为 2154 亿元,比年初增加 470 亿元;支小再贷款余额为 524 亿元,比年 初增加 524 亿元,再贴现余额为 1372 亿元,比年初增加 235 亿元。 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和央行内部评级试点工作。为保障央行债权安 全,防范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解决中小金融机构合格抵押品相对不足
的问题,2014年,人民银行总行在山东、广东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和 央行内部评级试点,将经人民银行内部评级的金融机构优质信贷资产 纳入央行合格抵押品范围,完善中央银行抵押品管理框架。目前,试 点地区初步建立了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的基本制度、操作规程和央行 内部评级数据库,并开展了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操作,形成了可复制 可推广的经验。2015年,人民银行将逐步推广分支行信贷资产质押 和央行内部评级试点 六、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 中国人民银行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工具以及信贷政 策的信号和结构引导作用,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进 一步改进和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 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创新组织、机制、抵押品、产品和服务 模式,将更高比例的贷款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等国民经济重点领 域和薄弱环节。研究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鼓励银行创新开展家 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对一”金融服务。加大民 生金融力度,在14个连片特困地区全面建立了服务联动协调机制 继续完善就业、助学、少数民族、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等民生金融; 做好金融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金融服务工作。加大对有市场 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 消费、文化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 资金支持力度。保证符合条件的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 求,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铁路、农田水利、地下管网等既惠民生也
14 的问题,2014 年,人民银行总行在山东、广东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和 央行内部评级试点,将经人民银行内部评级的金融机构优质信贷资产 纳入央行合格抵押品范围,完善中央银行抵押品管理框架。目前,试 点地区初步建立了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的基本制度、操作规程和央行 内部评级数据库,并开展了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操作,形成了可复制 可推广的经验。2015 年,人民银行将逐步推广分支行信贷资产质押 和央行内部评级试点。 六、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 中国人民银行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工具以及信贷政 策的信号和结构引导作用,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进 一步改进和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 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创新组织、机制、抵押品、产品和服务 模式,将更高比例的贷款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等国民经济重点领 域和薄弱环节。研究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鼓励银行创新开展家 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对一”金融服务。加大民 生金融力度,在 14 个连片特困地区全面建立了服务联动协调机制; 继续完善就业、助学、少数民族、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等民生金融; 做好金融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金融服务工作。加大对有市场 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 消费、文化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 资金支持力度。保证符合条件的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 求,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铁路、农田水利、地下管网等既惠民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