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目录 第十一章商法… (406) 宗教和资本主义兴起…… (409) 新商法体系… (413) 客观性(415) 普遍性(416) 权利的互惠性(418) 参与裁判制:商事法院〔421)·商法的整体性(24) 商法的发展性.(431) 第十二章城市法… (434) 近代城市兴起的原因……… (436) 经济因米《436)社会因素(437) 政治因素(437) 宗教因素和法律因掌(439) 西欧城市和城筑的起源……… (440) 皮卡第(法兰西):康有雷、博韦和拉昂(442) 法兰 西:洛里斯、兼托邦(446)·诺曼底,维尔纳叶(44?) 佛兰怎:圣爽棉尔、布吕赫和根希(48)·德意志:科 偻、弗触堡、召贝克和马格德叠.(450)·英格兰:伦教 和伊普斯成奇:(60)··意大利的城市(467) 行会和行会法……… (473) 城市法的主要特点…………。 (475) 共有特征·(75)世裕特征(477) 光法特征(49) 发展能力(481)·作为一种体系的完蓝性〔82) 作为一种历史共同体的城市… (483) 第十三章,王宴法西西里、美格兰、满曼廉和 法兰图*…… (489) 西西里的诺曼王国…(495) 、 请曼国素前度(500)…罗杰二世的性格动5:箭支 :11,… 法律制度(507)带曼意大利王室法律的发睫:52) 沙行英格兰…d… (525) :…·.亨利二世的性格(529)…英格兰的国京前度31). 英格兰王室齿(.“普通法”)(538):英格兰的普法科
详细目录 5 学(551) 诺曼底… (554) 法兰西… (557) 腓力·奥古斯都二世的性格(560)法兰西的国家制度 (561)法兰西王室的司法制度(565) 法兰西王室 的民事和刑事法律(5?1)法兰西与英格兰王室法的比 较(576) 第十四章王室法:德意志、西班牙、佛兰德、甸牙利 和丹麦… (582) 德意志… (582) 皇家法(583) 公国法(610) 西班牙、佛兰德、匈牙利和丹麦… (616) 西班牙(616)佛兰德(619) 匈牙利(620) 丹麦(621) 王室法与教会法… (622) 尾 论… (627) 缩略语… (667) 注释 (669) 数 小…4e (769) 泉 引… (771) 地图和留表(页码为边码) 地图1:1050年前后的西欧……… (81) 地图2:1200年前后的西欧… (117) 地图3:1250年前后的西欧的城市和城镇*… (365)
详细目录 图表1:西方教会国的结构,1100-1500…(210) 图表2:11世纪中期至13世纪晚期的教会法,城市法、 王室法以及封建法 (522) 泽后记…… (815)
导论 本书讲述的是下面的历史:曾经有一种称作“西方的”文明;1 这种文明发展出了独特的“法律的”制度、价值和概念;这些西 方的法律制度、价值和概念被有意识地世代相传数个世纪,由此 而开始形成一种“传统”;西方法律传统产生于一次“革命”,它 在后来数个世纪的过程中被革命周期性地打断和改造;在20世 纪,西方法律传统的革命危机比历史上任何其他时期都要大,某 些人相信这种危机实质上已导致了这种传统的终结。 并非所有的人都要听信这个历史。许多人会感到它的情节是 不能接受的:他们会认为它是一种幻想的作品。某些人会说,从 来就没有一个西方的法律传统。另有些人会说,西方法律传统在 20世纪后期是活着的并且活得蛮好。· 甚至那些承认这个历史是真实的和认为应该认真对待它的人 们中,关于“西方的”(Western)、“法律的”(legal)、“传统” (tradition).和“革命”(revolution)这几个词的含义,也存在着广 泛的意见分歧。讲述这个历史的目的之一是要在一种叙述的前后 关系中即在它们时间方面揭示这些词语的含义,从这一观点出发, 试图预先界定这几个词的含义,必将使自已的目的不能实现。正 如弗里德里希·尼采所说的那样,任何有历史的东西都不能被界 定。不过,作为一位非虚构作品的作者,有责任在开头就暴露他 的某些成见。.同时,试图以初步的方式消除我所见到的某些人的 误解可能是有益的,这些人可能预先假定这个历史是不能接受的。 本书中所说的“西方”(“the West')是一种特殊的历史文化 或文明,它的特征可从许多不同的方面来概括,这取决于该种概
导 论 括的目的。它习惯上被称为“西方文明”,被认为包括继承古希腊 2和罗马遗产的全部文化,与“东方文明”相对,后者主要包括伊 斯兰、印度和“远东”。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经常用 “东方”和“西方”区别共产党国家和非共产党国家:在“东西方 贸易”中,从布拉格到东京的货物运输被认为是一种从东方到西 方的运输。 还有一种今天不那么著名的关于东西方的划分:基督教教会 的东部与西部之分,这种划分与基督教时代头几个世纪中罗马帝 国东部和西部的划分相对应。虽然在早期就存在东部教会和西部 教会的划分,但它们的分裂却是在1054年。它们的分离恰好与下 面的西方运动相一致:试图使罗马主教成为教会唯一的首领;把 神职人员从皇帝、国王和封建领主的控制下解放出来;并使作为 政治和法律实体的教会与世俗的政治体鲜明地区分开来。这个运 动在所谓的格列高利改革和授职权之争(1075~1122)达到了顶 点①,导致了第一个西方近代法律体系即罗马天主教“新教会法” (jus novum)的形成,并且最终也导致了王室的、城市的和其他新 的世俗法律体系的形成。“西方的”这个词,在“西方的法律传 统”这个短语中是指其法律传统起源于上述事件的民族。在'11和 12世纪;这些民族是指从英格兰到匈牙利和从丹麦到西西里的西 欧诸民族;而像保持在东正教中的俄国和希雕这类国家以及作为 穆斯林领地的西班牙的大部分在那时则被排除在外。后来,不仅 俄国和希腊及整个西班牙被西化,而且北美和南美及世界各其他 不同的地区也被西化。 这样说来,西方是不能借助罗盘找到的。地理上的边界有助 于确定它的位置,但这种边界时时变动。而西方是具有强烈时间 性的文化方面的词。不过,它不仅仅是一种思想;它也是一个社 会共同体。它意指历史的结构和结构化了的历史两个方面。“在数 百年中,能够很简单地把它等同于西方基誓教世界中的人们。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