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都存在热带气候。这就是毋庸置疑的地质和动物学事实 一原始人从未见过冰雪。人最早的起源地可能是非洲、亚洲 或欧洲。欧洲和非洲曾由西西里陆地屏障连在一起,英伦三岛 曾是欧洲大陆的一部分,这两地都有可能居住过原始人。这些 人不仅肤色偏深,胸前多毛,而且他们有着类人猿的脸。他们 凭足够的知识得以生存下来,并像它们的祖辈那样过着群居生 活,直到进人了人的阶段,他们的身上依然根深蒂固地带着社 会动物的本能。 毫无疑问,他们有两个天然本能,即通过雌雄交媾而繁殖 的本能以及养育幼儿的本能。他们还具有一切社会动物捍卫 社会组织的本能,这是养育后代和保护女性本能的附属本能。 -般而言,一切社会动物都有同一种本能,即为其所属的特定 集体的共同利益而采取共同行动。可以说,它们的一切行为、 法律或规则都纯粹是为了繁衍种族、保持集体生活方式以及养 育后代而形成的习惯行为方式。很久很久以前,罗马法理学家 乌皮亚写道:人类自然法的基础就是男女结合、繁衍后代、保护 和养育后代。因为它们无需储存食物,维持本能的是渴望和需 要。作为本能动物,它们的行为是相似的,但它们自己并不知 道为什么会这样。此种行为模式具有蚂蚁行为模式的不可避 免性。像蚂蚁一样,它们不需要指导者、监督者或统治者。因 此,国王、酋长、头人即便真在那里出现,也是形同虚设。 像一切其他动物一样,它们根本不知道女性是怎样生出下 一代的。显然,那时还没有家庭组织,也就没有界限分明的家 庭团体。男性也不可能独占哪个女性,更没有任何父权的观 念。在这里,必要的混交成为…种规则。这种动物在交配季节 The Story of Law 法律的事0
的混交有别于妓女的混交。应记住这一事实:抚育后代需要几 年的时间,直到他们能独立生存,母亲在这几年之内必须认识 并抚养自己的后代。像麝牛一样,整个群体本能地知道只有保 护母亲及其后代,整个群体的生存才不会受到威胁。它们明白 群体的未来取决于其子孙。因此很显然由于自然法的作用,子 孙在早年至少认识其母亲,但对父亲却毫无概念。母亲认识 并抚养她的孩子,而男性保护女性和小孩,这是由社会法则 决定的。 它们没有语言,只能掌握儿种简单的音节,并辅之以手语 和动作来交流,原因很简单,语言的发展需要相对高级的智力。 语言除了需要记忆,还需要对记忆的材料进行推理。当然,在 语言的发展过程中,母亲一词远比父亲一词出现得早。事实 上,今天仍生活在原始状态下的野蛮人,有描述母亲和小孩的 词,但从未有描述父亲的词。在这些卑微的野人中,甚至不存 在父亲这种概念。我们讲的这个故事中所有男性都同样卑微。 我们的法律划分极为简便,但也许并不完全符合逻辑。法 分为公法和私法。公法指导个人与社会团体的关系:私法指导 团体中个人之间的关系。在最初的人类当中,私法没有存在的 物质基础。没有属于个人或家庭的财产,当然也没有机会拥有 任何财产,因此就不可能有小偷。没有房地产,没有合同,也没 有涉及到损害财产的民事侵权行为,也就没有个人财产法;因 为男女之间松散的关系不具备这种法律的存在基础,也就不会 存在用以指导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家庭法;因为根本 不存在个性的观念,也没有关于个性品质的法律。 由于他们具有社会本能,这就决定了集体中的每个成员都 The Story of Law 21 动物的规侧古老的惩罚
不可以做根据集体成员习惯和经验判断而危害社会存在的事。 这种本能的必然结果就是他们的行为的相似性。假如有谁不 像他的同伴那样行事将会被毫不留情地驱逐出集体。这种结 局是灾难性的,对于一个被训练成为只会过社会生活的生物来 说,一旦被逐出集体,它还能去哪儿呢?即使是那些有翅膀的 公蚁能躲开那些处决它们的工蚁,也仍旧会毫不犹豫地、心甘 情愿地接受死亡判决。由此可见社会本能导致了根深蒂固的 倾向性,驱使向其同伴的行为看齐,屈从于与其每日相处的同 伴及被群体共同的欲望。这种倾向极其简单,却绝对是所有社 会动物的行为的指导规则。它是所有法律的基础。 倘若用法律的术语来解释这种现象,这种指导规则说明: 个人对他人的行为必须符合常人的一般行为和习惯做法,都必 须符合一殷规则。这一规则适用于社会生活的蚂蚁,这已被以 往的观察所证实。哲学家康德认为:每个人的所作所为应能使 他自己的行为规则成为一般的法律,这是一切法律的基础。这 正是任何社会动物的行为准则,原始人也正是这样做的。这是 人生活于社会状态中这一条件下的发现。普通人的这种行为 标准在许多方面从未改变过。 如果当法官向陪审团阐述法律的时候说,被告犯了粗心大 意罪,而别的并不过分谨慎的人在这种情况下都会细心地去 做,被告的罪名是疏忽。今天的法律规定,违反常人细心、慎重 标准而造成对他人的伤害的行为是非法行为。 如果说原始法完全是空中楼阁,必须用法律的整体来定义 其余部分,那么答案就存在于我们今天的法律中。现在最普遍 的罪行就是同谋,所谓同谋就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意做非法 The Story of Law 法律的做事22
的事,或以非法方式做合法行为。这里的非法行为可以不是 刑事行为。民事或刑事法的整体被用来定义其余部分,因为 当某人知道他同意实施非法行为之前,他必须清楚法律所规 定任何行为中的哪-·种是非法的。法律用讨好的言词来安慰 被告,认为他大概是知法的,即使律师和法官对此并不认同 也是如此。看来从远古时代起就有了这样一条原则,以为每 个人都是知法的。 在更新世,有一种法律就包含了公法和私法、民法和刑法, 且受到那些半棵的无助的兽们的无条件地信奉。这就是说,谁 违反了群体中大家习惯的行为方式,谁就犯了非法行为罪,就 将被处以流放。这比现在我们关于同谋的法律更明确。可怜 的文明人因为同其他人一起做而犯下同谋罪(知果他自己单独 做就完全是合法的行为)。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原始人有看到 别入怎样做,他就以同样的方式去做的本能。群体中没有执法 者只有集体舆论。诸如用乱石砸死违法者那些古老的惩罚方 式,显然是由暴民代表着公众奥论来执法的。私刑只不过是原 始人方式的回归。由适应环境这一规则导致一般的、本能的行 为方式依然是法律的基础,这并非只是纯粹的巧合。诗人是这 样形容法律的: 它的过去隐就在原始的岩石里, 是漫长岁月一点一点将它造就。 行为主义心理学家一直不清楚法律是如何产生的,虽然他 们早已注意到社会生活的人原始欲望并试图定义它,但他们却 未认识到法律发展过程中极其重要的~点,那就是社会…致性 的法则。社会一致性法则所要达到的根本效果是使人们产生 The Story of Law 23 动物的规则古老的惩罚
羞耻反应,也就是现在我们所谓的羞耻感。羞耻能不能产生完 全在于他人是赞成还是不赞成。人类早在能够自我意识之前 就有原始的羞耻感,他会在其同伴面前感到羞耻。任何违背其 同伴的习惯方式的行为都会使他党得自己没能达到行为标准, 做了别人不允许的事,从而产生羞耻感。 我们从两种角度来看待羞耻感,即感到羞耻的当事人本身 的主观感受角度,以及集体中其他人认为当事人因做了有罪之 事应感到羞耻的客观角度。从这两种角度看待所谓的结果都 是相同的。集体中的每一分子都被驱使着去符合习惯性的行 为方式。这种本能在我们当中与在原始人当中一样强烈。作 为动物的人的重要本能决定着法的发展,在此起决定作用的并 不是武力或权威,这本身就是法。但一个重要的事实便由此永 远决定了,那就是法律的变化只能永远跟在大众的观点和信仰 后面,除非是大众准备接受或已经接受了这种变化,否则即便 是最彻底的暴君,立法的力量或呼吁变化的无可辩驳的论点都 不能把它强加于人。 因为我们是在讲述法律的故事,所以只在必要的时候才转 向-一般历史,我们不必与人类学者和人种学者一道激烈地争论 原始人最初生活的热带中心究竟在哪里,或者最初的人种是什 么。我们只需说原始人在漫漫岁月中渐渐由热带中心分散到 其他一些在当时仍属热带的地区,例如:非洲、亚洲和欧洲。可 以肯定,至少是在25万年前的更新世前半期,人类分散至欧洲、 非洲和亚洲的不同地区。在漫长的15万年间,生活于热带环境 中的原始人几乎没有什么进步。如果大自然没有什么变化,他 们也就不可能取得多大进步。 The Story of Law 法律的故事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