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课程编号:英文名称:TheLegal Historyof China 课程属性:必修课学时:48学分:3先修课程:法理学后续课程: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学适用专业:一、课程简介《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该课程是教育部指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属于法学基础理论课。中国法制史以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阐述中国四千年历史发展长河中法律制度的起源及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性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的演变进程和基本规律,从而为全面深入地认识和正确评价现实的法律制度提供理论上的帮助,达到为现时法制完善服务的目的。《中国法制史》是现代中国法律制度寻根溯源之学科,是事关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继承与弘扬的关键学科,是检讨传统中华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并进一步领悟现代法治要义的重要学科。学习中国法制史,应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和科学的研究方法,领会中国传统法制发展的历史阶段性。同时,中国法制史课程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提高专业法学素养,锻造完整法律人格,树立现代法治理念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教育部将中国法制史规定为法学专业15门核心课程之一,中国法制史还被国家教育部、司法部规定为国家主要法律考试(如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同等学历人员申请法学硕士学位统一考试)的必考课程之一。《中国法制史》的教学,需要综合使用多种教学手段展开教学工作。除传统的课堂讲授外,课堂讨论、课下文献阅读、学习论文写作甚至是历史实验等教学方法都是开展中国法制史教学必不可少的。二、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教学安排环节课时讲课习题课讨论课实验课上机其它合计480048000第一单元:绪论(建议学时数:2学时)【学习目的和要求】1.知识掌握:通过本部分的学习,引导学生充分认识中国法制史课程在法学学科中的重要地位,深刻理解中国法制史在法学专业学习中的重要作用,引发学生对法律史学的学习兴趣,为逐步培养法科学生专业理性思维模式打下良好的理论思维和知识储备基础。2.能力培养: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关于中国法制史的一些基础概念与学习方法,了解关于中国传统法律文明的发展脉络与演化规律,掌握目前关于中国法制史分期的几种基本理论模型
附件 2: 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 中国法制史 课程编号: 英文名称: The Legal History of China 课程属性: 必修课 学 时: 48 学 分: 3 先修课程: 法理学 后续课程: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 适用专业: 法学 一、课程简介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该课程是教育部指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 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属于法学基础理论课。中国法制史以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 阐述中国四千年历史发展长河中法律制度的起源及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性 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的演变进程和基本规律,从而为全面深入地认识和正确评价现 实的法律制度提供理论上的帮助,达到为现时法制完善服务的目的。 《中国法制史》是现代中国法律制度寻根溯源之学科,是事关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继承与 弘扬的关键学科,是检讨传统中华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并进一步领悟现代法治要义的重 要学科。学习中国法制史,应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和科学的研究方法,领会中国传统法制发 展的历史阶段性。同时,中国法制史课程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提高专业法学素养,锻造完整 法律人格,树立现代法治理念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教育部将中国法制史规定为法 学专业 15 门核心课程之一,中国法制史还被国家教育部、司法部规定为国家主要法律考试(如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同等学历人员申请法学硕士学位统一考试)的必考 课程之一。 《中国法制史》的教学,需要综合使用多种教学手段展开教学工作。除传统的课堂讲授 外,课堂讨论、课下文献阅读、学习论文写作甚至是历史实验等教学方法都是开展中国法制 史教学必不可少的。 二、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 教 学 环 节 课 时 安 排 讲课 习题课 讨论课 实验课 上机 其它 合计 48 0 0 0 0 0 48 第一单元:绪论(建议学时数:2 学时) 【学习目的和要求】 1. 知识掌握: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引导学生充分认识中国法制史课程在法学学科中的重要地位,深刻 理解中国法制史在法学专业学习中的重要作用,引发学生对法律史学的学习兴趣,为逐步培 养法科学生专业理性思维模式打下良好的理论思维和知识储备基础。 2. 能力培养: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关于中国法制史的一些基础概念与学习方法,了解关 于中国传统法律文明的发展脉络与演化规律,掌握目前关于中国法制史分期的几种基本理论 模型
3.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为主,课外阅读为辅,引导学生掌握本课程的入门知识。【重点】中国法制史的概念;研究范围与学习方法。【难点】中国法制史的学科地位与现实意义;中国传统法律文明的发展脉络与演化规律。第二单元:起源与争鸣时期的中国法制(建议学时数:14学时)【学习目的和要求】1.知识掌握:在学科知识学习上,要求学生掌握三代时期法制文明的基本发展规律,深刻理解三代时期从神权法到人本法的发展转型轨迹及其背后的历史必然性与偶然性。牢固掌握西周法制对中国法制文明的奠基性作用。对于争鸣时期的中国法制,要求学生深入掌握春秋战国时期法制变革的思想启蒙背景与制度变革间的历史联系。明白自三代到战国时期法律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发展脉络,深刻理解与掌握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变革与秦汉帝国及其中华帝制时代的法律制度与精神间的肇源、传承与损益。2.能力培养:在学科方法学习上,要求学生掌握起源时期的中国法制的基本概念与范畴,理解起源时期中国法制的基本特点,掌握中国法制文明的源头性特色,并将之与世界其他法律文明的起源做基本的比较。理解历史传说、历史文献记载与考古证实对探索法律历史事实的不同意义。3.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为主,课外阅读为辅,同时采用课堂讨论与影视欣赏等教学手段,引导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达成对法律文明的理性认识。【重点】三代时期神权法转向人本法的进程与规律性:西周法制在中国法制史发展中的地位:春秋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与学术启蒙与争鸣。【难点】传说、文献、考古证实与法律史事实的关系;诸子百家的思想启蒙运动与春秋战国时期的成文法与变法改制运动间的关系;起源时期的中国法制精神;起源时期的中国法制与帝制时代中国法制间的关系。第三单元:整合时期的中国法制(建议学时数:12学时)【学习目的和要求】1.知识掌握:在学科知识学习上,要求学生掌握在长达一千多年的帝制时代前期历史中,中华法制文明在继承起源时期法律文明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是如何形成在世界法律文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中华法系的。牢固掌握帝制时代前期的君主、国家与臣民的基本法律关系。深入理解帝制时代前期中华法系法律体系的发展演化规律。深刻理解帝制时代前期中华法律文明中的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机制。明白中华法系形成过程中各法律部门之间的有机联系。弄清在这个过程中中华法律文明是如何将不同领域的法律关系整合为一整套圆通自洽的法律调整机制的。在前述基础上,尝试让学生独立探索整合时期的中华法制文明的优点与不足之处,为了解定型时期的中国法制发展的基本进程打下前置性基础。2.能力培养:在学科方法学习上,要求学生掌握整合时期的中国法制的基本概念与范畴,理解整合时
3.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为主,课外阅读为辅,引导学生掌握本课程的入门知识。 【重点】 中国法制史的概念;研究范围与学习方法。 【难点】 中国法制史的学科地位与现实意义;中国传统法律文明的发展脉络与演化规律。 第二单元:起源与争鸣时期的中国法制(建议学时数:14 学时) 【学习目的和要求】 1. 知识掌握: 在学科知识学习上,要求学生掌握三代时期法制文明的基本发展规律,深刻理解三代时 期从神权法到人本法的发展转型轨迹及其背后的历史必然性与偶然性。牢固掌握西周法制对 中国法制文明的奠基性作用。 对于争鸣时期的中国法制,要求学生深入掌握春秋战国时期法制变革的思想启蒙背景与 制度变革间的历史联系。明白自三代到战国时期法律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发展脉络,深刻理解 与掌握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变革与秦汉帝国及其中华帝制时代的法律制度与精神间的肇源、 传承与损益。 2. 能力培养: 在学科方法学习上,要求学生掌握起源时期的中国法制的基本概念与范畴,理解起源时 期中国法制的基本特点,掌握中国法制文明的源头性特色,并将之与世界其他法律文明的起 源做基本的比较。理解历史传说、历史文献记载与考古证实对探索法律历史事实的不同意义。 3.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为主,课外阅读为辅,同时采用课堂讨论与影视欣赏等教学手段,引导学生在 掌握知识的同时达成对法律文明的理性认识。 【重点】 三代时期神权法转向人本法的进程与规律性;西周法制在中国法制史发展中的地位;春 秋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与学术启蒙与争鸣。 【难点】 传说、文献、考古证实与法律史事实的关系;诸子百家的思想启蒙运动与春秋战国时期 的成文法与变法改制运动间的关系;起源时期的中国法制精神;起源时期的中国法制与帝制 时代中国法制间的关系。 第三单元:整合时期的中国法制(建议学时数:12 学时) 【学习目的和要求】 1. 知识掌握: 在学科知识学习上,要求学生掌握在长达一千多年的帝制时代前期历史中,中华法制文 明在继承起源时期法律文明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是如何形成在世界法律文明中占有重要地位 的中华法系的。牢固掌握帝制时代前期的君主、国家与臣民的基本法律关系。深入理解帝制 时代前期中华法系法律体系的发展演化规律。深刻理解帝制时代前期中华法律文明中的立法、 司法、执法、守法机制。明白中华法系形成过程中各法律部门之间的有机联系。弄清在这个 过程中中华法律文明是如何将不同领域的法律关系整合为一整套圆通自洽的法律调整机制 的。在前述基础上,尝试让学生独立探索整合时期的中华法制文明的优点与不足之处,为了 解定型时期的中国法制发展的基本进程打下前置性基础。 2. 能力培养: 在学科方法学习上,要求学生掌握整合时期的中国法制的基本概念与范畴,理解整合时
期中国法制的基本特点,掌握中国法制文明的居于主干地位的基本特点,并将之与世界其他法律文明的主要特点做一基础性的比较。理解帝制时代前期历史文献记载的分类及其可信性分析方法,进一步掌握考古证实对探索法律历史事实的重要意义。3.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为主,课外阅读为辅,引导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达成对法律文明的理性认识。【重点】整合时期中国法制的基本概念与范畴;秦汉帝国时期中华法制文明的基本特点与法制建设成就;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建设成就:春秋决狱;帝制时代前期的礼制:帝制时代前期的司法诉讼体制。【难点】中华法系法律儒家化的原因、进程与结果;《春秋》决狱的概念、意义与评价;礼与法的关系;帝制时代前期的司法诉讼体制;帝制时代前期的法律体系。第四单元:定型时期的中国法制(建议学时数:10学时)【学习目的和要求】1.知识掌握:在学科知识学习上,要求学生掌握在长达一千多年的帝制时代后期历史中,中华法制文明在继承整合时期法律文明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是如何将已经确立的中华法律文明扩展到其空间和文明极限的。牢固掌握帝制时代后期的君主、国家与臣民的基本法律关系,尤其注意该时期的此类关系与前代的区别与沿革关系。深刻理解帝制时代后期中华法律文明中的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机制的细微调整与变化。进一步掌握中华法系中各法律部门之间的有机联系。弄清中华法系文明在其成就的顶峰之后,是如何走入一成不变的困局的。在前述基础上,尝试让学生独立探索定型时期的中华法制文明的优点与不足之处,为了解清末以后中华法律文明面临的危机与变革打下前置性知识基础。2.能力培养:在学科方法学习上,要求学生掌握定型时期的中国法制的基本概念与范畴,理解定型时期中国法制的基本特点,掌握中国法制文明在走向稳固状态时期的基本特点,并将之与世界同一时代其他法律文明的变革做一比较。理解帝制时代后期历史文献记载的分类及其可信性分析方法,进一步掌握考古证实对探索法律历史事实的重要意义。3.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为主,课外阅读为辅,引导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达成对法律文明的理性认识。【重点】定型时期中国法制的基本概念与范畴;隋唐帝国时期中华法制文明的基本特点与法制建设成就;《唐律疏议》;宋元时期的法制建设成就;明清时期的法制建设成就与中华法系的形成。【难点】《唐律疏议》;帝制时代后期的经学与法学;唐宋转型与中国法制在帝制时代后期的发展;元、明、清时代中华法系的维系、扩张与危机。第五单元:变革时期的中国法制(建议学时数:10学时)【学习目的和要求】1.知识掌握:在学科知识学习上,要求学生掌握自十九世纪中叶至今一百六十余年的中华文明大变革时代背景下中华法制文明浴火重生、脱胎换骨的锤炼与进步过程。掌握中华法制文明在面临“五千年未有之变局”时,是如何在保有传统与追求进步之间何、激荡乃至革新的。牢固
期中国法制的基本特点,掌握中国法制文明的居于主干地位的基本特点,并将之与世界其他 法律文明的主要特点做一基础性的比较。理解帝制时代前期历史文献记载的分类及其可信性 分析方法,进一步掌握考古证实对探索法律历史事实的重要意义。 3.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为主,课外阅读为辅,引导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达成对法律文明的理性认识。 【重点】 整合时期中国法制的基本概念与范畴;秦汉帝国时期中华法制文明的基本特点与法制建 设成就;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建设成就;春秋决狱;帝制时代前期的礼制;帝制时代前期 的司法诉讼体制。 【难点】 中华法系法律儒家化的原因、进程与结果;《春秋》决狱的概念、意义与评价;礼与法的 关系;帝制时代前期的司法诉讼体制;帝制时代前期的法律体系。 第四单元:定型时期的中国法制(建议学时数:10 学时) 【学习目的和要求】 1. 知识掌握: 在学科知识学习上,要求学生掌握在长达一千多年的帝制时代后期历史中,中华法制文 明在继承整合时期法律文明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是如何将已经确立的中华法律文明扩展到其 空间和文明极限的。牢固掌握帝制时代后期的君主、国家与臣民的基本法律关系,尤其注意 该时期的此类关系与前代的区别与沿革关系。深刻理解帝制时代后期中华法律文明中的立法、 司法、执法、守法机制的细微调整与变化。进一步掌握中华法系中各法律部门之间的有机联 系。弄清中华法系文明在其成就的顶峰之后,是如何走入一成不变的困局的。在前述基础上, 尝试让学生独立探索定型时期的中华法制文明的优点与不足之处,为了解清末以后中华法律 文明面临的危机与变革打下前置性知识基础。 2. 能力培养: 在学科方法学习上,要求学生掌握定型时期的中国法制的基本概念与范畴,理解定型时 期中国法制的基本特点,掌握中国法制文明在走向稳固状态时期的基本特点,并将之与世界 同一时代其他法律文明的变革做一比较。理解帝制时代后期历史文献记载的分类及其可信性 分析方法,进一步掌握考古证实对探索法律历史事实的重要意义。 3.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为主,课外阅读为辅,引导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达成对法律文明的理性认识。 【重点】 定型时期中国法制的基本概念与范畴;隋唐帝国时期中华法制文明的基本特点与法制建 设成就;《唐律疏议》;宋元时期的法制建设成就;明清时期的法制建设成就与中华法系的形 成。 【难点】 《唐律疏议》;帝制时代后期的经学与法学;唐宋转型与中国法制在帝制时代后期的发展; 元、明、清时代中华法系的维系、扩张与危机。 第五单元:变革时期的中国法制(建议学时数:10 学时) 【学习目的和要求】 1. 知识掌握: 在学科知识学习上,要求学生掌握自十九世纪中叶至今一百六十余年的中华文明大变革 时代背景下中华法制文明浴火重生、脱胎换骨的锤炼与进步过程。掌握中华法制文明在面临 “五千年未有之变局”时,是如何在保有传统与追求进步之间徘徊、激荡乃至革新的。牢固
掌握变革时期的君主、国家、臣民、主权、公民、人民等基本法律概念的转化与相互关联,尤其注意该时期的此类关系与西方法律文明同类关系的异同。深刻理解变革时期中华法律文明中的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机制的革命性改变。弄清中华法系在近代形式上瓦解的过程。在前述基础上,尝试让学生独立探索变革时期的传统法律精神与现代法律文明之间的对撞,反思中华传统法律文明在现代法律文明环境下的保持、革新与传承的问题。2.能力培养:在学科方法学习上,要求学生掌握变革时期的中国法制的基本概念与范畴,理解变革时期中国法制的基本特点,掌握中国法制文明在面临近现代文明冲击时的应对策略与结果,并将之与世界同一时代其他法律文明的发展做一比较。理解变革时期历史文献记载的分类及其可信性分析方法,知晓目前关于变革时期中国法制发展历史的主要研究成果与研讨方向。3.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为主,课外阅读为辅,引导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达成对法律文明的理性认识。【重点】变革时期中国法制的基本概念与范畴:清末变法;中华民国的法制建设成果: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就;从鸦片战争到新文化运动时期的法学启蒙运动;【难点】对清末变法的评价;中华民国的法制建设与“六法全书”体系;革命根据地法的法律史地位;现代文明环境下中华传统法律文明的保持、革新与传承。三、考核方式及要求考核方式:闭卷考试。评分办法:期末考试为百分制评分,占总成绩的70%,其中客观题占60%左右,主观题占40%左右,依教师阅卷评分;平时成绩为百分制评分,占总成绩的30%,其中出勤成绩占40%,作业、质疑、课堂讨论和学习论文与报告成绩占60%。四、教材及参考书教材:1.范忠信、陈景良:《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参考书目:1.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年版;2.程树德:《九朝律考》,中华书局1963年版;3.【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4.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十三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5.翟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3年版;6.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7.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8.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9.梁治平:《新波斯人信札》,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10.范忠信:《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版;11.杨一凡:《中国法制史考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12.钱大群:《唐律疏议新注》,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13.【日]滋贺秀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事契约》,林建铭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掌握变革时期的君主、国家、臣民、主权、公民、人民等基本法律概念的转化与相互关联, 尤其注意该时期的此类关系与西方法律文明同类关系的异同。深刻理解变革时期中华法律文 明中的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机制的革命性改变。弄清中华法系在近代形式上瓦解的过程。 在前述基础上,尝试让学生独立探索变革时期的传统法律精神与现代法律文明之间的对撞, 反思中华传统法律文明在现代法律文明环境下的保持、革新与传承的问题。 2. 能力培养: 在学科方法学习上,要求学生掌握变革时期的中国法制的基本概念与范畴,理解变革时 期中国法制的基本特点,掌握中国法制文明在面临近现代文明冲击时的应对策略与结果,并 将之与世界同一时代其他法律文明的发展做一比较。理解变革时期历史文献记载的分类及其 可信性分析方法,知晓目前关于变革时期中国法制发展历史的主要研究成果与研讨方向。 3.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为主,课外阅读为辅,引导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达成对法律文明的理性认识。 【重点】 变革时期中国法制的基本概念与范畴;清末变法;中华民国的法制建设成果;革命根据 地法制建设的成就;从鸦片战争到新文化运动时期的法学启蒙运动; 【难点】 对清末变法的评价;中华民国的法制建设与“六法全书”体系;革命根据地法的法律史 地位;现代文明环境下中华传统法律文明的保持、革新与传承。 三、考核方式及要求 考核方式:闭卷考试。 评分办法:期末考试为百分制评分,占总成绩的 70%,其中客观题占 60%左右,主观题占 40%左右,依教师阅卷评分;平时成绩为百分制评分,占总成绩的 30%,其中出勤成绩占 40%, 作业、质疑、课堂讨论和学习论文与报告成绩占 60%。 四、教材及参考书 教材: 1. 范忠信、陈景良:《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 参考书目: 1.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 1985 年版; 2. 程树德:《九朝律考》,中华书局 1963 年版; 3. [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 版社 2004 年版; 4. 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十三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5.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 1983 年版; 6. 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商务印书馆 1930 年版; 7. 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商务印书馆 1936 年版; 8. 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 9. 梁治平:《新波斯人信札》,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 10. 范忠信:《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中国政法大学 2001 年版; 11. 杨一凡:《中国法制史考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12. 钱大群:《唐律疏议新注》,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 13. [日]滋贺秀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事契约》,林建铭译,法律出版社 1998 年 版;
14.【日]仁田陛:《唐令拾遗》,栗劲等译,长春出版社1998年版;15.[日仁阱田阵:《唐令拾遗补》,日本东京大学出版会1997年版;16.[日西田太一郎:《中国刑法史研究》,段秋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17.刘海年:《战国秦代法制管窥》,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18.马小红:《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19.《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0年版;20.21.故宫博物院:《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9年版;五、责任认定1.大纲执笔人:张锋2.大纲审定人:吴凡3.制定时间:2012年11月
14. [日]仁阱田陞:《唐令拾遗》,栗劲等译,长春出版社 1998 年版; 15. [日]仁阱田陞:《唐令拾遗补》,日本东京大学出版会 1997 年版; 16. [日]西田太一郎:《中国刑法史研究》,段秋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8 年版; 17. 刘海年:《战国秦代法制管窥》,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 18. 马小红:《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 19. 《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 1978 年版; 20. 《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 2000 年版; 21. 故宫博物院:《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华书局 1979 年版; 五、责任认定 1.大纲执笔人:张锋 2.大纲审定人:吴凡 3.制定时间:2012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