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在公司非公 开发行方案 获得董事会 股东大会批 准,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 准且实施完 截至目前,承 诺人已向公 太尔2014年 同司支付了 2014年度 度、2016年度 2015年度业 每年实现的 绩补偿款及 经审计扣除 相应违约金 经常性损 但2016年度 益后的净利 业绩补偿承 润分别不低 诺,承诺人仅 业绩承诺及 2012年10月 英达钢构补偿安排 于23亿元 29日 36个月向公司支付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34亿元和61 亿元,共计 业绩补偿 11:8亿元 款,尚有 每期实际扣 481,756,0550 除非经常性 元补偿款和 损益后净利 相应违约金 润数未达到 待支付。截至 上述的净利 目前,承诺人 尚未提出后 达钢构承诺 续履约计划 将按承诺利 润数与实际 盈利之间的 差额以现金 的方式对斯 太尔进行补 012年10月 截至目前,承 海润霖、天津其他承诺终成为斯太 29日 长期有效诺人未发生 恒丰、宁波贝 尔股东,在作 违反承诺的 chin乡 www.cninfocom.cn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英达钢构 业绩承诺及 补偿安排 在公司非公 开发行方案 获得董事会、 股东大会批 准,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 准且实施完 毕后,江苏斯 太尔 2014 年 度、2015 年 度、2016 年度 每年实现的 经审计扣除 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 润分别不低 于 2.3 亿元、 3.4 亿元和 6.1 亿元,共计 11.8 亿元。若 每期实际扣 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净利 润数未达到 上述的净利 润承诺数,英 达钢构承诺 将按承诺利 润数与实际 盈利之间的 差额以现金 的方式对斯 太尔进行补 偿。 2012 年 10 月 29 日 36 个月 截至目前,承 诺人已向公 司支付了 2014 年度、 2015 年度业 绩补偿款及 相应违约金。 但 2016 年度 业绩补偿承 诺,承诺人仅 向公司支付 了 5,000,000 元业绩补偿 款,尚有 481,756,055.0 3 元补偿款和 相应违约金 待支付。截至 目前,承诺人 尚未提出后 续履约计划。 长沙泽洺、珠 海润霖、天津 恒丰、宁波贝 其他承诺 承诺在其最 终成为斯太 尔股东,在作 2012 年 10 月 29 日 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承 诺人未发生 违反承诺的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鑫、宁波理瑞 为斯太尔股 情况,该承诺 东期间,仅作 事项仍在严 为斯太尔的 格履行中 财务投资者, 撤销的放弃 所持有的斯 太尔股权所 对应的提案 权、表决权 不向斯太尔 推荐董事、 级管理人员 竞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公 司控股股东 山东英达钢 结构有限公 截至目前,承 司出具了《 诺人未发生 于同业竞争 2015年12月 违反承诺的 英达钢构其他承诺的承诺函》 长期有效 承诺英达钢1s日 情况,该承诺 事项仍在严 构及其控制 的企业未来 不会从事与 斯太尔业务 范围相同、札 质竞争的业 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承 公司控股股 诺人未发生 东山东英达 015年12月 违反承诺的 英达钢构其他承诺钢结构有限 长期有效 情况,该承诺 公司出具了 事项仍在严 《保持斯太 格履行中。 尔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独 立性的承诺 chin乡 www.cninfocom.cn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 鑫、宁波理瑞 为斯太尔股 东期间,仅作 为斯太尔的 财务投资者, 无条件、不可 撤销的放弃 所持有的斯 太尔股权所 对应的提案 权、表决权, 不向斯太尔 推荐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人选。 情况,该承诺 事项仍在严 格履行中。 英达钢构 其他承诺 为避免同业 竞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公 司控股股东 山东英达钢 结构有限公 司出具了《关 于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 承诺英达钢 构及其控制 的企业未来 不会从事与 斯太尔业务 范围相同、相 似或构成实 质竞争的业 务。 2015 年 12 月 15 日 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承 诺人未发生 违反承诺的 情况,该承诺 事项仍在严 格履行中。 英达钢构 其他承诺 为保护公司 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公司控股股 东山东英达 钢结构有限 公司出具了 《保持斯太 尔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独 立性的承诺 2015 年 12 月 15 日 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承 诺人未发生 违反承诺的 情况,该承诺 事项仍在严 格履行中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函》,承诺会 保持公司人 员的独立性 资产的独立 机构的 立性、财务独 立性及公司 业务的独立 为保护公司 的合法利益 司控股股 英达钢结 构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承 出具了《关于 诺人未发生 关联交易的2015年12月 违反承诺的 英达钢构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承诺函》,承5日 情况,该承诺 诺英达钢构 事项仍在严 及其子公司 格履行中 将尽量避免 减少与公司 发生关联交 殷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除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存在延迟,其它承诺均及时完成。截至目前,控股股东仅向公 支付500万元,剩余业绩补偿款及违约金等仍未支付,且未提出后续履约计划。为充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民事裁定书》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执行请求,但英达钢构及冯文杰并无可执行资产,法院仅能对英达钢构名下位于邹城 一步的工作计划 路13号1幢无(权证号: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17174号)不动产,以及位于胜利工 业园四号路以北、七号路以东(权证号:东国用(2015)第0195号)土地进行轮 候查封,该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chin乡 www.cninfocom.cn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28 函》,承诺会 保持公司人 员的独立性、 资产的独立 性、机构的独 立性、财务独 立性及公司 业务的独立 性。 英达钢构 其他承诺 为保护公司 的合法利益, 公司控股股 东英达钢结 构有限公司 出具了《关于 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承 诺英达钢构 及其子公司 将尽量避免、 减少与公司 发生关联交 易。 2015 年 12 月 15 日 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承 诺人未发生 违反承诺的 情况,该承诺 事项仍在严 格履行中。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否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一步的工作计划 除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存在延迟,其它承诺均及时完成。截至目前,控股股东仅向公司 支付 500 万元,剩余业绩补偿款及违约金等仍未支付,且未提出后续履约计划。为充 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民事裁定书》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 执行请求,但英达钢构及冯文杰并无可执行资产,法院仅能对英达钢构名下位于邹城 路 13 号 1 幢-无(权证号: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 179174 号)不动产,以及位于胜利工 业园四号路以北、七号路以东(权证号:东国用(2015)第 01-1195 号)土地进行轮 候查封,该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一)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除 湖北斯太尔中金产业基金投资及土地闲置未开发相关事项外,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公司尊重其独立判 断,并高度重视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尽快解决。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的湖北斯太尔中金产业基金投资及土地闲置未开发相关事项持保留意见,具体如下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1-湖北斯太尔产业基金投资 (1)在审计报告中亚太所表示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验证斯太尔公司是否对湖北斯太尔产业基金具有控制、共同 控制或重大影响,无法判断斯太尔公司选择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是否适用: 在审计过程中,亚太所取得如下审计证据 a)产业基金新《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中约定对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决议,需经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执 行;b)产业基金减资合伙人会议决议:经所有合伙人表决同意:c)产业基金投资禹象铜箔(浙江)有限公司的合伙人会议 决议:经所有合伙人表决同意:;d)禹象铜箔(浙江)有限公司的《协查核实函》 司董事会认为:虽然我公司在合伙企业中股权比例达5625%,但是由于合伙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决议,需 经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执行,证明我公司无法控制该合伙企业的重大决策活动,并且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还收到 了禹象铜箔(浙江)有限公司的《协査核实函》,这些证据都证明我公司无法控制该合伙企业,审计师根据以上审计证据完 全可以作出职业判断,即我公司对该合伙企业仅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力,应对该项投资采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进行核算。 (2)在审计报告中亚太所表示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验证投资的期末计价是否正确 在审计过程中,亚太所取得如下审计证据: )产业基金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提供并备案,由北京永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编制的《2019年年度运营报 告》:b)产业基金提供由杭州钱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禹象铜箔(浙江)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杭钱 塘审字[2020]第960号)。 公司董事会认为:审计师根据上述两份由第三方独立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及新的合伙协议约定的损益分担方式,按长 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进行计算,基本可以确定该项投资的期末计价,虽然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未向公司提交禹象铜箔(浙 江)有限公司的价值评估报告,审计证据略有瑕疵,但是该瑕疵不构成审计范围受限,从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审计 师可以在报告附注对该瑕疵进行说明,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2-土地闲置两年以上未开发 亚太所在审计报告中表示审计过程中,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土地使用权是否会被政府收回,是否无偿或有 偿收回以及收回的价格。我公司董事会观点如下,虽然截至审计报告日,国土资源部门尚未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但是 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并没有审计范围受限,该事项属于标准的或有事项,应该按照或有项准则进行处理: (1)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a)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b)履行该 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c)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时,企业不能确认为预计负债,只需要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公司董事会认为:斯太尔土地闲置两年以上未开发的事项显然属于以下第2种情况,即审计师只需要在报表附注中对该事项 进行披露,这显然不构成因审计范围受限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这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重大的未决诉讼,因审 计师无法判定相关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而导致审计范围受限”是本质不同的 (二)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及措施 1、针对审计报告中的无法表示意见形成事项-重大未决诉讼,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相关诉讼,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 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事态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2、针对审计报告中的无法表示意见形成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斯太尔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chin乡 www.cninfocom.cn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29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除 湖北斯太尔中金产业基金投资及土地闲置未开发相关事项外,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公司尊重其独立判 断,并高度重视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尽快解决。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的湖北斯太尔中金产业基金投资及土地闲置未开发相关事项持保留意见,具体如下: 1、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1-湖北斯太尔产业基金投资 (1)在审计报告中亚太所表示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验证斯太尔公司是否对湖北斯太尔产业基金具有控制、共同 控制或重大影响,无法判断斯太尔公司选择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是否适用; 在审计过程中,亚太所取得如下审计证据: a)产业基金新《合伙协议》:在该合伙协议中约定对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决议,需经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执 行; b)产业基金减资合伙人会议决议:经所有合伙人表决同意;c)产业基金投资禹象铜箔(浙江)有限公司的合伙人会议 决议:经所有合伙人表决同意;d)禹象铜箔(浙江)有限公司的《协查核实函》 公司董事会认为:虽然我公司在合伙企业中股权比例达56.25%,但是由于合伙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决议,需 经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执行,证明我公司无法控制该合伙企业的重大决策活动,并且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还收到 了禹象铜箔(浙江)有限公司的《协查核实函》,这些证据都证明我公司无法控制该合伙企业,审计师根据以上审计证据完 全可以作出职业判断,即我公司对该合伙企业仅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力,应对该项投资采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进行核算。 (2)在审计报告中亚太所表示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验证投资的期末计价是否正确。 在审计过程中,亚太所取得如下审计证据: a)产业基金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提供并备案,由北京永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编制的《2019年年度运营报 告》;b)产业基金提供由杭州钱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禹象铜箔(浙江)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杭钱 塘审字[2020]第960号)。 公司董事会认为:审计师根据上述两份由第三方独立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及新的合伙协议约定的损益分担方式,按长 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进行计算,基本可以确定该项投资的期末计价,虽然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未向公司提交禹象铜箔(浙 江)有限公司的价值评估报告,审计证据略有瑕疵,但是该瑕疵不构成审计范围受限,从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审计 师可以在报告附注对该瑕疵进行说明,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2-土地闲置两年以上未开发 亚太所在审计报告中表示审计过程中,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土地使用权是否会被政府收回,是否无偿或有 偿收回以及收回的价格。我公司董事会观点如下,虽然截至审计报告日,国土资源部门尚未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但是 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并没有审计范围受限,该事项属于标准的或有事项,应该按照或有项准则进行处理: (1)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a)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b)履行该 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c)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时,企业不能确认为预计负债,只需要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公司董事会认为:斯太尔土地闲置两年以上未开发的事项显然属于以下第2种情况,即审计师只需要在报表附注中对该事项 进行披露,这显然不构成因审计范围受限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这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重大的未决诉讼,因审 计师无法判定相关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而导致审计范围受限”是本质不同的。 (二)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及措施 1、针对审计报告中的无法表示意见形成事项-重大未决诉讼,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相关诉讼,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 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事态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2、针对审计报告中的无法表示意见形成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斯太尔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处罚字[2020]36号),认定斯太尔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对公司实际控制人 披露不实。公司及部分当事人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将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3、针对审计报告中的无法表示意见形成事项-持续经营,为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改善措施: (1)根据公司战略部署,斯太尔公司持续集中资源发展发动机及插电式混合动力系统(增程器)业务。 公司与战略投资者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成立合资公司,盘活现有资产及库存,加强拓展柴油机电源市场。军 市场的在泰豪军工的销售团队的协助下,2019年已完成产品目标市场的布局,2020年一方面完成某产品目录、某型号项目及 某电站项目的竞标,另一方面进一步将多个型号项目落地结项,为2021年-2024年的持续、稳定供货打好坚实的基础。项目 的顺利落地将为公司提供充足的现金流 继续拓展新能源市场,2019年増程器产品虽然完成了多款车型的搭载,并成功试验,但受政策影响迟迟无法形成批量订单 但2019年12月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以纯电动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鉴于此斯太尔将聚焦已搭载成功的电动大巴车、物流车及港口 牵引车等项目,根据相关新能源车补贴政策的情况,预计最早2021年下半年,最晩2022年下半年产品进λ大批量供货阶段。 (2)2020年3月31日公司按时偿付了金色木棉的债权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和和合资产债权本金人民币830万元,实现的债 务豁免的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9,99.19万元,公司债务总额大幅下降,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公司债务压力,对改善公司整 体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积极意义 3)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将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缩减营业费用,维持公司持续运作。同时,公司 将积极盘活现有资产、专利技术等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补充公司运营资金,恢复公司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除湖北 斯太尔中金产业基金投资及土地闲置未开发相关事项外,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 所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除湖 北斯太尔中金产业基金投资及土地闲置未开发相关事项外,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董 事会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具体措施,并将积极督促 控股股东尽快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消除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不利影响,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则 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持有的部分非交易性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迫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chin乡 www.cninfocom.cn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30 (处罚字[2020]36号),认定斯太尔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对公司实际控制人 披露不实。公司及部分当事人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将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3、针对审计报告中的无法表示意见形成事项-持续经营,为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改善措施: (1)根据公司战略部署,斯太尔公司持续集中资源发展发动机及插电式混合动力系统(增程器)业务。 公司与战略投资者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成立合资公司,盘活现有资产及库存,加强拓展柴油机电源市场。军品 市场的在泰豪军工的销售团队的协助下,2019年已完成产品目标市场的布局,2020年一方面完成某产品目录、某型号项目及 某电站项目的竞标,另一方面进一步将多个型号项目落地结项,为2021年-2024年的持续、稳定供货打好坚实的基础。项目 的顺利落地将为公司提供充足的现金流。 继续拓展新能源市场,2019年增程器产品虽然完成了多款车型的搭载,并成功试验,但受政策影响迟迟无法形成批量订单, 但2019年12月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以纯电动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鉴于此斯太尔将聚焦已搭载成功的电动大巴车、物流车及港口 牵引车等项目,根据相关新能源车补贴政策的情况,预计最早2021年下半年,最晚2022年下半年产品进入大批量供货阶段。 (2)2020年3月31 日公司按时偿付了金色木棉的债权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和和合资产债权本金人民币830万元,实现的债 务豁免的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9,999.19万元,公司债务总额大幅下降,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公司债务压力,对改善公司整 体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积极意义。 (3)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将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缩减营业费用,维持公司持续运作。同时,公司 将积极盘活现有资产、专利技术等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补充公司运营资金,恢复公司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除湖北 斯太尔中金产业基金投资及土地闲置未开发相关事项外,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 所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除湖 北斯太尔中金产业基金投资及土地闲置未开发相关事项外,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董 事会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具体措施,并将积极督促 控股股东尽快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消除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不利影响,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 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持有的部分非交易性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