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报告 第五节重要事项 、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一定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于分配利润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明 确规定:公司在按照适用的境内外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的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均为正 值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适用可分配利润的15% 适用可分配利润是指公司按照适用的境内外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的母公司报表中当年实现的税后 利润中的较低者在根据本章程规定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并扣除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其他事项之 后所余利润。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本公司2016年度股息,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已于2017年7月7日完成派发,每10股派发股息1.0771元 依据上述政策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照中国准 则报表中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30%分配现金红利约1670亿元。此方案将呈交公司2017年 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待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拟于2018年7月4日实施2017 年度分红派息。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A股股东。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补充日常运营资金及用于债务偿还,该部分 资金的运用将有效帮助公司把握融资节奏,持续优化债务结构,在资金面偏紧的市场预期下,减小 融资成本上涨对公司的影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币种:人民币 分红每10股每10股派每10股 分红年度合并报占合并报表中 年度 送红股息数(元)转增数/现金分红的数额表中归属于上市归属于上市公 数(股)(含税)(股)/(千元含税)公司股东的净利司股东的净利 润(千元) 润的比率(%) 2017年 1.1497 1669918 7,240,312 2016年 10771 6.814.015 2015年 1.0700 1400068 6,71.008 20.67 (三)以现金方式要约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口适用√不适 四)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口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或 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17 年度报告 33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一定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于分配利润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明 确规定:公司在按照适用的境内外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的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均为正 值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适用可分配利润的 15%。 适用可分配利润是指公司按照适用的境内外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的母公司报表中当年实现的税后 利润中的较低者在根据本章程规定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并扣除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其他事项之 后所余利润。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本公司 2016 年度股息,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已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完成派发,每 10 股派发股息 1.0771 元。 依据上述政策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按照中国准 则报表中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 30%分配现金红利约 16.70 亿元。此方案将呈交公司 2017 年 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待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拟于 2018 年 7 月 4 日实施 2017 年度分红派息。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7 月 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 A 股股东。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补充日常运营资金及用于债务偿还,该部分 资金的运用将有效帮助公司把握融资节奏,持续优化债务结构,在资金面偏紧的市场预期下,减小 融资成本上涨对公司的影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每 10 股 送红股 数(股) 每 10 股派 息数(元) (含税) 每 10 股 转增数 (股) 现金分红的数额 (千元)(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千元) 占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率(%) 2017 年 / 1.1497 / 1,669,918 7,240,312 23.06 2016 年 / 1.0771 / 1,564,468 6,814,015 22.96 2015 年 / 1.0700 / 1,400,068 6,774,008 20.67 (三) 以现金方式要约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或 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度报告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 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 会[2017]13号),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财会[2017]5号) 本集团按照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两项会计准则。 执行新发布的第42号会计准则仅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中“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项目的披露产生影 响,未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根据第16号会计准则的要求,本集团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在 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 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重分类后,“其他收益”科 目本报告期金额增加811273千元,“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811273千元。本项会计 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本集团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产生影响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审阅本集团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本集团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 年度财务报表的费用总额为9,522,000元(含增值税税金):审计部分本集团之子公司截至2017年 12月31日止的年度财务报表的费用总额为6,623,000元(含增值税税金)。为本集团提供税务咨 询等方面服务费用总额约为70,000元(含增值税税金)。 名称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00万元(含增值税金) 保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78万元(含增值税金)
2017 年度报告 34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 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 会[2017]13号),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本集团按照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两项会计准则。 执行新发布的第42号会计准则仅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中“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项目的披露产生影 响,未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根据第16号会计准则的要求,本集团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在 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 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重分类后,“其他收益”科 目本报告期金额增加811,273千元,“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811,273千元。本项会计 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本集团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产生影响。 (二)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三)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四) 其他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1 年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1 年 审阅本集团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的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本集团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年度财务报表的费用总额为 9,522,000 元(含增值税税金);审计部分本集团之子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年度财务报表的费用总额为 6,623,000 元(含增值税税金)。为本集团提供税务咨 询等方面服务费用总额约为 70,000 元(含增值税税金)。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0 万元(含增值税金) 保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78 万元(含增值税金)
2017年度报告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中航集团公司是一家受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根据国资委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外部审计师连续担任同一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超过 定年限的,该企业应考虑或按要求更换审计师。由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合称“毕马威”)自2013年度起分别担任公司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 和国内财务报告审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师(以下合称“审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四年。 为此,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任德勤·关 黄陈方会计师行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师,毕马威不 再担任公司审计师。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七、面临晢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口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 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口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口适用√不适用
2017 年度报告 35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中航集团公司是一家受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根据国资委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外部审计师连续担任同一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超过 一定年限的,该企业应考虑或按要求更换审计师。由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合称“毕马威”)自 2013 年度起分别担任公司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 和国内财务报告审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师(以下合称“审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四年。 为此,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任德勤·关 黄陈方会计师行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师,毕马威不 再担任公司审计师。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二) 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 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 况 □适用 √ 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 √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度报告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集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重大关联交易主要是本集团与中航集团和国泰航空集团之间的关 联交易,具体如下: l、与中航集团进行的交易 2015年10月29日,本公司与中航集团公司签署了《政府包机服务框架协议》,本集团与中航集 团签署了《房产租赁框架协议》《相互提供服务框架协议》《空运销售代理框架协议》,本公司与 中航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航传媒签署了《传媒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本公司与中航集团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中航建开签署了《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管理框架协议》。前述协议有效期均自2016 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 2015年4月29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财务与中航集团签署了《金融财务服务框架协议》,协 议自中航财务工商变更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届满。2017年8月30日,中航财 务与中航集团重新签署了《金融财务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 31日。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2017年8月31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 2014年10月28日,本公司与中航集团签署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月 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经2017年8月30日续期后,有效期延至2020年12月31日。详情请 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2017年8月31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p/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 2、与中航有限集团进行的交易 2008年8月26日,本集团与中航有限集团签署了《框架协议》,经2010年9月10日、2013年9 月26日及2016年8月30日,三次续期后,有效期延至2019年12月31日。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08年8月27日、2010年9月11日、2013年9月27日及2016年8月31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 3、与国泰航空集团进行的交易 2008年6月26日,本集团与国泰航空集团签署了《框架协议》,于2010年9月10日、2013年9 月26日及2016年8月30日,经三次续期,有效期延至2019年12月31日。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08年6月27日、2010年9月11日、2013年9月27日及2016年8月31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 上述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实际发生的交易额和交易额上限如下: 2017年 报告期 币种 实际发生金额 (百万元) (百万元) 与中航集团进行的交易: 包机服务分包收入 人民币 900 441 销售予中航集团的机票及货运舱位销售额 人民币 相互提供服务支出 人民币 1.513 1.221 物业租赁支出 人民币 178 107 媒体及广告服务支出 人民币 金融财务服务
2017 年度报告 36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集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重大关联交易主要是本集团与中航集团和国泰航空集团之间的关 联交易,具体如下: 1、与中航集团进行的交易 2015 年 10 月 29 日,本公司与中航集团公司签署了《政府包机服务框架协议》,本集团与中航集 团签署了《房产租赁框架协议》《相互提供服务框架协议》《空运销售代理框架协议》,本公司与 中航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航传媒签署了《传媒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本公司与中航集团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中航建开签署了《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管理框架协议》。前述协议有效期均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 2015 年 4 月 29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财务与中航集团签署了《金融财务服务框架协议》,协 议自中航财务工商变更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届满。2017 年 8 月 30 日,中航财 务与中航集团重新签署了《金融财务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 2014 年 10 月 28 日,本公司与中航集团签署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协议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 2017 年 8 月 30 日续期后,有效期延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详情请 见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 2、与中航有限集团进行的交易 2008 年 8 月 26 日,本集团与中航有限集团签署了《框架协议》,经 2010 年 9 月 10 日、2013 年 9 月 26 日及 2016 年 8 月 30 日,三次续期后,有效期延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08 年 8 月 27 日、2010 年 9 月 11 日、2013 年 9 月 27 日及 2016 年 8 月 31 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 3、与国泰航空集团进行的交易 2008 年 6 月 26 日,本集团与国泰航空集团签署了《框架协议》,于 2010 年 9 月 10 日、2013 年 9 月 26 日及 2016 年 8 月 30 日,经三次续期,有效期延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08 年 6 月 27 日、2010 年 9 月 11 日、2013 年 9 月 27 日及 2016 年 8 月 31 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 上述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实际发生的交易额和交易额上限如下: 2017 年 报告期 币种上限 实际发生金额 (百万元) (百万元) 与中航集团进行的交易: 包机服务分包收入 人民币 900 441 销售予中航集团的机票及货运舱位销售额 人民币 152 65 相互提供服务支出 人民币 1,513 1,221 物业租赁支出 人民币 178 107 媒体及广告服务支出 人民币 297 158 金融财务服务
2017年度报告 中航财务向中航集团发放贷款及其他信贷 服务的每日最高余额 人民币 10.000 3.125 与中航有限集团之间进行的交易: 地勤服务及工程服务与管理服务 人民币 飞机发动机的经营性租赁支出 人民币 1000 22 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支出 人民币 飞机模拟机及新飞机发动机的融资租赁支出 人民币 与国泰航空集团进行的交易: 本集团已向应向国泰航空集团支付的款项 港币 900 国泰航空集团已向应向本集团支付的款项 港币 900 302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口适用√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V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二)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航空就该公司员工的房屋按揭银行借款及飞行学员的学费按揭银行借款向有 关银行作出担保。于2017年12月31日,深圳航空为员工房屋按揭银行借款及飞行学员学费的担 保金额分别为约人民币53.65千元(2016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111973千元)和约人民币172 千元(2016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264千元)。 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美元千元) 起始日 到期日 履行完毕 本公司国货航 57,0202017年05月15日2025年1月15日否 本公司国货航 474342017年05月15日2026年03月11日 否 本公司」国货航 173402017年05月15日2026年03月30日 否 本公司国货航 532382014年06月30 年06月30日 本公司国货航 548122014年08月29 昌20 年08月29日否 本公司」国货航 58,1842015年02月27日2027年02月27日否 本公司国货航 619542015年07月13日2027年07月131 本公司国货航 61.8342015年08月31日2027年08月30日否 合计 411,816
2017 年度报告 37 中航财务向中航集团发放贷款及其他信贷 服务的每日最高余额 人民币 10,000 3,125 与中航有限集团之间进行的交易: 地勤服务及工程服务与管理服务 人民币 450 95 飞机发动机的经营性租赁支出 人民币 1,000 22 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支出 人民币 500 0 飞机模拟机及新飞机发动机的融资租赁支出 人民币 500 115 与国泰航空集团进行的交易: 本集团已向/应向国泰航空集团支付的款项 港币 900 390 国泰航空集团已向/应向本集团支付的款项 港币 900 302 (二)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 √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 不适用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航空就该公司员工的房屋按揭银行借款及飞行学员的学费按揭银行借款向有 关银行作出担保。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深圳航空为员工房屋按揭银行借款及飞行学员学费的担 保金额分别为约人民币 53,865 千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约人民币 111,973 千元) 和约人民币 172 千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约人民币 264 千元) 。 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美元千元) 起始日 到期日 履行完毕 本公司 国货航 57,020 2017 年 05 月 15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否 本公司 国货航 47,434 2017 年 05 月 15 日 2026 年 03 月 11 日 否 本公司 国货航 17,340 2017 年 05 月 15 日 2026 年 03 月 30 日 否 本公司 国货航 53,238 2014 年 06 月 30 日 2026 年 06 月 30 日 否 本公司 国货航 54,812 2014 年 08 月 29 日 2026 年 08 月 29 日 否 本公司 国货航 58,184 2015 年 02 月 27 日 2027 年 02 月 27 日 否 本公司 国货航 61,954 2015 年 07 月 13 日 2027 年 07 月 13 日 否 本公司 国货航 61,834 2015 年 08 月 31 日 2027 年 08 月 30 日 否 合计 411,81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