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页码 审计报告 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 7-8 合并及银行利润表 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表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13-14 银行股东权益变动表 15-16 财务报表附注 17-13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内容 页码 审计报告 1 - 6 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 7 - 8 合并及银行利润表 9 - 10 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表 11 - 12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13 - 14 银行股东权益变动表 15 - 16 财务报表附注 17 - 132
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18)第PO3234号 (第1页,共6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的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合并及银行利润表、合并及银行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银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兴业银行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银行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合并及银行经营成 果和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兴业银行,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 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 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 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 1 - 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18)第 P03234 号 (第 1 页,共 6 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的合并及银行利润表、合并及银行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银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兴业银行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银行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的合并及银行经营成 果和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兴业银行,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 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 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 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报告(续) 德师报(审)字(18)第P3234号 (第2页,共6页) 1、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减值准备 事项描述 于2017年12月31日,如财务报表附注八、8所示,发放贷款和垫款包括企业及个人 贷款和垫款,总额为人民币2,430,695百万元,相关减值准备为人民币81,864百万元;如财 务报表附注附注八、11所示,应收款项类投资的总额为人民币1,930,348百万元,相关减值 准备为人民币16,966百万元 用于确定贷款和垫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减值准备的主要会计政策和重大会计估计和 判断列示在财务报表附注四、8和附注五、1中。 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可回收性的确定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判断的因素主 要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抵质押品以及特定交易的风险。 鉴于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总额对财务报表的重要性以及发放贷款和垫款 及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减值准备计提涉及管理层做出重大的判断,我们识别发放贷款和垫款 及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准备为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应对 我们关于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准备的程序包括: 1.我们了解和测试了减值准备计提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这些控制包括 及时识别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的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以及减值计算模型的控制 包括数据输入和减值准备的计算。 2.对于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我们选取样本进行信贷审阅,以评估减值 事件是否发生以及兴业银行是否恰当并及时识别减值。 3.对于个别评估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我们测试了管理层对借款人未 来现金流量的预计,包括抵押物的预计可回收金额,重新计算减值准备金额并与管 理层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比较,以评估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4!.对于组合评估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我们参照了行业经验和市场惯 例,复核了管理层确定减值模型的适用性,并抽样检査了历史数据和计算结果的准
- 2 - 审计报告(续) 德师报(审)字(18)第 P03234 号 (第 2 页,共 6 页) 1、 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减值准备 事项描述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如财务报表附注八、8 所示,发放贷款和垫款包括企业及个人 贷款和垫款,总额为人民币 2,430,695 百万元,相关减值准备为人民币 81,864 百万元;如财 务报表附注附注八、11 所示,应收款项类投资的总额为人民币 1,930,348 百万元,相关减值 准备为人民币 16,966 百万元。 用于确定贷款和垫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减值准备的主要会计政策和重大会计估计和 判断列示在财务报表附注四、8 和附注五、1 中。 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可回收性的确定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判断的因素主 要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抵质押品以及特定交易的风险。 鉴于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总额对财务报表的重要性以及发放贷款和垫款 及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减值准备计提涉及管理层做出重大的判断,我们识别发放贷款和垫款 及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准备为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应对 我们关于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准备的程序包括: 1. 我们了解和测试了减值准备计提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这些控制包括 及时识别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的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以及减值计算模型的控制, 包括数据输入和减值准备的计算。 2. 对于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我们选取样本进行信贷审阅,以评估减值 事件是否发生以及兴业银行是否恰当并及时识别减值。 3. 对于个别评估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我们测试了管理层对借款人未 来现金流量的预计,包括抵押物的预计可回收金额,重新计算减值准备金额并与管 理层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比较,以评估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4. 对于组合评估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我们参照了行业经验和市场惯 例,复核了管理层确定减值模型的适用性,并抽样检查了历史数据和计算结果的准 确性
审计报告(续) 德师报(审)字(18)第P03234号 (第3页,共6页) 2、结构化主体的合并 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八、50中所示,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兴业银行发行、管理和/或投资的 理财产品、基金、资产支持证券、资金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等。 管理层通过评估本集团主导结构化主体相关决策的权力、在结构化主体中面临的可变 回报以及本集团运用权力影响其可变回报的能力,以确定是否须将结构化主体纳入本集团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集团基于结构化主体管理人的决策范围、其他方持有的权力、提供 管理服务而获得的报酬和面临的可变动收益风险敞口等因素来判断本集团是主要责任人还 是代理人,并确定是否应合并结构化主体。 用于确定是否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要会计政策和重大会计估计和 判断列示在财务报表附注四、5和附注五、7中 鉴于在确定结构化主体是否需要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过程中,涉及管理层做出重 大的判断,且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识别结构化主体的合并为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应对 我们关于结构化主体合并的程序包括: 1.我们了解和评价了兴业银行确定结构化主体合并范围的相关内部控制。 2.我们获取结构化主体清单,抽样检查相关合同,通过实施以下审计程序评估兴业银 行对结构化主体是否构成控制: (1)分析合同条款和业务架构,以理解结构化主体的设立目的以及兴业银行对结构化 主体的参与程度,并评价管理层关于兴业银行对结构化主体是否拥有权力的判断: (2)检査了结构化主体合同中涉及可变回报的条款,包括管理费率、预期收益率等,并 与管理层评估中使用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根据合同中可变回报的条款重新计算兴业 银行在结构化主体中所获得的可变回报的量级及可变动性; (3)分析了兴业银行的决策范围、因向结构化主体提供管理服务而获得的薪酬水平 因在结构化主体中所持有的其他权益所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以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 质性权利,评估兴业银行行使决策权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将评估结 果与管理层的评估结果进行比较
- 3 - 审计报告(续) 德师报(审)字(18)第 P03234 号 (第 3 页,共 6 页) 2、 结构化主体的合并 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八、50 中所示,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兴业银行发行、管理和/或投资的 理财产品、基金、资产支持证券、资金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等。 管理层通过评估本集团主导结构化主体相关决策的权力、在结构化主体中面临的可变 回报以及本集团运用权力影响其可变回报的能力,以确定是否须将结构化主体纳入本集团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集团基于结构化主体管理人的决策范围、其他方持有的权力、提供 管理服务而获得的报酬和面临的可变动收益风险敞口等因素来判断本集团是主要责任人还 是代理人,并确定是否应合并结构化主体。 用于确定是否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要会计政策和重大会计估计和 判断列示在财务报表附注四、5 和附注五、7 中。 鉴于在确定结构化主体是否需要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过程中,涉及管理层做出重 大的判断,且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识别结构化主体的合并为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应对 我们关于结构化主体合并的程序包括: 1. 我们了解和评价了兴业银行确定结构化主体合并范围的相关内部控制。 2. 我们获取结构化主体清单,抽样检查相关合同,通过实施以下审计程序评估兴业银 行对结构化主体是否构成控制: (1)分析合同条款和业务架构,以理解结构化主体的设立目的以及兴业银行对结构化 主体的参与程度,并评价管理层关于兴业银行对结构化主体是否拥有权力的判断; (2)检查了结构化主体合同中涉及可变回报的条款,包括管理费率、预期收益率等,并 与管理层评估中使用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根据合同中可变回报的条款重新计算兴业 银行在结构化主体中所获得的可变回报的量级及可变动性; (3)分析了兴业银行的决策范围、因向结构化主体提供管理服务而获得的薪酬水平、 因在结构化主体中所持有的其他权益所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以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 质性权利,评估兴业银行行使决策权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将评估结 果与管理层的评估结果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