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交通损伤 发布时间:201003-22浏览次数:763 第九章交通损伤 、交通损伤概述 交通损伤( traffic in jury或 injury in traffic)指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和参与交通运输活动中的物体,在运行过程中导致 人体的损伤,甚至死亡。按交通运输方式可将其分为道路交通损伤、铁路交通损伤、航空交通损伤、船舶交通损伤四类:按损伤 发生的性质可分为交通事故损伤、交通意外损伤、自杀性交通损伤和他杀性交通损伤。此外,从法律和行政管理的角度尚有其它 的分类方法。在法医学日常检验工作中,最常见的是道路交通事故损伤( road traffic accident injury)。不同国家对交通事 故的定义差别甚大。在各类交通损伤中,以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最为常见(表9-1) 表9-12001、2002、2004、2005年全国各类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例(%) 事故类别 2001年2002年(1-11月)2004年 道路交通事故 81.7 8.29 77.69 铁路交通事 5.84 (路外) 水上交通事故0.4 民航交通事故 0.0045 0.0024 其它 11. 4 l10 15.46 16.12 交通意外损伤( unforeseen injury in traffic)是由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通事件性损伤或死 亡,如在道路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因心、脑血管疾病等突发猝死,交通运输工具突发的故障,突然的山体滑坡、路面坍塌,突遇 泥石流或恶劣气候等所致。有的国家把交通意外纳入交通事故的管理范畴,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这么规定的。而利用 交通工具达到自杀、他杀目的者,则构成自杀性交通损伤或他杀性交通损伤。 尽管交通损伤的性质和类型多样,但成伤的机制和损伤的形态特征是共同的,而且国内、国外的大量相关研究和统计资料都 是以交通事故为研究对象获取的。因此,本章亦是以最常见的交通事故损伤作为基本点来阐述 交通损伤的特点与对策 交通损伤具有以下特点:①损伤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交通工具必须处于运动状态下,否则不称其为交通损伤。②损伤是 由交通运输工具直接、间接或两者联合造成。直接损伤是由运输工具直接造成的撞击伤、碾压伤和砸压伤等:间接损伤是指人体 从交通运输工具上坠落、被撞击后抛出摔跌或被所载物品击中、砸压等导致的损伤。此外,由交通事故或意外事件等导致的坠岩 坠落伤、坠河溺死,烧伤等也属于后者这一范畴。③交通损伤属钝性杋械性损伤,其损伤的严重程度、损伤特点与交通工具的接 触作用部位特性,运行速度有关。④交通损伤常表现为多发性和复合性,形态复杂、类型多样,损伤严重、死亡率高,死亡多在 伤后近期内发生,如在交通死亡中,案发当时死亡者占81.3%,伤后7天内死亡者高达98.3%。⑤部分交通损伤案件的发生与驾驶 员的精神,生理和病理状况有关。随着高科技在交通工具中的应用,纯机械性的事故因素已下降,而驾驶人员的生理和病理状况 越来越受到重视。⑥交通损伤可被用来作为自杀或他杀的手段,法医除必须确定受害人员的死因、死亡方式和死亡时间外,还必 须确定死者是司机、乘客或是行人,并汇同侦察人员和相关专家重建案件经过,以甄别和确定案件性质与事故责任 从1886年世界上第一辆汽车在德国诞生以来的一百多年里,已有4千多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据统计,目前全世界每年有 70-10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受伤者达1500多万人(其中发达国家约占1/3,发展中国家约占2/3),即全世界因道路交通事故平均 每2秒钟有1人致伤,每50秒钟有1人致死。全世界每年因交通事故所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千亿美元。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己 是全球各类自然灾害所造成死亡人数的45倍和经济损失的5.8倍。因此有很多人把交通事故称为当今“世界第一公害” 2002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已突破77.3万宗,死亡10.9万余人,受伤人数56.2万人,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1999年 至2001年我国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每年都以11%-13.5%的速度上升。为控制这一事态的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如属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过失伤害他人身体,应按刑法规定作不同处 理。2003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更全面的规定了驾驶员和行人必须遵守的各种规 则与规章。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近3年来我国交通事故的发生数和人员伤亡数正在逐年下降 第一节机动车交通事故损伤 车辆是道路交通损伤过程中的必要前提因素。按有关规定,行驶在道路上的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包括汽车 电车、摩托车、电瓶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其中以各种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造成的交通事故损伤最多见。机动车道路 交通事故损伤,既可发生在交通运输工具之外,也可发生在交通运输工具之内,既多见于事故和意外,也可见于自杀和他杀。 、交通损伤目前状况 至2006年,我国的民用汽车拥有量已达3697.35万辆,机动车驾驶员已达14213.87万人,分别是1990年的6.71倍和8.69倍。同 时,我同摩托车的年产量自1993年以来一直均在一千万辆以上,名列世界第一,占世界总产量的一半左右。随着汽车拥有量的剧 增,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和经济损失也达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表9-2)。我国2007年交通事故损伤的死亡率约为6.179/10万 人,较2004年日本的6.65/10万人低、,较英国的5.38/10万人高。以国际公认的反映“人-车-路”系统状态和交通管理水平的万 车死亡率来衡量,正由2002年的13.7下降到2008年的4.3(人/万车),仍居世界前列。此外,表9-1已显示,由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第九章 交通损伤 发布时间: 2010-03-22 浏览次数: 763 第九章 交通损伤 一、交通损伤概述 交通损伤(traffic injury 或injury in traffic)指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和参与交通运输活动中的物体,在运行过程中导致 人体的损伤,甚至死亡。按交通运输方式可将其分为道路交通损伤、铁路交通损伤、航空交通损伤、船舶交通损伤四类;按损伤 发生的性质可分为交通事故损伤、交通意外损伤、自杀性交通损伤和他杀性交通损伤。此外,从法律和行政管理的角度尚有其它 的分类方法。在法医学日常检验工作中,最常见的是道路交通事故损伤(road traffic accident injury)。不同国家对交通事 故的定义差别甚大。在各类交通损伤中,以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最为常见(表9-1)。 表9-1 2001、2002、2004、2005年全国各类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例(%) 事故类别 2001年 2002年(1-11月) 2004年 2005年 道路交通事故 81.7 81.3 78.29 77.69 铁 路 交 通 事 故 (路外) 6.5 6.5 5.84 5.81 水上交通事故 0.4 0.3 0.36 0.377 民航交通事故 — 0.1 0.0045 0.0024 其它 11.4 11.0 15.46 16.12 交通意外损伤(unforeseen injury in traffic)是由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通事件性损伤或死 亡,如在道路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因心、脑血管疾病等突发猝死,交通运输工具突发的故障,突然的山体滑坡、路面坍塌,突遇 泥石流或恶劣气候等所致。有的国家把交通意外纳入交通事故的管理范畴,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这么规定的。而利用 交通工具达到自杀、他杀目的者,则构成自杀性交通损伤或他杀性交通损伤。 尽管交通损伤的性质和类型多样,但成伤的机制和损伤的形态特征是共同的,而且国内、国外的大量相关研究和统计资料都 是以交通事故为研究对象获取的。因此,本章亦是以最常见的交通事故损伤作为基本点来阐述。 二、交通损伤的特点与对策 交通损伤具有以下特点:①损伤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交通工具必须处于运动状态下,否则不称其为交通损伤。②损伤是 由交通运输工具直接、间接或两者联合造成。直接损伤是由运输工具直接造成的撞击伤、碾压伤和砸压伤等;间接损伤是指人体 从交通运输工具上坠落、被撞击后抛出摔跌或被所载物品击中、砸压等导致的损伤。此外,由交通事故或意外事件等导致的坠岩 坠落伤、坠河溺死,烧伤等也属于后者这一范畴。③交通损伤属钝性机械性损伤,其损伤的严重程度、损伤特点与交通工具的接 触作用部位特性,运行速度有关。④交通损伤常表现为多发性和复合性,形态复杂、类型多样,损伤严重、死亡率高,死亡多在 伤后近期内发生,如在交通死亡中,案发当时死亡者占81.3%,伤后7天内死亡者高达98.3%。⑤部分交通损伤案件的发生与驾驶 员的精神,生理和病理状况有关。随着高科技在交通工具中的应用,纯机械性的事故因素已下降,而驾驶人员的生理和病理状况 越来越受到重视。⑥交通损伤可被用来作为自杀或他杀的手段,法医除必须确定受害人员的死因、死亡方式和死亡时间外,还必 须确定死者是司机、乘客或是行人,并汇同侦察人员和相关专家重建案件经过,以甄别和确定案件性质与事故责任。 从1886年世界上第一辆汽车在德国诞生以来的一百多年里,已有4千多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据统计,目前全世界每年有 70-10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受伤者达1500多万人(其中发达国家约占1/3,发展中国家约占2/3),即全世界因道路交通事故平均 每2秒钟有1人致伤,每50秒钟有1人致死。全世界每年因交通事故所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千亿美元。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己 是全球各类自然灾害所造成死亡人数的45倍和经济损失的5.8倍。因此有很多人把交通事故称为当今“世界第一公害”。 2002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已突破77.3万宗,死亡10.9万余人,受伤人数56.2万人,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1999年 至2001年我国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每年都以11%-13.5%的速度上升。为控制这一事态的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如属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过失伤害他人身体,应按刑法规定作不同处 理。2003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更全面的规定了驾驶员和行人必须遵守的各种规 则与规章。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近3年来我国交通事故的发生数和人员伤亡数正在逐年下降。 第一节机动车交通事故损伤 车辆是道路交通损伤过程中的必要前提因素。按有关规定,行驶在道路上的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包括汽车、 电车、摩托车、电瓶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其中以各种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造成的交通事故损伤最多见。机动车道路 交通事故损伤,既可发生在交通运输工具之外,也可发生在交通运输工具之内,既多见于事故和意外,也可见于自杀和他杀。 一、交通损伤目前状况 至2006年,我国的民用汽车拥有量已达3697.35万辆,机动车驾驶员已达14213.87万人,分别是1990年的6.71倍和8.69倍。同 时,我同摩托车的年产量自1993年以来一直均在一千万辆以上,名列世界第一,占世界总产量的一半左右。随着汽车拥有量的剧 增,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和经济损失也达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表9-2)。我国2007年交通事故损伤的死亡率约为6.179/10万 人,较2004年日本的6.65/10万人低、,较英国的5.38/10万人高。以国际公认的反映“人-车-路”系统状态和交通管理水平的万 车死亡率来衡量,正由2002年的13.7下降到2008年的4.3(人/万车),仍居世界前列。此外,表9-1已显示,由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的死亡占各种事故死亡总数的80%左右。道路交通伤亡的严峻现实,引起了全世界的重视,对交通事故的预防、受伤人员的救 治,对死者 表9-2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与伤亡损失情况2000-2008年 年份 民用汽车拥有量 事故发生数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万车死亡率 (万件) O万人 (亿元) 人/万车 2000 6l.70 1802.04 76.03 54.9 15.46 2002 2053.17 10.9 38.2 13.71 10.8 48.09 3159.66 45.03 2006 32.72 12. 30.49 10.1 伤者进行科学的鉴定赔偿就成了研究交通损伤的重要课题。上世纪,在汽车医学发展学会(AM)、国际意外事故和交通医学学 会(ITMA)的努力下,分别创办了《汽车医学杂志》( Journal of the Automobile Medicine,JAM)和《交通医学杂志》 ( Journal of Traffic Medicine,JTM,逐步发展形成了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一一交通医学( Traffic medicine)。汽车医学 发展学会(AANM)、美国医学会(AMA)和美国工程师学会(SAE)经过对道路交通损伤的深人研究,1969年制定了简明损伤等级 ( Abbreviated In jury Score,AIS)和损伤严重度评分( Injury Severity Score,ISs),AIS-IS损伤严重度评价系统历 经4次修改,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公认和广泛运用的标准 为解决我国交通事故数量不断上升的严重局面。1991年9月国务院公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01-2003年公安部 以行业标准的形式公布实施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 评定》等国家标准。各级公安部门设立了交通事故鉴定处理机构。有关院校设置了交通事故防范处理专业。2003年10月,全国人 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各省随后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交通安全法规。2007年,国家又开征了交 通事故强制保险,其毎年的保险费额度与驾驶员上一年的肇事记录挂钩。这一系列法规措施的实施,有效的遏制了交通事故的发 生和事态的发展。自2002年以来,我国每年的交通事故伤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正在逐年下降(见表9-2)。预计在不远的将来, 我国对交通事故及其损伤的防治将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原因 造成我国交通事故如此严峻局面的原因,主要与我国的城市交通人流量大,自行车多,道路和交通设施不完善,人车混行 以及人们对交通管理的法制观念薄弱有关。有学者用“人-车-路”系统状态和交通管理水平的高低来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的发 生原因(表9-3)。从表可知,人为因素造成的死亡事故约占总数的95%左右,而车和路的因素仅占5%。在人的因素中,驾驶员的 责任占72%左右,行人和骑自行车人的责任占23%左右 l、驾驶员的因素主要有:①超速、超载行驶占事故原因的32.1%。②违反交通安全法定操作规程,如逆行抢行、交叉 路口不减速、闯红灯、左右转弯和 调头不适当、违法占道、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路段强行超车。③酒后驾车,常 表9-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原因的分析(1987-1992%) 年份驾驶员责任非驾驶员开车骑自行车人责任行人过失管理人员责任车辆故障道路原因其它 198762.8 13.9 l1.6 0 1180.1 2.1 12. 33323 (引自唐承汉1999 导致驾驶人员的意识能力、判断能力、操作控制能力下降而造成事故。④新手驾车,驾驶水平不高,缺乏经验:疲劳驾车,致 反应能力下降:更有甚者为非驾驶员无证驾车肇事。⑤服用违禁药品后驾车,这种情况在西方国家较为多见 2,车辆因素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检修,及早排除故障,让车辆“带病”行使:其次是车辆的安全制动系统突发 3,道路因素2006年我国有公路345.70万公里,高速公路4.53万公里。据统计显示,事故多发与死亡率较高的路段是弯路( 31.%)和坡路(25.4%)。其次公路较窄,缺乏中间隔离带,各种车道设计不科学,环境气候条件恶劣。人车混行所引发的事 故也占很高的比例。此外,道路上设施不完善,标志不明显、照明差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因素 4、行人与骑自行车人违章我国是人口和自行车大国,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差,对遵守交通规则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任意 违反交通法规,随意横穿马路,翻越围栏和隔离带,行走或骑行于机动车道上等。此外,行人的年龄,身体状况,饮酒等都对事 故发生也有影响 5、交通管理交通管理水平的高低和事故的发生呈负相关。全民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严格培训考核驾驶员,认真审验车 辆,完善交通指挥和道路设施体系,严格执法等措施的实行,特别是要及时制定一些对驾驶员有自我约束力的措施,对减少交通 事故的发生有积极作用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损伤形成机制 机动车造成人体损伤的过程非常复杂,因为车和人均处于运动状态,损伤过程迅速而短暂,并可有多个环节参与,如碰撞 摔跌、碾压和拖拉等可同时发生在一个事件中。此外,尚有车速、撞击部位,车内、车外人员的位置与状态,路面与设施等因素 的影响。因此,在分析道路交通损伤时,必须从“人一车一路”全方位的角度进行思考,才能从纷乱烦杂的现象中理出正确的思
的死亡占各种事故死亡总数的80%左右。道路交通伤亡的严峻现实,引起了全世界的重视,对交通事故的预防、受伤人员的救 治,对死者、 表9-2 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与伤亡损失情况2000-2008年 年份 民用汽车拥有量 事故发生数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万车死亡率 (万辆) (万件) (万人) (万人) (亿元) (人/万车) 2000 1608.91 61.70 9.35 41.87 26.7 - 2001 1802.04 76.03 10.64 54.9 30.9 15.46 2002 2053.17 77.3 10.9 56.2 38.2 13.71 2003 2382.93 66.75 10.44 49.42 33.7 10.8 2004 2693.71 51.79 10.71 48.09 23.9 9.9 2005 3159.66 45.03 9.87 46.99 18.8 7.6 2006 3697.35 37.88 8.95 43.11 14.9 6.2 2007 5697.00 32.72 8.16 38.04 12.0 5.1 2008 — 26.52 7.35 30.49 10.1 4.3 伤者进行科学的鉴定赔偿就成了研究交通损伤的重要课题。上世纪,在汽车医学发展学会(AAAM)、国际意外事故和交通医学学 会(ITMA)的努力下,分别创办了《汽车医学杂志》(Journal of the Automobile Medicine , JAM)和《 交通医学杂志》 (Journal of Traffic Medicine , JTM),逐步发展形成了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交通医学(Traffic medicine)。汽车医学 发展学会(AAAM)、美国医学会(AMA)和美国工程师学会(SAE)经过对道路交通损伤的深人研究,1969年制定了简明损伤等级 (Abbreviated Injury Score , AIS)和损伤严重度评分(Injury Severity Score , ISS ) , AIS-ISS损伤严重度评价系统历 经4次修改,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公认和广泛运用的标准。 为解决我国交通事故数量不断上升的严重局面。1991年9月国务院公布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01-2003年公安部 以行业标准的形式公布实施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和《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 评定》等国家标准。各级公安部门设立了交通事故鉴定处理机构。有关院校设置了交通事故防范处理专业。2003年10月,全国人 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各省随后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交通安全法规。2007年,国家又开征了交 通事故强制保险,其每年的保险费额度与驾驶员上一年的肇事记录挂钩。这一系列法规措施的实施,有效的遏制了交通事故的发 生和事态的发展。自2002年以来,我国每年的交通事故伤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正在逐年下降(见表9-2)。预计在不远的将来, 我国对交通事故及其损伤的防治将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原因 造成我国交通事故如此严峻局面的原因,主要与我国的城市交通人流量大,自行车多,道路和交通设施不完善,人车混行, 以及人们对交通管理的法制观念薄弱有关。有学者用“人-车-路”系统状态和交通管理水平的高低来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的发 生原因(表9-3)。从表可知,人为因素造成的死亡事故约占总数的95%左右,而车和路的因素仅占5%。在人的因素中,驾驶员的 责任占72%左右,行人和骑自行车人的责任占23%左右。 1、驾驶员的因素 主要有:① 超速、超载行驶占事故原因的32.1%。②违反交通安全法定操作规程,如逆行抢行、交叉 路口不减速、闯红灯、左右转弯和 调头不适当、违法占道、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路段强行超车。③ 酒后驾车,常 表9-3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原因的分析(1987-1992 %) 年份 驾驶员责任 非驾驶员开车 骑自行车人责任 行人过失 管理人员责任 车辆故障 道路原因 其它 1987 62.8 7.6 13.9 11.5 0.1 1.6 0.3 2.2 1988 62.3 6.9 14.3 11.6 0 2.1 0.3 2.5 1989 62.2 6.7 14.3 11.8 0.1 2.1 0.3 2.5 1990 63.1 6.5 13.3 11.9 0.1 2.2 0.3 2.6 1991 63.0 7.2 12.4 12.0 0 2.2 0.2 3.0 1992 65.3 6.7 11.4 11.1 0 2.7 0.3 2.5 (引自唐承汉1999) 导致驾驶人员的意识能力、判断能力、操作控制能力下降而造成事故。④ 新手驾车,驾驶水平不高,缺乏经验;疲劳驾车,致 反应能力下降;更有甚者为非驾驶员无证驾车肇事。⑤ 服用违禁药品后驾车,这种情况在西方国家较为多见。 2,车辆因素 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检修,及早排除故障,让车辆“带病”行使;其次是车辆的安全制动系统突发 故障。 3,道路因素 2006年我国有公路345.70万公里,高速公路4.53万公里。据统计显示,事故多发与死亡率较高的路段是弯路( 31.7%)和坡路(25.4 % )。其次公路较窄,缺乏中间隔离带,各种车道设计不科学,环境气候条件恶劣。人车混行所引发的事 故也占很高的比例。此外,道路上设施不完善,标志不明显、照明差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因素。 4、行人与骑自行车人违章 我国是人口和自行车大国,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差,对遵守交通规则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任意 违反交通法规,随意横穿马路,翻越围栏和隔离带,行走或骑行于机动车道上等。此外,行人的年龄,身体状况,饮酒等都对事 故发生也有影响。 5、交通管理 交通管理水平的高低和事故的发生呈负相关。全民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严格培训考核驾驶员,认真审验车 辆,完善交通指挥和道路设施体系,严格执法等措施的实行,特别是要及时制定一些对驾驶员有自我约束力的措施,对减少交通 事故的发生有积极作用。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损伤形成机制 机动车造成人体损伤的过程非常复杂,因为车和人均处于运动状态,损伤过程迅速而短暂,并可有多个环节参与,如碰撞、 摔跌、碾压和拖拉等可同时发生在一个事件中。此外,尚有车速、撞击部位,车内、车外人员的位置与状态,路面与设施等因素 的影响。因此,在分析道路交通损伤时,必须从“人一车一路”全方位的角度进行思考,才能从纷乱烦杂的现象中理出正确的思 路
(一)交通事故的致伤方式 交通损伤主要发生于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的碰撞、碾压、刮擦和拖拉、翻车、坠车、失火、爆炸、跳车等不同的交通事 故现象( phenomenon of traffic accident)中,并相应造成以下几类损伤 1.碰撞伤指机动车碰撞人体或机动车碰撞其他物体时骤然减速所致的车内人体损伤。包括车外碰撞和车内枃件对人 体碰撞造成的损伤。直接撞击伤可形成受力局部由浅至探的不同组织、内脏器官的损伤,以及该部位应力区的伸展伤。 碾压伤指车轮推碾和轧压人体造成的损伤。通常在碾压发生前都伴有碰撞和刮擦现象。如人体躺卧在道路上被碾 3.刮擦与拖擦伤机动车在行驶中,其侧面或其它突出部件刮擦人体,造成人体接触部位的刮擦伤,多继发摔跌伤或 碾压伤。拖擦伤则是机动车刮带人体在路面上拖擦所形成的损伤。注意刮擦伤对于事故现场的复原和事故责任的认定非常重要 4.抛掷或摔跌伤当碰撞、坠车、翻车时,因惯性将人体抛岀摔于地面上,造成严重的摔跌伤,表现为皮肤与路面接 触形成的挫擦伤,以及深部组织甚至内脏器官的损伤,其特点是以最大速度最先接触地面的人体部位损伤最为严重,并由该中心 向周围扩展逐渐减轻 5.挤压伤指车辆与车辆、车辆与建筑物、车辆与交通环境、以及车辆碰撞后车内部件的变形、滑移对人体挤压形成 的损伤。挤压伤可分为车外挤压伤和车内挤压伤,挤压损伤可造成机体内部器官的损害重于体表的损伤 6.砸压伤当翻车、坠车时,车体或其他物体砸压人体形成的损伤,可分为车体的砸压,车上所载物品的砸压,和被 撞毁的电杆、建筑物的砸压等 7.烧伤在交通事故发生中由于碰撞和车内电路故障,打火引起汽油燃烧、造成人体的烧伤 8.爆炸伤车内爆炸物品或油箱爆炸造成人体的损伤,受害人多为车内人员。 (二)行人的致伤机制 行人与车内人员的致伤机制不同,致伤的典型经过为撞击、摔跌、拖擦或碾压。上述四种方式形成的损伤在人体上出现 的比例分别是9.2:7.4:3.5:2.5,其中主要方式是撞击和摔跌 轿车和吉普车与成年行人碰撞,车速在30-40km/h时,一般可形成连续的典型碰撞三联伤(图9-1)即:①首次碰撞伤 或直撞伤:由车前保险杠撞击人体的腿部,或发动机罩的前端撞击腰部、髂臀部所造成的损伤:②抛举性碰撞伤:因人体受撞 击部位低于人体重心位置,加之车辆前行的部分能量传递给人体,导致人体以重心为轴心发生翻腾,上半身向车身倾倒靠拢,臀 和下肢上扬,整个身体被抛举腾空。如果撞击部位不在人体的中轴线上时,则身体在翻腾的同时还发生旋转。随后落下撞击到发 动机罩上,造成躯干部的第二次碰撞性挫擦伤,有时可形成皮下撕脱伤:③滑动性碰撞伤:由于车辆向前行驶的动能与人体后移 惯性力的作用,导致人体在发动机罩上滑动,使人体头部、肩部与车辆前挡风玻璃相撞,造成头、肩部的第三次碰撞损伤(图9 2)。人体头部碰撞挡风玻璃后,如车速够大,人体仍可继续进行翻腾,此时重心上移,以头部为支点,直到施加给人体的翻腾 回转动能与平移性动能全部转变成势能为止。随后在势能的作用下摔落到地上造成摔跌伤。车速更快时,如V>50-65km/h,人 体在车上可呈倒立状态,甚至从车上飞过摔到车后,形成滚动式撞击:车速减慢到V<40km/h或急刹车时,人体可从发动机罩上 滑下摔倒汽车侧方或前方。上述撞击三联伤的经过时间大约为1秒钟。 图9-1行人被撞击的致伤机制 图92碰撞三联伤 凸头运钞车的保险杠和发动机罩前端,撞击右側膝关节和髂臀部,人体右侧倒向车头,造成右足跟的地面挫伤、右肩胛区拋举性碰撞伤、右枕 和右肩峰的滑动性碰撞伤。 儿童与越野车相撞或大型卡车与成人相撞时,因人体遭受冲撞的部位高于人体重心位置,平行及向前的旋转运动使行人 上半身和头部远离车身向前摔倒,碾压常随之发生。当撞击在人体重心部位时,则人体可发生过度伸展和与车辆运行方向一致的 平行抛移。 当肇事车辆车头各部件结构较平滑,位置较高如大客车、公共汽车等,人体被撞击的部位多高于人体重心的躯干和头 部,因相互接触面积广,巨大的冲击能量可充分的传递给人体,造成外伤不明显,内伤却十分严重。随后强大的冲击力将人体平 推抛出,造成严重的摔跌伤。也可在碰撞后,人体紧贴着车头继续向前推移一段距离后才倒地,随之发生拖擦与碾压 此外,事故发生时行人的体位,对造成损伤的分布有一定影响。行人横穿道路,侧面被撞击的发生率为76.8%。行人被迎 面或被后面驰来车辆撞击的发生率为10.6%,其它情况占12.6%。人体被撞击的一侧可见撞击伤,而在另一侧多有摔跌伤。值得 提的是,并非每一例交通事故损伤都会经历这些典型过程,人体可受拖擦而无摔跌,或摔跌的人体可不受碾压等 (三)车内人员的致伤机制 车内人员的致伤机制主要是与车内相应部件的碰撞、摔跌、砸压或挤压、车外异物的刺入等。 典型的车内碰撞过程(图9-3),事故发生时,车内相对静止的人体因惯性向前和反弹向后的运动,与其乘坐席位周围物 件发生撞击,撞击后的人体可摔跌在车内或车外,随后可被车内物品、车体或车内变形的部件砸压或挤压。车内人员在事故发生 时,有几种特殊的致伤方式值得注意:①挥鞭样损伤(图9-4),见于车辆突然加速或突然减速时,导致人体头颈部、腰椎前后 方向的剧烈 φ-3(保持第三版图和说明不变 图93车内人员成伤机制 后排成员的致伤制制:1.头顶部与车顶部碰撞2.前额、面部与前座碰撞伤3.前膝碰撞,除局部擦伤外,可导致传导性股骨颈骨折4 双膝碰撞前座位导致双腿外展性损伤,形成股骨颈骨折,股骨头脱位和会阴 5.上肢腕、肘骨折和脱位6.颈部挥鞭样损伤。前排乘员致伤 图9-4(保持第三版图和说明不变) 图94挥鞭样损伤
(一)交通事故的致伤方式 交通损伤主要发生于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的碰撞、碾压、刮擦和拖拉、翻车、坠车、失火、爆炸、跳车等不同的交通事 故现象(phenomenon of traffic accident)中,并相应造成以下几类损伤。 1.碰撞伤 指机动车碰撞人体或机动车碰撞其他物体时骤然减速所致的车内人体损伤。包括车外碰撞和车内构件对人 体碰撞造成的损伤。直接撞击伤可形成受力局部由浅至探的不同组织、内脏器官的损伤,以及该部位应力区的伸展伤。 2.碾压伤 指车轮推碾和轧压人体造成的损伤。通常在碾压发生前都伴有碰撞和刮擦现象。如人体躺卧在道路上被碾 压,则仅有碾压伤。 3.刮擦与拖擦伤 机动车在行驶中,其侧面或其它突出部件刮擦人体,造成人体接触部位的刮擦伤,多继发摔跌伤或 碾压伤。拖擦伤则是机动车刮带人体在路面上拖擦所形成的损伤。注意刮擦伤对于事故现场的复原和事故责任的认定非常重要。 4.抛掷或摔跌伤 当碰撞、坠车、翻车时,因惯性将人体抛出摔于地面上,造成严重的摔跌伤,表现为皮肤与路面接 触形成的挫擦伤,以及深部组织甚至内脏器官的损伤,其特点是以最大速度最先接触地面的人体部位损伤最为严重,并由该中心 向周围扩展逐渐减轻。 5.挤压伤 指车辆与车辆、车辆与建筑物、车辆与交通环境、以及车辆碰撞后车内部件的变形、滑移对人体挤压形成 的损伤。挤压伤可分为车外挤压伤和车内挤压伤,挤压损伤可造成机体内部器官的损害重于体表的损伤。 6.砸压伤 当翻车、坠车时,车体或其他物体砸压人体形成的损伤,可分为车体的砸压,车上所载物品的砸压,和被 撞毁的电杆、建筑物的砸压等。 7.烧伤 在交通事故发生中由于碰撞和车内电路故障,打火引起汽油燃烧、造成人体的烧伤。 8.爆炸伤车内爆炸物品或油箱爆炸造成人体的损伤,受害人多为车内人员。 (二)行人的致伤机制 行人与车内人员的致伤机制不同,致伤的典型经过为撞击、摔跌、拖擦或碾压。上述四种方式形成的损伤在人体上出现 的比例分别是9.2 :7.4:3.5: 2.5,其中主要方式是撞击和摔跌。 轿车和吉普车与成年行人碰撞,车速在30-40km / h时,一般可形成连续的典型碰撞三联伤(图9-1)即:①首次碰撞伤 或直撞伤:由车前保险杠撞击人体的腿部,或发动机罩的前端撞击腰部、髂臀部所造成的损伤;② 抛举性碰撞伤:因人体受撞 击部位低于人体重心位置,加之车辆前行的部分能量传递给人体,导致人体以重心为轴心发生翻腾,上半身向车身倾倒靠拢,臀 和下肢上扬,整个身体被抛举腾空。如果撞击部位不在人体的中轴线上时,则身体在翻腾的同时还发生旋转。随后落下撞击到发 动机罩上,造成躯干部的第二次碰撞性挫擦伤,有时可形成皮下撕脱伤;③滑动性碰撞伤:由于车辆向前行驶的动能与人体后移 惯性力的作用,导致人体在发动机罩上滑动,使人体头部、肩部与车辆前挡风玻璃相撞,造成头、肩部的第三次碰撞损伤(图9- 2 )。人体头部碰撞挡风玻璃后,如车速够大,人体仍可继续进行翻腾,此时重心上移,以头部为支点,直到施加给人体的翻腾 回转动能与平移性动能全部转变成势能为止。随后在势能的作用下摔落到地上造成摔跌伤。车速更快时,如V > 50-65km/h,人 体在车上可呈倒立状态,甚至从车上飞过摔到车后,形成滚动式撞击;车速减慢到V<40km/h或急刹车时,人体可从发动机罩上 滑下摔倒汽车侧方或前方。上述撞击三联伤的经过时间大约为1秒钟。 图9-1 行人被撞击的致伤机制 图9-2 碰撞三联伤 一凸头运钞车的保险杠和发动机罩前端,撞击右侧膝关节和髂臀部,人体右侧倒向车头,造成右足跟的地面挫伤、右肩胛区抛举性碰撞伤、右枕 和右肩峰的滑动性碰撞伤。 儿童与越野车相撞或大型卡车与成人相撞时,因人体遭受冲撞的部位高于人体重心位置,平行及向前的旋转运动使行人 上半身和头部远离车身向前摔倒,碾压常随之发生。当撞击在人体重心部位时,则人体可发生过度伸展和与车辆运行方向一致的 平行抛移。 当肇事车辆车头各部件结构较平滑,位置较高如大客车、公共汽车等,人体被撞击的部位多高于人体重心的躯干和头 部,因相互接触面积广,巨大的冲击能量可充分的传递给人体,造成外伤不明显,内伤却十分严重。随后强大的冲击力将人体平 推抛出,造成严重的摔跌伤。也可在碰撞后,人体紧贴着车头继续向前推移一段距离后才倒地,随之发生拖擦与碾压。 此外,事故发生时行人的体位,对造成损伤的分布有一定影响。行人横穿道路,侧面被撞击的发生率为76.8%。行人被迎 面或被后面驰来车辆撞击的发生率为10.6%,其它情况占12.6%。人体被撞击的一侧可见撞击伤,而在另一侧多有摔跌伤。值得一 提的是,并非每一例交通事故损伤都会经历这些典型过程,人体可受拖擦而无摔跌,或摔跌的人体可不受碾压等。 (三)车内人员的致伤机制 车内人员的致伤机制主要是与车内相应部件的碰撞、摔跌、砸压或挤压、车外异物的刺入等。 典型的车内碰撞过程(图9-3 ),事故发生时,车内相对静止的人体因惯性向前和反弹向后的运动,与其乘坐席位周围物 件发生撞击,撞击后的人体可摔跌在车内或车外,随后可被车内物品、车体或车内变形的部件砸压或挤压。车内人员在事故发生 时,有几种特殊的致伤方式值得注意:① 挥鞭样损伤(图9-4 ),见于车辆突然加速或突然减速时,导致人体头颈部、腰椎前后 方向的剧烈 图9-3 车内人员成伤机制 后排成员的致伤制制:1.头顶部与车顶部碰撞 2.前额、面部与前座碰撞伤 3.前膝碰撞,除局部擦伤外,可导致传导性股骨颈骨折 4. 双膝碰撞前座位导致双腿外展性损伤,形成股骨颈骨折,股骨头脱位和会阴撕裂 5.上肢腕、肘骨折和脱位 6.颈部挥鞭样损伤。前排乘员致伤 机制见图9-11 图9-4 挥鞭样损伤 图9-3 (保持第三版图和说明不变) 图9-4 (保持第三版图和说明不变)
过伸或过屈所造成:②撞裂创与肢体离断。见于高速行驶的客车与对面驶来的车辆发生侧面刮撞,造成车体破坏,破损的车体 金属板断面与人体猛烈撞击,造成人体类似砍切样的钝性损伤,甚至削开颜面或离断肢体,这种损伤多发生在临窗座位上的后排 乘员,并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③分腿式损伤。即后排乘员的两膝部通常贴近于前座位靠背,突然碰撞,身体前移,两 膝抵在前排座位靠椅上,而臀部骨盆因惯性继续向前移动,导致大腿剧烈屈曲外展分腿,造成髋关节的骨折,脱臼和关节损伤, 这种损伤可发生在单侧或双侧,也可发生股骨颈骨折,骨盆骨折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损伤特征 道路交通损伤的形成过程尽管错综复杂,但本质仍属于钝性的机械性损伤,特别是有些损伤可反映出致伤物接触面的特 征。准确的认识和把握这些损伤特点,对法医学的鉴定及事故重建将有重要的意义, (一)行人的损伤特征 行人损伤可分为两类,第一类称原发性损伤或第一次损伤,是车辆第一次碰撞或碾压人体造成的损伤如直撞伤,过度伸 展造成的伸展创,碾压伤等。第二类称继发性损伤或第二次损伤,是人体被撞击后身体与地面或其它物体碰撞、擦划形成的损伤 如摔跌伤、拖擦伤等。 1、撞击伤( impact inJury)直接撞击伤占交通损伤的62%,是最常见的损伤类型。车辆不同部位撞击人体可造成不同特点 (1)保险杠损伤( bumper injury):保险杠是机动车前面和后面的突出部件,不同车型的保险杠距地面高度不同,一般 国产小型客车、轿车、吉普车等保险杠距地面高度为50-60cm,进口车略低,约在47-57cm;大型货车,以解放牌货车为例,保险 杠距地面高度为65-80cm;特种车有的可高达90cm。小型轿车在急刹车时,车的前部还可倾斜降低5-10cm。 保险杠损伤是指车辆保险杠撞击人体时,在距地面50cm左右高处(以小轿车类为例)的人体下肢形成横带状的表皮剥脱 性撞痕、皮下出血和骨折。皮肤表面的损伤可因长裤遮盖而不明显,但深部软组织的挫伤出血和胫骨骨折则很常见和严重。典型 保险杠性胫骨损伤,是指小汽车碰撞人体下肢,在距地面约50cm左右高度,出现胫骨楔状骨折,楔形底边既为力的作用点,楔形 的尖端指向车辆行驶方向(图9-5,9-6) 保险杠损伤在迎面碰撞时损伤发生在下肢的伸侧面,后面碰撞时损伤发生在下肢的屈侧面,側面碰撞时损伤发生在下肢的外 侧 图95胫骨受撞击形成楔形骨折示意图 图96保险杠损伤 保险杠损伤撞击人体致左下肢胫骨楔状骨折 (2)承重腿损伤承重腿是指人体直立时支撑身体并持重的腿。人体站立时,双下肢均为承重腿,行走或跑步时,两条腿 轮流为承重腿。承重腿损伤是指机动车前保险杠碰撞行人承重腿所造成的损伤。其特征是承重腿往往出现骨折,非承重腿则多呈 现软组织的挫伤或裂创。注意,人体跑步时下肢损伤的高度可下移约5-10c■;骑自行车时,因脚蹬在脚踏板上,其损伤高度可下 移10-15cm。承重腿损伤的骨折可以是横行,斜行或螺旋形骨折,当人体跑动或有旋转动作时,常以后两种骨折类型多见。 (3)机动车车头所致的碰撞伤:是指汽车发动机罩,冷却器栅格,车头灯和挡风玻璃等撞击人体造成的损伤。因其位置 较高,常造成人体头部、躯干与下肢的结合部位,如股部、臀部及骨盆的损伤。表现为局部软组织挫伤出血,骨折和内脏器官的 人体的股部、臀部及骨盆常被机动车前端的发动机罩,车头灯或冷却器栅格撞击,形成挫伤和骨折。有时在被撞击部位 区的皮肤上,可留下具有冷却器栅格、车头灯边缘轮廓特征的皮肤撞痕、挫伤或挫裂创。股骨的撞击伤多表现为股骨上段的横彳 骨折:骨盆的骨折多发生在较脆弱的部位,如耻骨支、骶髂关节骨折或脱位,严重者可出现骨盆分离变形:脊柱的直接碰撞可致 椎体骨折、半脱位,以棘突和横突骨折多见,常伴脊髓震荡、损伤性腰椎间盘脱出和脊神经根损伤,脊柱的损伤易被内脏破裂大 出血及失血性休克所掩盖 人体躯干部的撞击伤主要由躯干与车头发动机罩撞击形成,即抛举性碰撞伤。表现为皮肤的擦挫伤和内脏器官损伤,有 时在腰背部可出现皮下撕脱伤,即体表损伤不明显,但深部皮下组织和肌肉之间有大面积的挫伤或挫碎,大量出血形成囊腔,触 摸有波动感。直接撞击胸部所致的多发性肋骨骨折,骨折断端零乱,参差不齐,多呈内向型,肋骨断端向内刺破或损伤肺脏与心 脏。巨大的撞击力可造成肺的挫伤和挫裂伤,呈现被膜下出血,多处撕裂创,形成血气胸。心脏因撞击力和流体静压的作用导致 破裂和瓣膜损伤。撞击腹部可造成肝、脾、胃、肠破裂,膈疝,肠系膜破裂出血或后腹壁血肿。此时轿车的发动机罩可见局部凹 陷变形 人体头部、肩部可直接由车体撞击造成撞击伤。但更多的是人体被车头铲起后,与车头罩、挡风玻璃及其玻璃框架相撞 造成滑动性碰撞伤。表现为头顶部、后枕部、肩部出现椭圆形挫伤或皮下血肿,有时在头皮挫伤区可伴有多处微小挫裂创,这种 微小挫裂创,是由挡风玻璃被撞击呈凹陷性蜘蛛网状的破裂口刺划所致。此外,还可形成各种类型的颅骨骨折,重度脑挫伤。有 时头和肩可形成反映挡风玻璃边框特征的横行、或竖行、或一端略带弧形的条形挫裂创,其宽度与玻璃框缘一致。 大型客车撞击人体形成的损伤,表现为体表损伤不太明显,有时可留下冷却器栅格印痕,但颅骨和其它部位的骨折,脑 和内脏器官损伤却十分严重。同时在撞击伤对侧的人体摔跌伤也十分严重。在车头正面部位可见轻度凹陷变形或油漆崩碎剥落现 2、伸展创( extension wound)也称纹状浅表撕裂( striate- like superficial tear),指皮肤组织受到牵拉,当牵拉 力超过皮肤的抗拉极限时,皮肤沿皮纹裂开形成浅小的撕裂创(彩图18(三版彩图14))。表现在人体四肢与躯干相连部位如腹 股沟、腋前、颈部,以及腹部、胭窝等身体屈侧部位,皮肤表面可见多数微小撕裂群,各个撕裂呈断断续续平行排列,其走行方 向多与皮肤纹理一致。这种微撕裂创,长约1-2cm、宽约0.4cm,创腔很浅,创底可直视真皮而呈白色,死后可因皮革样化而变深 色。伸展创的产生见于两种情况,一种是汽车自人体背后撞击人的重心区,身体向后过度伸展形成腹股沟或下腹部的伸展创,此 时还可伴发颈椎的脱位和骨折。另一种情况是人体在车轮旋转产生的巨大牵拉力作用下,造成受碾压前方皮肤菲薄的部位形成伸
过伸或过屈所造成;② 撞裂创与肢体离断。见于高速行驶的客车与对面驶来的车辆发生侧面刮撞,造成车体破坏,破损的车体 金属板断面与人体猛烈撞击,造成人体类似砍切样的钝性损伤,甚至削开颜面或离断肢体,这种损伤多发生在临窗座位上的后排 乘员,并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③ 分腿式损伤。即后排乘员的两膝部通常贴近于前座位靠背,突然碰撞,身体前移,两 膝抵在前排座位靠椅上,而臀部骨盆因惯性继续向前移动,导致大腿剧烈屈曲外展分腿,造成髋关节的骨折,脱臼和关节损伤, 这种损伤可发生在单侧或双侧,也可发生股骨颈骨折,骨盆骨折。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损伤特征 道路交通损伤的形成过程尽管错综复杂,但本质仍属于钝性的机械性损伤,特别是有些损伤可反映出致伤物接触面的特 征。准确的认识和把握这些损伤特点,对法医学的鉴定及事故重建将有重要的意义。 (一)行人的损伤特征 行人损伤可分为两类,第一类称原发性损伤或第一次损伤,是车辆第一次碰撞或碾压人体造成的损伤如直撞伤,过度伸 展造成的伸展创,碾压伤等。第二类称继发性损伤或第二次损伤,是人体被撞击后身体与地面或其它物体碰撞、擦划形成的损伤 如摔跌伤、拖擦伤等。 1、撞击伤(impact injury)直接撞击伤占交通损伤的62%,是最常见的损伤类型。车辆不同部位撞击人体可造成不同特点 的损伤。 (1)保险杠损伤( bumper injury):保险杠是机动车前面和后面的突出部件,不同车型的保险杠距地面高度不同,一般 国产小型客车、轿车、吉普车等保险杠距地面高度为50-60cm,进口车略低,约在47-57cm;大型货车,以解放牌货车为例,保险 杠距地面高度为65-80cm ;特种车有的可高达90cm。小型轿车在急刹车时,车的前部还可倾斜降低5-10cm。 保险杠损伤是指车辆保险杠撞击人体时,在距地面50cm左右高处(以小轿车类为例)的人体下肢形成横带状的表皮剥脱 性撞痕、皮下出血和骨折。皮肤表面的损伤可因长裤遮盖而不明显,但深部软组织的挫伤出血和胫骨骨折则很常见和严重。典型 保险杠性胫骨损伤,是指小汽车碰撞人体下肢,在距地面约50cm左右高度,出现胫骨楔状骨折,楔形底边既为力的作用点,楔形 的尖端指向车辆行驶方向(图9-5 , 9-6)。 保险杠损伤在迎面碰撞时损伤发生在下肢的伸侧面,后面碰撞时损伤发生在下肢的屈侧面,侧面碰撞时损伤发生在下肢的外 侧面。 图9-5 胫骨受撞击形成楔形骨折示意图 图9-6 保险杠损伤 保险杠损伤撞击人体致左下肢胫骨楔状骨折 (2)承重腿损伤 承重腿是指人体直立时支撑身体并持重的腿。人体站立时,双下肢均为承重腿,行走或跑步时,两条腿 轮流为承重腿。承重腿损伤是指机动车前保险杠碰撞行人承重腿所造成的损伤。其特征是承重腿往往出现骨折,非承重腿则多呈 现软组织的挫伤或裂创。注意,人体跑步时下肢损伤的高度可下移约5-10cm;骑自行车时,因脚蹬在脚踏板上,其损伤高度可下 移10-15cm。承重腿损伤的骨折可以是横行,斜行或螺旋形骨折,当人体跑动或有旋转动作时,常以后两种骨折类型多见。 (3)机动车车头所致的碰撞伤 :是指汽车发动机罩,冷却器栅格,车头灯和挡风玻璃等撞击人体造成的损伤。因其位置 较高,常造成人体头部、躯干与下肢的结合部位,如股部、臀部及骨盆的损伤。表现为局部软组织挫伤出血,骨折和内脏器官的 损伤。 人体的股部、臀部及骨盆常被机动车前端的发动机罩,车头灯或冷却器栅格撞击,形成挫伤和骨折。有时在被撞击部位 区的皮肤上,可留下具有冷却器栅格、车头灯边缘轮廓特征的皮肤撞痕、挫伤或挫裂创。股骨的撞击伤多表现为股骨上段的横行 骨折;骨盆的骨折多发生在较脆弱的部位,如耻骨支、骶髂关节骨折或脱位,严重者可出现骨盆分离变形;脊柱的直接碰撞可致 椎体骨折、半脱位,以棘突和横突骨折多见,常伴脊髓震荡、损伤性腰椎间盘脱出和脊神经根损伤,脊柱的损伤易被内脏破裂大 出血及失血性休克所掩盖。 人体躯干部的撞击伤主要由躯干与车头发动机罩撞击形成,即抛举性碰撞伤。表现为皮肤的擦挫伤和内脏器官损伤,有 时在腰背部可出现皮下撕脱伤,即体表损伤不明显,但深部皮下组织和肌肉之间有大面积的挫伤或挫碎,大量出血形成囊腔,触 摸有波动感。直接撞击胸部所致的多发性肋骨骨折,骨折断端零乱,参差不齐,多呈内向型,肋骨断端向内刺破或损伤肺脏与心 脏。巨大的撞击力可造成肺的挫伤和挫裂伤,呈现被膜下出血,多处撕裂创,形成血气胸。心脏因撞击力和流体静压的作用导致 破裂和瓣膜损伤。撞击腹部可造成肝、脾、胃、肠破裂,膈疝,肠系膜破裂出血或后腹壁血肿。此时轿车的发动机罩可见局部凹 陷变形。 人体头部、肩部可直接由车体撞击造成撞击伤。但更多的是人体被车头铲起后,与车头罩、挡风玻璃及其玻璃框架相撞 造成滑动性碰撞伤。表现为头顶部、后枕部、肩部出现椭圆形挫伤或皮下血肿,有时在头皮挫伤区可伴有多处微小挫裂创,这种 微小挫裂创,是由挡风玻璃被撞击呈凹陷性蜘蛛网状的破裂口刺划所致。此外,还可形成各种类型的颅骨骨折,重度脑挫伤。有 时头和肩可形成反映挡风玻璃边框特征的横行、或竖行、或一端略带弧形的条形挫裂创,其宽度与玻璃框缘一致。 大型客车撞击人体形成的损伤,表现为体表损伤不太明显,有时可留下冷却器栅格印痕,但颅骨和其它部位的骨折,脑 和内脏器官损伤却十分严重。同时在撞击伤对侧的人体摔跌伤也十分严重。在车头正面部位可见轻度凹陷变形或油漆崩碎剥落现 象。 2、伸展创(extension wound)也称纹状浅表撕裂(striate-like superficial tear ),指皮肤组织受到牵拉,当牵拉 力超过皮肤的抗拉极限时,皮肤沿皮纹裂开形成浅小的撕裂创(彩图18(三版彩图14))。表现在人体四肢与躯干相连部位如腹 股沟、腋前、颈部,以及腹部、腘窝等身体屈侧部位,皮肤表面可见多数微小撕裂群,各个撕裂呈断断续续平行排列,其走行方 向多与皮肤纹理一致。这种微撕裂创,长约1-2cm、宽约0.4cm,创腔很浅,创底可直视真皮而呈白色,死后可因皮革样化而变深 色。伸展创的产生见于两种情况,一种是汽车自人体背后撞击人的重心区,身体向后过度伸展形成腹股沟或下腹部的伸展创,此 时还可伴发颈椎的脱位和骨折。另一种情况是人体在车轮旋转产生的巨大牵拉力作用下,造成受碾压前方皮肤菲薄的部位形成伸 展创
3、碾压伤(run- over inJury)是人体被机动车轮胎碾压形成的损伤,它是交通损伤中比较严重的一种。据2000例交通 损伤统计,因碾压致死者占总死亡的20%,其中头部碾压占47%,腹部碾压占27%,胸部碾压占18%,四肢碾压占7%,颈部碾压占 车轮碾压人体造成的损伤类型与碾压当时是否刹车有关,同时也是判断驾驶员贡任的依据之- 1)不刹车碾压(run- over no in braked):当机动车碾压人体时,没有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轮从人体上碾压过 去,造成人体伤亡。其特征是在被碾压伤亡的现场中心区,无机动车或机动车距离受害人较远,在尸体附近无刹车制动痕迹。受 害人皮肤上一般留有轮胎凹面花纹印迹(彩图19(三版彩图15))。有时可形成中空皮下出血性轮胎花纹印迹。人体被碾压破裂 时,轮胎胎面上沾有血迹或人体组织,并随滚动车轮沾染到车轮离去方向的路面 在人体被碾压的另一侧对应部位即与地面接触的一侧,骨骼突起在皮下作为衬垫的区域,如肩胛区、脊柱区、骶尾骨区 等,可出现轻度的皮肤挫伤和皮下出血,有学者将此伤称为碾压衬垫伤。 (2)刹车碾压(run- over in braked):机动车在行驶中驾驶员突然发现行人在前方,采取紧急制动时将人体碾压致死 的状态。其特征是机动车紧急制动后滑行,在到达人体倒卧碾压中心位置前的地面上有明确的刹车拖痕,人体倒卧在拖痕的终止 处。由于车轮仅有少许旋转或不再旋转,受害人皮肤在轮胎凸面的作用下,使接触处皮肤形成与轮胎凸面花纹一致的表皮剥脱和 皮下出血印痕。与此对应的另一侧(与地面接触的一侧),人体受推压力的作用,局部向前移动而与地面发生摩擦,形成片状和 条状皮肤擦伤,又称为对称性擦伤。此擦伤方向与人体推压方向相反,并多在人体一侧的突出部位,由中轴向外,内侧重外侧 车轮对人体碾压的另一特征,是在被害人衣服上和体表留下轮胎花纹印痕( t ire marks)和花纹状表皮剥脱与皮下出血 磨损陈旧的轮胎不易形成轮胎印痕。车辆碾过人体时,在不同的部位可形成反映轮胎凸面或凹面特征的不同印痕。当轮胎碾压在 人体侧面即轮胎与人体成切线或斜交时,或刹车挤压人体时,受轮胎凸面花纹的作用,形成与轮胎凸面花纹形态一致的轮胎印痕 (图9-7)。在伤亡者衣服上留下的印痕也是轮胎的凸面花纹所致。但当轮胎正面快速碾压过人体时,在花纹凸面与凹面交界 处,皮肤一方面受剪切力的作用,另一方面凸面对 图9-7(保持第三版图和说明不变) 图9-7人体侧面的轮胎凸面及中空性印痕 真皮毛细血管的挤压,导致该部位血管内压力剧增而破裂出血,形成反映轮胎凹面特征的轮胎印痕。有时因凸面的猛烈挤压,形 成凸面接触区苍白的中空性凹面皮下出血性印痕 人体不同部位受碾压所形成的损伤各异 头部碾压伤。头部被碾压时,受轮胎滚动产生的向前向下的挤压力与地面对头部的摩擦和向上的反作用力的共同作用 下,使类球体的头部发生变形,随后在受力较小或无外力作用的部位发生头皮和颅骨崩裂,脑组织外溢(彩图20(三版彩图 6))。表现为大片状的皮下出血、巨大挫裂创和撕裂创。注意,耳部撕裂创的分布特点与车辆运行方向有关。即当车轮从枕部 向面部碾过时,其撕裂创分布在耳廓的后面,当车轮从面部向枕部碾过时,则撕裂创分布在耳廓前缘。颅骨多呈严重粉碎性骨 折、颅腔崩溃、碎骨片不能复原,脑组织挫碎,大多或全部溅出。头部扁平变形,眼球或眼内容物脱出 胸腹部被碾压时,除皮肤软组织损伤,留下轮胎印痕外,还会造成胸骨、肋骨或盆骨骨折,胸腹腔内器官破裂、出血, 甚至脱出体外。肋骨被碾压造成的骨折,以多发、间接外向型骨折多见。当腹部被碾压时,急剧升高的腹压可造成隔肌破裂、腹 腔内器官可疝入胸腔:或腹壁破裂、腹腔内器官脱出体外(彩图21(三版彩图17)):或会阴部破裂,直肠等盆腔器官由会阴脱 出。当车轮碾压人体肩、胸、腹、髂等部位时可在颈、腋、腹股沟部位出现伸展创 四肢被碾压时,车轮旋转产生的强大牵拉力,可造成皮肤组织与肌肉深筋膜之间撕脱分离,形成囊腔样改变或皮肤破裂 撕脱称为皮肤撕脱伤或剥皮创( avulsion injury of skin)。皮肤撕脱可分闭合性与开放性两种。闭合性肢体皮肤撕脱伤处皮 面完整,皮下形成囊腔和充满血液,触之有波动感,数日或数周之后,撕脱伤处皮肤因缺乏营养供应而坏死。开放性皮肤撕 脱创可表现为: 图9-8(保持第三版图和说明不变) 图98碾压小腿致皮肤环形撕脱 ①环状撕脱创,多见于小腿被碾压时,皮肤裂开呈环状撕脱,仅剩下皮下组织和肌肉,缺失的皮肤宽度与轮胎宽度一致(图 9-8):②半环状撕脱创,肢体皮肤呈半环状较大面积裂开、撕裂范围超过肢体周径的一半以上(图9-9),③“S”形撕脱创,肢 体皮肤呈“S”形或螺旋状裂开,多见于轮胎碾过时,肢体在转动所致:④当肢体末端或上肢前臂被碾压时易发生不规则撕裂和 棱形撕裂创 图99右小腿碾压性剥皮创 右小腿半环状撕脱创,肢体皮肤呈半环状較大面积裂开 撕裂范围超过肢体周径的一半以上 是大型满载车辆,速度较快,而且是磨损小的新胎,轮胎花纹边缘锐利时,碾压肢体可造成关节或软组织薄弱处发生组织 挫碎或肢体离断损伤 4,.摔跌伤( tumbling in jury)指人体在机动车的作用下抛出摔落于地面或地上物体形成的损伤。占道路交通损伤死亡 的3%-70%。其损伤的形态和程度取决于路面情况,汽车传递给人体的能量大小,人体着地时的姿势与部位,衣着情况等。 交通损伤中的摔跌伤与通常的摔伤不同。一方面车辆传递给人体相当的能量,使其具有一定的初速度,故损伤严重:另 方面,人体以一定的角度和速度与地面接触,故挫伤和擦痕并存,表现为挫擦伤,即深部的挫伤出血,骨折和内脏损伤较重。 损伤常分布在人体一側或多处(发生滚动时),以身体裸露部位如头、四肢和衣着较少部位为重。广泛和多处的损伤可用一次性 外力作用进行解释,且外力作用方向有一致性特点 不同部位着地所致的摔跌伤各异。当人体被车头或车尾撞击而发生扑倒摔跌时,在人体被撞的一侧留下直撞伤,而在另 一侧可见挫擦性摔跌伤。如果人体向前扑倒摔跌,以四肢、头面部的损伤和骨折多见。仰面跌倒时,头枕部和肩背部着地,易造
3、碾压伤 (run-over injury)是人体被机动车轮胎碾压形成的损伤,它是交通损伤中比较严重的一种。据2000例交通 损伤统计,因碾压致死者占总死亡的20%,其中头部碾压占47%,腹部碾压占27%,胸部碾压占18%,四肢碾压占7%,颈部碾压占 1%。 车轮碾压人体造成的损伤类型与碾压当时是否刹车有关,同时也是判断驾驶员责任的依据之一。 ( 1)不刹车碾压(run-over no in braked):当机动车碾压人体时,没有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轮从人体上碾压过 去,造成人体伤亡。其特征是在被碾压伤亡的现场中心区,无机动车或机动车距离受害人较远,在尸体附近无刹车制动痕迹。受 害人皮肤上一般留有轮胎凹面花纹印迹(彩图19(三版彩图15))。有时可形成中空皮下出血性轮胎花纹印迹。人体被碾压破裂 时,轮胎胎面上沾有血迹或人体组织,并随滚动车轮沾染到车轮离去方向的路面上。 在人体被碾压的另一侧对应部位即与地面接触的一侧,骨骼突起在皮下作为衬垫的区域,如肩胛区、脊柱区、骶尾骨区 等,可出现轻度的皮肤挫伤和皮下出血,有学者将此伤称为碾压衬垫伤。 ( 2)刹车碾压(run-over in braked):机动车在行驶中驾驶员突然发现行人在前方,采取紧急制动时将人体碾压致死 的状态。其特征是机动车紧急制动后滑行,在到达人体倒卧碾压中心位置前的地面上有明确的刹车拖痕,人体倒卧在拖痕的终止 处。由于车轮仅有少许旋转或不再旋转,受害人皮肤在轮胎凸面的作用下,使接触处皮肤形成与轮胎凸面花纹一致的表皮剥脱和 皮下出血印痕。与此对应的另一侧(与地面接触的一侧),人体受推压力的作用,局部向前移动而与地面发生摩擦,形成片状和 条状皮肤擦伤,又称为对称性擦伤。此擦伤方向与人体推压方向相反,并多在人体一侧的突出部位,由中轴向外,内侧重外侧 轻。 车轮对人体碾压的另一特征,是在被害人衣服上和体表留下轮胎花纹印痕(t ire marks)和花纹状表皮剥脱与皮下出血。 磨损陈旧的轮胎不易形成轮胎印痕。车辆碾过人体时,在不同的部位可形成反映轮胎凸面或凹面特征的不同印痕。当轮胎碾压在 人体侧面即轮胎与人体成切线或斜交时,或刹车挤压人体时,受轮胎凸面花纹的作用,形成与轮胎凸面花纹形态一致的轮胎印痕 (图9-7)。在伤亡者衣服上留下的印痕也是轮胎的凸面花纹所致。但当轮胎正面快速碾压过人体时,在花纹凸面与凹面交界 处,皮肤一方面受剪切力的作用,另一方面凸面对 图9-7 人体侧面的轮胎凸面及中空性印痕 真皮毛细血管的挤压,导致该部位血管内压力剧增而破裂出血,形成反映轮胎凹面特征的轮胎印痕。有时因凸面的猛烈挤压,形 成凸面接触区苍白的中空性凹面皮下出血性印痕。 人体不同部位受碾压所形成的损伤各异。 头部碾压伤。头部被碾压时,受轮胎滚动产生的向前向下的挤压力与地面对头部的摩擦和向上的反作用力的共同作用 下,使类球体的头部发生变形,随后在受力较小或无外力作用的部位发生头皮和颅骨崩裂,脑组织外溢(彩图20(三版彩图 16))。表现为大片状的皮下出血、巨大挫裂创和撕裂创。注意,耳部撕裂创的分布特点与车辆运行方向有关。即当车轮从枕部 向面部碾过时,其撕裂创分布在耳廓的后面,当车轮从面部向枕部碾过时,则撕裂创分布在耳廓前缘。颅骨多呈严重粉碎性骨 折、颅腔崩溃、碎骨片不能复原,脑组织挫碎,大多或全部溅出。头部扁平变形,眼球或眼内容物脱出。 胸腹部被碾压时,除皮肤软组织损伤,留下轮胎印痕外,还会造成胸骨、肋骨或盆骨骨折,胸腹腔内器官破裂、出血, 甚至脱出体外。肋骨被碾压造成的骨折,以多发、间接外向型骨折多见。当腹部被碾压时,急剧升高的腹压可造成隔肌破裂、腹 腔内器官可疝入胸腔;或腹壁破裂、腹腔内器官脱出体外(彩图21 (三版彩图17));或会阴部破裂,直肠等盆腔器官由会阴脱 出。当车轮碾压人体肩、胸、腹、髂等部位时可在颈、腋、腹股沟部位出现伸展创。 四肢被碾压时,车轮旋转产生的强大牵拉力,可造成皮肤组织与肌肉深筋膜之间撕脱分离,形成囊腔样改变或皮肤破裂 撕脱称为皮肤撕脱伤或剥皮创( avulsion injury of skin )。皮肤撕脱可分闭合性与开放性两种。闭合性肢体皮肤撕脱伤处皮 肤表面完整,皮下形成囊腔和充满血液,触之有波动感,数日或数周之后,撕脱伤处皮肤因缺乏营养供应而坏死。开放性皮肤撕 脱创可表现为: 图9-8 碾压小腿致皮肤环形撕脱 ①环状撕脱创,多见于小腿被碾压时,皮肤裂开呈环状撕脱,仅剩下皮下组织和肌肉,缺失的皮肤宽度与轮胎宽度一致(图 9-8 );②半环状撕脱创,肢体皮肤呈半环状较大面积裂开、撕裂范围超过肢体周径的一半以上(图9-9),③“S”形撕脱创,肢 体皮肤呈“S”形或螺旋状裂开,多见于轮胎碾过时,肢体在转动所致;④ 当肢体末端或上肢前臂被碾压时易发生不规则撕裂和 棱形撕裂创。 图9-9 右小腿碾压性剥皮创 右小腿半环状撕脱创,肢体皮肤呈半环状较大面积裂开、 撕裂范围超过肢体周径的一半以上 若是大型满载车辆,速度较快,而且是磨损小的新胎,轮胎花纹边缘锐利时,碾压肢体可造成关节或软组织薄弱处发生组织 挫碎或肢体离断损伤。 4.摔跌伤(tumbling injury)指人体在机动车的作用下抛出摔落于地面或地上物体形成的损伤。占道路交通损伤死亡 的37%-70%。其损伤的形态和程度取决于路面情况,汽车传递给人体的能量大小,人体着地时的姿势与部位,衣着情况等。 交通损伤中的摔跌伤与通常的摔伤不同。一方面车辆传递给人体相当的能量,使其具有一定的初速度,故损伤严重;另 一方面,人体以一定的角度和速度与地面接触,故挫伤和擦痕并存,表现为挫擦伤,即深部的挫伤出血,骨折和内脏损伤较重。 损伤常分布在人体一侧或多处(发生滚动时),以身体裸露部位如头、四肢和衣着较少部位为重。广泛和多处的损伤可用一次性 外力作用进行解释,且外力作用方向有一致性特点。 不同部位着地所致的摔跌伤各异。当人体被车头或车尾撞击而发生扑倒摔跌时,在人体被撞的一侧留下直撞伤,而在另 一侧可见挫擦性摔跌伤。如果人体向前扑倒摔跌,以四肢、头面部的损伤和骨折多见。仰面跌倒时,头枕部和肩背部着地,易造 图9-7 (保持第三版图和说明不变) 图9-8 (保持第三版图和说明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