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锐器损伤 发布时间:2010-03-22浏览次数:114 第七章锐器损伤 锐器伤( sharp instrument injury)指利用致伤物的锐利的刃缘或/和锋利尖端作用于人体上 所形成的损伤。具有锐利刃缘或/和锋利尖端的致伤物,称为锐器。常见的锐器有刀、斧、匕首、剪 刀、玻璃片、金属片、磁片及木刺等。法医学上按使用方式不同,一般将锐器分为刺器、砍器、切 器及剪器等几种基本类型。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的锐器既能用于砍,又能用于切,甚至能用于 刺。因此,又有砍切器、刺切器等类型。锐器伤按其作用方式和发生的部位的不同,可导致皮肤 骨骼和内脏器官不同类型的损伤。锐器伤在法医实际工作中十分常见,尤其多见于他杀案件 锐器伤的的特点:锐器创的形态较规则,创口可呈裂隙状或裂开,裂开的程度与皮纹走向有 关。在正常人体皮肤上有不同走向的纹线称为分裂线( cleavage lines),分裂线与体表折纹走向 一致(图7-1)。创口与分裂线平行时,呈裂隙状,垂直时呈棱形或类圆形,斜向成角时呈平行四边 形 图7-1三版教材109页图7-1 图7-1体表分裂线 (摘自 Langer) 锐器创一般都有以下共同特点:创角尖锐、创缘整齐、创壁平滑、两创缘或创壁之间无组织间 桥、创腔较深、创缘不伴或仅有很轻的擦伤、创口出血明显等。大多数锐器创的创口形状呈梭形或 长梭形 根据锐器的种类及着力方式的不同,可将锐器创分为刺创、切创、砍创及剪创。 第一节刺器及刺创 、刺器 具有体长和锋利尖端,或同时有锐利刃缘的致伤物均称为刺器( stab weapon)。刺器有长有 短,长者如刺刀、杀猪刀:短者如缝衣针、铁钉等。在法医实际案件中所见的刺器多具有重量轻 体积小及便于携带的特点。一般按其有无刃缘,分为无刃刺器和有刃刺器两大类。 (一)无刃刺器 无刃刺器指仅有锋利尖端而无刃缘的致伤物,如缝衣针、铁钉、骨针及铁锥等。在法医实际工 作中较少见 (二)有刃刺器 有刃刺器指既具有锋利尖端又有锐利刃缘的致伤物,在法医实际工作中较为常见,又可细分 为: 1.单刃刺器如杀猪刀、水果刀、刺刀、餐刀及弹簧刀等。 2.双刃刺器如匕首、剑。 3.多刃刺器如三棱刮刀
第七章 锐器损伤 发布时间: 2010-03-22 浏览次数: 1184 第七章 锐器损伤 锐器伤(sharp instrument injury)指利用致伤物的锐利的刃缘或/和锋利尖端作用于人体上 所形成的损伤。具有锐利刃缘或/和锋利尖端的致伤物,称为锐器。常见的锐器有刀、斧、匕首、剪 刀、玻璃片、金属片、磁片及木刺等。法医学上按使用方式不同,一般将锐器分为刺器、砍器、切 器及剪器等几种基本类型。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的锐器既能用于砍,又能用于切,甚至能用于 刺。因此,又有砍切器、刺切器等类型。锐器伤按其作用方式和发生的部位的不同,可导致皮肤、 骨骼和内脏器官不同类型的损伤。锐器伤在法医实际工作中十分常见,尤其多见于他杀案件。 锐器伤的的特点:锐器创的形态较规则,创口可呈裂隙状或裂开,裂开的程度与皮纹走向有 关。在正常人体皮肤上有不同走向的纹线称为分裂线(cleavage lines),分裂线与体表折纹走向 一致(图7-1)。创口与分裂线平行时,呈裂隙状,垂直时呈棱形或类圆形,斜向成角时呈平行四边 形。 图7-1 体表分裂线 (摘自Langer) 锐器创一般都有以下共同特点:创角尖锐、创缘整齐、创壁平滑、两创缘或创壁之间无组织间 桥、创腔较深、创缘不伴或仅有很轻的擦伤、创口出血明显等。大多数锐器创的创口形状呈梭形或 长梭形。 根据锐器的种类及着力方式的不同,可将锐器创分为刺创、切创、砍创及剪创。 第一节 刺器及刺创 一、刺器 具有体长和锋利尖端,或同时有锐利刃缘的致伤物均称为刺器(stab weapon)。刺器有长有 短,长者如刺刀、杀猪刀;短者如缝衣针、铁钉等。在法医实际案件中所见的刺器多具有重量轻、 体积小及便于携带的特点。一般按其有无刃缘,分为无刃刺器和有刃刺器两大类。 (一)无刃刺器 无刃刺器指仅有锋利尖端而无刃缘的致伤物,如缝衣针、铁钉、骨针及铁锥等。在法医实际工 作中较少见。 (二)有刃刺器 有刃刺器指既具有锋利尖端又有锐利刃缘的致伤物,在法医实际工作中较为常见,又可细分 为: 1.单刃刺器 如杀猪刀、水果刀、刺刀、餐刀及弹簧刀等。 2.双刃刺器 如匕首、剑。 3.多刃刺器 如三棱刮刀。 图7-1三版教材109页图7-1
刺器按有无柄部相连,还可以分为有柄刺器和无柄刺器。刺器横断面可以是各种形状的,如圆 形、窄梭形、三角形、弧形及不规则形等。 刺创 (一)概念 具有锋利尖端的物体沿其长轴方向插入人体所形成的锐器伤,称为刺创( stab wound)。 (二)刺创的形态特点 1.刺创刺创的特点为创口小,创腔深,常伤及内部器官或大血管而危及生命。贯通刺创由 刺入口、刺创管和刺岀口组成;盲管刺创无刺出口。刺入口的形状常与刺器横断面形状相似,据此 可推断刺器的类型(彩图9)。由于皮肤弹性回缩,刺创口通常略小于刺器横断面 2.刺切创当刺创与切创同时存在时,称刺切创(stab- incised wound)。刺切创同时具有 刺创和切创的特点。刺切器造成的创口,可分单刃刺切创、双刃刺切创及变异型刺切创等 (1)单刃刺切创:刺入口一般呈菱形,创缘整齐,无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创角一钝一锐, 锐角为刺器刃部形成,钝角为背部形成(彩图10(三版教材彩图6)。由于刺器背部厚薄不一,使刺 入口边棱成角钝锐程度不同,有时刺入口钝角端的两个角向外延伸成两条条状表皮剥脱,或形成小 裂创。有些单刃刺器的背部菲薄,刺入人体时如沿刃口方向移动,所致的刺创口酷似双刃刺器所形 2)双刃刺切创:其刺入口亦呈菱形,两创角均呈锐角,创缘整齐而无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 (3)多刃刺切创:三角刮刀可形成三角形创口。其创口形态依被刺部位皮肤的厚薄及皮下脂肪 组织的多少而有所不同。皮肤厚而皮下脂肪少的部位,如头部,创口呈“人”字形;皮肤薄而皮下 脂肪厚的部位,如腹部,由于皮下脂肪外翻,创口常呈弧形。三角刮刀所致的三角形创口,各边长 及夹角大小并不一定相等,根据刺入角度不同可呈“T”形或“Y”形。如刺伤骨骼,可留下三角形 孔状骨折 (4)变异型刺切创:变异型刺切创是指有刃缘的刺器插入人体后,转动刺器或刺入后拔出时刺 器时方向改变,可形成与刺器横断面差异较大的刺创口。如单刃刺器可形成两创角皆钝或皆锐,一 创角或两创角呈分支、弧形、椭圆形,甚至成为不规则形的刺创:双刃刺器可形成两创角皆钝或一 钝一锐、一创角或两创角有分支,甚至形成椭圆形创口;三棱刮刀也可形成不规则形的变异刺入 口,亦可出现钝圆的“丁”字形创口(图7-2、彩图11(三版教材彩图7))有的创口则由于在同 部位多次刺入而造成。变异性刺切创以单刃和双刃刺器最常见,并常出现在复合性刺创的尸体上, 给推断刺器造成困难,应注意寻找孤立的创口,根据其特征推断刺器的类型 图7-2(三版教材110页图7-3) 图7-2面部刺创 创口形态变异,有多个创角,部分创角尖锐,部分创角圆钝,创腔较深, 提示为两刺创交叉融合所致 (三)无刃刺器所致刺创的形态 无刃刺器所致刺创创口形态与刺器尖端的形状及体表位置有关。 1.针刺伤注射治疗或抢救注射,中医针炙,自己注射毒品,他人注射投毒或游医针刺均遗 留针刺伤。针孔一般呈圆形,孔周有或无轻微皮下出血,无表皮剥脱,显微镜下可见出血。长针可 刺破肺,引起气胸;刺破心脏,尤其是刺破心房、心耳部,可引起心包积血。针刺哑门穴有时可伤 及延髓,危及生命。曾有用缝衣针刺入体内虐待儿童的报道。我国古代就有用针刺杀人或自杀的记 2.钉刺创以自杀为多,他杀较少。钉刺创创口呈圆形,创周有环状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 类似于远距离射击所致射入口,应注意鉴别。钉入板状骨造成规则的孔状骨折,周围常无骨折线
刺器按有无柄部相连,还可以分为有柄刺器和无柄刺器。刺器横断面可以是各种形状的,如圆 形、窄梭形、三角形、弧形及不规则形等。 二、刺创 (一)概念 具有锋利尖端的物体沿其长轴方向插入人体所形成的锐器伤,称为刺创(stab wound)。 (二)刺创的形态特点 1.刺创 刺创的特点为创口小,创腔深,常伤及内部器官或大血管而危及生命。贯通刺创由 刺入口、刺创管和刺出口组成;盲管刺创无刺出口。刺入口的形状常与刺器横断面形状相似,据此 可推断刺器的类型(彩图9)。由于皮肤弹性回缩,刺创口通常略小于刺器横断面。 2.刺切创 当刺创与切创同时存在时,称刺切创(stab-incised wound)。刺切创同时具有 刺创和切创的特点。刺切器造成的创口,可分单刃刺切创、双刃刺切创及变异型刺切创等。 (1)单刃刺切创:刺入口一般呈菱形,创缘整齐,无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创角一钝一锐, 锐角为刺器刃部形成,钝角为背部形成(彩图10(三版教材彩图6)。由于刺器背部厚薄不一,使刺 入口边棱成角钝锐程度不同,有时刺入口钝角端的两个角向外延伸成两条条状表皮剥脱,或形成小 裂创。有些单刃刺器的背部菲薄,刺入人体时如沿刃口方向移动,所致的刺创口酷似双刃刺器所形 成。 (2)双刃刺切创:其刺入口亦呈菱形,两创角均呈锐角,创缘整齐而无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 (3)多刃刺切创:三角刮刀可形成三角形创口。其创口形态依被刺部位皮肤的厚薄及皮下脂肪 组织的多少而有所不同。皮肤厚而皮下脂肪少的部位,如头部,创口呈“人”字形;皮肤薄而皮下 脂肪厚的部位,如腹部,由于皮下脂肪外翻,创口常呈弧形。三角刮刀所致的三角形创口,各边长 及夹角大小并不一定相等,根据刺入角度不同可呈“T”形或“Y”形。如刺伤骨骼,可留下三角形 孔状骨折。 (4)变异型刺切创:变异型刺切创是指有刃缘的刺器插入人体后,转动刺器或刺入后拔出时刺 器时方向改变,可形成与刺器横断面差异较大的刺创口。如单刃刺器可形成两创角皆钝或皆锐,一 创角或两创角呈分支、弧形、椭圆形,甚至成为不规则形的刺创;双刃刺器可形成两创角皆钝或一 钝一锐、一创角或两创角有分支,甚至形成椭圆形创口;三棱刮刀也可形成不规则形的变异刺入 口,亦可出现钝圆的“丁”字形创口(图7-2、彩图11(三版教材彩图7))有的创口则由于在同一 部位多次刺入而造成。变异性刺切创以单刃和双刃刺器最常见,并常出现在复合性刺创的尸体上, 给推断刺器造成困难,应注意寻找孤立的创口,根据其特征推断刺器的类型。 图7-2 面部刺创 创口形态变异,有多个创角,部分创角尖锐,部分创角圆钝,创腔较深, 提示为两刺创交叉融合所致 (三)无刃刺器所致刺创的形态 无刃刺器所致刺创创口形态与刺器尖端的形状及体表位置有关。 1.针刺伤 注射治疗或抢救注射,中医针炙,自己注射毒品,他人注射投毒或游医针刺均遗 留针刺伤。针孔一般呈圆形,孔周有或无轻微皮下出血,无表皮剥脱,显微镜下可见出血。长针可 刺破肺,引起气胸;刺破心脏,尤其是刺破心房、心耳部,可引起心包积血。针刺哑门穴有时可伤 及延髓,危及生命。曾有用缝衣针刺入体内虐待儿童的报道。我国古代就有用针刺杀人或自杀的记 载。 2.钉刺创 以自杀为多,他杀较少。钉刺创创口呈圆形,创周有环状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 类似于远距离射击所致射入口,应注意鉴别。钉入板状骨造成规则的孔状骨折,周围常无骨折线, 图7-2 (三版教材110页图7-3)
外板口小整齐,内板口大且有缺损。从颅顶正中缝钉入不一定造成死亡,曾有铁钉在活体颅内存留 多年的报道。如钉刺后立即拔出,可引起出血导致死亡 (四)刺创的检验 刺创的检验和鉴定重点是推测刺器种类、刺创形成方式和确定死亡原因 1.刺创口 (1)皮肤刺创口的形态和检查:皮肤刺创口的大小与刺器大小有一定关系:无刃刺器所致刺创 口常小于刺器横断面;有刃刺器所致刺创口,如刺入和拔出过程中刺器和身体均无扭动,则刺创口 大小近似于刺器横断面大小;当同时有切割作用形成刺切创时,其入口大于刺器横断面。 对皮肤刺创的检査,应先在自然状态下观察创口形态并照相,然后将其合拢检查,有助于与嫌 疑致伤刺器比对。一般有表浅划痕相连的一端,或有分支小创角的一端为刺器刃缘所形成;而伴有 表皮剥脱的一端为刺器背部所致。如表皮剥脱不明显,可在立体显微镜下观察。致伤刺器上粘附的 油泥、铁锈或煤灰等可能粘附在刺入口皮肤和衣服上,必要时可用仪器或试纸进行元素分析,辅助 认定致伤物 2)内部器官刺破口:若刺器刺破胸膜、腹膜、膈肌或有包膜的实质器官,可将这些部位的刺 入口与皮肤上刺创口对比。浆膜或器官包膜表面的刺入口对推测刺器的宽度和刃口锐利程度有较大 帮助 心脏由于不停地跳动,容易形成变异创口。心脏刺创最常见于右心室,其次依次为左心室、主 动脉起始部、肺动脉、心房和上、下腔静脉入右心房处。左心室和心尖部的创口较易出现变异,表 现为创角撕裂、创缘不平、创腔不规则及创口缩小等(彩图12(三版教材彩图8))。无刃刺器所致 心脏刺创,有时可被误认为单刃刺器所致。肋软骨上的刺创亦容易出现变异,刺器背部一侧形成的 创角容易撕裂而变尖锐,且创口易闭合。 (3)衣物刺破口:刺创死者常可在衣物上发现刺破口,要详细记录布纤维断裂情况,破口大小 及方向,是否与皮肤刺创口相一致等。 2.刺创管也称刺创道,即刺器刺入人体内形成的管状创。刺创管的方向与刺器刺入的方向 一致。当刺器刺入人体后未全部抽出又重复刺入时,则可形成一个刺入口,多个刺创管的现象。检 测刺创时,应探测刺创道的深度。刺创道的深度不能反映刺器的长度。一般来说,当刺器部分刺入 时,刺创管长度短于刺器长度;当刺器全部刺入,而被刺部位软组织无凹陷时,刺创管长度近似于 刺器长度;当刺器全部刺入,而被刺部位软组织陷入时,则刺创管长度大于刺器长度。 刺创管如累及骨骼和内脏器官则有相应的损伤,骨及实质脏器(肝、肾、心)上的刺创形状常 能较好反映刺器横断面的形状。 3.刺出口仅见于贯通性刺创。其形状与相应刺入口相似,略小,创缘不伴有擦伤。如刺器 未拔出又反复刺入并贯通时,可形成一个刺入口和多个刺出口 刺切创除具有以上刺创的基本特点外,其创口长度大于刺器断面长度,刺器刃缘部切割侧的创 角可有连续表浅的切痕。 (五)刺创的后果 刺创的死亡原因常为大出血,尤其是伤及心脏或大血管时。如损伤含血丰富的实质器官,如 心、肺、肝、脾、肾,或者损伤大的血管,可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这是刺创最常见、最主要的死 因。刺伤心脏,如心包破口较小,可导致急性心包填塞而致死。如刺伤肺,可发生血胸、气胸或血 气胸,导致肺压迫致死。有时由于创口收缩或软组织阻挡,外出血较少而内出血较重,尸检时应详 细记录体腔内出血的量。刺创形成的胸、腹或颅脑的开放性损伤,可继发感染导致死亡。有时刺破 较大的动脉可继发假性动脉瘤,动脉瘤破裂岀血亦能致死。颈部动脉被刺破而继发脑动脉血栓栓 塞,也可能成为死亡原因 (六)刺创的法医学鉴定 1.确定刺创和刺器:根据前述损伤的形态特点,一般并不困难。根据刺创的形状可以推断致伤 刺器横断面形状,如有刃、无刃、单刃或双刃等,应结合皮肤、骨质、内脏器官创口和衣服破口的 形状综合分析判断
外板口小整齐,内板口大且有缺损。从颅顶正中缝钉入不一定造成死亡,曾有铁钉在活体颅内存留 多年的报道。如钉刺后立即拔出,可引起出血导致死亡。 (四)刺创的检验 刺创的检验和鉴定重点是推测刺器种类、刺创形成方式和确定死亡原因。 1.刺创口 (1)皮肤刺创口的形态和检查:皮肤刺创口的大小与刺器大小有一定关系:无刃刺器所致刺创 口常小于刺器横断面;有刃刺器所致刺创口,如刺入和拔出过程中刺器和身体均无扭动,则刺创口 大小近似于刺器横断面大小;当同时有切割作用形成刺切创时,其入口大于刺器横断面。 对皮肤刺创的检查,应先在自然状态下观察创口形态并照相,然后将其合拢检查,有助于与嫌 疑致伤刺器比对。一般有表浅划痕相连的一端,或有分支小创角的一端为刺器刃缘所形成;而伴有 表皮剥脱的一端为刺器背部所致。如表皮剥脱不明显,可在立体显微镜下观察。致伤刺器上粘附的 油泥、铁锈或煤灰等可能粘附在刺入口皮肤和衣服上,必要时可用仪器或试纸进行元素分析,辅助 认定致伤物。 (2)内部器官刺破口:若刺器刺破胸膜、腹膜、膈肌或有包膜的实质器官,可将这些部位的刺 入口与皮肤上刺创口对比。浆膜或器官包膜表面的刺入口对推测刺器的宽度和刃口锐利程度有较大 帮助。 心脏由于不停地跳动,容易形成变异创口。心脏刺创最常见于右心室,其次依次为左心室、主 动脉起始部、肺动脉、心房和上、下腔静脉入右心房处。左心室和心尖部的创口较易出现变异,表 现为创角撕裂、创缘不平、创腔不规则及创口缩小等(彩图12(三版教材彩图8))。无刃刺器所致 心脏刺创,有时可被误认为单刃刺器所致。肋软骨上的刺创亦容易出现变异,刺器背部一侧形成的 创角容易撕裂而变尖锐,且创口易闭合。 (3)衣物刺破口:刺创死者常可在衣物上发现刺破口,要详细记录布纤维断裂情况,破口大小 及方向,是否与皮肤刺创口相一致等。 2.刺创管 也称刺创道,即刺器刺入人体内形成的管状创。刺创管的方向与刺器刺入的方向 一致。当刺器刺入人体后未全部抽出又重复刺入时,则可形成一个刺入口,多个刺创管的现象。检 测刺创时,应探测刺创道的深度。刺创道的深度不能反映刺器的长度。一般来说,当刺器部分刺入 时,刺创管长度短于刺器长度;当刺器全部刺入,而被刺部位软组织无凹陷时,刺创管长度近似于 刺器长度;当刺器全部刺入,而被刺部位软组织陷入时,则刺创管长度大于刺器长度。 刺创管如累及骨骼和内脏器官则有相应的损伤,骨及实质脏器(肝、肾、心)上的刺创形状常 能较好反映刺器横断面的形状。 3.刺出口 仅见于贯通性刺创。其形状与相应刺入口相似,略小,创缘不伴有擦伤。如刺器 未拔出又反复刺入并贯通时,可形成一个刺入口和多个刺出口。 刺切创除具有以上刺创的基本特点外,其创口长度大于刺器断面长度,刺器刃缘部切割侧的创 角可有连续表浅的切痕。 (五)刺创的后果 刺创的死亡原因常为大出血,尤其是伤及心脏或大血管时。如损伤含血丰富的实质器官,如 心、肺、肝、脾、肾,或者损伤大的血管,可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这是刺创最常见、最主要的死 因。刺伤心脏,如心包破口较小,可导致急性心包填塞而致死。如刺伤肺,可发生血胸、气胸或血 气胸,导致肺压迫致死。有时由于创口收缩或软组织阻挡,外出血较少而内出血较重,尸检时应详 细记录体腔内出血的量。刺创形成的胸、腹或颅脑的开放性损伤,可继发感染导致死亡。有时刺破 较大的动脉可继发假性动脉瘤,动脉瘤破裂出血亦能致死。颈部动脉被刺破而继发脑动脉血栓栓 塞,也可能成为死亡原因。 (六)刺创的法医学鉴定 1.确定刺创和刺器:根据前述损伤的形态特点,一般并不困难。根据刺创的形状可以推断致伤 刺器横断面形状,如有刃、无刃、单刃或双刃等,应结合皮肤、骨质、内脏器官创口和衣服破口的 形状综合分析判断
2.确定损伤性质:他杀刺创(包括伤害杀人)的部位以胸、腹及背部最多见,其次是颈部, 见于头面部。创的数目常较多且分布于多个部位,有的达数十处之多 自杀刺创较少见,且多为典型刺创,以胸、腹部、颈部,尤以左胸及心前区多见。自杀刺创数 目少,多为一次,所用工具以小刀、剪刀和三棱刮刀较多见,一般刺器都留在死亡现场。自杀刺创 表面的衣服大多无破损 意外刺创致死者偶见,如针刺哑门穴过深,伤及延髓可导致死亡等 第二节切器及切创 切器 以刃部按压皮肤并用力牵拉致伤的锐器称为切器。其共同特点是具有锐利而薄的刃缘。各类切 器的大小、重量、形状及刃长,依其自身的用途不同而差异很大。切器大小不同,所形成的损伤形 状和程度也存在差异。按刃缘的长短和形状一般分为三类: 1.长刃切器如菜刀、杀猪刀、佩刀及镰刀等。 2.短刃切器如小水果刀、斧刃、剃须刀、手术刀及手术刀片等。 3.不规则刃切器如碎玻璃片、碎玻璃瓶、碎瓷片及金属片等。 其中以菜刀较常见,用作致伤物的菜刀重量多在100g~500g,刃长17cm~20cm,刀背厚0.2cm~ 0.4cm 切创 (一)概念 用切器的刃部下压,并沿刃缘的长轴方向推拉牵引形成的损伤,称为切创( incised wound), 或称割创 切创是典型的锐器创,具有锐器创所有的共同特点。致伤物既砍又切或既刺又切形成的损伤, 习惯上称其为砍切创或刺切创,为常见的复合型锐器创 (二)切创的基本特点 创口的形状多为长梭形,呈条状裂隙,也可呈纺锤形、棱形和不规则形,依其所在的部位不同 而异,两侧创缘合拢后呈细线状。除了四肢的切创可以较短以外,无论是长刃切器或短刃切器,所 形成的切创一般均较长,常在10cm以上,有时可超过致伤切器刃口的长度,这是切创不同于砍创、 刺创的显著特点之一。 切创的创角尖锐细长,两侧创角常有深浅不同之分,如果重复切割时,创角常有多个浅表的小 创角,形似鱼尾状。切创的创缘平整,有时因皮肤收缩可使创缘呈波浪状:有皱折的皮肤被切割 时,在创缘上出现小的尖锐皮瓣;创缘一般不伴有擦伤和挫伤。切创的创底多不平直,呈倾斜状, 一侧较深,另一侧较浅。切创的创腔一般不深,但因多有血管损伤,故外出血明显,与刺创和砍创 相比较,即使创底深达骨质和内脏的切创,其内部损伤也多不严重 自杀切创最多见于颈部,其次是腕部、腹股沟部和腹部。自杀刎颈者,在颈部主创口上缘或下 缘出现孤立的,与主切口平行而无连续的浅表、短小的切口,多认为是自杀的试切创( hesitation marks or hesitation wounds)。而他杀时与主切口平行的切创多与主切口连续或是其分叉。自杀 切颈者有时颈部创口长、大而深,有的可在颈椎椎体前出现数条表浅切痕(图7-3),这是自杀者 在死亡之前短时间内反复切割形成的,有时因此被误当作砍创,或怀疑死者自己不能形成而鉴定为 他杀切颈。自杀切颈者所用致伤物多是菜刀等长刃切器。但实际工作中,也有用剃须刀、匕首、水 果刀、甚至用手术刀片、锋利的玻璃片、金属片等短刃切器自杀者,也有的用斧刃、铡刀等较大而 重的锐器切颈自杀者。自杀切腕、切腹股沟部多用短刃切器,甚至用打磨尖利的细铁丝尖端切割 自杀者所用致伤切器大多遗留在现场尸体旁,有时甚至因尸体痉挛而紧握在手中。但自杀者有时也 可能出于某种原因,在临死前故意将切器丢弃或隐藏在现场附近。小的切器也可能掉在尸体旁血泊 中被清除掉。因此,不能仅凭现场未找到致伤切器,就判断为他杀
2.确定损伤性质:他杀刺创(包括伤害杀人)的部位以胸、腹及背部最多见,其次是颈部,也 见于头面部。创的数目常较多且分布于多个部位,有的达数十处之多。 自杀刺创较少见,且多为典型刺创,以胸、腹部、颈部,尤以左胸及心前区多见。自杀刺创数 目少,多为一次,所用工具以小刀、剪刀和三棱刮刀较多见,一般刺器都留在死亡现场。自杀刺创 表面的衣服大多无破损。 意外刺创致死者偶见,如针刺哑门穴过深,伤及延髓可导致死亡等。 第二节 切器及切创 一、切器 以刃部按压皮肤并用力牵拉致伤的锐器称为切器。其共同特点是具有锐利而薄的刃缘。各类切 器的大小、重量、形状及刃长,依其自身的用途不同而差异很大。切器大小不同,所形成的损伤形 状和程度也存在差异。按刃缘的长短和形状一般分为三类: 1.长刃切器 如菜刀、杀猪刀、佩刀及镰刀等。 2.短刃切器 如小水果刀、斧刃、剃须刀、手术刀及手术刀片等。 3.不规则刃切器 如碎玻璃片、碎玻璃瓶、碎瓷片及金属片等。 其中以菜刀较常见,用作致伤物的菜刀重量多在100g~500g,刃长17cm~20cm,刀背厚0.2cm~ 0.4cm。 二、切创 (一)概念 用切器的刃部下压,并沿刃缘的长轴方向推拉牵引形成的损伤,称为切创(incised wound), 或称割创。 切创是典型的锐器创,具有锐器创所有的共同特点。致伤物既砍又切或既刺又切形成的损伤, 习惯上称其为砍切创或刺切创,为常见的复合型锐器创。 (二)切创的基本特点 创口的形状多为长梭形,呈条状裂隙,也可呈纺锤形、棱形和不规则形,依其所在的部位不同 而异,两侧创缘合拢后呈细线状。除了四肢的切创可以较短以外,无论是长刃切器或短刃切器,所 形成的切创一般均较长,常在10cm以上,有时可超过致伤切器刃口的长度,这是切创不同于砍创、 刺创的显著特点之一。 切创的创角尖锐细长,两侧创角常有深浅不同之分,如果重复切割时,创角常有多个浅表的小 创角,形似鱼尾状。切创的创缘平整,有时因皮肤收缩可使创缘呈波浪状;有皱折的皮肤被切割 时,在创缘上出现小的尖锐皮瓣;创缘一般不伴有擦伤和挫伤。切创的创底多不平直,呈倾斜状, 一侧较深,另一侧较浅。切创的创腔一般不深,但因多有血管损伤,故外出血明显,与刺创和砍创 相比较,即使创底深达骨质和内脏的切创,其内部损伤也多不严重。 自杀切创最多见于颈部,其次是腕部、腹股沟部和腹部。自杀刎颈者,在颈部主创口上缘或下 缘出现孤立的,与主切口平行而无连续的浅表、短小的切口,多认为是自杀的试切创(hesitation marks or hesitation wounds)。而他杀时与主切口平行的切创多与主切口连续或是其分叉。自杀 切颈者有时颈部创口长、大而深,有的可在颈椎椎体前出现数条表浅切痕(图7-3),这是自杀者 在死亡之前短时间内反复切割形成的,有时因此被误当作砍创,或怀疑死者自己不能形成而鉴定为 他杀切颈。自杀切颈者所用致伤物多是菜刀等长刃切器。但实际工作中,也有用剃须刀、匕首、水 果刀、甚至用手术刀片、锋利的玻璃片、金属片等短刃切器自杀者,也有的用斧刃、铡刀等较大而 重的锐器切颈自杀者。自杀切腕、切腹股沟部多用短刃切器,甚至用打磨尖利的细铁丝尖端切割。 自杀者所用致伤切器大多遗留在现场尸体旁,有时甚至因尸体痉挛而紧握在手中。但自杀者有时也 可能出于某种原因,在临死前故意将切器丢弃或隐藏在现场附近。小的切器也可能掉在尸体旁血泊 中被清除掉。因此,不能仅凭现场未找到致伤切器,就判断为他杀
他杀切颈比自杀切颈少见(图7-4),尤其是单纯用切颈的手段杀人者,更是少见,偶见有切颈 杀死熟睡者。但有与其他杀人方式联合使用者,如先击伤或砍伤头部致昏迷,或先扼颈致昏迷后再 切颈,这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少见。他杀时,由于被害人的抵抗或防卫,可在手上或上肢前臂外侧形 成抵抗伤( defense wound)。 图7-3(三版教材113页图7-4) 图7-3颈部切创 剃刀所致颈部切创,自杀 图7-4 图7-4他杀切颈 创缘整齐,无擦伤,创腔深,气管完全断裂,断端整齐 上述切创的基本特点,视切器的类型和切创的部位而异。有时身体突出的部位,如乳头、阴 茎、鼻、耳等可被切断而形成切断创,这种创无创腔,只有创缘和创面,其创缘整齐,创面平整 (三)切创的后果 切创最常见和最重要的后果是导致血管损伤而发生急性失血性休克,此为最常见的死因。颈部 切创常导致浅表的甲状腺上动脉、颈外动脉、颈外静脉损伤出血和深层的颈总动脉、颈内动脉、颈 内静脉损伤出血。腕部切创常伤及桡动脉、尺动脉及相应的静脉。腹股沟部切创则多损伤股动脉和 股静脉。 颈部切创流出的血液,有时可被吸入切断的气管,进入支气管和肺内可导致吸入性室息死亡 颈部静脉内压常低于外界大气压,空气可自静脉破口进入血液循环,如进入的空气较多,可致空气 栓塞而死亡。 腹部切创,如损伤肝、脾等实质脏器,此时出血主要表现为腹腔严重的内出血,可死于急性失 血性休克。如损伤胃肠,可导致急性感染性腹膜炎。 (四)切创的法医学鉴定 他杀切颈与自杀切颈鉴别见表7-1 表7-1自杀、他杀切颈的鉴别 自杀 他杀 创口多位于颈前,喉结附近 部位不一定,有时位置较低 损伤较集中,刀切次数较多,轻伤多 损伤分散,范围广,刀切次数较少,重伤多 创口方向多为左高右低,左利手者反之 创口多呈水平或无一定方向 创缘多有小皮瓣及平行浅切痕 少见或无 创角有多个小创角及延续的拖刀痕,有时呈少见或无 鱼尾状 创底颈椎偶见浅切痕 创底颈椎多见深切痕 损伤单一 可伴有多种暴力,如扼颈、头部钝器伤等
他杀切颈比自杀切颈少见(图7-4),尤其是单纯用切颈的手段杀人者,更是少见,偶见有切颈 杀死熟睡者。但有与其他杀人方式联合使用者,如先击伤或砍伤头部致昏迷,或先扼颈致昏迷后再 切颈,这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少见。他杀时,由于被害人的抵抗或防卫,可在手上或上肢前臂外侧形 成抵抗伤(defense wound)。 图7-3 颈部切创 剃刀所致颈部切创,自杀 图7-4 他杀切颈 创缘整齐,无擦伤,创腔深,气管完全断裂,断端整齐 上述切创的基本特点,视切器的类型和切创的部位而异。有时身体突出的部位,如乳头、阴 茎、鼻、耳等可被切断而形成切断创,这种创无创腔,只有创缘和创面,其创缘整齐,创面平整。 (三)切创的后果 切创最常见和最重要的后果是导致血管损伤而发生急性失血性休克,此为最常见的死因。颈部 切创常导致浅表的甲状腺上动脉、颈外动脉、颈外静脉损伤出血和深层的颈总动脉、颈内动脉、颈 内静脉损伤出血。腕部切创常伤及桡动脉、尺动脉及相应的静脉。腹股沟部切创则多损伤股动脉和 股静脉。 颈部切创流出的血液,有时可被吸入切断的气管,进入支气管和肺内可导致吸入性窒息死亡。 颈部静脉内压常低于外界大气压,空气可自静脉破口进入血液循环,如进入的空气较多,可致空气 栓塞而死亡。 腹部切创,如损伤肝、脾等实质脏器,此时出血主要表现为腹腔严重的内出血,可死于急性失 血性休克。如损伤胃肠,可导致急性感染性腹膜炎。 (四)切创的法医学鉴定 他杀切颈与自杀切颈鉴别见表7-1。 表7-1 自杀、他杀切颈的鉴别 自杀 他杀 创口多位于颈前,喉结附近 部位不一定,有时位置较低 损伤较集中,刀切次数较多,轻伤多 损伤分散,范围广,刀切次数较少,重伤多 创口方向多为左高右低,左利手者反之 创口多呈水平或无一定方向 创缘多有小皮瓣及平行浅切痕 少见或无 创角有多个小创角及延续的拖刀痕,有时呈 鱼尾状 少见或无 创底颈椎偶见浅切痕 创底颈椎多见深切痕 损伤单一 可伴有多种暴力,如扼颈、头部钝器伤等 图7-4 图7-3 (三版教材113页图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