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机械性损伤的法医 发布时间:2010-03-22浏览 第十二章机械性损伤的沍 机楲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expertise of mechanical injury)是法医病理学很重要的内容,目的是为侦查和审判提供准确、可靠的医学证据。因此,必 伤刺激的反应性变化等基础上进行的,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涉及的内容多,本章主要介绍:①致伤物的推断和认定:②机械性损伤时间的推断:③机 第一节致伤物推断和 致伤物的推断( estimation of the instrument causing the trauma),是指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结合现场情况,对致伤物的类型、大小、质地、重量及作 点与嫌疑致伤物进行比较,从而对嫌疑致伤物是否即为该损伤的致伤物进行分析推断和认定的过程。据此为案件侦查提供线索并为司法审判提供证据,对 伤而死亡,需要确定身体损伤中哪一损伤为致命伤。伤者或死者身上的损伤是由何种致伤物所造成,是多种还是一种致伤物,哪一种致伤物造成了致命佼 致伤物的推断 致伤种类繁多,物质的基本由三种形式存在:①固体:②液体:③气体,其中任何一种均可成为致伤物,在推断致伤物时均应该考虑的对象。固体物 伤,主要为爆炸性损伤。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年代经常使用的工具种类各有不同,同一类工具的大小和形状都有较大差 查案发现场情况及死(伤)者衣着情况,并结合痕迹检验结果综合判断。同时,依靠平时的观察、收集和积累,不断总结这方面成功的经验。 (一)根据损伤形态推断致伤物 损伤的形态特征是推断致伤物的重要根据。各种不同类型的致伤物,可使损伤具有各种不同形态特征。在各种条件相类似的情况下,用同一致伤物的 论基础。没有这种重现性,也就没有根据损伤形态推断致伤物的可能性。同一致伤物的不同打击面(如斧刃与斧背)打击,造成的损伤形态不同:同一到 击的力量、速度、方向及方式等条件和情况的不同,因此所造成的损伤其形态也可不同。相反,不同的两种致伤物,由于打击作用面有相似之处,有时也 应在推断致伤物时逐一考虑,分析种种可能,这也就是推断致伤物的困难所在。因此多数情况下常不能背定某一个损伤是由某种特定致伤物造成的,而只 可以推断致伤物。 根据损伤形态特点,区别是钝器伤、锐器伤或火器伤一般不难。一般可以根据损伤形态学特征推断致伤物的种类,如擦伤、挫伤、挫裂创、闭合性骨 损伤部位(创缘)有火药作用的痕迹,显然只有火器才能形成:外轻内重,一侧性分布、一次性形成,损伤程度非一般人力打击所能形成的损伤,符合 创与砍创,刺创与枪弹创的鉴别。尤其要注意一些特别的致伤物,如用玻璃瓶等打击头部时,瓶子可能随之破裂,当瓶未破前可以形成挫裂创,破后又能 图12-1(三版教材,215页,图12-1) 砍切创 1.钝器伤致伤物的推断 钝器损伤的形态特征有时仅在皮肤表面形成特定形态的损伤,如擦伤、挫伤,可表现为体表皮肤完整,无开放创口。损伤严重时,通过体表可伤及内 裂创,都具有由钝性暴力造成的形态特征。擦伤、挫伤往往可形成特定的形态印迹,有的可反映出致伤物的作用面的特征。挫伤既可伴有擦伤,也可不伴 造成,则有时有一定难度。因为无论是擦伤,挫伤或挫裂创的形态,一般不反映某一致伤物特有的形状特征,多数仅反应钝器的共同特征。只有部份擦伤 (1)根据擦伤形态推断致伤物:典型的擦伤呈条状、片状或梳状,有时能反映出致伤物与人体接触面的特征,可依此推断致伤物作用面的形状。跌 粒,可依此推断伤者或死者与砂质的物体表面(地面)接触过(彩图32(三版彩图28)) 发生在女性颈部、乳房或股内侧的半月形的擦伤,伴有或不伴有圆形、椭圆形的挫伤,提示这种擦伤、挫伤,多系钝性物体所致,常见犯罪嫌疑人的 意图(图12-2) 图12-2(三版教材,216页,图12-2) 图12-2扼颈所致 颈部右侧皮肤见多个半月 撞痕,又称印痕状擦伤,常系钝性物体垂直撞击皮肤表面形成,一般无明显的擦痕或抓痕。交通事故中汽车散热器撞击行人留下的撞痕,从其形态可 (2)根据咬痕形态推断致伤物:单纯的咬痕一般形态仍属于擦伤或擦伤伴有挫伤(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严重时甚至形成挫裂创,即为咬伤。人 汇合而呈有断续的圆形,即上下颌牙齿咬合遗留的牙齿印痕,即咬痕。由于咬痕能反映出咬者牙齿排列的形式和大小以及有否缺损等情况,因此可进行对 比的参考。一般上颌的弧度比下颌的弧度略大,上颌中切牙较大,而下颌中切牙较小而紧密,因此可以根据这个特征上下颌的咬痕,并确定咬伤的位置和 要认定造成咬痕的嫌疑人,尚需根据嫌疑人的牙齿特征进行鉴定,提取牙列模型与该咬痕相对比,进行同一认定。但由于牙齿间的摩擦,或咬伤时人 头、阴茎、鼻尖、耳廓、嘴唇及舌尖等,可因咬断而致组织缺损,鉴定时也相对较困难,但仍可对遗留部分的咬伤痕迹进行认定。国外曾有学者报告一例 (3)根据挫伤形态推断致伤物:挫伤的形态改变为皮下或皮内血管破裂出血,流出的血液聚集在皮内、皮下及其软组织。我国古代已经观察到“拳 如眼眶周围、面颊部、乳房、股内侧、会阴等处,出血量多且范围广,往往不能反映致伤物接触面的形态特征。而在仅有皮内出血的情况下,或真皮组练 断钝性暴力或钝器种类
第十二章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 发布时间: 2010-03-22 浏览 第十二章 机械性损伤的法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expertise of mechanical injury)是法医病理学很重要的内容,目的是为侦查和审判提供准确、可靠的医学证据。因此,必须 伤刺激的反应性变化等基础上进行的,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涉及的内容多,本章主要介绍:①致伤物的推断和认定;②机械性损伤时间的推断;③机 第一节 致伤物推断和认 致伤物的推断(estimation of the instrument causing the trauma),是指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结合现场情况,对致伤物的类型、大小、质地、重量及作 点与嫌疑致伤物进行比较,从而对嫌疑致伤物是否即为该损伤的致伤物进行分析推断和认定的过程。据此为案件侦查提供线索并为司法审判提供证据,对 伤而死亡,需要确定身体损伤中哪一损伤为致命伤。伤者或死者身上的损伤是由何种致伤物所造成,是多种还是一种致伤物,哪一种致伤物造成了致命伤 一、致伤物的推断 致伤种类繁多,物质的基本由三种形式存在:①固体;②液体;③气体,其中任何一种均可成为致伤物,在推断致伤物时均应该考虑的对象。固体物 伤,主要为爆炸性损伤。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年代经常使用的工具种类各有不同,同一类工具的大小和形状都有较大差 查案发现场情况及死(伤)者衣着情况,并结合痕迹检验结果综合判断。同时,依靠平时的观察、收集和积累,不断总结这方面成功的经验。 (一)根据损伤形态推断致伤物 损伤的形态特征是推断致伤物的重要根据。各种不同类型的致伤物,可使损伤具有各种不同形态特征。在各种条件相类似的情况下,用同一致伤物的 论基础。没有这种重现性,也就没有根据损伤形态推断致伤物的可能性。同一致伤物的不同打击面(如斧刃与斧背)打击,造成的损伤形态不同;同一致 击的力量、速度、方向及方式等条件和情况的不同,因此所造成的损伤其形态也可不同。相反,不同的两种致伤物,由于打击作用面有相似之处,有时也 应在推断致伤物时逐一考虑,分析种种可能,这也就是推断致伤物的困难所在。因此多数情况下常不能肯定某一个损伤是由某种特定致伤物造成的,而只 可以推断致伤物。 根据损伤形态特点,区别是钝器伤、锐器伤或火器伤一般不难。一般可以根据损伤形态学特征推断致伤物的种类,如擦伤、挫伤、挫裂创、闭合性骨 损伤部位(创缘)有火药作用的痕迹,显然只有火器才能形成;外轻内重,一侧性分布、一次性形成,损伤程度非一般人力打击所能形成的损伤,符合高 创与砍创,刺创与枪弹创的鉴别。尤其要注意一些特别的致伤物,如用玻璃瓶等打击头部时,瓶子可能随之破裂,当瓶未破前可以形成挫裂创,破后又能 图12-1 玻璃瓶断端所造成的 1..颈部砍切创 2.玻璃瓶 1.钝器伤致伤物的推断 钝器损伤的形态特征有时仅在皮肤表面形成特定形态的损伤,如擦伤、挫伤,可表现为体表皮肤完整,无开放创口。损伤严重时,通过体表可伤及内 裂创,都具有由钝性暴力造成的形态特征。擦伤、挫伤往往可形成特定的形态印迹,有的可反映出致伤物的作用面的特征。挫伤既可伴有擦伤,也可不伴 造成,则有时有一定难度。因为无论是擦伤,挫伤或挫裂创的形态,一般不反映某一致伤物特有的形状特征,多数仅反应钝器的共同特征。只有部份擦伤 (1)根据擦伤形态推断致伤物:典型的擦伤呈条状、片状或梳状,有时能反映出致伤物与人体接触面的特征,可依此推断致伤物作用面的形状。跌落 粒,可依此推断伤者或死者与砂质的物体表面(地面)接触过(彩图32(三版彩图28))。 发生在女性颈部、乳房或股内侧的半月形的擦伤,伴有或不伴有圆形、椭圆形的挫伤,提示这种擦伤、挫伤,多系钝性物体所致,常见犯罪嫌疑人的 意图(图12-2)。 图12-2 扼颈所致 颈部右侧皮肤见多个半月形 撞痕,又称印痕状擦伤,常系钝性物体垂直撞击皮肤表面形成,一般无明显的擦痕或抓痕。交通事故中汽车散热器撞击行人留下的撞痕,从其形态可 (2)根据咬痕形态推断致伤物:单纯的咬痕一般形态仍属于擦伤或擦伤伴有挫伤(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严重时甚至形成挫裂创,即为咬伤。人类 汇合而呈有断续的圆形,即上下颌牙齿咬合遗留的牙齿印痕,即咬痕。由于咬痕能反映出咬者牙齿排列的形式和大小以及有否缺损等情况,因此可进行对 比的参考。一般上颌的弧度比下颌的弧度略大,上颌中切牙较大,而下颌中切牙较小而紧密,因此可以根据这个特征上下颌的咬痕,并确定咬伤的位置和 要认定造成咬痕的嫌疑人,尚需根据嫌疑人的牙齿特征进行鉴定,提取牙列模型与该咬痕相对比,进行同一认定。但由于牙齿间的摩擦,或咬伤时人 头、阴茎、鼻尖、耳廓、嘴唇及舌尖等,可因咬断而致组织缺损,鉴定时也相对较困难,但仍可对遗留部分的咬伤痕迹进行认定。国外曾有学者报告一例 (3)根据挫伤形态推断致伤物:挫伤的形态改变为皮下或皮内血管破裂出血,流出的血液聚集在皮内、皮下及其软组织。我国古代已经观察到“拳伤 如眼眶周围、面颊部、乳房、股内侧、会阴等处,出血量多且范围广,往往不能反映致伤物接触面的形态特征。而在仅有皮内出血的情况下,或真皮组织 断钝性暴力或钝器种类。 图12-1 (三版教材,215页,图12-1) 图12-2 (三版教材,216页,图12-2)
在法医鉴定实践中,有些特殊形态的挫伤,有助于推断致伤物。 1)体表平行条状挫伤( tramline bruises):在人体平坦的部位,如面颊、胸部、肩背部、臀部及四肢等处形成的平行条状挫伤,又称中空性皮下出血 如扳手柄打击面部也可形成中空性挫伤。中国古代法医学所称的“竹打中空”及国外法医学著作中所称的“铁轨样挫伤”就是描述圆柱形棍棒等打击人体 纹钢等,有时可在人体受伤的体表部反映出来。 图12-3(三版教材,217页,图12-3) 图12-3棍棒所致中空性皮 在胸腹部可见多处平行条丬 2)带状或线状皮肤挫伤:在人体较平坦且软组织较厚的部位形成的带状皮下出血,出血区基本均匀,没有典型的中空性皮下出血,可推断致伤物为 一侧或两侧边界不清,可推断为方柱形棍棒以其棱边打击所致,其宽度往往难以从损伤形态上推断。 印痕样损伤( patterned injury):是指一些具有特殊形态的钝性物体,打击在裸露的体表或单薄衣服遮盖的部位,留下与致伤物形态相似的挫伤。 如出血弥散,形成的印痕样损伤的边缘就不很清晰,轮廓亦可能失真,难以推断。真皮组织比较致密,血管周围间隙甚小,所以皮内出血一般较为局限 图12-4(三版教材,217页,图12-4) 图12-4印痕样损伤 金属皮带扣打击人体肩背部形成的 4)圓形或弧形挫伤:小的弧形挫伤表面有擦伤者,特别见于颈部者常系指端印痕,是指端造成的挫伤。直径1.5-3cm的圆形或弧形挫伤常为圆形锤面 状骨折,大小与奶头锤面的大小相符,可以推断为奶头锤子所致(彩图3原三版彩图30) 5)长方形、正方形或类方形挫伤:在平坦的部位,如颞部、颈部及背部的皮内或皮下出血,大小在20cm×30cm范围内,创缘伴有“口 燥后便可清晰显现类方形锤面或斧背面的轮廓,常伴有挫伤,容易推断此类致伤物(图12-5) 图125(三版教材,218页,图12-5) 图12-5“1形挫伤 头顶部L'形挫伤,推断由斧背- 6)具有特殊花纹印迹的皮下或皮内出血:致伤物打击面若具有沟嵴,打击或撞击皮肤时,将人体组织挤入致伤物的沟嵴中,致使该部分皮肤发生剧 由此类致伤物所致(图12-6)。机动车轮胎上具有特定的花纹,在体表皮肤,尤其在较平坦的部位形成这种花纹的损伤,即轮胎印迹( tire marks),可以 图12-6(三版教材,218页,图12-6) 图12-61.头皮特殊花纹的挫裂2 头皮显现的挫伤花纹与致伤物烟〗 7)大面积皮内出血和皮下出血:体表伴有散在点状挫伤或梳状擦痕,应由较大的平面拍击所致,如木板或砖块等。也可见于高坠时,头部撞击地面 8〕挫伤、出血广泛且不规则:当头面部挫伤广泛而不规则,皮内、皮下出血及挫裂创交织在一起,呈不规则的群集斑点状,具有大小不等、深浅不 于上述特点的损伤相鉴别 (4)根据挫裂创形态推断致伤物挫裂创在形成时由钝性暴力的挫压作用,所以在创缘处或创的周围常伴有擦伤和挫伤,因而反映出挫伤和挫裂创在 造成的擦伤和挫伤形态不同,极易区别。由于挫裂创是皮肤软组织受外来强大的挤压和撕裂的暴力造成,其创缘凸凹不平,可呈放射状或不规则的撕裂状 反映致伤物的打击面,如用方形锤子打击面的形状(图12-7),其下若有骨折,骨折形态亦可反映致伤物的形状。挫裂创的创口,一般不能精确地反映出 图12-7(三版教材,219页,图12-7) 左额部有图方形数 侧创缘明显呈直线 有几种挫裂创形态,可用于推断致伤物的性状
在法医鉴定实践中,有些特殊形态的挫伤,有助于推断致伤物。 1)体表平行条状挫伤(tramline bruises):在人体平坦的部位,如面颊、胸部、肩背部、臀部及四肢等处形成的平行条状挫伤,又称中空性皮下出血 如扳手柄打击面部也可形成中空性挫伤。中国古代法医学所称的“竹打中空”及国外法医学著作中所称的“铁轨样挫伤”就是描述圆柱形棍棒等打击人体 纹钢等,有时可在人体受伤的体表部反映出来。 图12-3 棍棒所致中空性皮 在胸腹部可见多处平行条状 2)带状或线状皮肤挫伤:在人体较平坦且软组织较厚的部位形成的带状皮下出血,出血区基本均匀,没有典型的中空性皮下出血,可推断致伤物为方 一侧或两侧边界不清,可推断为方柱形棍棒以其棱边打击所致,其宽度往往难以从损伤形态上推断。 3)印痕样损伤(patterned injury):是指一些具有特殊形态的钝性物体,打击在裸露的体表或单薄衣服遮盖的部位,留下与致伤物形态相似的挫伤。 如出血弥散,形成的印痕样损伤的边缘就不很清晰,轮廓亦可能失真,难以推断。真皮组织比较致密,血管周围间隙甚小,所以皮内出血一般较为局限, 图12-4 印痕样损伤 金属皮带扣打击人体肩背部形成的方 4)圆形或弧形挫伤:小的弧形挫伤表面有擦伤者,特别见于颈部者常系指端印痕,是指端造成的挫伤。直径1.5~3cm的圆形或弧形挫伤常为圆形锤面 状骨折,大小与奶头锤面的大小相符,可以推断为奶头锤子所致(彩图33( 原三版彩图30))。 5)长方形、正方形或类方形挫伤:在平坦的部位,如颞部、颈部及背部的皮内或皮下出血,大小在2.0cm×3.0cm范围内,创缘伴有“口”、“凵”、 燥后便可清晰显现类方形锤面或斧背面的轮廓,常伴有挫伤,容易推断此类致伤物(图12-5)。 图12-5“L”形挫伤 头顶部“L”形挫伤,推断由斧背一 6)具有特殊花纹印迹的皮下或皮内出血:致伤物打击面若具有沟嵴,打击或撞击皮肤时,将人体组织挤入致伤物的沟嵴中,致使该部分皮肤发生剧烈 由此类致伤物所致(图12-6)。机动车轮胎上具有特定的花纹,在体表皮肤,尤其在较平坦的部位形成这种花纹的损伤,即轮胎印迹(tire marks),可以 损伤。 图12-6 1.头皮特殊花纹的挫裂 2.具 头皮显现的挫伤花纹与致伤物烟灰 7)大面积皮内出血和皮下出血:体表伴有散在点状挫伤或梳状擦痕,应由较大的平面拍击所致,如木板或砖块等。也可见于高坠时,头部撞击地面所 8)挫伤、出血广泛且不规则:当头面部挫伤广泛而不规则,皮内、皮下出血及挫裂创交织在一起,呈不规则的群集斑点状,具有大小不等、深浅不一 于上述特点的损伤相鉴别。 (4)根据挫裂创形态推断致伤物 挫裂创在形成时由钝性暴力的挫压作用,所以在创缘处或创的周围常伴有擦伤和挫伤,因而反映出挫伤和挫裂创在 造成的擦伤和挫伤形态不同,极易区别。由于挫裂创是皮肤软组织受外来强大的挤压和撕裂的暴力造成,其创缘凸凹不平,可呈放射状或不规则的撕裂状 反映致伤物的打击面,如用方形锤子打击面的形状(图12-7),其下若有骨折,骨折形态亦可反映致伤物的形状。挫裂创的创口,一般不能精确地反映出 图12-7 方形挫裂创 左额部有一长方形挫裂创,创内 一侧创缘明显呈直线,推断由 有几种挫裂创形态,可用于推断致伤物的性状。 图12-3 (三版教材,217页,图12-3) 图12-4 (三版教材,217页,图12-4) 图12-5 (三版教材,218页,图12-5) 图12-6 (三版教材,218页,图12-6) 图12-7 (三版教材,219页,图12-7)
1)头皮条状挫裂创:头皮条状挫裂创,创缘不光滑,形状不规则,可能有两个以上的创角,创的两侧创缘伴有对称的擦伤和挫伤带,其两侧宽度,j 一侧窄,则多为偏击所致,着力侧挫伤带常较宽。如挫伤带宽,说明棍棒的直径较大,一般由木质棍棒打击所致。当挫裂创的挫伤带较窄且严重,一般多 图12-8(三版教材,219页,图12-8) 图128条形挫裂创 头皮上的条形创口,一端有分叉,创缘平滑,内卷,系竹棍打击所致 )头皮椭圆形挫裂创:在头皮穹隆部,这种椭圆形挫裂创多为圆柱形较粗的长条状物(棍棒)打击所致。棍棒体部直径愈大,愈易造成此种椭圆形 3)头皮或颜面皮肤的弧形挫裂创:头面部弧形挫裂创,沿弧缘的圆心侧常伴有皮内出血或挫伤,常为圆柱形棍棒一端或锤面一侧打击所致,特别是 弧形挫裂创,伴创缘较大面积的挫伤,可推断由鹅卵石打击所致 4〕角形挫裂创:系由带有棱角的致伤物造成。创缘不规则,挫伤明显,创腔大而深,颅骨粉碎骨折,创腔内常见砖的碎屑,应考虑砖块一角打击所 创周伴有皮内出血,多由多角形锤打击所致。 图129(三版教材,220页,图12-9) 图1291.三角形挫裂创2长 额及额贞部头皮由砖头一角打击所致三角形 挫伤明显伴有颅骨粉碎性↑ 5)带有方角的挫裂创:常由方形棱角及棱边造成,如砖块或斧背或方锤一角打击所致。“凵”、“L”、“一”形挫裂伤,各创缘长约2.0-30cm 6)十字形或星芒状挫裂创:此种挫裂创常不能反映致伤物形态,而是因受力处有颅骨隆起,如枕外粗隆、顶结节、额结节等处,致伤物可以是平面 (5)根据颅骨骨折形态推断致伤物 颅骨上的枪弹创、砍创、刺创,由于形态规则,边缘一般较整齐,较易推断致伤物的种类及其大小、形状。由钝器可致颅骨多种类型骨折,有时可结 1)单纯线状颅骨骨折:可能是棍棒或面积较大的钝性物体打击所致,也可由跌倒或坠落,头部撞击地面所致 2)舟状凹陷颅骨骨折:呈长条形凹陷状,多由圆柱形棍棒打击所致,在着力端常见到延伸的线状骨折。 3)圆形凹陷或穿孔性骨折:多由铁锤、铁哑铃、鹅卵石等所形成。其大小与致伤物的大小相似。有时方柱形棍棒以其楞角垂直捅击时也可形成圆形I 4)角形凹陷骨折:可由斧背或四方锤一角着力时形成:长方形孔状骨折或塌陷骨折常或见于额顶部平坦处,由斧背垂直打击时形成:角形阶梯形凹 5)扇形凹陷骨折或穿孔骨折:可由方形楞角打击形成 6)粉碎性骨折或颅顶、颅底联合骨折:多由较重或较大的物体打击或因高坠、交通损伤所致 由于钝器损伤的形态多种多样,只有找出其特征性的改变,正确认识并做出断,才能较准确地推断致伤物。棱形挫裂创,星芒状挫裂创、角形挫裂包 时应慎重考虑 2.锐器创致伤物的推断 (1)推断切创的致伤物通常依据切创的形态特征,如创缘光滑、创壁平整、无组织间桥、创底较浅等,只能推测造成该损伤是由切器所致,却难以 拖拉过程,导致创口的长度不同。任何一种切器,无论是剃须刀或菜刀造成的切创,其创口的形态无本质的差异。但剃须刀片因其质软而重量较轻,所 在颈部、手腕部、肘窝、腹股沟部及外生殖器等部位发现创口多呈哆开状、纺锤形,断面呈楔状,创底较浅,创口合拢时呈直线形或曲线形等特征的 (2)推断砍创的致伤物砍器一般是有柄的刀类和斧类,由于暴力强大,故损伤严重。一般根据砍创创口的特征,推断砍创并不困难,区别其为刀类 短。斧刃的长度常在7~10cm左右,如全斧刃口砍入颅内则两端创角呈方形,如仅一端砍入颅内则创口呈长三角形。当全斧刃砍入颅内可根据创的长度推 伤,比菜刀所造成的砍创一侧创缘挫伤要明显,范围亦较宽。不够锋利的斧刃造成砍创常伴有创缘挫伤带,应与斧背造成挫裂创相区别(彩图35(三版彩 在头面部、颈部等处砍创,大多数创口长5~7cm,创口平直,创缘整齐且无明显挫伤带,创角尖锐,应考虑菜刀所致。如创的中部较深,两端较浅, 砍创创口短而宽,或一端创角钝,创缘有挫伤带时,一般系斧类砍击所致。如一案例,死者头皮有梭形创口,长7cm左右,创缘平整,创角较钝,颅 由于身体表面呈弧形,较长砍器可以不完全接触体表而造成较短创口。但在较平坦的体表出现多数长度一致的创口,特别是两创角呈钝角时,说明这 入。关于创口的宽度,仅砍及软组织时,由于组织纤维收缩致使创口哆开,根据创口宽度,一般不能准确推测刃器的宽度。如果砍及骨质,形成楔形或穿 手背的砍创多为抵抗伤(图12-10),有时也可能是自伤或意外伤 图12-10(三版教材,221页,图12-10) 图12-10右手抵抗伤 右手背裂创,系砍击所致的 3)推断刺创的致伤物刺器所致创口,一般能反映出刺器横断面的形状,可依此推断刺器的横断面形状。刺创一般是由具有尖端的锐器所致,有刺 伴有创缘挫伤带。因此推断致伤物时,应仔细推测致伤物的细节特征,推断其为何种刺器 1)单刃刺创:一侧创角尖锐,另一则创角钝圆或较平,创底也有刺创的特征,一般可推断为单刃刺器所致。薄的单刃小刀所形成的创口,其钝端纟 2)双刃刺创:两创角皆尖锐,创缘平滑整齐,一般无挫伤,创道和创底也有相同形态的损伤,可推断为双刃刺器所形成,但尖端很薄的单刃刺器刺 刺器时所形成的附加损伤
1)头皮条状挫裂创:头皮条状挫裂创,创缘不光滑,形状不规则,可能有两个以上的创角,创的两侧创缘伴有对称的擦伤和挫伤带,其两侧宽度,近 一侧窄,则多为偏击所致,着力侧挫伤带常较宽。如挫伤带宽,说明棍棒的直径较大,一般由木质棍棒打击所致。当挫裂创的挫伤带较窄且严重,一般多 图12-8 条形挫裂创 头皮上的条形创口,一端有分叉,创缘平滑,内卷,系竹棍打击所致 2)头皮椭圆形挫裂创:在头皮穹隆部,这种椭圆形挫裂创多为圆柱形较粗的长条状物(棍棒)打击所致。棍棒体部直径愈大,愈易造成此种椭圆形的 3)头皮或颜面皮肤的弧形挫裂创:头面部弧形挫裂创,沿弧缘的圆心侧常伴有皮内出血或挫伤,常为圆柱形棍棒一端或锤面一侧打击所致,特别是从 弧形挫裂创,伴创缘较大面积的挫伤,可推断由鹅卵石打击所致。 4)角形挫裂创:系由带有棱角的致伤物造成。创缘不规则,挫伤明显,创腔大而深,颅骨粉碎骨折,创腔内常见砖的碎屑,应考虑砖块一角打击所致 创周伴有皮内出血,多由多角形锤打击所致。 图12-9 1. 三角形挫裂创 2.长 额及额顶部头皮由砖头一角打击所致三角形 挫伤明显伴有颅骨粉碎性骨 5)带有方角的挫裂创:常由方形棱角及棱边造成,如砖块或斧背或方锤一角打击所致。“凵”、“∟”、“一”形挫裂伤,各创缘长约2.0-3.0cm,其 6)十字形或星芒状挫裂创:此种挫裂创常不能反映致伤物形态,而是因受力处有颅骨隆起,如枕外粗隆、顶结节、额结节等处,致伤物可以是平面, (5)根据颅骨骨折形态推断致伤物 颅骨上的枪弹创、砍创、刺创,由于形态规则,边缘一般较整齐,较易推断致伤物的种类及其大小、形状。由钝器可致颅骨多种类型骨折,有时可结 1)单纯线状颅骨骨折:可能是棍棒或面积较大的钝性物体打击所致,也可由跌倒或坠落,头部撞击地面所致。 2)舟状凹陷颅骨骨折:呈长条形凹陷状,多由圆柱形棍棒打击所致,在着力端常见到延伸的线状骨折。 3)圆形凹陷或穿孔性骨折:多由铁锤、铁哑铃、鹅卵石等所形成。其大小与致伤物的大小相似。有时方柱形棍棒以其楞角垂直捅击时也可形成圆形凹 4)角形凹陷骨折:可由斧背或四方锤一角着力时形成;长方形孔状骨折或塌陷骨折常或见于额顶部平坦处,由斧背垂直打击时形成;角形阶梯形凹陷 5)扇形凹陷骨折或穿孔骨折:可由方形楞角打击形成。 6)粉碎性骨折或颅顶、颅底联合骨折:多由较重或较大的物体打击或因高坠、交通损伤所致。 由于钝器损伤的形态多种多样,只有找出其特征性的改变,正确认识并做出断,才能较准确地推断致伤物。棱形挫裂创,星芒状挫裂创、角形挫裂创 时应慎重考虑。 2.锐器创致伤物的推断 (1)推断切创的致伤物 通常依据切创的形态特征,如创缘光滑、创壁平整、无组织间桥、创底较浅等,只能推测造成该损伤是由切器所致,却难以 拖拉过程,导致创口的长度不同。任何一种切器,无论是剃须刀或菜刀造成的切创,其创口的形态无本质的差异。但剃须刀片因其质软而重量较轻,所造 深。 在颈部、手腕部、肘窝、腹股沟部及外生殖器等部位发现创口多呈哆开状、纺锤形,断面呈楔状,创底较浅,创口合拢时呈直线形或曲线形等特征的 (2)推断砍创的致伤物 砍器一般是有柄的刀类和斧类,由于暴力强大,故损伤严重。一般根据砍创创口的特征,推断砍创并不困难,区别其为刀类 短。斧刃的长度常在7~10cm左右,如全斧刃口砍入颅内则两端创角呈方形,如仅一端砍入颅内则创口呈长三角形。当全斧刃砍入颅内可根据创的长度推 伤,比菜刀所造成的砍创一侧创缘挫伤要明显,范围亦较宽。不够锋利的斧刃造成砍创常伴有创缘挫伤带,应与斧背造成挫裂创相区别(彩图35(三版彩图 在头面部、颈部等处砍创,大多数创口长5~7cm,创口平直,创缘整齐且无明显挫伤带,创角尖锐,应考虑菜刀所致。如创的中部较深,两端较浅, 砍创创口短而宽,或一端创角钝,创缘有挫伤带时,一般系斧类砍击所致。如一案例,死者头皮有梭形创口,长7cm左右,创缘平整,创角较钝,颅 由于身体表面呈弧形,较长砍器可以不完全接触体表而造成较短创口。但在较平坦的体表出现多数长度一致的创口,特别是两创角呈钝角时,说明这 入。关于创口的宽度,仅砍及软组织时,由于组织纤维收缩致使创口哆开,根据创口宽度,一般不能准确推测刃器的宽度。如果砍及骨质,形成楔形或穿 厚度。 手背的砍创多为抵抗伤(图12-10),有时也可能是自伤或意外伤。 图12-10 右手抵抗伤 右手背裂创,系砍击所致的 (3)推断刺创的致伤物 刺器所致创口,一般能反映出刺器横断面的形状,可依此推断刺器的横断面形状。刺创一般是由具有尖端的锐器所致,有刺 伴有创缘挫伤带。因此推断致伤物时,应仔细推测致伤物的细节特征,推断其为何种刺器。 1)单刃刺创:一侧创角尖锐,另一则创角钝圆或较平,创底也有刺创的特征,一般可推断为单刃刺器所致。薄的单刃小刀所形成的创口,其钝端组织 2)双刃刺创:两创角皆尖锐,创缘平滑整齐,一般无挫伤,创道和创底也有相同形态的损伤,可推断为双刃刺器所形成,但尖端很薄的单刃刺器刺入 刺器时所形成的附加损伤。 图12-8 (三版教材,219页,图12-8) 图12-9 (三版教材,220页,图12-9) 图12-10 (三版教材,221页,图12-10)
3)三角形刺创:或称“人”字形刺创。若每个创缘中部凹陷,系由有沟槽的三棱刮刀垂直方向刺入所致。若创口呈等边三角形,每个边的创缘平滑 图12-11(三版教材,22页,图12-11) 图12-111.剌创2.致 左顶枕部头皮可见多处三角形创口,创缘整 4)类圆形刺创口:创缘伴有挫伤,创壁不平滑,创底也不规则,可由无刃的金属杆状物,如铁通条刺入形成。有的无刃刺器进入组织时,无切割作 5)鸭嘴状刺创口:长1.0~1.5cm,其中部较宽,两创角呈钝角,创缘伴有挫伤,创底也呈鸭嘴形,其长度与皮肤创口相同,常由螺丝刀刺入所形成 6)弧形或“S”形刺创口:可由特殊形状刺器,如弧形凿子或剪刀双刃合拢刺入所形成。 7)变异形刺创口:当刺器刺入时身体或刺器转动,故形态发生不规则变形,鉴定时要仔细分析。 8)推测刺器的宽度及长度:在弹性较小的部位可推测刺器的宽度及长度,如骨质刺创,所反映特征能长久保存,不受组织收缩影响 宽度推测:根据创口的长度,大约可估计扁平刺器的宽度或圆形刺器的直径。但有刃刺器刺入时,由于刺器刃口的切割作用,形成刺切创,往往可仗 长度推测:根据刺创管的深度,一般只能检测刺器刺入部分的长度,而不能反映刺器的全长。因为较长的刺器可以部分刺入身体,以致刺创管短于刺 压痕,据此压痕也可以推断或认定致伤物。刺器柄可在创口周围造成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这种改变是推测致伤物极有价值的形态学依据。 9)衣着检査:若系双刃刺器造成衣服的破口,两角尖细,纤维断端整齐,毛边较少,将破口闭合,呈现出棉条状裂缝。若系单刃刺器在衣着上形成 令10)人体的组织结构会影响损伤形态:腹壁的皮肤较薄,脂肪层较厚,因此腹部刺创,可以较逼真地反映致伤物的横断面,例如腹部三角形的刺创 组织结构的不同,而可造成在形态有显著差异的刺创 (4)推断剪创的致伤物从剪创的形态学特征推断致伤物,比较容易,因为剪创与其他致伤物所造成的损伤的形态特征有明显的不同,因此推断致伤 合拢时是互相交错的。剪夹造成的创口其创缘的中央部分,常有小的皮肤尖瓣状皮瓣。“V”型剪创伴有一尖端游离的皮瓣,“八”字形的创口,提示剪 的两剪刃刺入、合并的两刃刺入、或单刃刺入而造成不同的剪刺创,但无论何种情况造成的剪刺创,皆有一定形态特征,可成双排列,呈瓜子形或梭形 (5)推断锯创的致伤物通常是由用锯分尸而造成此种损伤。碎尸案中断离尸体的断端,皮肤创缘呈锯齿状,这是锯创最大的特点。可有尖的皮瓣形 图12-12(三版教材,223页,图12-12) 图12-12 肤边缘及肌肉呈锯齿状 损伤检验中,常遇及在同一尸体上存在多种损伤,此种情况应逐一研究毎个损伤的特殊形态,判断是由同一种致伤物的不同打击面造成,还是由不同 以推断致伤物 3.枪弹创的致伤物推断 在尸体或活体上发现体表皮肤上有一圆形、椭圆形或星芒状的创口,有的呈撕裂状组织缺损,皮肤创口周围可伴有表皮剥脱和挫伤区,即擦拭轮及挫 口。在该射入创口对侧的相应部位的皮肤的一撕裂创口,将其合拢,无皮肤缺损,但撕裂创口较大,即枪弹创的射出口,并可发现一贯通的射创道。根拒 他部位必然能找到弹头,根据弹头可以推断枪支的种类。 枪弹创应与刺创区别,尤其当刺入口周围有刺器柄的压痕时,容易将刺器柄压痕误认为枪弹擦拭轮及挫伤轮。一般情况下,刺创口无组织缺损,无汽 根据枪弹创射入口直径可推弹头直径,但应注意由于软组织的弹性及其收缩作用,射入口直径一般较弹头直径小。从骨骼损伤推测致伤物较准确,稳 弹头的直径。还要注意所测得的弹头直径大小还不是枪支的口径,一般手枪或步枪的口径略小于弹头直径。散弹创则更不能准确反映枪支的口径。一般可 (1)扁平骨枪弹创扁平骨上发现圆形缺损,提示该损伤系枪弹所致(图12-13)。圆形缺损的直径,基本上与弹头的直径相一致。故从缺损的大小τ 图12-13(三版教材,224页,图12-13) 图12-13扁平骨枪弹t 右肩胛骨见呈圆形穿孔性 (2)颅骨枪弹创颅骨枪弹创有类圆形孔状骨折、放射状骨折、环状隆起骨折及呈切线方向射击所致的锁孔状骨折,贯通枪弹创有出口亦有入口。颅 拢。颅骨枪弹创,入口处骨外板相对地可较整齐,内板可呈喇叭口状缺损:出口处与之相反,内板呈圆形缺损,而外板呈较大缺损 (3)长骨枪弹创长骨枪弹创多为粉碎性骨折。将全部粉碎性骨折片收集拼拢,即可显出长骨枪弹创的形态特点,骨质有一缺损,缺损可以是圆形 图12-14(三版教材,224页,图12-14)
3)三角形刺创:或称“人”字形刺创。若每个创缘中部凹陷,系由有沟槽的三棱刮刀垂直方向刺入所致。若创口呈等边三角形,每个边的创缘平滑, (图12-11)。 图12-11 1.刺创 2.致 左顶枕部头皮可见多处三角形创口,创缘整齐 4)类圆形刺创口:创缘伴有挫伤,创壁不平滑,创底也不规则,可由无刃的金属杆状物,如铁通条刺入形成。有的无刃刺器进入组织时,无切割作用 5)鸭嘴状刺创口:长1.0~1.5cm,其中部较宽,两创角呈钝角,创缘伴有挫伤,创底也呈鸭嘴形,其长度与皮肤创口相同,常由螺丝刀刺入所形成。 6)弧形或“S”形刺创口:可由特殊形状刺器,如弧形凿子或剪刀双刃合拢刺入所形成。 7)变异形刺创口:当刺器刺入时身体或刺器转动,故形态发生不规则变形,鉴定时要仔细分析。 8)推测刺器的宽度及长度:在弹性较小的部位可推测刺器的宽度及长度,如骨质刺创,所反映特征能长久保存,不受组织收缩影响。 宽度推测:根据创口的长度,大约可估计扁平刺器的宽度或圆形刺器的直径。但有刃刺器刺入时,由于刺器刃口的切割作用,形成刺切创,往往可使 长度推测:根据刺创管的深度,一般只能检测刺器刺入部分的长度,而不能反映刺器的全长。因为较长的刺器可以部分刺入身体,以致刺创管短于刺 压痕,据此压痕也可以推断或认定致伤物。刺器柄可在创口周围造成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这种改变是推测致伤物极有价值的形态学依据。 9)衣着检查:若系双刃刺器造成衣服的破口,两角尖细,纤维断端整齐,毛边较少,将破口闭合,呈现出棉条状裂缝。若系单刃刺器在衣着上形成的 10)人体的组织结构会影响损伤形态:腹壁的皮肤较薄,脂肪层较厚,因此腹部刺创,可以较逼真地反映致伤物的横断面,例如腹部三角形的刺创, 组织结构的不同,而可造成在形态有显著差异的刺创。 (4)推断剪创的致伤物 从剪创的形态学特征推断致伤物,比较容易,因为剪创与其他致伤物所造成的损伤的形态特征有明显的不同,因此推断致伤 合拢时是互相交错的。剪夹造成的创口其创缘的中央部分,常有小的皮肤尖瓣状皮瓣。“V”型剪创伴有一尖端游离的皮瓣,“八”字形的创口,提示剪 的两剪刃刺入、合并的两刃刺入、或单刃刺入而造成不同的剪刺创,但无论何种情况造成的剪刺创,皆有一定形态特征,可成双排列,呈瓜子形或梭形, (5)推断锯创的致伤物 通常是由用锯分尸而造成此种损伤。碎尸案中断离尸体的断端,皮肤创缘呈锯齿状,这是锯创最大的特点。可有尖的皮瓣形 图12-12 锯条损伤 皮肤边缘及肌肉呈锯齿状,凹凸不平, 损伤检验中,常遇及在同一尸体上存在多种损伤,此种情况应逐一研究每个损伤的特殊形态,判断是由同一种致伤物的不同打击面造成,还是由不同 以推断致伤物。 3.枪弹创的致伤物推断 在尸体或活体上发现体表皮肤上有一圆形、椭圆形或星芒状的创口,有的呈撕裂状组织缺损,皮肤创口周围可伴有表皮剥脱和挫伤区,即擦拭轮及挫 口。在该射入创口对侧的相应部位的皮肤的一撕裂创口,将其合拢,无皮肤缺损,但撕裂创口较大,即枪弹创的射出口,并可发现一贯通的射创道。根据 他部位必然能找到弹头,根据弹头可以推断枪支的种类。 枪弹创应与刺创区别,尤其当刺入口周围有刺器柄的压痕时,容易将刺器柄压痕误认为枪弹擦拭轮及挫伤轮。一般情况下,刺创口无组织缺损,无污 根据枪弹创射入口直径可推弹头直径,但应注意由于软组织的弹性及其收缩作用,射入口直径一般较弹头直径小。从骨骼损伤推测致伤物较准确,稳 弹头的直径。还要注意所测得的弹头直径大小还不是枪支的口径,一般手枪或步枪的口径略小于弹头直径。散弹创则更不能准确反映枪支的口径。一般可 (1)扁平骨枪弹创 扁平骨上发现圆形缺损,提示该损伤系枪弹所致(图12-13)。圆形缺损的直径,基本上与弹头的直径相一致。故从缺损的大小可 图12-13 扁平骨枪弹创 右肩胛骨见呈圆形穿孔性 (2)颅骨枪弹创 颅骨枪弹创有类圆形孔状骨折、放射状骨折、环状隆起骨折及呈切线方向射击所致的锁孔状骨折,贯通枪弹创有出口亦有入口。颅 拢。颅骨枪弹创,入口处骨外板相对地可较整齐,内板可呈喇叭口状缺损;出口处与之相反,内板呈圆形缺损,而外板呈较大缺损。 (3)长骨枪弹创 长骨枪弹创多为粉碎性骨折。将全部粉碎性骨折片收集拼拢,即可显出长骨枪弹创的形态特点,骨质有一缺损,缺损可以是圆形、 图12-11 (三版教材,222页,图12-11) 图12-12 (三版教材,223页,图12-12) 图12-13 (三版教材,224页,图12-13) 图12-14 (三版教材,224页,图12-14)
图12-14长骨枪弹创 长骨枪弹创基本上为圆柱形,圆形或方形骨折及四周有放射状骨折,推断为枪弹创 (4)散弹枪弹创特征极为突出,根据其特征,推测致伤物并无任何困难。由于散弹弹丸系由很多金属颗粒组成,多为铅弹,无披甲,发射后呈散射 伤物(图12-15) 图12-15(三版教材,225页,图12-15) 图12-15单侧上肢散弹 X线片示:单侧上肢,正、侧位片 (二)根据创内异物推断致伤物的性质 创内遗留树皮、木屑、油漆残片,表明致伤物为木质:创腔深部遗留砖头碎屑、碎石块,表明致伤物为砖石类:创内遗留铁锈、油泥,表明致伤物为 片,显然仅见于枪弹作用。 (三)根据死(伤)者受伤时的衣着痕迹推断致伤物类型 除人体头面部、手部等暴露部分外,致伤物作用于人体时首先通过衣服。因此,在推断致伤物时,衣着的检査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衣服损坏位置与 射穿孔 如损伤部位的衣着完整或仅见磨损的情况,为钝器所致:损伤部位的衣着破裂,但没有火药成分沉着或/和高温作用痕迹,一般是锐器所致:还可根 可帮助判断枪弹创:损伤部位或附近衣着沿原缝线撕裂,一般为高坠或交邇工具损伤所致:衣服上的车轮卬,粘附的油垢、碎石、泥沙有助于推断交通工 (四)根据现场情况推断致伤物种类 如现场见大量喷溅状血迹,多为锐器、火器损伤的结果:现场见爆炸破坏痕迹,炸药残留物,显然为爆炸损伤:现场遗留有弹壳、现场物体上有弹着 能是交通工具损伤:现场物体上有新鲜的击打破坏痕,遗留有带血或毛发的棍棒、砖石等,提示为棍棒或砖石类致伤物 (五)推测致伤物的质地 对于致伤物质地的推断难度较大,尤其对于钝器损伤的致伤物而言难度更大,根据目前的条件和技术手段,对钝器种类的推断也只能是限定某一类钟 类、竹质类等:二是按钝器的形态结合质地分,如棍棒类、斧锤类、砖石类等 质地坚硬的金属类钝器打击时,组织挫碎严重,有组织缺损,在头部常致凹陷性骨折和粉碎性骨折,毛发可断裂。木质致伤物打击,则擦伤、挫伤呒 常遗留泥沙或砖石碎末 (六)损伤伤痕的提取 1.石膏法在伤痕表面及其周围涂抹少量甘油,用硬纸将伤痕围住,灌入调好的稀石膏浆,经约30分钟后石膏凝固,取出晾干。 2.硅橡胶法取适量硅橡胶置玻璃板上,滴加适量的触媒剂及交联剂,调匀,铺在伤痕上待成型固定后,从边缘掀起。此法所得模型可显示细微结 3.直接提取法将损伤处及其周围皮肤切下,固定在10%福尔马林中,待检。 二、致伤物的认定 致伤物的认定就是确认某种嫌疑致伤物体是否造成某一损伤的致伤物。致伤物的认定可以是在致伤物推断的同时,或是在致伤物推断的基础上进行, 为某一致伤物所造成。显然,致伤物的认定较致伤物的推断需要更好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损伤特征必须是具有个体显著性或唯一性的,也包括嫌疑致 致伤物与相应损伤的特征完全符合(不是大致符合或大部符合)时,才能做出致伤物的认定:当嫌疑致伤物与相应损伤的特征两者显然不同时,才能做出 成这一切创的致伤物,以满足侦察或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又如枪弹损伤案件,经常需要查清肇事枪支,这就需要通过在现场和死者尸体上找到弹头或彈 认定致伤物一般比较困难,必须认真勘查现场,检查损伤,仔细记录和绘图、拍照,以及将伤口与致伤物作对比,有时还要作模拟试验对比,除根捷 学分析、痕迹对比和血型检验等结果综合分析,才能下结论,确证送检的嫌疑致伤物就是造成该损伤的致伤物 (一)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认定 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与嫌疑致伤物的相关特征直接进行比对,观察是否完全吻合。如果致伤物的一般性状(如种类、大小、形状、锐利程度、硬度和 铁扣、活动扳手上的活动螺丝、砖头表面特殊形状的突起等)在损伤部位得到反映,并与嫌疑致伤物特征完全相吻合,一般即可认定致伤物。有时也可应 宽窄、间距等),如完全能吻合一致,也可认定致伤物。前面在讨论印痕性损伤中,曾明确指出印痕性损伤的形态特征,能比较逼真地反映出致伤物打 骨,圆形锤底打击时造成了与致伤物打击面的形态相一致、形态特征相符的骨折。根据该损伤的形态特征,可以推断该致伤物为一具有圆形的打击面,有 图12-16(三版教材,227页,图12-16) 圆形致伤物造成的颅骨圆形 又如用钝器打击颅骨,或用锐器砍劈长骨,均可造成具有钝性暴力打击或锐性暴力砍劈特征的损伤(图12-17)
图12-14 长骨枪弹创 长骨枪弹创基本上为圆柱形,圆形或方形骨折及四周有放射状骨折,推断为枪弹创 (4)散弹枪弹创 特征极为突出,根据其特征,推测致伤物并无任何困难。由于散弹弹丸系由很多金属颗粒组成,多为铅弹,无披甲,发射后呈散射 伤物(图12-15)。 图12-15 单侧上肢散弹遗 X线片示:单侧上肢,正、侧位片 (二)根据创内异物推断致伤物的性质 创内遗留树皮、木屑、油漆残片,表明致伤物为木质;创腔深部遗留砖头碎屑、碎石块,表明致伤物为砖石类;创内遗留铁锈、油泥,表明致伤物为 片,显然仅见于枪弹作用。 (三)根据死(伤)者受伤时的衣着痕迹推断致伤物类型 除人体头面部、手部等暴露部分外,致伤物作用于人体时首先通过衣服。因此,在推断致伤物时,衣着的检查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衣服损坏位置与 射穿孔。 如损伤部位的衣着完整或仅见磨损的情况,为钝器所致;损伤部位的衣着破裂,但没有火药成分沉着或/和高温作用痕迹,一般是锐器所致;还可根据 可帮助判断枪弹创;损伤部位或附近衣着沿原缝线撕裂,一般为高坠或交通工具损伤所致;衣服上的车轮印,粘附的油垢、碎石、泥沙有助于推断交通工 (四)根据现场情况推断致伤物种类 如现场见大量喷溅状血迹,多为锐器、火器损伤的结果;现场见爆炸破坏痕迹,炸药残留物,显然为爆炸损伤;现场遗留有弹壳、现场物体上有弹着 能是交通工具损伤;现场物体上有新鲜的击打破坏痕,遗留有带血或毛发的棍棒、砖石等,提示为棍棒或砖石类致伤物。 (五)推测致伤物的质地 对于致伤物质地的推断难度较大,尤其对于钝器损伤的致伤物而言难度更大,根据目前的条件和技术手段,对钝器种类的推断也只能是限定某一类钝 类、竹质类等;二是按钝器的形态结合质地分,如棍棒类、斧锤类、砖石类等。 质地坚硬的金属类钝器打击时,组织挫碎严重,有组织缺损,在头部常致凹陷性骨折和粉碎性骨折,毛发可断裂。木质致伤物打击,则擦伤、挫伤明 常遗留泥沙或砖石碎末。 (六)损伤伤痕的提取 1.石膏法 在伤痕表面及其周围涂抹少量甘油,用硬纸将伤痕围住,灌入调好的稀石膏浆,经约30分钟后石膏凝固,取出晾干。 2.硅橡胶法 取适量硅橡胶置玻璃板上,滴加适量的触媒剂及交联剂,调匀,铺在伤痕上待成型固定后,从边缘掀起。此法所得模型可显示细微结构 3.直接提取法 将损伤处及其周围皮肤切下,固定在10%福尔马林中,待检。 二、致伤物的认定 致伤物的认定就是确认某种嫌疑致伤物体是否造成某一损伤的致伤物。致伤物的认定可以是在致伤物推断的同时,或是在致伤物推断的基础上进行。 为某一致伤物所造成。显然,致伤物的认定较致伤物的推断需要更好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损伤特征必须是具有个体显著性或唯一性的,也包括嫌疑致伤 致伤物与相应损伤的特征完全符合(不是大致符合或大部符合)时,才能做出致伤物的认定;当嫌疑致伤物与相应损伤的特征两者显然不同时,才能做出 成这一切创的致伤物,以满足侦察或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又如枪弹损伤案件,经常需要查清肇事枪支,这就需要通过在现场和死者尸体上找到弹头或弹 认定致伤物一般比较困难,必须认真勘查现场,检查损伤,仔细记录和绘图、拍照,以及将伤口与致伤物作对比,有时还要作模拟试验对比,除根据 学分析、痕迹对比和血型检验等结果综合分析,才能下结论,确证送检的嫌疑致伤物就是造成该损伤的致伤物。 (一)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认定 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与嫌疑致伤物的相关特征直接进行比对,观察是否完全吻合。如果致伤物的一般性状(如种类、大小、形状、锐利程度、硬度和 铁扣、活动扳手上的活动螺丝、砖头表面特殊形状的突起等)在损伤部位得到反映,并与嫌疑致伤物特征完全相吻合,一般即可认定致伤物。有时也可应 的宽窄、间距等),如完全能吻合一致,也可认定致伤物。前面在讨论印痕性损伤中,曾明确指出印痕性损伤的形态特征,能比较逼真地反映出致伤物打 骨,圆形锤底打击时造成了与致伤物打击面的形态相一致、形态特征相符的骨折。根据该损伤的形态特征,可以推断该致伤物为一具有圆形的打击面,有 图12-16 颅顶骨骨折 圆形致伤物造成的颅骨圆形凹 又如用钝器打击颅骨,或用锐器砍劈长骨,均可造成具有钝性暴力打击或锐性暴力砍劈特征的损伤(图12-17)。 图12-15 (三版教材,225页,图12-15) 图12-16 (三版教材,227页,图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