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 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东方环宇董3、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技 事、监事及高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 级管理人员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査或者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査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白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现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的东方环宇控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东方环宇的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东方环宇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独立性的承诺 股股东 不利用控股股东身份影响东方环宇的独立性,保持东方环宇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1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东 方 环 宇 董 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1、本人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 任。 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 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 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的 独立性的承诺 东 方 环 宇 控 股股东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东方环宇的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东方环宇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利用控股股东身份影响东方环宇的独立性,保持东方环宇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具体如下: 保证东方环宇资产独立完整 (一)保证东方环宇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二)保证东方环宇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人及本人控股的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 “下属企业”)下属企业占用的情形 保证东方环宇人员独 本人承诺与东方环宇保持人员独立,东方环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 会在本人及本人的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领薪。东方环宇的财务人 员不会在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兼职。 三、保证东方环宇的财务独立 (一)保证东方环宇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二)保证东方环宇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保证东方环宇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或本人下属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四)保证东方环宇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或本人下属企业兼职 五)保证东方环宇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不干预东方环宇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东方环宇机构独立 (一)保证东方环宇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二)保证东方环宇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分开。 (三)保证东方环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人下属企业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保证东方环宇业务独 (一)本人承诺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东方环宇保持业务独立 (二)保证东方环宇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若因本人或本人下属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东方环宇受到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2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具体如下: 一、保证东方环宇资产独立完整 (一)保证东方环宇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二)保证东方环宇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人及本人控股的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 “下属企业”)下属企业占用的情形。 二、保证东方环宇人员独立 本人承诺与东方环宇保持人员独立,东方环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 会在本人及本人的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领薪。东方环宇的财务人 员不会在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兼职。 三、保证东方环宇的财务独立 (一)保证东方环宇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二)保证东方环宇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保证东方环宇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或本人下属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四)保证东方环宇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或本人下属企业兼职。 (五)保证东方环宇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不干预东方环宇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东方环宇机构独立 (一)保证东方环宇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二)保证东方环宇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分开。 (三)保证东方环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人下属企业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保证东方环宇业务独立 (一)本人承诺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东方环宇保持业务独立。 (二)保证东方环宇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若因本人或本人下属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东方环宇受到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东方环宇的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东方环宇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利用实际控制人身份影响东方环宇的独立性,保持东方环宇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具体如下 、保证东方环宇人员独立 本人承诺与东方环宇保持人员独立,东方环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 会在本人及本人控股的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外的职务,不会在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领薪。东方环宇的财务人员不会在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兼职 保证东方环宇资产独立完整 (一)保证东方环宇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二)保证东方环宇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占用的情形 、保证东方环宇的财务独立 东方环宇实(一)保证东方环宇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际控制人(二)保证东方环宇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保证东方环宇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或本人下属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四)保证东方环宇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兼职 (五)保证东方环宇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不干预东方环宇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东方环宇机构独立 (一)保证东方环宇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二)保证东方环宇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分开 (三)保证东方环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人下属企业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保证东方环宇业务独 (一)本人承诺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东方环宇保持业务独立 (二)保证东方环宇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若因本人或本人下属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东方环宇受到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3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东 方 环 宇 实 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东方环宇的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东方环宇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利用实际控制人身份影响东方环宇的独立性,保持东方环宇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具体如下: 一、保证东方环宇人员独立 本人承诺与东方环宇保持人员独立,东方环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 会在本人及本人控股的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外的职务,不会在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领薪。东方环宇的财务人员不会在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兼职。 二、保证东方环宇资产独立完整 (一)保证东方环宇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二)保证东方环宇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占用的情形。 三、保证东方环宇的财务独立 (一)保证东方环宇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二)保证东方环宇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保证东方环宇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或本人下属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四)保证东方环宇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兼职。 (五)保证东方环宇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不干预东方环宇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东方环宇机构独立 (一)保证东方环宇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二)保证东方环宇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分开。 (三)保证东方环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人下属企业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保证东方环宇业务独立 (一)本人承诺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东方环宇保持业务独立。 (二)保证东方环宇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若因本人或本人下属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东方环宇受到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东方环宇实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际控制人 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杈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東 4、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关于对公司本次资产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6、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 东方环宇董 事、监事及高 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 级管理人员决权) 7、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8、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果承诺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 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4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关于对公司本次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东 方 环 宇 实 际控制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 责任。 东 方 环 宇 董 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 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 决权); 7、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8、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果承诺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 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李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李伟伟先生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 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为东方环宇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竞买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 80%股权。通过本次交易,一方面能够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风 险抵御能力,有效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另一方面标的公司借助上市平台 资本运作优势,亦可同步提升营收规模,保障优质资产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 业务协同、战略共赢的发展目标 本人同意东方环宇本次交易,并将支持东方环宇本次交易的实施。”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 持计划 本次重组未停牌,上市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披露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预案。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说 明,自本次重组披露预案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无减持东方环宇股份 的计划。 十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交易将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以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 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披露 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25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李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李伟伟先生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 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为东方环宇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竞买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 80%股权。通过本次交易,一方面能够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风 险抵御能力,有效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另一方面标的公司借助上市平台 资本运作优势,亦可同步提升营收规模,保障优质资产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 业务协同、战略共赢的发展目标。 本人同意东方环宇本次交易,并将支持东方环宇本次交易的实施。”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 持计划 本次重组未停牌,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预案。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说 明,自本次重组披露预案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无减持东方环宇股份 的计划。 十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交易将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以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 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披露 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