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一个平民,并用几块巴黎铸造的钱币去赎他的罪过,你们就 会认为这是错误的。 但是为什么在人类的法律中会有这种变化呢?过去,在 刑法方面,人们注意什么呢?今天那些要使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的人们又在考虑些什么呢?毫无疑问他们是根据一种原则 进行调节的,他们当然不会象失去理智的人那样胡作非为:他 们根据某个普遍的、神圣的、铭刻在他们心中的概念去制定 立法 然而这个概念、这种原则、这种规则、这种准则究竟是 什么呢?根据这个准则,过去法律所许可的许多行为今天被 看作是罪孽,并为人们所憎恶或受到惩罚。 这个原则,就是人类的平等。 事实上,你们不得不承认今天的司法并不在一个人与另 个人之间作出区别:既然这两个人都具有人的特征,他们 在司法的眼中就是平等的。 如果说司法对于他们是公正的、不偏不倚的,那唯一理 由就是他们都是人。父亲所以无权杀害他的孩子,因为人类 的特征也体现在小孩的脸上。富翁所以无权强制可怜的穷人, 因为人类的特征保护着可怜的人去反对富翁。因此,只要因 为他是人,你得承认人具有某种权利。 你们不会认为,发明这个规则是为的是使司法的管辖格 外方便,格外正规化吧?这样来解释也是荒谬的。创造权利 的东西(我指的是今天的权利)恰恰就是确认人们的平等。这 种确认的平等先于司法,是平等创造了司法和构成了司法。如 果一个生气的父亲或者一个嫉妒的丈夫能够随心所欲地报复
一 个 平 民 , 并 用 几 块 巴 黎 铸 造 的 钱 币 去 赎 他 的 罪 过 , 你 们 就 会 认 为 这 是 错 误 的 。 但 是 为 什 么 在 人 类 的 法 律 中 会 有 这 种 变 化 呢 ? 过 去 , 在 刑 法 方 面 , 人 们 注 意 什 么 呢 ? 今 天 那 些 要 使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的 人 们 又 在 考 虑 些 什 么 呢 ? 毫 无 疑 问 他 们 是 根 据 一 种 原 则 进 行 调 节 的 , 他 们 当 然 不 会 象 失 去 理 智 的 人 那 样 胡 作 非 为 ; 他 们 根 据 某 个 普 遍 的 、 神 圣 的 、 铭 刻 在 他 们 心 中 的 概 念 去 制 定 立 法 。 然 而 这 个 概 念 、 这 种 原 则 、 这 种 规 则 、 这 种 准 则 究 竟 是 什 么 呢 ? 根 据 这 个 准 则 , 过 去 法 律 所 许 可 的 许 多 行 为 今 天 被 看 作 是 罪 孽 , 并 为 人 们 所 憎 恶 或 受 到 惩 罚 。 这 个 原 则 , 就 是 人 类 的 平 等 。 事 实 上 , 你 们 不 得 不 承 认 今 天 的 司 法 并 不 在 一 个 人 与 另 一 个 人 之 间 作 出 区 别 ; 既 然 这 两 个 人 都 具 有 人 的 特 征 , 他 们 在 司 法 的 眼 中 就 是 平 等 的 。 如 果 说 司 法 对 于 他 们 是 公 正 的 、 不 偏 不 倚 的 , 那 唯 一 理 由 就 是 他 们 都 是 人 。 父 亲 所 以 无 权 杀 害 他 的 孩 子 , 因 为 人 类 的 特 征 也 体 现 在 小 孩 的 脸 上 。 富 翁 所 以 无 权 强 制 可 怜 的 穷 人 , 因 为 人 类 的 特 征 保 护 着 可 怜 的 人 去 反 对 富 翁 。 因 此 , 只 要 因 为 他 是 人 , 你 得 承 认 人 具 有 某 种 权 利 。 你 们 不 会 认 为 , 发 明 这 个 规 则 是 为 的 是 使 司 法 的 管 辖 格 外 方 便 , 格 外 正 规 化 吧 ? 这 样 来 解 释 也 是 荒 谬 的 。 创 造 权 利 的 东 西 ( 我 指 的 是 今 天 的 权 利 ) 恰 恰 就 是 确 认 人 们 的 平 等 。 这 种 确 认 的 平 等 先 于 司 法 , 是 平 等 创 造 了 司 法 和 构 成 了 司 法 。 如 果 一 个 生 气 的 父 亲 或 者 一 个 嫉 妒 的 丈 夫 能 够 随 心 所 欲 地 报 复 第 三 章 2 1
第一部分现在 或进行惩罚,那是因为当时人类的平等尚未得到承认,也因 为弱者在强者面前一文不值或者说微乎其微。请你们相信,如 果公众舆论还在人类的种族之间制造区别的话,司法就会追 随舆论,这样还会象古代和中世纪那样产生两种或三种司法 有人力图把今天的司法说成只承认同一种民族内公民之 间的平等,这完全是徒然的。为什么在这种情形下,杀害 个外国侨民也要象杀害一个本国居民那样受到惩罚呢? 请注意,这里的问题不在于人为法,而在于这些法的原 则。我要马上证实,公民的平等就象我们今天所理解的那样 是源于我们对一般人的平等的信仰;从上一世纪以来,这两 种信仰一直是不可割的,而且是产生于同一种学说,人们不 能反对人为法,也不能用指明公民的平等经常取代人类的平 等来否定我们对于人类平等的感情。我需要得到证实的是,当 些人不是我们的手足同胞,而受到种种暴行侵犯时,我们 就完全熟视无睹。 那么你们自己在这一点上检查一下。我并不认为这些是 强加给欧洲人的暴行和折磨;欧洲各国人民有着密切的联系, 他们之间不得不保持着某种司法方面的相互保证。但是那些 黑奴贩子要把奴隶贩运到你们美洲的殖民地去。我告诉你们, 那些殖民地的蔗糖和咖啡需要黑人去种植。无论是来自欧洲 的白人,或是印第安人自己,都无法忍受在酷热的阳光下劳 动。这些垦殖者期待着黑奴,如果非洲人的奴隶制度不被肯 定接受的话,他们的财产就会受到损失。而殖民地也就会结 束。你们会用这一句名言回答我:“宁可牺牲殖民地,也不放 弃原则”。人们竟那样愚蠢地把这句话说成是对法兰西革命的
或 进 行 惩 罚 , 那 是 因 为 当 时 人 类 的 平 等 尚 未 得 到 承 认 , 也 因 为 弱 者 在 强 者 面 前 一 文 不 值 或 者 说 微 乎 其 微 。 请 你 们 相 信 , 如 果 公 众 舆 论 还 在 人 类 的 种 族 之 间 制 造 区 别 的 话 , 司 法 就 会 追 随 舆 论 , 这 样 还 会 象 古 代 和 中 世 纪 那 样 产 生 两 种 或 三 种 司 法 。 有 人 力 图 把 今 天 的 司 法 说 成 只 承 认 同 一 种 民 族 内 公 民 之 间 的 平 等 , 这 完 全 是 徒 然 的 。 为 什 么 在 这 种 情 形 下 , 杀 害 一 个 外 国 侨 民 也 要 象 杀 害 一 个 本 国 居 民 那 样 受 到 惩 罚 呢 ? 请 注 意 , 这 里 的 问 题 不 在 于 人 为 法 , 而 在 于 这 些 法 的 原 则 。 我 要 马 上 证 实 , 公 民 的 平 等 就 象 我 们 今 天 所 理 解 的 那 样 是 源 于 我 们 对 一 般 人 的 平 等 的 信 仰 ; 从 上 一 世 纪 以 来 , 这 两 种 信 仰 一 直 是 不 可 割 的 , 而 且 是 产 生 于 同 一 种 学 说 , 人 们 不 能 反 对 人 为 法 , 也 不 能 用 指 明 公 民 的 平 等 经 常 取 代 人 类 的 平 等 来 否 定 我 们 对 于 人 类 平 等 的 感 情 。 我 需 要 得 到 证 实 的 是 , 当 一 些 人 不 是 我 们 的 手 足 同 胞 , 而 受 到 种 种 暴 行 侵 犯 时 , 我 们 就 完 全 熟 视 无 睹 。 那 么 你 们 自 己 在 这 一 点 上 检 查 一 下 。 我 并 不 认 为 这 些 是 强 加 给 欧 洲 人 的 暴 行 和 折 磨 ; 欧 洲 各 国 人 民 有 着 密 切 的 联 系 , 他 们 之 间 不 得 不 保 持 着 某 种 司 法 方 面 的 相 互 保 证 。 但 是 那 些 黑 奴 贩 子 要 把 奴 隶 贩 运 到 你 们 美 洲 的 殖 民 地 去 。 我 告 诉 你 们 , 那 些 殖 民 地 的 蔗 糖 和 咖 啡 需 要 黑 人 去 种 植 。 无 论 是 来 自 欧 洲 的 白 人 , 或 是 印 第 安 人 自 己 , 都 无 法 忍 受 在 酷 热 的 阳 光 下 劳 动 。 这 些 垦 殖 者 期 待 着 黑 奴 , 如 果 非 洲 人 的 奴 隶 制 度 不 被 肯 定 接 受 的 话 , 他 们 的 财 产 就 会 受 到 损 失 。 而 殖 民 地 也 就 会 结 束 。 你 们 会 用 这 一 句 名 言 回 答 我 : “ 宁 可 牺 牲 殖 民 地 , 也 不 放 弃 原 则 ” 。 人 们 竟 那 样 愚 蠢 地 把 这 句 话 说 成 是 对 法 兰 西 革 命 的 2 2 第 一 部 分 现 在
章 犯罪,而这句受到人们谴责的话,仅仅是良心的最高呐喊,是 正义的呼声,也是高乃依曾说过的“不如去死”的声音 有人对你说,那些人是黑人,他们是夏姆Cham)②人种, 而你们是雅弗σ aphet)③人种。对此,你就回答说,肤色的差 别不能证实奴隶制的正确:你说,瑞典人比西班牙人皮肤白, 但并不能从这句话得出任何结论。 但是有人还会对你说,过去那些教皇曾经敕书把统治非 洲领土的主权授与欧洲人,而那些可怜的印第安人的伟大保 护人——一拉斯·加萨斯④曾认为黑人沦为俘虏是件正当的好 事。你会说,教皇们所支配的是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而拉斯 以后也会赞同克拉克逊⑤的意见去解放黑奴 最后,让人们用《圣经》对众多的人民所宣布的灭绝的 ①高乃依 (Corneille,1606-1684),法国剧作家,以《勒·熙德》、《贺拉 斯》、《西拿》、《波利厄克特》四大悲剧闻名于世。—一译者 ②夏姆系《经·创世记》里的人物,是诺亚的儿子,后成为埃及人、埃 塞俄比亚人、索马里人的祖先。—译者 ③雅弗系《圣经》里代表的族长,他是诺亚的儿子,后成为印欧语系里各 国人民的祖先。一译者 ④拉斯·加萨斯 (Las- Casas,14741566),西班牙传教士和多明我会修 士。他在南美洲和安的列斯群岛以所谓保护印第安人的名义,实际上推行的是一 种改头换面的殖民主义政策 ⑤这可能是作者在引证时的一处笔误,把萨米埃尔·克拉克( Samuel Clarke)误为克拉克逊 (Clank son)。克拉克(1675-1729)是英国哲学家和神学 家,早先研究笛卡尔哲学,主要作品是《论存在和上帝的属性》,其矛头与霍布斯 和斯宾诺莎的观点针锋相对。他在与莱布尼茨探讨时间空间的通信来往中,他的 立场赞成牛顿的现实主义观点,反对莱布尼茨的唯心论。—译者 ⑥摩西,《圣经》故事中犹太人的古代领袖,向犹太民族传授上帝律法的 译者
犯 罪 , 而 这 句 受 到 人 们 谴 责 的 话 , 仅 仅 是 良 心 的 最 高 呐 喊 , 是 正 义 的 呼 声 , 也 是 高 乃 依 ① 曾 说 过 的 “ 不 如 去 死 ” 的 声 音 。 有 人 对 你 说 , 那 些 人 是 黑 人 , 他 们 是 夏 姆 ( C h a m ) ② 人 种 , 而 你 们 是 雅 弗 ( J a p h e t ) ③ 人 种 。 对 此 , 你 就 回 答 说 , 肤 色 的 差 别 不 能 证 实 奴 隶 制 的 正 确 ; 你 说 , 瑞 典 人 比 西 班 牙 人 皮 肤 白 , 但 并 不 能 从 这 句 话 得 出 任 何 结 论 。 但 是 有 人 还 会 对 你 说 , 过 去 那 些 教 皇 曾 经 敕 书 把 统 治 非 洲 领 土 的 主 权 授 与 欧 洲 人 , 而 那 些 可 怜 的 印 第 安 人 的 伟 大 保 护 人 — — 拉 斯 · 加 萨 斯 ④ 曾 认 为 黑 人 沦 为 俘 虏 是 件 正 当 的 好 事 。 你 会 说 , 教 皇 们 所 支 配 的 是 不 属 于 自 己 的 东 西 , 而 拉 斯 以 后 也 会 赞 同 克 拉 克 逊 ⑤ 的 意 见 去 解 放 黑 奴 。 最 后 , 让 人 们 用 《 圣 经 》 ⑥ 对 众 多 的 人 民 所 宣 布 的 灭 绝 的 第 三 章 2 3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摩 西 , 《 圣 经 》 故 事 中 犹 太 人 的 古 代 领 袖 , 向 犹 太 民 族 传 授 上 帝 律 法 的 人 。 — — 译 者 这 可 能 是 作 者 在 引 证 时 的 一 处 笔 误 , 把 萨 米 埃 尔 · 克 拉 克 ( S a m u e l C l a r k e ) 误 为 克 拉 克 逊 ( C l a n k s o n ) 。 克 拉 克 ( 1 6 7 5 — 1 7 2 9 ) 是 英 国 哲 学 家 和 神 学 家 , 早 先 研 究 笛 卡 尔 哲 学 , 主 要 作 品 是 《 论 存 在 和 上 帝 的 属 性 》 , 其 矛 头 与 霍 布 斯 和 斯 宾 诺 莎 的 观 点 针 锋 相 对 。 他 在 与 莱 布 尼 茨 探 讨 时 间 空 间 的 通 信 来 往 中 , 他 的 立 场 赞 成 牛 顿 的 现 实 主 义 观 点 , 反 对 莱 布 尼 茨 的 唯 心 论 。 — — 译 者 拉 斯 · 加 萨 斯 ( L a s - C a s a s , 1 4 7 4 — 1 5 6 6 ) , 西 班 牙 传 教 士 和 多 明 我 会 修 士 。 他 在 南 美 洲 和 安 的 列 斯 群 岛 以 所 谓 保 护 印 第 安 人 的 名 义 , 实 际 上 推 行 的 是 一 种 改 头 换 面 的 殖 民 主 义 政 策 。 — — 译 者 雅 弗 系 《 圣 经 》 里 代 表 的 族 长 , 他 是 诺 亚 的 儿 子 , 后 成 为 印 欧 语 系 里 各 国 人 民 的 祖 先 。 — — 译 者 夏 姆 系 《 圣 经 · 创 世 记 》 里 的 人 物 , 是 诺 亚 的 儿 子 , 后 成 为 埃 及 人 、 埃 塞 俄 比 亚 人 、 索 马 里 人 的 祖 先 。 — — 译 者 高 乃 依 ( C o r n e i l e , 1 6 0 6 — 1 6 8 4 ) , 法 国 剧 作 家 , 以 《 勒 · 熙 德 》 、 《 贺 拉 斯 》 、 《 西 拿 》 、 《 波 利 厄 克 特 》 四 大 悲 剧 闻 名 于 世 。 — — 译 者
24 第一部分现在 判决去反驳你们吧,你们将会厌恶地合上书,将这些戒律归 咎于当时人类的愚昧无知。 因此,什么都不能战胜你们对正义的感情,这种感情并 非其他,而是对人类平等的信仰。 这种信仰,可以说今天已自然地体现在所有完美无缺的 智者身上,并产生了效果。外交官们制定了人为法,还作出 对买卖人口施以刑罚的规定 我们的结论是,今天从人道思想出发,承认每个人单就 作为人的资格而言,可享有某些权利;但是也可以反过来说, 每个人都有可能具有和其他任何人同样的权利。由此我们必 然得出第二个结论,即如果我们还无法真正行使这种权利的 话,如果我们还太愚昧、太堕落、太贫困,以致无法在地球 上组织人类平等的话,那么这种平等仍然比我们所有的民族 我们所有的政体、我们所有的机构更优越,更高超。 第四章 当今社会,从某方面观察, 除此原则外,别无其他基础 凡是不愿看见人类平等原则的人,至少应当承认存在着 种公民平等的原则。我理解的公民平等是公民在刑法、政 法、民法各个方面的平等。 事实上,如果我们从某个角度去观察今日欧洲大部分社 会,我们就会发现,这种公民平等不仅在现实中已经确立,而
判 决 去 反 驳 你 们 吧 , 你 们 将 会 厌 恶 地 合 上 书 , 将 这 些 戒 律 归 咎 于 当 时 人 类 的 愚 昧 无 知 。 因 此 , 什 么 都 不 能 战 胜 你 们 对 正 义 的 感 情 , 这 种 感 情 并 非 其 他 , 而 是 对 人 类 平 等 的 信 仰 。 这 种 信 仰 , 可 以 说 今 天 已 自 然 地 体 现 在 所 有 完 美 无 缺 的 智 者 身 上 , 并 产 生 了 效 果 。 外 交 官 们 制 定 了 人 为 法 , 还 作 出 对 买 卖 人 口 施 以 刑 罚 的 规 定 。 我 们 的 结 论 是 , 今 天 从 人 道 思 想 出 发 , 承 认 每 个 人 单 就 作 为 人 的 资 格 而 言 , 可 享 有 某 些 权 利 ; 但 是 也 可 以 反 过 来 说 , 每 个 人 都 有 可 能 具 有 和 其 他 任 何 人 同 样 的 权 利 。 由 此 我 们 必 然 得 出 第 二 个 结 论 , 即 如 果 我 们 还 无 法 真 正 行 使 这 种 权 利 的 话 , 如 果 我 们 还 太 愚 昧 、 太 堕 落 、 太 贫 困 , 以 致 无 法 在 地 球 上 组 织 人 类 平 等 的 话 , 那 么 这 种 平 等 仍 然 比 我 们 所 有 的 民 族 、 我 们 所 有 的 政 体 、 我 们 所 有 的 机 构 更 优 越 , 更 高 超 。 第 四 章 当 今 社 会 , 从 某 方 面 观 察 , 除 此 原 则 外 , 别 无 其 他 基 础 凡 是 不 愿 看 见 人 类 平 等 原 则 的 人 , 至 少 应 当 承 认 存 在 着 一 种 公 民 平 等 的 原 则 。 我 理 解 的 公 民 平 等 是 公 民 在 刑 法 、 政 法 、 民 法 各 个 方 面 的 平 等 。 事 实 上 , 如 果 我 们 从 某 个 角 度 去 观 察 今 日 欧 洲 大 部 分 社 会 , 我 们 就 会 发 现 , 这 种 公 民 平 等 不 仅 在 现 实 中 已 经 确 立 , 而 2 4 第 一 部 分 现 在
第四章 且在法律上也已经颁布。比如,当代法兰西呈现的是一幅什 么情景呢? 第一、这个国家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出现在国际社会之 中,它是一个准备捍卫自己的权利的整体,因此,它以自己 的军队为代表。那么什么是组织军队的公认原则呢?是平等。 因为可以说所有的公民都要服兵役,而每个士兵(我记不起 是哪一位君王说过的)都可能成为法兰西的元帅①。当然我知 道这根本不是事实,无论哪里,到处都是不平等。富人可以 世袭,对于勇气、才能的真正竞争是不存在的。有些人依靠 他们父母财产的特权,象旧制度下的贵族一样,从学校毕业 就成为天生的军官,或者至少可以享受一种专门教育,为他 们的升阶晋级铺平道路。另一方面,手工业者和葡萄园工人 的儿子,无论他们的才能如何卓越,也无论天性赋予他们的 勇气多么恢宏,他们获得的一切恰恰只能当一名无名小卒。 不,平等事实上并不存在;但好在原则已经宣布,并为 人们所公认。 第二、国家制定法律并进行管理。我承认,平等的原则 在这一点上为得到人们的公认,曾遇到过很大的阻力。贵族 阶级和君主制度最初顽固地进行抵抗以便保存其所谓的法权 和权力的东西:因为这是我们首次革命。后来这个君主制度 和这个贵族阶级被推翻,又出现了莫名其妙的什么伪君主和 伪贵族阶级,他们企图取代前者登上王位:这就是第一帝国 ①这是拿破仑对当时出访法国的俄罗斯皇帝亚历山大一世所说的一句 译者
且 在 法 律 上 也 已 经 颁 布 。 比 如 , 当 代 法 兰 西 呈 现 的 是 一 幅 什 么 情 景 呢 ? 第 一 、 这 个 国 家 作 为 一 个 统 一 的 整 体 出 现 在 国 际 社 会 之 中 , 它 是 一 个 准 备 捍 卫 自 己 的 权 利 的 整 体 , 因 此 , 它 以 自 己 的 军 队 为 代 表 。 那 么 什 么 是 组 织 军 队 的 公 认 原 则 呢 ? 是 平 等 。 因 为 可 以 说 所 有 的 公 民 都 要 服 兵 役 , 而 每 个 士 兵 ( 我 记 不 起 是 哪 一 位 君 王 说 过 的 ) 都 可 能 成 为 法 兰 西 的 元 帅 ① 。 当 然 我 知 道 这 根 本 不 是 事 实 , 无 论 哪 里 , 到 处 都 是 不 平 等 。 富 人 可 以 世 袭 , 对 于 勇 气 、 才 能 的 真 正 竞 争 是 不 存 在 的 。 有 些 人 依 靠 他 们 父 母 财 产 的 特 权 , 象 旧 制 度 下 的 贵 族 一 样 , 从 学 校 毕 业 就 成 为 天 生 的 军 官 , 或 者 至 少 可 以 享 受 一 种 专 门 教 育 , 为 他 们 的 升 阶 晋 级 铺 平 道 路 。 另 一 方 面 , 手 工 业 者 和 葡 萄 园 工 人 的 儿 子 , 无 论 他 们 的 才 能 如 何 卓 越 , 也 无 论 天 性 赋 予 他 们 的 勇 气 多 么 恢 宏 , 他 们 获 得 的 一 切 恰 恰 只 能 当 一 名 无 名 小 卒 。 不 , 平 等 事 实 上 并 不 存 在 ; 但 好 在 原 则 已 经 宣 布 , 并 为 人 们 所 公 认 。 第 二 、 国 家 制 定 法 律 并 进 行 管 理 。 我 承 认 , 平 等 的 原 则 在 这 一 点 上 为 得 到 人 们 的 公 认 , 曾 遇 到 过 很 大 的 阻 力 。 贵 族 阶 级 和 君 主 制 度 最 初 顽 固 地 进 行 抵 抗 以 便 保 存 其 所 谓 的 法 权 和 权 力 的 东 西 : 因 为 这 是 我 们 首 次 革 命 。 后 来 这 个 君 主 制 度 和 这 个 贵 族 阶 级 被 推 翻 , 又 出 现 了 莫 名 其 妙 的 什 么 伪 君 主 和 伪 贵 族 阶 级 , 他 们 企 图 取 代 前 者 登 上 王 位 : 这 就 是 第 一 帝 国 第 四 章 2 5 ① 这 是 拿 破 仑 对 当 时 出 访 法 国 的 俄 罗 斯 皇 帝 亚 历 山 大 一 世 所 说 的 一 句 话 。 — — 译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