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法上“法” 古希腊戏剧家索福克勒斯写了一个十分有名的叫做(安提戈涅) 的悲剧。其中一场戏,生动地描述了人的宗教义务和世俗法律义务 之间难以调和的冲突 安提戈涅是一名妇女。她的兄弟普雷尼克因为违反了国家的法 律而被国王克里奥判处死刑并已执行。后来,国王还宣布一项法律, 规定不许任何人为普雷尼克举行丧礼。但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安 提戈涅仍然勇敢地向国王的法令挑战,按照希腊宗教所规定的仪式, 埋葬了她的兄弟。 国于将安提戈涅抓起来,问她为什么违反国家的法律。安提戈 涅说:“我应该服从国家的法律,但是,更应该服从高于国家法律的宗 教法律。”按照希腊宗教,兄弟姐妹之间的爱是永恒不变的,在其中一 个离开人世时,其他人要以宗教仪式举行庄严的丧礼。安提戈涅称, 宁愿受国法的处置,也要将兄弟完好埋葬,这是她自己良心上的要 求。 在西方法律文化史中,因两种法律秩序之间的冲突而产生的思 考源远流长。这场戏只是表明,早在古希腊,西方人就认为应该对这 类冲突有一个超验的看法。 西方人总是认为,此岸世界远不如彼岸世界那样完善。在彼岸 中,神或上帝是全知全能的,它]安排的世界既公平又有序。而在此 岸中,由于人有种种缺陷,世间总有这样那样的不完善。正是因为人
4西窗法雨 的不完养,所以在没有神或上帝的指引下人所制定的法律便有许多 毛病,于是,人要完善自已,希望社会公止,就必须以彼岸的法则为最 终标准评判白己的行为,甚至评判世俗法律的善恶。 这种世俗法律之上还有更高的法则的观念,在西方的整个文化 历史中极为盛行。西方人时常以这种观念为武器,批判现时社会中 不完善的法律。他]认为,当世俗法律和更高的法则发生冲突的时 候,更有义务去服从后者。这样才能防止世俗社会中有人利用法律 造成专制 当然,地有·些两方人存有忧虑:他们想,国家制定的法律明确 清楚,比较好把握,而那些更高法则之类的东西时常很抽象,有时甚 至不知所云,所以应以国家的法律为最终标准,否则人世间便会失去 明确的为标准 在西方人看来,安提戈涅的最后命运是不重要的,她的行为选择 的意义才是重要的。人无法摆脱世间命运的安排,但可以选择自已 的行为,从而选择自认为更好的法律秩序
5 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 治理社会无非有三种形式:法治、人治和无为而治。-一般认为, 洋人的社会就是法治社会,洋人在观念上都是喜欢法治的。这种说 法只能说是部分正确。翻翻西洋历史,你不仅可以发现人治的痕迹, 而且可以看到鼓吹人治的也大有人在,其中不乏哲人贤达(如柏拉 图)。为什么有人喜欢人治?这恐怕与法律的缺陷有关。 先看一个小例子。数十年前,英国审理了一个颇为棘手的刑事 案。案情是这样的,一天,一名叫乔治的小伙子在家里闲得无聊,就 想去附近的皇家空军机场看看飞机日常训练。他轻手轻脚地爬过机 场旁边的铁丝网和障碍物,坐在机场跑道上兴致勃勃地观看天上的 飞机。这时,一架飞机打算降落。正当慢慢降落时,飞行员发现跑道 上坐着人,不得不将飞机再次拉起飞向天空。虽然乔治的行为并没 有造成什么损失,但是警察还是将他带走了,并于几天后把他送上了 法庭。 当时审理此案的法官叫帕克。在开庭那天,帕克一手拿着-一部 叫做《官方机密条例〉的法律,一手翻阅着案件调查的情况说明。当 检控官陈述完起诉状后,帕克法官问乔治还有什么可说的。乔治回 答说,他甘愿受罚,谁让自己这样无聊地惹事呢。可是,乔治的辩护 律师却说,乔治不应受罚,因为他没有违反《官方机密条例》的规定。 律师让帕克法官仔细阅读该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上面写着:“不 得在禁区附近妨碍皇家军队成员的行动…”律师巧辩道,虽然军用
6 西窗法雨 机场毫无疑问是个“禁区”,乔治也妨碍了皇家军队成员的行动,但 是,他不是在“禁区附近”而是在“禁区里”做的事。条例第三条只规 定了“在…附近”,没有规定“在…里”,所以依据这条规定是不能 处罚乔治的。律师还提腥帕克法官注意,英国是个法治国家,法无明 文是不为罪的。这样,帕克法官还真是为难了。 大家都说,法律的优点在于它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可是,很多 人并未意识到,它的优点也正是它的缺点、正是因为它具有稳定性, 不能朝令夕改,所以遇到特殊情况便无法随机调整:正是因为它具有 明确性,不能模棱两可,所以遇到未曾遇见过的情形,便难以灵活处 置。而人的智慧就可以随机应变,灵活处断。在上面那个案件中,假 设没有法律在旁边,帕克仅用自己的智慧来断案,可能就不存在为难 的问题了。如果再加上人的自党自律,那么在治国上能说人治不如 法治吗? 当然,尽管西洋历史出现过人治,有人根据上面所述理由攒同过 人治,洋人以及其他许多地方的人们最后还是选择了法治。不过,最 后的选择并不表明法律没有了缺陷,也不表明法律完全可以顶替人 的智慧的灵活性。其实,法律的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和无法消除的。 洋人最终选择法治的理由,恐怕不在于觉得法律的优,点胜过人的智 慧,面仅仅在于觉得法治比人治要可靠,因为,历史时常说明,人的自 觉自律是不恒常的
法治的假设前提 大凡读过《圣经)的人都知道,那里面讲了-个有关人类第一父 亲和第一母亲的故事。故事说,上帝创造了世界上第一个男人叫亚 当,由于亚当觉得太寂寞了,总想让人陪伴,上帝便在亚当身上取下 一根肋骨,做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女人,取名夏娃。亚当和夏娃没什么 事可做,上帝便派他们去看管伊甸园,再三叮嘱他们千万不得偷吃善 恶树上的“禁果”。 也许是“尝试”心切,夏娃还是将上帝的命令弃置一旁,偷吃了 “禁果”。岂料后果十分严重:夏娃抵挡不住蛇的诱惑,性觉醒了,在 无法控制的情祝下去诱惑亚当,致使两人终于结合在一起,从此,人 类就像开了闸的洪水一般不断繁衍,一代传一代。上帝知道之后颇 为震怒,将夏娃逐出了伊甸园。上帝还告诉后来的人类,第-一父亲和 第一母亲的行为是一种罪恶,人类是由于这种罪恶而出现的,所以人 类的每个人生下来都是有罪的。 很大程度是因为这个故事,西方人相信了人性恶。 老一辈的中国人都读过《三字经》,那里面的头~句话说:人之 初,性本善。尽管历史上曾有儿个“法家”分子竭力“诋毁”人性,但 是,大多数中国人都追随孔孟之类的说法,喜欢把人讲得善一点。于 是,欲从孩提时代教育人的《三字经》开篇就有了人性善的字眼。 纠正人的犯罪的手段只有两个:心灵的教训和肉体的制裁。前 者是道德,后者是法律。道德的方式是一种劝说,法律的方式则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