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极限与下极限 数列的上极限和下极限 先考虑有界数列的情况。 定义92.1在有界数列{xn}中,若存在它的一个子列{xn}使得 lim x 则称ξ为数列{xn}的一个极限点。 “5是数列{xn}的极限点”可以等价地表述为:“对于任意给定的 E>0,存在{xn}中的无穷多个项属于ξ的ε邻域” E={5|是{xn}的极限点}, 则E是非空的有界集合,因此E的上确界H=supE和下确界h=inf E存在
数列的上极限和下极限 先考虑有界数列的情况。 定义 9.2.1 在有界数列{ x n }中,若存在它的一个子列{ nk x }使得 k→ lim nk x = , 则称 为数列{ x n }的一个极限点。 “ 是数列{ x n }的极限点”可以等价地表述为:“对于任意给定的 0,存在{ x n }中的无穷多个项属于 的 邻域”。 记 E = { | 是{ x n }的极限点}, 则 E 是非空的有界集合,因此 E 的上确界 H = sup E 和下确界 h = inf E 存在。 §2 上极限与下极限
定理9.2.1E的上确界H和下确界h均属于E,即 H=maxE,h=minE。 证由H=supE可知,存在5∈E(k=1,2,…),使得 取E (k=1,2,)。 因为5是{xn}的极限点,所以在O,E1)中有{xn}的无穷多个项,取 ∈O(512E1) 因为52是{xn}的极限点,所以在O(2,E2)中有{xn}的无穷多个项, 可以取n2>n,使得xn∈O(52,2)
定理 9.2.1 E 的上确界 H 和下确界 h 均属于 E,即 H = max E, h = min E。 证 由H = sup E 可知,存在 k E (k = 1,2, ),使得 lim k k H → = 。 取 k k 1 = (k = 1,2, )。 因为 1 是xn 的极限点,所以在 ( , ) 1 1 O 中有xn 的无穷多个项,取 1 1 1 ( , ) n x O ; 因为 2 是xn 的极限点,所以在 ( , ) 2 2 O 中有xn 的无穷多个项, 可以取n2 n1,使得 2 2 2 ( , ) n x O ; ……
因为54是{xn}的极限点,所以在O(5,)中有xn}的无穷多个项, 可以取n>n-1,使得x∈O(5,) 这么一直做下去,便得到{xn}的子列{xn,},满足 于是有 lim x,. =limS,=H 由定义921,H是{xn}的极限点,也就是说,H∈E 同理可证h∈E
因为 k 是xn 的极限点,所以在 ( , ) O k k 中有xn 的无穷多个项, 可以取nk nk−1 ,使得 ( , ) k n k k x O ; …… 这么一直做下去,便得到{ x n }的子列{ } nk x ,满足 1 k n k x k − , 于是有 lim lim k n k k k x H → → = = 。 由定义9.2.1, H 是xn 的极限点,也就是说, H E。 同理可证 h E
定义9.2.2E的最大值H=maxE称为数列{xn}的上极限, E的最小值h=minE称为数列{xn}的下极限,记为 H=imx.;h=limx.。 n→00
定义 9.2.2 E 的最大值 H = max E 称为数列{ x n }的上极限, E 的最小值 h = min E 称为数列{ x n }的下极限,记为 H = n→ lim x n ;h = n→ lim x n
定义9.2.2E的最大值H=maxE称为数列{xn}的上极限, E的最小值h=minE称为数列{xn}的下极限,记为 H=imx.;h=limx.。 定理92.2设{xn}是有界数列。则{xn}收敛的充分必要条件是 lin lim n→0 n→) 证若{xn}是收敛的,则它的任一子列收敛于同一极限(定理 244),因而此时E中只有一个元素,于是成立 Im x lim x n→)0 若{xn}不收敛,则至少存在它的两个子列收敛于不同极限,因此有 lim
定理 9.2.2 设{ x n }是有界数列。则xn 收敛的充分必要条件是 n→ lim x n = n→ lim x n 。 证 若{ x n }是收敛的,则它的任一子列收敛于同一极限(定理 2.4.4),因而此时 E 中只有一个元素,于是成立 lim n→ x n = n→ lim x n = n→ lim x n 。 若{ x n }不收敛,则至少存在它的两个子列收敛于不同极限,因此有 n→ lim x n n→ lim x n 。 定义 9.2.2 E 的最大值 H = max E 称为数列{ x n }的上极限, E 的最小值 h = min E 称为数列{ x n }的下极限,记为 H = n→ lim x n ;h = n→ lim x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