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法律是什么? 思考领域的对象。人」可以争论法律应该这样或者那样,但不会 争论法律实际是怎样的。人们可以争论,在里格斯诉帕尔玛案 中,继承法的规定应该怎样,但不会争论继承法实际怎样;在三 位一体教会案中,人们可以争论有关外劳合同的法律成该如何, 但不会争论其实际如何;在英国上.议院的判例中,人们也叮以争 论有关票据抵押的法律规定应该是什么,但不会争论其实际是什 么) 如果这样理解常识法律概念,人们便会进一步提出一个问 题:在里格斯诉帕尔玛、三位一体教会案中,法官并不具有和常 识观念样的法律概念,似乎可以看出,他们没有提出法律应该 如何,而是“认为”法律实际如何,里格斯案中的法官认为从以 往判例抽出的法律原则也是法律,三位…体教会案中的法宫认 为,以往立法资料显示的立法意图同样是法律,他们并未提出这 些法律原则或立法意图应该是法律,为什么一个外在观察者找出 了一个-一般的法律概念,·或者一个内在参与者表达了个一般的 法律概念,其他的内在参与者可能并不接受?为什么常识观点将 “法律”这个词用在法律权诚机构制定或认的明确规则上,而 上述案件中的法院,却将其不仅用在明确规则上,而且用在法律 原则或不明确的立法意图上? 为使问题探讨具有具体感,可以设想在里格斯诉帕尔玛案 中,常识观念、该案法官与三位一体案中的法官如何争论“法律 实际是什么”。 常识观念可以认为,第一,谋杀者为获得遗产:将被继承人杀 害的确是不对的,必须给予严厉的谴责和惩罚:事实上,他已触 犯刑法并将接受刑事审判。但是,这不意味他必然失去继承遗产 的民事权利。就像是否应受刑事处罚应以刑法的明确规定为准 样,是否丧失民事权利,应以《遗嘱法》的明确规定为依据。根
引言 11 据这项法律,遗嘱是有效的、遗嘱继承人被指定为帕尔玛,而且 最为重要的是该法没有明确规定杀害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所以 法律必须承认帕尔玛获得遗产的民事权利。第二,剥夺公民的权 利或给予其义务应以明确规定为基础,否侧对其是不公正的(因 为他预先不知道行为在法律上的对错),而且,假设存在随时被 权威机构剥夺权利的可能性,一般公民显然不能正常地安排社会 生活。第三,人们可以认为,谋杀者在道德上是恶劣的,允许其 继承遗产:将变相鼓励这类恶劣道德,而且就被继承者本意而‘言, 如果他知道将被自己指定的继承人杀害,他肯定不会将遗产交给 谋杀者,然而,这些都是法律之外的价值判断与猜测。如果允许 价值判断和猜测影响法律的明确规定,法律如何保持明确性、稳 定性、中立性和客观性?在道德上,人们会有不同的观念与价 值,有时不能认为谁是正确的,此外道德缺乏一种明确性,法律 的明确规定显然不能允许这类不确定。第四,在该案中,法律的 确有漏洞和不足,们完全可以而且应该留给立法机关来解决,法 官作为法律的适用者不能具有权力改变法律的明确规定,否则, 其权力的行使失去了政治上的当性,因为·般公民将立法权交 给了立法机关而非法院, 该案中的法官可以认为,第-一,所有的法律明确规定都有潜 在价值观念和基本原测,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没有价值导向和原 则基础是不可思议的,在这项遗嘱法的明确规定中,潜在价值观 念和原则基础是允许人]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尊重财产所有人 的真正的自由意志,如果缺乏对价值规念和原则基础的考虑,根 本不能理解《遗嘱法》中明确规定的真正含义。第二,法律制度 中的各种法律判决不能自相矛盾,不仅在具体内容上是如此、前 且在其体现出的一般原则上也如此。在以往普通法的判例中,完 全可以发现一个共同原则:不能因过错而获利;知果判决谋杀者
12 法律是什么? 有继承权,便与这项原则:生矛盾;不仅如此、这样还会与另 项重要原则(相似情况相似对待)产生矛盾;内此,蕴含于明确 法律规定之中的背景原则不能不予考虑。第,谋杀者的行为不 仅在道德土是不对的,而且违反了在《遗嘱法》明确规定以及其 他法律之中共同体现的法律原则,这样,判决谋杀者仍有继承 权,不仅是道德正义的失收,前且是法律正义的失败。第四,立. 法机关在制定或修改法律的明确规定时、为避免白相矛盾同样会 考虑原则基础,在这个意义上,法院根据原则解决可题不会与立 法方向产生不同,因而不存在“正当性思考”所担心的立法与可 法的矛盾困境。 三位一体案中的法官可以认为,第一,法律的明确规定是立 法者的意志和意图的体现,因此其含义必须以其为依据,政治止 当性的思考不是让人们尊重法律的其体文字,而是让人们尊重立 法者的意图,如果对法律的明确规定的理解与对立法者意图的理 解产:生矛盾,便应以后者理解为依据;可以设想,立法者在制定 《遗嘱法》时预见这类谋杀行为,便会制定相应规定剥夺谋杀者 的继承权,所以判决该案时必须将立法者意图视为法律的·部 分,否则才会真正产生汇当性的问题。第二,法律应该具有中立 性和客观性,但是只有在明确知道立法者的意图时才能保证中了 性和客观性;因为,对文字人们总会生不同的理解,对法律的 明确规定屮的文学来说存在同样的问题,如果仅以法律的文字为 依据,才会因人不同而心生:不同的理解,法律的中立性和客观性 从而才会最终失却。第三,在某些问题上,人们可能难以设想立 法者的意图,但是在基本的道德是非上,立法者的意图是完全可 以设想的。作为有正常思考能力的谋杀者,他可以而且应该知道 立法者将会对其行为作出怎样的法律规定,因此,根据立法者意 图判决剥夺继承权对其来说不存在不公正的问题,在基本道德是
言 13 非上,他不能以“预光无法知道法律的明确规定”为理出要求保 留继承权。 常识观念以继续认为,第·,虽然法律的确包含着一殷价 值观念和原则,但是法律的价值和原则并不以仪限于公平正义的 内容。法律的稳定性和法律的可预测性问样是法律的重要价值和 原则。有何理中认为,作为价值和原则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应该 让位于公平正义?判决A可以获得遗产是正确的,矿H极为可 能优于相反判决。因为,法律的明确规定要比“公平正义”或 “不能因自已过错而获利”的原则具有史明确的内容,内耐具有 更高的可预测性。对于.般公民来说,这种形式上的稳定性和可 预测性要比实质上:的公平止:义更为重要,第.,就立法者的意图 而言,如果认为有时法律的文宁在着模糊性因而需要解释,那 么有何理由认为立法者意图就不存在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发现, 有时有关立法者意图的资料同样是模糊的,问样需要解释。相比 而言,法律的义字要比这些资料更为严谨更为清晰,立法者在使 用文字立法时遵循了严格的语法规范,在相关资料说明中未必这 样严格。 帕尔鸟案的法宫可以继续认为,常识观念的反驳正是说明了 一般价值和原则的重要性。当你认为适用法律的明确规定的理由 在于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的价值和原则时,你实际上考虑」了各种法 律价值和原则,权衡了孰轻孰重,并在此基础上认为“种价值原 则优于另一种。这种思考本身就预设了运用法律明确的文字规定 应以-一种价值或原则为根据,并预设了法律的概念不仅包括明确 规定而且包括一般价值和原则。 二位一体案的法官可以继续认为,在解释文本本意时,“对 话资料”优子“陈述资料”。比如,通过对话交流米了解某人的 文本本意,显然优于只阅读其自述材料。作为立法意图的有关资
14 法律是什么? 料,通常是以对话交流形式来表现的,而法律本文文字便类似某 人的自述材料,运用前者来理解法律明确规定的本意要比后者更 为可靠。所以,法律的内容不能不包括对立法者意图的说明。 通过观察三方的论辩,人们似平不能断定谁的观点是正确 的。但有一点可以指出,常识观点认为自已提供的法律概念定义 是客观的、中立的,似乎没有坚实的理由。纯粹客观地提出一个 法律概念或知识似乎起不可能的。其实,不论是帕尔案中的法 官、三位“体案中的法宫还是常识观念,在论说自已的法律概念 时,都没有采用纯粹客观观察的立场,其主要理出或证据并不来 自可“客规证实”的现实资料,面是来自基本的价值态度。这在 某种意义上说明了,为什么…个外在观察者或内在参与者提出的 法律概念,也许不被其他内在参与者所接受,为什么常识观念和 其他观念会不同地使用“法律”这个词,在其之间很难达成·个 共同使用这…词汇的“契约”。在法律实践中,与常识观念设想 不问,人们不仅会争论“法律应该如何”,耐且会争论“法律实 际如”。更为重要的是,当认为法律实际何时,似乎又不能 避免思考法律应该如何。就此言,常识观念选择的“客观”立 场,是否本身便决定了常识观念的不可操作性和理论上的困雄? 四 前前,笔者对…般常识法律观念提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 正是20世纪英美法律概念学说中的某些争论焦点。通过这些焦 点,读者可以想象法律概念学说论辩的广阔空间。毫无疑问,法 理学的最核心问题,是法律的性质或法律的概念,这问题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