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导言 9 理。”① 理论自我在创造世界的同时,自身有一个相应的发展历程,包括 好几个发展阶段 首先是感觉。自我不仅仅作为无限的纯粹活动,而且是只可能以 自己的活动为对象的活动,这是一种反映式反思,活动因反思而中断, 从而受到限制。自我发觉第一次反思带来的限制,产生了受到强制而 无能为力的情感。理论自我就进入了第一发展阶段,成为感觉 其次是直观。自我继续活动,对第一次反思进行反思。由于自我 在第一次反思时不能同时反思其反思,所以第一次反思及其造成的感 觉在第二次反思面前呈现为外在的东西。由于自我起初对它自己的活 动无所意识,它就对这仿佛是外来的东西进行反思。这时的理论自我 就处在直观状态。直观是“一种沉默的、无意识的静观 再后是想象力。自我对直观进行反思,把直观当成模型加以模拟, 构成具有空间组织的图型,想象成客观世界。范畴起源于想象力,和 客体同时发生,而不是来自知性:想象出来的客体的确定性出于想象 与直观之间的一致性。想象力模拟直观,只是再生产它已生产了的东 再后是知性或理解力。自我在此之前始终处于无意识的状态,从 知性起它才开始进入意识,这时它所反思的是对它而言的现实的客 体,反思结果得到关于客体的概念。 然后是判断力。知性可以对某个特定的客体进行反思,也可以不 反思它:可以把握它,也可以抽象它:对客体的某些标志能予以联合, 也能加以区别。这种能自由游移于知性的不同活动之间的理论自我, 就是判断力。 《费希特全集》,第1卷,第227页
理 。 ” ① 理 论 自 我 在 创 造 世 界 的 同 时 , 自 身 有 一 个 相 应 的 发 展 历 程 , 包 括 好 几 个 发 展 阶 段 。 首 先 是 感 觉 。 自 我 不 仅 仅 作 为 无 限 的 纯 粹 活 动 , 而 且 是 只 可 能 以 自 己 的 活 动 为 对 象 的 活 动 , 这 是 一 种 反 映 式 反 思 , 活 动 因 反 思 而 中 断 , 从 而 受 到 限 制 。 自 我 发 觉 第 一 次 反 思 带 来 的 限 制 , 产 生 了 受 到 强 制 而 无 能 为 力 的 情 感 。 理 论 自 我 就 进 入 了 第 一 发 展 阶 段 , 成 为 感 觉 。 其 次 是 直 观 。 自 我 继 续 活 动 , 对 第 一 次 反 思 进 行 反 思 。 由 于 自 我 在 第 一 次 反 思 时 不 能 同 时 反 思 其 反 思 , 所 以 第 一 次 反 思 及 其 造 成 的 感 觉 在 第 二 次 反 思 面 前 呈 现 为 外 在 的 东 西 。 由 于 自 我 起 初 对 它 自 己 的 活 动 无 所 意 识 , 它 就 对 这 仿 佛 是 外 来 的 东 西 进 行 反 思 。 这 时 的 理 论 自 我 就 处 在 直 观 状 态 。 直 观 是 “ 一 种 沉 默 的 、 无 意 识 的 静 观 ” 。 再 后 是 想 象 力 。 自 我 对 直 观 进 行 反 思 , 把 直 观 当 成 模 型 加 以 模 拟 , 构 成 具 有 空 间 组 织 的 · 图 · 型 , 想 象 成 客 观 世 界 。 范 畴 起 源 于 想 象 力 , 和 客 体 同 时 发 生 , 而 不 是 来 自 知 性 ; 想 象 出 来 的 客 体 的 确 定 性 出 于 想 象 与 直 观 之 间 的 一 致 性 。 想 象 力 模 拟 直 观 , 只 是 再 · 生 · 产 · 它 · 已 · 生 · 产 · 了 · 的 · 东 · 西 。 再 后 是 知 性 或 理 解 力 。 自 我 在 此 之 前 始 终 处 于 无 意 识 的 状 态 , 从 知 性 起 它 才 开 始 进 入 意 识 , 这 时 它 所 反 思 的 是 对 它 而 言 的 现 实 的 客 体 , 反 思 结 果 得 到 关 于 客 体 的 概 念 。 然 后 是 判 断 力 。 知 性 可 以 对 某 个 特 定 的 客 体 进 行 反 思 , 也 可 以 不 反 思 它 ; 可 以 把 握 它 , 也 可 以 抽 象 它 ; 对 客 体 的 某 些 标 志 能 予 以 联 合 , 也 能 加 以 区 别 。 这 种 能 自 由 游 移 于 知 性 的 不 同 活 动 之 间 的 理 论 自 我 , 就 是 判 断 力 。 译 者 导 言 9 ① 《 费 希 特 全 集 》 , 第 1 卷 , 第 2 2 7 页
译者导言 最后是理性。抽掉一切客体而反思判断力本身的自我,就达到了 理性。这时它意识到一切客体都是可抽去的,意识到它的本质就是纯 粹的主体活动性。对理性的意识,就是自我意识。越是在纯粹的自我 意识中,自我就越感到摆脱客体的活动自由,越体会到它除了受自己 本身所规定外不受任何客体规定,也就是说,越意识到“自我设定自 己为受非我所规定”。于是理论自我从它的终点回到了它的起点。 ∈三)实践自我与人生目的 理论自我着重说明自我如何创造世界,实践自我着重说明自我如 何从它所创造的世界里重返自身。自我本是无意识的意识,返回自身 自我就成了真正的意识,而且有了自我意识,这是自我的提高,不是 复归原状。 实践自我就是“自我设定自己是规定非我的”那个自我。实践自 我本身包含着无限的自我和有限的自我的对立。实践自我的有限性与 理论自我的有限性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实践自我的有限性乃是出于它 自己的目的。实践自我规定非我的目的就在于通过成为有限的以显示 它是无限的。这个目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是能够达到的,从另一方面说, 这个目的又是达不到的。费希特说:“只要它在形式上是一个非我,就 不可能与自我一致,因此,自我涉及非我的那种活动就决不是一种能 把非我规定为实际上与自我等同的规定活动,而毋宁只是一种要规定 的倾向,要规定的努力,不过这种倾向、努力,却是完全合法有力的, 因为它是由自我的绝对设定活动所设定的。①这种努力“按照上面的 论证,是一种无限的努力”②实践自我的基本性质是永恒的努力。努力 ①《费希特全集》,第1卷,第262页
最 后 是 理 性 。 抽 掉 一 切 客 体 而 反 思 判 断 力 本 身 的 自 我 , 就 达 到 了 理 性 。 这 时 它 意 识 到 一 切 客 体 都 是 可 抽 去 的 , 意 识 到 它 的 本 质 就 是 纯 粹 的 主 体 活 动 性 。 对 理 性 的 意 识 , 就 是 自 我 意 识 。 越 是 在 纯 粹 的 自 我 意 识 中 , 自 我 就 越 感 到 摆 脱 客 体 的 活 动 自 由 , 越 体 会 到 它 除 了 受 自 己 本 身 所 规 定 外 不 受 任 何 客 体 规 定 , 也 就 是 说 , 越 意 识 到 “ 自 我 设 定 自 己 为 受 非 我 所 规 定 ” 。 于 是 理 论 自 我 从 它 的 终 点 回 到 了 它 的 起 点 。 ( 三 ) 实 践 自 我 与 人 生 目 的 理 论 自 我 着 重 说 明 自 我 如 何 创 造 世 界 , 实 践 自 我 着 重 说 明 自 我 如 何 从 它 所 创 造 的 世 界 里 重 返 自 身 。 自 我 本 是 无 意 识 的 意 识 , 返 回 自 身 自 我 就 成 了 真 正 的 意 识 , 而 且 有 了 自 我 意 识 , 这 是 自 我 的 提 高 , 不 是 复 归 原 状 。 实 践 自 我 就 是 “ 自 我 设 定 自 己 是 规 定 非 我 的 ” 那 个 自 我 。 实 践 自 我 本 身 包 含 着 无 限 的 自 我 和 有 限 的 自 我 的 对 立 。 实 践 自 我 的 有 限 性 与 理 论 自 我 的 有 限 性 在 本 质 上 是 不 同 的 。 实 践 自 我 的 有 限 性 乃 是 出 于 它 自 己 的 目 的 。 实 践 自 我 规 定 非 我 的 目 的 就 在 于 通 过 成 为 有 限 的 以 显 示 它 是 无 限 的 。 这 个 目 的 从 一 定 意 义 上 说 是 能 够 达 到 的 , 从 另 一 方 面 说 , 这 个 目 的 又 是 达 不 到 的 。 费 希 特 说 : “ 只 要 它 在 形 式 上 是 一 个 非 我 , 就 不 可 能 与 自 我 一 致 , 因 此 , 自 我 涉 及 非 我 的 那 种 活 动 就 决 不 是 一 种 能 把 非 我 规 定 为 实 际 上 与 自 我 等 同 的 规 定 活 动 , 而 毋 宁 只 是 一 种 要 规 定 的 倾 向 , 要 规 定 的 努 力 , 不 过 这 种 倾 向 、 努 力 , 却 是 完 全 合 法 有 力 的 , 因 为 它 是 由 自 我 的 绝 对 设 定 活 动 所 设 定 的 。 ” ① 这 种 努 力 “ 按 照 上 面 的 论 证 , 是 一 种 无 限 的 努 力 ” ② 实 践 自 我 的 基 本 性 质 是 永 恒 的 · 努 · 力 。 努 力 1 0 译 者 导 言 ① ② 同 上 。 《 费 希 特 全 集 》 , 第 1 卷 , 第 2 6 2 页
译者导言 11 表现出来就是冲动,冲动总伴随着感情。只有感情才把空无内容的概 念充实起来,终于发展出绝对实在。绝对实在只有在感情里才能体会 到。伦理中的良心,宗教里的上帝,归根结底都是感情上的东西。这 样,知识学体系从自我出发,至此又回到了自我。 三、知识学原理下的社会政治思想 费希特的伦理社会政治观点是他的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 国革命,社会发展已达到一个全新的阶段,哲学必须跟上时代的发展 对资产级级革命所争取的政治自由作出哲学的解答。费希特承担了这 个伟大的历史任务。他说:“我的整个哲学体系自始至终是分析自由的 概念。”他的抽象的思辨的“知识学”有着明显广泛的现实社会背景, 并不单纯是康德哲学的进一步的发展 (-)动机论的伦理学说 费希特哲学体系的中心概念是自由意志。他的伦理学就是根据实 践自我的理论对资产阶级个性解放所要求的自由意志进行理论上的 论证。 自我是无限纯粹的活动,通过活动自我进入意识之后,分为理论 的和实践的两个方面。实践自我为了继续其无限活动,力图不断地超 越限制,这就是实践自我进行不断的努力。实践自我在限制面前, 方面感到受压抑,产生强制感,另一方面由于自己在努力超越限制,它 又意识到自己的力量。这种力量感乃是真正的生命原理。力量感虽然 是一种主观意识现象,但在意识进行反思时,它又是自我意识的对象。 这个在意识内部具有主客观双重性质的力量感,就其客观存在来说
表 现 出 来 就 是 · 冲 · 动 , 冲 动 总 伴 随 着 · 感 · 情 。 只 有 感 情 才 把 空 无 内 容 的 概 念 充 实 起 来 , 终 于 发 展 出 绝 对 实 在 。 绝 对 实 在 只 有 在 感 情 里 才 能 体 会 到 。 伦 理 中 的 良 心 , 宗 教 里 的 上 帝 , 归 根 结 底 都 是 感 情 上 的 东 西 。 这 样 , 知 识 学 体 系 从 自 我 出 发 , 至 此 又 回 到 了 自 我 。 三 、 知 识 学 原 理 下 的 社 会 政 治 思 想 费 希 特 的 伦 理 社 会 政 治 观 点 是 他 的 哲 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通 过 法 国 革 命 , 社 会 发 展 已 达 到 一 个 全 新 的 阶 段 , 哲 学 必 须 跟 上 时 代 的 发 展 , 对 资 产 级 级 革 命 所 争 取 的 政 治 自 由 作 出 哲 学 的 解 答 。 费 希 特 承 担 了 这 个 伟 大 的 历 史 任 务 。 他 说 : “ 我 的 整 个 哲 学 体 系 自 始 至 终 是 分 析 自 由 的 概 念 。 ” 他 的 抽 象 的 思 辨 的 “ 知 识 学 ” 有 着 明 显 广 泛 的 现 实 社 会 背 景 , 并 不 单 纯 是 康 德 哲 学 的 进 一 步 的 发 展 。 ( 一 ) 动 机 论 的 伦 理 学 说 费 希 特 哲 学 体 系 的 中 心 概 念 是 自 由 意 志 。 他 的 伦 理 学 就 是 根 据 实 践 自 我 的 理 论 对 资 产 阶 级 个 性 解 放 所 要 求 的 自 由 意 志 进 行 理 论 上 的 论 证 。 自 我 是 无 限 纯 粹 的 活 动 , 通 过 活 动 自 我 进 入 意 识 之 后 , 分 为 理 论 的 和 实 践 的 两 个 方 面 。 实 践 自 我 为 了 继 续 其 无 限 活 动 , 力 图 不 断 地 超 越 限 制 , 这 就 是 实 践 自 我 进 行 不 断 的 · 努 · 力 。 实 践 自 我 在 限 制 面 前 , 一 方 面 感 到 受 压 抑 , 产 生 强 制 感 , 另 一 方 面 由 于 自 己 在 努 力 超 越 限 制 , 它 又 意 识 到 自 己 的 力 量 。 这 种 力 量 感 乃 是 真 正 的 生 命 原 理 。 力 量 感 虽 然 是 一 种 主 观 意 识 现 象 , 但 在 意 识 进 行 反 思 时 , 它 又 是 自 我 意 识 的 对 象 。 这 个 在 意 识 内 部 具 有 主 客 观 双 重 性 质 的 力 量 感 , 就 其 客 观 存 在 来 说 , 译 者 导 言 1 1
12 译者导言 费希特称之为冲动。实践自我不仅本身是冲动,而且它还意识到自己 是冲动。伦理问题从这里才发生 实践自我的冲动作为力量感在实践自我的意识里一分为二:作为 意识主体的冲动即纯粹冲动,它是指向自身的;被意识到的冲动即感 性冲动,它在意识中已客体化,它指向外物,不从外物中有所享受是 不能满足的。这样就出现两种冲动或冲动的两个方面之间的矛盾。为 了解决这个矛盾,实践自我不得不一再改变自己感性冲动的指向,从 而构成一个包括各式各样的冲动的冲动系列。到了所谓交替冲动时, 实践自我的被动感觉与能动感觉交互更替。当实践自我中的能动感变 换为被动感时,感性冲动仍旧与力争无限自由行动的纯粹冲动在实践 自我内互相矛盾,当被动感变换为能动感时,感性冲动就与纯粹冲动 两相一致,分裂为二的冲动又重新联合起来。这时,实践自我本身的 矛盾消除,出现了“冲动与行动一致”。努力争取“冲动与行动一致” 的冲动,就是伦理冲动,它的目的是完全的行动自由 对于作为伦理冲动的实践自我来说,自由不是既定的事实,而是 盼望的目标。实践自我并非已经是自由的,而是应当是自由的,自由 对它是一个应当,它自身是应当自由的意志 自由可以分为三类:先验的自由,即作为一切知识经验先决条件 的绝对自我的行动自由;宇宙的自由,即实践自我当作道德行为的最 终目标来追求的那种自由意志:政治自由则是以伦理的实践自我的自 由意志为基础的 费希特把自由视为人性的本质。人应当被教化得认识自由对人之 所以为人的崇高意义,否则人就没有人性,只有奴性。具有人性的人 不仅必须意识到自己自由,而且更要尊重别人的自由。只有想让自己 周围的一切人都自由的人,他自己才是自由的。费希特就是这样把自 由当成人伦道德的根本所在,而他的人道主义思想也扎根于此
费 希 特 称 之 为 · 冲 · 动 。 实 践 自 我 不 仅 本 身 是 冲 动 , 而 且 它 还 意 识 到 自 己 是 冲 动 。 伦 理 问 题 从 这 里 才 发 生 。 实 践 自 我 的 冲 动 作 为 力 量 感 在 实 践 自 我 的 意 识 里 一 分 为 二 : 作 为 意 识 主 体 的 冲 动 即 纯 粹 冲 动 , 它 是 指 向 自 身 的 ; 被 意 识 到 的 冲 动 即 感 性 冲 动 , 它 在 意 识 中 已 客 体 化 , 它 指 向 外 物 , 不 从 外 物 中 有 所 享 受 是 不 能 满 足 的 。 这 样 就 出 现 两 种 冲 动 或 冲 动 的 两 个 方 面 之 间 的 矛 盾 。 为 了 解 决 这 个 矛 盾 , 实 践 自 我 不 得 不 一 再 改 变 自 己 感 性 冲 动 的 指 向 , 从 而 构 成 一 个 包 括 各 式 各 样 的 冲 动 的 冲 动 系 列 。 到 了 所 谓 交 替 冲 动 时 , 实 践 自 我 的 被 动 感 觉 与 能 动 感 觉 交 互 更 替 。 当 实 践 自 我 中 的 能 动 感 变 换 为 被 动 感 时 , 感 性 冲 动 仍 旧 与 力 争 无 限 自 由 行 动 的 纯 粹 冲 动 在 实 践 自 我 内 互 相 矛 盾 , 当 被 动 感 变 换 为 能 动 感 时 , 感 性 冲 动 就 与 纯 粹 冲 动 两 相 一 致 , 分 裂 为 二 的 冲 动 又 重 新 联 合 起 来 。 这 时 , 实 践 自 我 本 身 的 矛 盾 消 除 , 出 现 了 “ 冲 动 与 行 动 一 致 ” 。 努 力 争 取 “ 冲 动 与 行 动 一 致 ” 的 冲 动 , 就 是 伦 理 冲 动 , 它 的 目 的 是 完 全 的 行 动 自 由 。 对 于 作 为 伦 理 冲 动 的 实 践 自 我 来 说 , 自 由 不 是 既 定 的 事 实 , 而 是 盼 望 的 目 标 。 实 践 自 我 并 非 · 已 · 经 是 自 由 的 , 而 是 · 应 · 当 是 自 由 的 , 自 由 对 它 是 一 个 · 应 · 当 , 它 自 身 是 应 当 自 由 的 意 志 。 自 由 可 以 分 为 三 类 : · 先 · 验 · 的 · 自 · 由 , 即 作 为 一 切 知 识 经 验 先 决 条 件 的 绝 对 自 我 的 行 动 自 由 ; · 宇 · 宙 · 的 · 自 · 由 , 即 实 践 自 我 当 作 道 德 行 为 的 最 终 目 标 来 追 求 的 那 种 自 由 意 志 ; · 政 · 治 · 自 · 由 则 是 以 伦 理 的 实 践 自 我 的 自 由 意 志 为 基 础 的 。 费 希 特 把 自 由 视 为 人 性 的 本 质 。 人 应 当 被 教 化 得 认 识 自 由 对 人 之 所 以 为 人 的 崇 高 意 义 , 否 则 人 就 没 有 人 性 , 只 有 奴 性 。 具 有 人 性 的 人 , 不 仅 必 须 意 识 到 自 己 自 由 , 而 且 更 要 尊 重 别 人 的 自 由 。 只 有 想 让 自 己 周 围 的 一 切 人 都 自 由 的 人 , 他 自 己 才 是 自 由 的 。 费 希 特 就 是 这 样 把 自 由 当 成 人 伦 道 德 的 根 本 所 在 , 而 他 的 人 道 主 义 思 想 也 扎 根 于 此 。 1 2 译 者 导 言
译者导言 费希特说:“行动,行动—这就是我们生存的目的”。强调实际 行动,乃是费希特伦理学说的一个突出的特点。他认为意志的懒惰是 人类的首恶,怯懦、作伪这些罪恶也是来源于惰性,善就是行动,“只 有人的行动,才是决定人的尊严的东西”⑩ 费希特提倡道德实践,号召仁人志士行动起来。但是,他是一个 动机论者,只讲动机,不管后果。他认为只要凭良心行事,动机好,效 果就不会坏。因此,费希特当作自由行动的依据的良心,仍然是一个 类似于康德的主观形式的“绝对命令”。 但费希特与康德毕竟也有不同,他要求“兼善天下”,提出了一个 最高的统一的“伦理世界秩序”。在这个秩序里,每个人都是这个最高 精神世界的一员,既是它的个别体现,又都以它为共同的归宿。良心 既是自身规定,又是受它所规定的,既无所为,又有所为。人各按良 心行动,履行由它规定的使命 C二)伦理的国家观 费希特最初作为一个契约论者,认为国家乃是一个自我情愿借以 划分其自由的法权共同体。对这种国家,公民有三种关系:首先是通 过履行公民义务而成为国家的成员,国家主权的部分所有者:其次,在 权利方面既受国家保障又受国家限制:公民如果违背其义务或逾权须 受法律制裁。任何时候,如果国家不能履行上述职责,就丧失了其存 在的意义。为了人权的名义,必要时完全应当以暴力将其推翻。所以 他把法国大革命描绘为“关于人权和人的尊严这些伟大字眼的瑰丽的 映象”。 1800年,费希特发表《闭关的商业国家》一书,表明他重视国家 费希特:《人的使命》
费 希 特 说 : “ 行 动 , 行 动 — — 这 就 是 我 们 生 存 的 目 的 ” 。 强 调 实 际 行 动 , 乃 是 费 希 特 伦 理 学 说 的 一 个 突 出 的 特 点 。 他 认 为 意 志 的 懒 惰 是 人 类 的 首 恶 , 怯 懦 、 作 伪 这 些 罪 恶 也 是 来 源 于 惰 性 , 善 就 是 行 动 , “ 只 有 人 的 行 动 , 才 是 决 定 人 的 尊 严 的 东 西 ” ① 。 费 希 特 提 倡 道 德 实 践 , 号 召 仁 人 志 士 行 动 起 来 。 但 是 , 他 是 一 个 动 机 论 者 , 只 讲 动 机 , 不 管 后 果 。 他 认 为 只 要 凭 良 心 行 事 , 动 机 好 , 效 果 就 不 会 坏 。 因 此 , 费 希 特 当 作 自 由 行 动 的 依 据 的 良 心 , 仍 然 是 一 个 类 似 于 康 德 的 主 观 形 式 的 “ 绝 对 命 令 ” 。 但 费 希 特 与 康 德 毕 竟 也 有 不 同 , 他 要 求 “ 兼 善 天 下 ” , 提 出 了 一 个 最 高 的 统 一 的 “ 伦 理 世 界 秩 序 ” 。 在 这 个 秩 序 里 , 每 个 人 都 是 这 个 最 高 精 神 世 界 的 一 员 , 既 是 它 的 个 别 体 现 , 又 都 以 它 为 共 同 的 归 宿 。 · 良 · 心 既 是 自 身 规 定 , 又 是 受 它 所 规 定 的 , 既 无 所 为 , 又 有 所 为 。 人 各 按 良 心 行 动 , 履 行 由 它 规 定 的 · 使 · 命 。 ( 二 ) 伦 理 的 国 家 观 费 希 特 最 初 作 为 一 个 契 约 论 者 , 认 为 国 家 乃 是 一 个 自 我 情 愿 借 以 划 分 其 自 由 的 · 法 · 权 · 共 · 同 · 体 。 对 这 种 国 家 , 公 民 有 三 种 关 系 : 首 先 是 通 过 履 行 公 民 义 务 而 成 为 国 家 的 成 员 , 国 家 主 权 的 部 分 所 有 者 ; 其 次 , 在 权 利 方 面 既 受 国 家 保 障 又 受 国 家 限 制 ; 公 民 如 果 违 背 其 义 务 或 逾 权 须 受 法 律 制 裁 。 任 何 时 候 , 如 果 国 家 不 能 履 行 上 述 职 责 , 就 丧 失 了 其 存 在 的 意 义 。 为 了 人 权 的 名 义 , 必 要 时 完 全 应 当 以 暴 力 将 其 推 翻 。 所 以 他 把 法 国 大 革 命 描 绘 为 “ 关 于 人 权 和 人 的 尊 严 这 些 伟 大 字 眼 的 瑰 丽 的 映 象 ” 。 1 8 0 0 年 , 费 希 特 发 表 《 闭 关 的 商 业 国 家 》 一 书 , 表 明 他 重 视 国 家 译 者 导 言 1 3 ① 费 希 特 : 《 人 的 使 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