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上)】 哲学、逻辑学、宗教学、伦理学专业的学生应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的相关理论 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相关的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 4.3能力要求 哲学类专业学生应基本具备创造性地学习哲学专业知识的能力;具备将所学哲学理论和思维方法用于 处理具体问题的实践能力;具备能够以哲学思维方式进行理论研究的创新能力;具备较强的专业文献阅读 能力和表达能力;具备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5课程体系 5.1总体框架 哲学类专业课程体系包括公共基础类课程、通识类课程、专业理论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 课程应重视课堂教学和课余讨论环节,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讨论环节应当视课程内容占有一定 比例。 课程体系中应当包含创新创业类课程,鼓励学生创造性学习和自主学习,创新创业类课程可以纳入学 分体系,具体学分比例由各高校自行规定。 5.2公共基础类课程 公共基础类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信息技术课程、大学外语课程、公共体育课程、军事理论与 实践课程等。 公共基础类课程内容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5.3通识类课程 通识类课程包括相关的人文学科、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领域课程以及创新创业类课程,其中应包括 至少1门自然科学领域课程和1门创新创业类课程。 通识类课程内容由各高校根据自身定位和办学特色自行设置。 54专业理论课程 专业理论课程分为专业基础主干类课程和专业方向类课程。 5.4.1专业基础主干类课程 专业基础主干类课程均为必修课程,采取“3+X”模式,即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三 个领域的课程以及其他相关专业基础主干类课程。各高校根据自身定位和办学特色开设相关专业(哲学、 逻辑学、宗教学、伦理学)基础主干类课程。 5.4.2专业方向类课程 专业方向类课程均为选修课程。课程设置应注重经典阅读、问题导向和跨学科研究。鼓励开设跨专业 的交叉课程。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灵活多样的考试形式。 5.5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环节包括专业类实习和专业科研活动。各高校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一定的创新创业学分。 各院系必须为学生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实践教学环节中的所有活动必须在指定教师的指导下进行。 5.5.1专业类实习 专业类实习包括各类社会实践类活动、哲学类专业暑期学校或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实习时间原则 上累计不少于2个月。 5.5.2专业科研活动 专业科研活动包括参加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或哲学类学术会议,或学生自主科研、发表哲学专业论文 以及其他相关学术活动。创新创业活动也可并入专业科研活动中计算学分。 5.6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院系应当为每位学生指定指导教师,或由学生自行选择指导 教师。指导教师必须全程参与对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 -2
哲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5.6.1选题要求 选题应立足于哲学类专业的理论或现实问题,对相关学术文献(基本文献、已有研究成果、相关理 论与方法)有较为系统的掌握。 5.6.2内容要求 毕业论文必须以哲学理论问题或社会现实问题为导向,以相关学术文献为基础,以哲学反思为特征, 主题明确,论证清晰。 5.6.3规范要求 毕业论文在章节划分、引文注释、文献索引等方面必须符合通行的学术规范。 6师资队伍 6.1师资规模与结构 6.1.1师资规模 各高校应根据本校哲学类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时数等具体情况确定师资规模。根据教育 部对本科专业的生师比要求,哲学类专业的生师比原则上不高于16:1。 专任教师一般应不少于12人。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可聘请一定数量的兼任教师。兼任教师资格必须 具备专任教师的水平并符合教学要求。 6.1.2师资结构 50岁及以下的专任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应有具有海外研修经历或海外学位的专任教师,具体比例由各高校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确定。 专任教师学缘结构合理,具有非本校最高学历背景的教师不少于50%,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不少于 20%,55岁及以下的专任教师不少于30%。 6.2教师水平与教学要求 6.2.1教师水平要求 教师的专业背景应覆盖本专业知识体系所含领域。 教师应能独立讲授专业基础主干类课程或专业方向类课程1~2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境外相关期刊 发表哲学类专业论文,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研究课题等。 6.2.2教师教学要求 专业课教师应当注重引导学生阅读专业经典和相关文献,培养学生的哲学问题意识和研究能力;应当 积极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应当努力将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科研经验融入课 堂教学;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灵感。 6.2.3教师发展规划 教师应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参加相关培训及研修,追踪学科前沿,更新知识结构,拓展学术视野,提 高教学技能、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 各高校和院系应重视与鼓励教师进一步深造,制定相应发展规划,在时间、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 7教学条件 7.1信息资源 各高校应当为哲学类专业学生和教师提供能够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信息资源,配备哲学类专业图书资 料,订购一定数量的中外文哲学类专业期刊,购买一定数量的哲学类专业数字资源库。 7.2教学设施 各高校和院系应当为教学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必要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以及安排一定数量 的专业教学辅助人员等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上) 7.3教学经费 各高校应保证为哲学类专业本科教学提供每年不少于学校其他文科专业经费平均数的经费投入,且能 逐年有所增加。 8质量管理 8.1质量管理体系 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自身实际,制定专业教学质量保障、监控与评估办法及实施细则。对 专业定位、办学思路、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评估、公众监督以及教学质量监控机构、责任人和 职责等予以明确规定,建立起对教务运行、教学过程、教学经费、设施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计划 修订、实践教学环节等全方位、分层次的质量管理体系。 各高校应定期进行全面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 8.2质量管理措施 充分发挥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建立日常管理、定期管理、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估 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1)日常管理 由院系本科教学负责人对本科教学质量保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指定专人对教学运行与质量 进行管理。 (2)定期管理 由学校和院系组织定期的管理评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业评估或专项评估。 (3)过程管理 建立和实施院系负责人听课制度、专家督导制度、同行评议制度、学生评教制度。 (4)质量评估 注重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追踪调查,特别注重毕业生创新创业成就,积极收集意见反馈,以此作为人才 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9名词释义 (1)学分 每门课程需要完成的课时计量单位,通常为完成学期内(16周)每周1课时(45~50分钟)的课堂 学习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计算,即1学分=16课时。 (2)培养目标 哲学类本科专业应达到的人才培养目标,此目标为基本目标。各高校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 的培养目标。 (3)培养规格 关于哲学类专业的学制、学分、学位以及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如思想道德素养要求、专业素养要求 和身心索养要求等的基本规定。 (4)课程讨论环节 主要是指围绕课程内容,在教师指导下学生之间开展的课上和课下讨论环节,这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 成部分,体现哲学类专业本科教学的主要特点。 (5)创造性学习和自主学习 创造性学习主要是指学生根据课程要求发挥自主创造性,敢于对现有的知识和理论提出挑战,形成自 己的观点和学习方法。自主学习主要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完成课程内容的学习。 (6)创新创业类课程 主要是指教导学生学会如何运用哲学思维开展创新活动(包括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设计未来事业 4一
哲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发展规划等内容的课程。 (7)3+X模式 这是哲学类本科专业基础主干类课程体系,其中的3是指3门哲学类专业必修基础课程,即马克思主 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X是指哲学类各本科专业(即哲学、逻辑学、宗教学、伦理学本科专业) 的必修基础课程。 (8)专任教师 是指本校在编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教师。 (9)兼任教师 是指为教学需要哲学类专业聘任的非本校在编教师,兼任教师资格必须符合专任教师的水平要求和教 学要求。 (10)学缘结构 是指专任教师中最高学历为本校毕业与非本校毕业的比例。 (11)海外研修经历 是指教师在海外(包括港澳台)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学习、研究、讲学、开展合作等的经历,不包 括赴海外参加学术会议的经历。 (12)信息资源 是指为满足哲学类专业本科教学和科研需要而提供的一切资源,主要包括图书资料、专业期刊、数字 资源库等。 (13)质量管理 是指为保障哲学类专业本科教学和科研的正常进行而开展的全程管理,包括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以 及日常管理、定期管理、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估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5
经济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 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 进一步深化经济学类本科专业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全国范围内各高校设置经济学类本科专业的基本要求和准人标准,是指导经济学类专业发展 的基本规范和建设标准,是衡量经济学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依据和评价标准。各高校可根据自身定 位和办学特色,在本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但方案不得低于本标准的相关要求。高水平大 学应该高于本标准办学。鼓励各高校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我国经济学类 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整体水平。 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产生于17世纪中叶,形成于18世纪,以英国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亚 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出版为标志。在其后的100年间,经济学在古典框架内有 了很大发展,其代表人物有大卫·李嘉图、约翰·穆勒、西斯蒙第、萨伊等。19世纪中叶,马克思将辩 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应用于经济学,在批判吸收古典经济学基础上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经 济学,以1867年《资本论》第一卷出版为标志。一百多年来,经济学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主要沿着两条 路径来进行,以此形成了当今世界的两大经济学体系:一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占主流地位的经济学,即马克 思主义经济学;二是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占主流地位的经济学,即西方经济学。两种体系的经济学在 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理论框架、研究结论等方面有很大不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研究经济现象和经济 运行的同时,重点研究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分析经济运行表层现象背后的本 质,揭示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西方经济学把市场经济中的资源有效配置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侧重于对经 济现象的解释、经济数据的分析、经济发展的预测、市场机制的完善等。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学是将马克思 主义经济学与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结合在一起,充分吸收、借鉴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和 研究方法,立足中国实际、凝练实践经验、创新理论发展而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学。 根据研究重点不同,经济学有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之分。目前我国在本科阶段设置的经济学类专 业以理论经济学为主,兼有应用经济学的属性,在所有与经济学科门类相关的专业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 经济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决定了本类专业的课程具有鲜明的理论色彩,在人才培养上特别注重理论素质的培 养,同时经济学类专业也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因此,培养大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学理论人才和 具有宽厚扎实经济学理论基础且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性人才,对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至关 重要的作用。 2适用专业范围 2.1专业类代码 经济学类(0201)》 2.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1)基本专业(2个): 经济学(0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