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新版序言 念,是不恰当的。而且即在日本近来出版的《哲学事典》1470 页中,也已明确把意味着超感性事物的原型的Idee与经验论 哲学者所意味着人间意识内容的心理观念idea区别开了。并 且还把康德提出的认识形式的“纯粹悟性概念”与人的认识 范畴所不可知道的“纯粹理性理念”(灵魂、世界、神)也加 以明确区别。足见用“观念”来译Idee一词,就在日本哲学 界也逐渐过时了。因为黑格尔认为理念就是“理性的概念 真理的概念”、“在意识中、在思想中的真理”(参看本书 §213),“无限与有限、主观与客观、思想与存在在辩证发展 过程中达到否定性的统一的概念”,因此可以简称“理念”,理 指“真理”,念指意识,概念,思想。因此理念必须与感性的 观念或表象区别开。 此外,关于“理念”一词,从哲学史上的意义和用法着 眼,我一直和其他哲学翻译工作者一样,把Idee一词译为 “理念”。在中译本《列宁全集》第38卷中,我们读到“黑格 尔细致地渲染柏拉图的……荒谬透顶的理念的神秘主义”,原 文是 Ideenmy stik(第312页),“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的‘理 念’的批判”(第313页)以及“神是λgs、‘一切理念的总 和’、‘纯存在’”、“理念(柏拉图的)和神”(第337-338 页)等语中的Idee一词都译为“理念”。又马克思在《黑格尔 法哲学批判》中称黑格尔哲学为“逻辑的泛神论”(《马克思 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50页),实际上就意味着黑格尔以 理念、理性为神。费尔巴哈也肯定“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是泛 神论的唯心主义”(《费尔巴哈选集》上卷第146页)。“思辨 哲学是真实的彻底的理性的神学”同上,第123页)。马克
念 , 是 不 恰 当 的 。 而 且 即 在 日 本 近 来 出 版 的 《 哲 学 事 典 》 1 4 7 0 页 中 , 也 已 明 确 把 意 味 着 超 感 性 事 物 的 原 型 的 I d e e 与 经 验 论 哲 学 者 所 意 味 着 人 间 意 识 内 容 的 心 理 观 念 i d e a 区 别 开 了 。 并 且 还 把 康 德 提 出 的 认 识 形 式 的 “ 纯 粹 悟 性 概 念 ” 与 人 的 认 识 范 畴 所 不 可 知 道 的 “ 纯 粹 理 性 理 念 ” ( 灵 魂 、 世 界 、 神 ) 也 加 以 明 确 区 别 。 足 见 用 “ 观 念 ” 来 译 I d e e 一 词 , 就 在 日 本 哲 学 界 也 逐 渐 过 时 了 。 因 为 黑 格 尔 认 为 理 念 就 是 “ 理 性 的 概 念 ” 、 “ 真 理 的 概 念 ” 、 “ 在 意 识 中 、 在 思 想 中 的 真 理 ” ( 参 看 本 书 C2 1 3 ) , “ 无 限 与 有 限 、 主 观 与 客 观 、 思 想 与 存 在 在 辩 证 发 展 过 程 中 达 到 否 定 性 的 统 一 的 概 念 ” , 因 此 可 以 简 称 “ 理 念 ” , 理 指 “ 真 理 ” , 念 指 意 识 , 概 念 , 思 想 。 因 此 理 念 必 须 与 感 性 的 观 念 或 表 象 区 别 开 。 此 外 , 关 于 “ 理 念 ” 一 词 , 从 哲 学 史 上 的 意 义 和 用 法 着 眼 , 我 一 直 和 其 他 哲 学 翻 译 工 作 者 一 样 , 把 I d e e 一 词 译 为 “ 理 念 ” 。 在 中 译 本 《 列 宁 全 集 》 第 3 8 卷 中 , 我 们 读 到 “ 黑 格 尔 细 致 地 渲 染 柏 拉 图 的 … … 荒 谬 透 顶 的 理 念 的 神 秘 主 义 ” , 原 文 是 I d e e n m y s t i k ( 第 3 1 2 页 ) , “ 亚 里 士 多 德 对 柏 拉 图 的 ‘ 理 念 ’ 的 批 判 ” ( 第 3 1 3 页 ) 以 及 “ 神 是 FGg Gs 、 ‘ 一 切 理 念 的 总 和 ’ 、 ‘ 纯 存 在 ’ ” 、 “ 理 念 ( 柏 拉 图 的 ) 和 神 ” ( 第 3 3 7 — 3 3 8 页 ) 等 语 中 的 I d e e 一 词 都 译 为 “ 理 念 ” 。 又 马 克 思 在 《 黑 格 尔 法 哲 学 批 判 》 中 称 黑 格 尔 哲 学 为 “ 逻 辑 的 泛 神 论 ” ( 《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全 集 》 第 1 卷 , 第 2 5 0 页 ) , 实 际 上 就 意 味 着 黑 格 尔 以 理 念 、 理 性 为 神 。 费 尔 巴 哈 也 肯 定 “ 黑 格 尔 的 唯 心 主 义 是 泛 神 论 的 唯 心 主 义 ” ( 《 费 尔 巴 哈 选 集 》 上 卷 第 1 4 6 页 ) 。 “ 思 辨 哲 学 是 真 实 的 彻 底 的 理 性 的 神 学 ” ( 同 上 , 第 1 2 3 页 ) 。 马 克 2 4 新 版 序 言
新版序言 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里指出:“黑格尔的主要错误在于 他把现象的矛盾理解为本质中的理念中的统一”(《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第1卷,第358页),又说“在黑格尔看来,本来 的物质原则是理念,……是本身不包含任何消极因素、任何 物质因素的绝对理念”(同上,第390页)。我认为这些地方, 译Idee为理念,既符合原文意思,有助于揭露和批判理解黑 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及其理念神秘主义。当然这里不是要系 统理解、评价和批判黑格尔的理念论思想,不过可以借此深 刻理解列宁扼要概括的话:“关于‘绝对理念’的整整一章, 几乎没有一句话讲到神。”事实上,黑格尔所谓的理念即是神。 整个理念论,特别是绝对理念就是逻辑的神学、亦即费尔巴 哈所谓“泛神的唯心主义”。列宁说,“逻辑学是最唯心主义 的著作”,因为黑格尔的思辨哲学是“理念的神秘主义”, Cdeenmy stik,第38卷,第323页),是费尔巴哈所说的“真 实的、彻底的理性的神学”。列宁又说:“在黑格尔这部最唯 心的著作中,唯心主义最少,唯物主义最多”。这是因为它的 由感性的反映物质世界,发展为由知性反映有中介性在关系 中的客观现实世界,最后发展到理性的辩证的上升到主观与 客观、理论与实践、有限与无限得到统一的全体的绝对理念。 总之因为“真理是一个过程”正表明“黑格尔逻辑学的总结 和概要、最高成就和实质,就是辩证的方法。”这样的一种矛 盾着的事实,从历史的和逻辑的进程的一致来看,其最后解 决和成果必然是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 下面谈谈我学习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译述黑格尔哲学的 几点体会:
思 在 《 黑 格 尔 法 哲 学 批 判 》 里 指 出 : “ 黑 格 尔 的 主 要 错 误 在 于 他 把 · 现 · 象 · 的 · 矛 · 盾 理 解 为 · 本 · 质 · 中 · 的 · 理 · 念 · 中 · 的 · 统 · 一 ” ( 《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全 集 》 第 1 卷 , 第 3 5 8 页 ) , 又 说 “ 在 黑 格 尔 看 来 , 本 来 的 · 物 · 质 原 则 是 · 理 · 念 , … … 是 本 身 不 包 含 任 何 消 极 因 素 、 任 何 物 质 因 素 的 绝 对 理 念 ” ( 同 上 , 第 3 9 0 页 ) 。 我 认 为 这 些 地 方 , 译 I d e e 为 理 念 , 既 符 合 原 文 意 思 , 有 助 于 揭 露 和 批 判 理 解 黑 格 尔 的 客 观 唯 心 主 义 及 其 理 念 神 秘 主 义 。 当 然 这 里 不 是 要 系 统 理 解 、 评 价 和 批 判 黑 格 尔 的 理 念 论 思 想 , 不 过 可 以 借 此 深 刻 理 解 列 宁 扼 要 概 括 的 话 : “ 关 于 ‘ 绝 对 理 念 ’ 的 整 整 一 章 , 几 乎 没 有 一 句 话 讲 到 神 。 ” 事 实 上 , 黑 格 尔 所 谓 的 理 念 即 是 神 。 整 个 理 念 论 , 特 别 是 绝 对 理 念 就 是 逻 辑 的 神 学 、 亦 即 费 尔 巴 哈 所 谓 “ 泛 神 的 唯 心 主 义 ” 。 列 宁 说 , “ 逻 辑 学 是 最 唯 心 主 义 的 著 作 ” , 因 为 黑 格 尔 的 思 辨 哲 学 是 “ 理 念 的 神 秘 主 义 ” , ( I d e e n m y s t i k , 第 3 8 卷 , 第 3 2 3 页 ) , 是 费 尔 巴 哈 所 说 的 “ 真 实 的 、 彻 底 的 理 性 的 神 学 ” 。 列 宁 又 说 : “ 在 黑 格 尔 这 部 · 最 · 唯 · 心 的 著 作 中 , 唯 心 主 义 · 最 · 少 , 唯 物 主 义 · 最 · 多 ” 。 这 是 因 为 它 的 由 感 性 的 反 映 物 质 世 界 , 发 展 为 由 知 性 反 映 有 中 介 性 在 关 系 中 的 客 观 现 实 世 界 , 最 后 发 展 到 理 性 的 辩 证 的 上 升 到 主 观 与 客 观 、 理 论 与 实 践 、 有 限 与 无 限 得 到 统 一 的 全 体 的 绝 对 理 念 。 总 之 因 为 “ 真 理 是 一 个 过 程 ” 正 表 明 “ 黑 格 尔 逻 辑 学 的 总 结 和 概 要 、 最 高 成 就 和 实 质 , 就 是 · 辩 · 证 · 的 · 方 · 法 。 ” 这 样 的 一 种 矛 盾 着 的 事 实 , 从 历 史 的 和 逻 辑 的 进 程 的 一 致 来 看 , 其 最 后 解 决 和 成 果 必 然 是 辩 证 唯 物 论 和 历 史 唯 物 论 。 下 面 谈 谈 我 学 习 马 列 主 义 经 典 著 作 和 译 述 黑 格 尔 哲 学 的 几 点 体 会 : 新 版 序 言 2 5
新版序言 我深刻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比任何一个学派甚 至比欧美各国任何一个青年黑格尔学派和新黑格尔学派都更 为重视辩证法。 2.恩格斯曾经说过:“蔑视辩证法是不能不受惩罚的。” 我对这句话深有体会。因为蔑视辩证法,必然就会陷入形而 上学的深渊,在实践中就会受到惩罚。当然这里所说的辩证 法是指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加以批判地吸收发展的 唯物辩证法。 3.恩格斯说:“黑格尔的思维方式不同于所有其他哲学 家的地方,就是他的思维方式有巨大的历史感作基础—一他 的思想发展却总是与世界历史的发展紧紧地平行着,而后者 按他的本意只是前者的验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 卷,第531页)。恩格斯在另一处又补充道:“历史就是我们 的一切,我们比任何一个哲学学派,甚至比黑格尔,都更重 视历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50页),恩格 斯还指出,“现今发展阶段上的德国的辩证方法比旧时庸俗唠 叨的形而上学的方法优越,至少像铁路比中世纪的交通工具 优越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534页)。这 句话生动而形象地说明了辩证法优越于形而上学 4.马克思说:“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 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 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 460页)。我们可以把马克思这句话和恩格斯的一句话联系起 来理解:“思想被掌握以后就会自然而然地实现”(同上,第 653页)。这些具有深远意义的名言,使我深切体会到:(1)把
1 . 我 深 刻 认 识 到 马 克 思 主 义 经 典 作 家 比 任 何 一 个 学 派 甚 至 比 欧 美 各 国 任 何 一 个 青 年 黑 格 尔 学 派 和 新 黑 格 尔 学 派 都 更 为 重 视 辩 证 法 。 2 . 恩 格 斯 曾 经 说 过 : “ 蔑 视 辩 证 法 是 不 能 不 受 惩 罚 的 。 ” 我 对 这 句 话 深 有 体 会 。 因 为 蔑 视 辩 证 法 , 必 然 就 会 陷 入 形 而 上 学 的 深 渊 , 在 实 践 中 就 会 受 到 惩 罚 。 当 然 这 里 所 说 的 辩 证 法 是 指 将 黑 格 尔 辩 证 法 的 合 理 内 核 , 加 以 批 判 地 吸 收 发 展 的 唯 物 辩 证 法 。 3 . 恩 格 斯 说 : “ 黑 格 尔 的 思 维 方 式 不 同 于 所 有 其 他 哲 学 家 的 地 方 , 就 是 他 的 思 维 方 式 有 巨 大 的 历 史 感 作 基 础 — — 他 的 思 想 发 展 却 总 是 与 世 界 历 史 的 发 展 紧 紧 地 平 行 着 , 而 后 者 按 他 的 本 意 只 是 前 者 的 验 证 ” 。 ( 《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全 集 》 第 1 3 卷 , 第 5 3 1 页 ) 。 恩 格 斯 在 另 一 处 又 补 充 道 : “ 历 史 就 是 我 们 的 一 切 , 我 们 比 任 何 一 个 哲 学 学 派 , 甚 至 比 黑 格 尔 , 都 更 重 视 历 史 ” ( 《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全 集 》 第 1 卷 , 第 6 5 0 页 ) , 恩 格 斯 还 指 出 , “ 现 今 发 展 阶 段 上 的 德 国 的 辩 证 方 法 比 旧 时 庸 俗 唠 叨 的 形 而 上 学 的 方 法 优 越 , 至 少 像 铁 路 比 中 世 纪 的 交 通 工 具 优 越 一 样 ” ( 《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全 集 》 第 1 3 卷 , 第 5 3 4 页 ) 。 这 句 话 生 动 而 形 象 地 说 明 了 辩 证 法 优 越 于 形 而 上 学 。 4 . 马 克 思 说 : “ 理 论 只 要 说 服 人 , 就 能 掌 握 群 众 ; 而 理 论 只 要 彻 底 , 就 能 说 服 人 。 所 谓 彻 底 , 就 是 抓 住 事 物 的 根 本 。 但 人 的 根 本 就 是 人 本 身 ” ( 《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全 集 》 第 1 卷 , 第 4 6 0 页 ) 。 我 们 可 以 把 马 克 思 这 句 话 和 恩 格 斯 的 一 句 话 联 系 起 来 理 解 : “ 思 想 被 掌 握 以 后 就 会 自 然 而 然 地 实 现 ” ( 同 上 , 第 6 5 3 页 ) 。 这 些 具 有 深 远 意 义 的 名 言 , 使 我 深 切 体 会 到 : ( 1 ) 把 2 6 新 版 序 言
新版序言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理论上的彻底性改造成辩证唯物主 义基础上的彻底性。(2)正确的思想或理论被掌握以后,就 会得到实现并变为物质力量 这次修订工作始于一九七三年冬。译文和译名都作了较 大改动,并增加了一些译者注。抄写后将其中一些重要章节 分别送请几位同志校阅。外国文学所罗念生同志通读了全文, 并对照英译本读了部分章节,校阅了希腊词句的译文:哲学 所周礼全同志对照德文读了译稿,提了不少意见;叶秀山同 志校阅了“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二态度”;梁存秀同志校阅了 存在论”和“本质论”第一章;王玖兴同志校阅了“本质 论”;薛华同志校阅了“概念论”;以上各位同志都提出了许 多宝贵意见。此外又由洪汉鼎同志校对了全书的清样。在此 一并致谢 这次修改《小逻辑》的旧译本虽从一九七三年就已开始, 但当时为了要先修改出版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和 《精神现象学》下卷,便将《小逻辑》放下了,直到一九七九 年春才最后修改完毕。 本书译文虽几经修改,但缺点和错误仍属难免,尚望读 者指正。 贺麟 九八O年一月于北京
德 国 古 典 唯 心 主 义 哲 学 家 理 论 上 的 彻 底 性 改 造 成 辩 证 唯 物 主 义 基 础 上 的 彻 底 性 。 ( 2 ) 正 确 的 思 想 或 理 论 被 掌 握 以 后 , 就 会 得 到 实 现 并 变 为 物 质 力 量 。 这 次 修 订 工 作 始 于 一 九 七 三 年 冬 。 译 文 和 译 名 都 作 了 较 大 改 动 , 并 增 加 了 一 些 译 者 注 。 抄 写 后 将 其 中 一 些 重 要 章 节 分 别 送 请 几 位 同 志 校 阅 。 外 国 文 学 所 罗 念 生 同 志 通 读 了 全 文 , 并 对 照 英 译 本 读 了 部 分 章 节 , 校 阅 了 希 腊 词 句 的 译 文 ; 哲 学 所 周 礼 全 同 志 对 照 德 文 读 了 译 稿 , 提 了 不 少 意 见 ; 叶 秀 山 同 志 校 阅 了 “ 思 想 对 客 观 性 的 第 二 态 度 ” ; 梁 存 秀 同 志 校 阅 了 “ 存 在 论 ” 和 “ 本 质 论 ” 第 一 章 ; 王 玖 兴 同 志 校 阅 了 “ 本 质 论 ” ; 薛 华 同 志 校 阅 了 “ 概 念 论 ” ; 以 上 各 位 同 志 都 提 出 了 许 多 宝 贵 意 见 。 此 外 又 由 洪 汉 鼎 同 志 校 对 了 全 书 的 清 样 。 在 此 一 并 致 谢 。 这 次 修 改 《 小 逻 辑 》 的 旧 译 本 虽 从 一 九 七 三 年 就 已 开 始 , 但 当 时 为 了 要 先 修 改 出 版 黑 格 尔 《 哲 学 史 讲 演 录 》 第 4 卷 和 《 精 神 现 象 学 》 下 卷 , 便 将 《 小 逻 辑 》 放 下 了 , 直 到 一 九 七 九 年 春 才 最 后 修 改 完 毕 。 本 书 译 文 虽 几 经 修 改 , 但 缺 点 和 错 误 仍 属 难 免 , 尚 望 读 者 指 正 。 贺 麟 一 九 八 ○ 年 一 月 于 北 京 新 版 序 言 2 7
目 次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第三版序言 柏林大学开讲辞 导言(§118)(概论哲学的性质)……………… 第一部逻辑学 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1983) A.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一态度;形而上学 (§26-36) 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二态度(§3760) I.经验主义(§37) Ⅱl.批判哲学(§40) C.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三态度(§61-78) 直接知识或直观知识(§61-78)…… 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79-83) 第一篇存在论 Oie Lehre V om Sein)(§84-111) A.质① ie Q ualitat)(§86-98) )存在(sein)(§86)…… (b)定在 asein)(§89)
目 次 第 一 版 序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第 二 版 序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第 三 版 序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6 柏 林 大 学 开 讲 辞 … … … … … … … … … … … … … … … … … … … … … 3 2 导 言 ( C1 — 1 8 ) 〔 概 论 哲 学 的 性 质 〕 … … … … … … … … … … … … 3 8 第 一 部 逻 辑 学 逻 辑 学 概 念 的 初 步 规 定 ( C1 9 — 8 3 ) … … … … … … … … … … … … 6 5 A . 思 想 对 客 观 性 的 第 一 态 度 ; 形 而 上 学 ( C2 6 — 3 6 ) … … … … … … … … … … … … … … … … … … … 9 8 B . 思 想 对 客 观 性 的 第 二 态 度 ( C3 7 — 6 0 ) … … … … … … … 1 1 5 Ⅰ . 经 验 主 义 ( C3 7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5 Ⅱ . 批 判 哲 学 ( C4 0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1 C . 思 想 对 客 观 性 的 第 三 态 度 ( C6 1 — 7 8 ) … … … … … … … 1 5 9 直 接 知 识 或 直 观 知 识 ( C6 1 — 7 8 ) … … … … … … … … … … … … … … 1 5 9 逻 辑 学 概 念 的 进 一 步 规 定 和 部 门 划 分 ( C7 9 — 8 3 ) … … … 1 8 0 第 一 篇 存 在 论 ( D i e L e h r e V o m S e i n ) ( C8 4 — 1 1 1 ) … … 1 9 6 A . 质 ( D i e Q u a l i t a Bt ) ( C8 6 — 9 8 ) … … … … … … … … … 1 9 8 ( a ) 存 在 ( S e i n ) ( C8 6 ) … … … … … … … … … … … … … … … … … 1 9 8 ( b ) 定 在 ( D a s e i n ) ( C8 9 ) … … … … … … … … … … … … … … … … 2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