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4期 浙江社会科学 No.4,2015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 15 社区建设中的“国家-社会”互动: 互补与镶嵌 基于行动者的视角 口徐林吴咨桦 内容提要国家权力在社区的纵向深入使得国家和社会这两种力量交织于社区建设过程 中,各种不协调因素制约着社区的良性发展。社区建设需要回归到依靠社会自身的力量,宏观 层面的“国家-社会”关系的构建最终要落实到社区的各类行动者身上。在社区建设中,党组 织、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是主要行动者,通过行动者的具体行动过程实现国家与社会力量在 社区层面的互补与镶嵌,并达致“国家一社会”的良性互动。理论构想得到了杭州市XY街道社 区建设实践的经验检视。 关键词“国家-社会”互动行动者互补镶嵌 作者徐林,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吴咨桦,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 生。(杭州310058) DO:10.141672js2015.04.010 一、问题的提出 二、社区建设中的“国家-社会” 随着国家权力在社区的纵向深入,国家和社 关系:文献回顾 会这两种力量交织于社区建设过程中,张力与矛 一)社区建设中“国家-社会”关系:从对立 盾、错位与越位等不协调因素制约着社区的良性走向互动 发展。如何保证“自上而下的政权巩固建设”与 “国家一社会”关系是社区研究的重要视角, “自下而上的社会自主发育”和谐互促是社区发与之相关的研究基本形成了两种路径。一是从社 展的重要议题 会本位出发,认为相对独立于国家的公民社会可 社区建设需要回归到依靠社会自身的力量,以制衡行政扩张,因此,社区建设中应该减弱国家 发挥社区的自治功能,社区中的各类组织是社区对社会领域无所不在的控制和对社区组织独立性 的具体行动者,宏观层面的“国家-社会”关系的的干预等( Derleth J.& Koldyk Daniel R.,2002 构建最终落在社区的各类行动者身上。因此,本杨敏,2007);二是从国家本位出发,认为政府通过 文拟抛开社区建设过程中对“国家-社会”关系的自上而下的变革和规划推动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变 应然性和整体性判断,从社区行动者理性的行为迁,社区建设是国家推行社会管理体制变革和强 选择出发,探讨“国家-社会”关系在社区建设中化行政权力对社会整合的结果(朱健刚,2002;丁 良性互动的实现路径。 元竹,2007;徐勇,2009)。这种或者支配或者对立 21994-2015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2015 年第 4 期 No. 4,2015 浙 江 社 会 科 学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 2015 年 4 月 Apr. ,2015 社区建设中的“国家-社会”互动: 互补与镶嵌 ———基于行动者的视角 □ 徐 林 吴咨桦 内容提要 国家权力在社区的纵向深入使得国家和社会这两种力量交织于社区建设过程 中,各种不协调因素制约着社区的良性发展。社区建设需要回归到依靠社会自身的力量,宏观 层面的“国家-社会”关系的构建最终要落实到社区的各类行动者身上。在社区建设中,党组 织、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是主要行动者,通过行动者的具体行动过程实现国家与社会力量在 社区层面的互补与镶嵌,并达致“国家-社会”的良性互动。理论构想得到了杭州市 XY 街道社 区建设实践的经验检视。 关键词 “国家-社会”互动 行动者 互补 镶嵌 作者徐林,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 吴咨桦,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 生。( 杭州 310058)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国家权力在社区的纵向深入,国家和社 会这两种力量交织于社区建设过程中,张力与矛 盾、错位与越位等不协调因素制约着社区的良性 发展。如何保证“自上而下的政权巩固建设”与 “自下而上的社会自主发育”和谐互促是社区发 展的重要议题。 社区建设需要回归到依靠社会自身的力量, 发挥社区的自治功能,社区中的各类组织是社区 的具体行动者,宏观层面的“国家-社会”关系的 构建最终落在社区的各类行动者身上。因此,本 文拟抛开社区建设过程中对“国家-社会”关系的 应然性和整体性判断,从社区行动者理性的行为 选择出发,探讨“国家-社会”关系在社区建设中 良性互动的实现路径。 二、社区建设中的“国家-社会” 关系: 文献回顾 ( 一) 社区建设中“国家-社会”关系: 从对立 走向互动 “国家-社会”关系是社区研究的重要视角, 与之相关的研究基本形成了两种路径。一是从社 会本位出发,认为相对独立于国家的公民社会可 以制衡行政扩张,因此,社区建设中应该减弱国家 对社会领域无所不在的控制和对社区组织独立性 的干预等( Derleth J. & Koldyk Daniel R. ,2002; 杨敏,2007) ; 二是从国家本位出发,认为政府通过 自上而下的变革和规划推动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变 迁,社区建设是国家推行社会管理体制变革和强 化行政权力对社会整合的结果( 朱健刚,2002; 丁 元竹,2007; 徐勇,2009) 。这种或者支配或者对立 67 DOI:10.14167/j.zjss.2015.04.010
浙江社会科学 2015年第4期 的研究模式逐步被“国家-社会”关系“互动论”所或“三重权力结构”(李金红,2005),社区成为国 取代,比较典型的是从强弱对比角度提出的三种家、社会、市场多元权力角逐的场所。这些研究的 互动模式:强政府-弱社会的行政主导模式、强政关注点都在于制度层面的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对 府-强社会的共同主导模式、弱政府-强社会的自社区秩序的影响。 治主导模式(夏建中,2012;吴群刚、孙志祥,2012 事实上,在城市空间里“国家”被多元行动 杨宝,2014)。互动论虽然揭示了“国家-社会”之者进一步解构“社会”也不是一个可感知的明确 间和谐互动的可能,但没有在互动的具体实现上实体,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是通过具体事件中 作进一步的探讨,更没有涉及到互动的微观参与的多元行动者体现出来的(孙立平,2000;刘威 主体。Eans(1997)的“互补”( Complementarity)2010,“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边界都是在行 与“镶嵌”( Embeddedness理论无疑探索出了一动者之间的互动中形成的”(张静,1998),社区中 条更为具体的互动路径,互动实践也更加贴近微代表国家或者社会的行动者是具有能动性的。因 观层面的参与主体。 此,从动态的过程/事件角度对具体的社区行动 互补”体现在“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者—社会组织进行研究,以行动者为研究视角 共服务方面的相互合作”( Kwith c. Provan&才能真正分解“国家-社会”的互动性。由政府 Robin h. Lemaire,2012),公私部门之间一直存在民、辖区单位、党委等共同参与构成的组织化的 着相互支持关系,社区组织与政府组织根据各自行动者,才是真正决定社区事务和权力格局的行 资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的实际情况实现差异化的合动者(桂勇,2007)。行动者追求决策理性化和利 作等都是互补的现实体现(陈洪涛、王名,2009;方益最大化,这就导致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竞争、合 军,2011)。镶嵌最初产生于关于社会关系网络中作、冲突、协调、分散、交叠等(李友梅,2003;Li, 的基础性因素对经济行为主体构成持续性影响的2008)。 研究(卡尔·波兰尼,2007), Evans将这一概念引 (三)简要评述 申至政府跨越市民和政府之间界限,建立两者连 综上所述,对于“国家-社会”关系的研究逐 接的纽带。从某种意义上说,镶嵌是政府或者社步从“对立”式思维走向“互动”式思维,然而,大 会(组织)主动采取的一种策略选择(王诗宗、何多数关于互动的研究尚缺乏具体化的思考,或停 子英,2008;刘鹏、孙燕茹,2011)。国家与社会相留于宏观体制结构层面,忽视了社区行动者的能 互镶嵌是通过一方在组织实体、人事、规则制度等动性和理性选择能力“使社区权力秩序变动的 方面对另一方的植入性影响而实现的,当然这种过程‘凝固化’而没有深入地对互动过程进行分 植入要有一定的深度才能有效(陈文,2011;唐斌,析”(张虎祥,2005),从而导致宏观层面的“国家 社会”关系与微观层面的社区行动者相互脱离。 (二)社区建设中“国家-社会”的互动空间:在埃文斯本人关于互补和镶嵌的理论概括中,这 从权力结构走向行动者 种宏观与微观的关联性同样也体现得不甚明朗。 社区的权力结构一直以来都是国家-社会互 组织化的行动者是国家与社会在社区层面互 动的关注核心。西方学者的研究或多或少地延续动的载体,只有依托具体的行动者,寻求现实中国 着 Hunter的“精英论”( Hunter.F.,1953)和Dahl家与社会的“互补”和“镶嵌”,才能实现“自上而 的“多元论”(Dah.R.,1961)。精英论”认为社下的政权巩固建设”与“自下而上的社会自主发 区的权力是掌握在少数精英和名流手中,他们掌育”和谐互促,学术界的忽视正是本文的理论价 握着社区资源和重要事务的决策权,而地方政府值所在,相关案例的经验检视进一步验证了理论 处于辅助的地位;“多元论”则认为社区中的权力的适用性和应用价值。 是分散在多个政治团体或者个人的集合体中,这 些权力主体都有自己的权力中心,其中政府官员 我国社区建设的路径: 也独立发挥着作用。我国学者将权力进一步细分 国家-社会”的互补与镶嵌 成“割裂状态下的三叠权力网络”(朱建刚,1997) (一)互补与镶嵌的模型建构 21994-2015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浙江社会科学 2015 年第 4 期 的研究模式逐步被“国家-社会”关系“互动论”所 取代,比较典型的是从强弱对比角度提出的三种 互动模式: 强政府-弱社会的行政主导模式、强政 府-强社会的共同主导模式、弱政府-强社会的自 治主导模式( 夏建中,2012; 吴群刚、孙志祥,2012; 杨宝,2014) 。互动论虽然揭示了“国家-社会”之 间和谐互动的可能,但没有在互动的具体实现上 作进一步的探讨,更没有涉及到互动的微观参与 主体。Evans( 1997) 的“互补”( Complementarity) 与“镶嵌”( Embeddedness ①) 理论无疑探索出了一 条更为具体的互动路径,互动实践也更加贴近微 观层面的参与主体。 “互补”体现在“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 共服务 方 面 的 相 互 合 作”( Kwith G. Provan & Robin H. Lemaire,2012) ,公私部门之间一直存在 着相互支持关系,社区组织与政府组织根据各自 资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的实际情况实现差异化的合 作等都是互补的现实体现( 陈洪涛、王名,2009; 方 军,2011) 。镶嵌最初产生于关于社会关系网络中 的基础性因素对经济行为主体构成持续性影响的 研究( 卡尔·波兰尼,2007) ,Evans 将这一概念引 申至政府跨越市民和政府之间界限,建立两者连 接的纽带。②从某种意义上说,镶嵌是政府或者社 会( 组织) 主动采取的一种策略选择( 王诗宗、何 子英,2008; 刘鹏、孙燕茹,2011) 。国家与社会相 互镶嵌是通过一方在组织实体、人事、规则制度等 方面对另一方的植入性影响而实现的,当然这种 植入要有一定的深度才能有效( 陈文,2011; 唐斌, 2010) 。 ( 二) 社区建设中“国家-社会”的互动空间: 从权力结构走向行动者 社区的权力结构一直以来都是国家-社会互 动的关注核心。西方学者的研究或多或少地延续 着 Hunter 的“精英论”( Hunter. F. ,1953) 和 Dahl 的“多元论”( Dahl. R. ,1961) 。“精英论”认为社 区的权力是掌握在少数精英和名流手中,他们掌 握着社区资源和重要事务的决策权,而地方政府 处于辅助的地位; “多元论”则认为社区中的权力 是分散在多个政治团体或者个人的集合体中,这 些权力主体都有自己的权力中心,其中政府官员 也独立发挥着作用。我国学者将权力进一步细分 成“割裂状态下的三叠权力网络”( 朱建刚,1997) 或“三重权力结构”( 李金红,2005) ,社区成为国 家、社会、市场多元权力角逐的场所。这些研究的 关注点都在于制度层面的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对 社区秩序的影响。 事实上,在城市空间里,“国家”被多元行动 者进一步解构,“社会”也不是一个可感知的明确 实体,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是通过具体事件中 的多元行动者体现出来的( 孙立平,2000; 刘威, 2010) ,“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边界都是在行 动者之间的互动中形成的”( 张静,1998) ,社区中 代表国家或者社会的行动者是具有能动性的。因 此,从动态的过程/事件角度对具体的社区行动 者———社会组织进行研究,以行动者为研究视角 才能真正分解“国家-社会”的互动性。由政府、 居民、辖区单位、党委等共同参与构成的组织化的 行动者,才是真正决定社区事务和权力格局的行 动者( 桂勇,2007) 。行动者追求决策理性化和利 益最大化,这就导致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竞争、合 作、冲突、协调、分散、交叠等( 李友梅,2003; Li, 2008) 。 ( 三) 简要评述 综上所述,对于“国家-社会”关系的研究逐 步从“对立”式思维走向“互动”式思维,然而,大 多数关于互动的研究尚缺乏具体化的思考,或停 留于宏观体制结构层面,忽视了社区行动者的能 动性和理性选择能力,“使社区权力秩序变动的 过程‘凝固化’而没有深入地对互动过程进行分 析”( 张虎祥,2005) ,从而导致宏观层面的“国家- 社会”关系与微观层面的社区行动者相互脱离。 在埃文斯本人关于互补和镶嵌的理论概括中,这 种宏观与微观的关联性同样也体现得不甚明朗。 组织化的行动者是国家与社会在社区层面互 动的载体,只有依托具体的行动者,寻求现实中国 家与社会的“互补”和“镶嵌”,才能实现“自上而 下的政权巩固建设”与“自下而上的社会自主发 育”和谐互促,学术界的忽视正是本文的理论价 值所在,相关案例的经验检视进一步验证了理论 的适用性和应用价值。 三、我国社区建设的路径: “国家-社会”的互补与镶嵌 ( 一) 互补与镶嵌的模型建构 77
徐林吴咨桦:社区建设中的“国家-社会”互动:互补与镶嵌——基于行动者的视角 在社区建设中“国家-社会”的互动是通过运行,通过社区组织边界的拓展和重构,超越自身 行动者实际的行为过程展现的,也就是说以三类的组织界限,嵌入到彼此的结构中,实现国家与社 主要行动者为支点,以行动者的具体行动为媒介,会的镶嵌,当然这样的嵌入以不遏制社会主体的 国家与社会进行着“互补”与“镶嵌”(图1)。图主动性和灵活性为原则。组织间的嵌入,同时也 中,社区党组织是国家威权在社区的代表,社会是意味着不同组织间可以实现互补。一方面,镶嵌 指国家、市场、社会三分法意义上的社会。 意味着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建构了柔性的联系纽 带,实现了行政机制、志愿机制和准市场机制的协 调并存,增强了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另一方面, 政府、社会组织、准市场组织在生产上的多种组 数)/y/ 行动者 合,使得行动者在公共服务的提供过程中实现了 多种机制的互补。 2.职能的合作 在社区中,行动者具有很强的异质性。本文 图1“国家-社会”互动的理论框架 将社区事务分为政府主导型(行政)事务和社会 本文用三类主要的社区组织(行动者),即党主导型(自治)事务,从事务性质出发可以分为社 组织、居委会和社区社会组织,来辨识国家和社会区管理类事务与社区服务类事务。两种维度橫纵 力量在社区中的存在。具体而言:1、社区党组织:划分形成四个象限,不同的象限/领域可以代表不 国家政权力量介入社区建设的渠道。基层党组织同主体的职能活动(见图2)。在社区服务领域, 囿于资源短缺和组织动员能力下降等原因,试图国家和社会可以通过社区组织进行服务种类和覆 探索有效的行动策略深入社区,重塑合法性和权盖面的互补,而这种职能领域互补的实现,又有赖 威,真正成为社区建设中“国家-社会”互动关系于政府对自身职能的重新定位,让权于社会。在 的积极构建者。2、社区居民委员会:国家与社会社区治理领域,政府是起着支配地位的参与主体 的双重代理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多元主体互嵌的管理构架,有助于社区治理过程 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组织,然而,在过去的社中民意、规则的嵌入,而社会的这种嵌入又实现了 区建设实践中居委会的民间性和居民代表性逐渐其在国家制度框架内的参与。 式微,行政化色彩日益浓厚。在国家和社会结构 政府主导型 重构的背景下,居委会迫切需要超越行政化身份 党组织居委会 士区公共服务站 回归到群众性和自治性。3、社区社会组织:社会 居委会 的组织化存在。社区中的社会组织具有明显的非 社会组织(居民 社会组织(民间文体队 政府性、志愿性和慈善性,活动主要涉及公益慈社会主导型 代表大会/业主 志愿者队伍/准市场组 善、教育培训、邻里促进等方面,是社区中不可或 委员会等) 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缺的公共服务供给者。尽管社会组织能够依托需 求与志愿对社会力量进行广泛的整合,但是组织 管埋类事务 最务类事务 运行的松散性导致资源获取能力不稳定。 图2行动者在职能领域的互补 (二)互补与镶嵌的运作逻辑 在社区中,代表国家或者社会的行动者在组 3.资源的整合 进行组织活动和提供公共服务依赖一定的资 织拓展、职能合作和资源整合等方面实践着“国源基础,尤其是国家的财政资源和社会的志愿资 家-社会”互补与镶嵌的内在逻辑,即行动者依据 源。从行动者角度说,这两种资源对于实现组织目 自身的优势或者劣势进行合作与互补,同时跨越标获取组织利益都至关重要,但不同行动者对两 边界相互嵌入。 种资源有着不同程度的占有和依赖,具有异质性。 1.组织的拓展 社区中国家和社会分别依靠不同的组织体系这一异质性驱使着社区中三类行动者的互补,进而 21994-2015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徐 林 吴咨桦: 社区建设中的“国家-社会”互动: 互补与镶嵌———基于行动者的视角 在社区建设中,“国家-社会”的互动是通过 行动者实际的行为过程展现的,也就是说以三类 主要行动者为支点,以行动者的具体行动为媒介, 国家与社会进行着“互补”与“镶嵌”( 图 1) 。图 中,社区党组织是国家威权在社区的代表,社会是 指国家、市场、社会三分法意义上的社会。 图 1 “国家-社会”互动的理论框架 本文用三类主要的社区组织( 行动者) ,即党 组织、居委会和社区社会组织,来辨识国家和社会 力量在社区中的存在。具体而言: 1、社区党组织: 国家政权力量介入社区建设的渠道。基层党组织 囿于资源短缺和组织动员能力下降等原因,试图 探索有效的行动策略深入社区,重塑合法性和权 威,真正成为社区建设中“国家-社会”互动关系 的积极构建者。2、社区居民委员会: 国家与社会 的双重代理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 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组织,然而,在过去的社 区建设实践中居委会的民间性和居民代表性逐渐 式微,行政化色彩日益浓厚。在国家和社会结构 重构的背景下,居委会迫切需要超越行政化身份, 回归到群众性和自治性。3、社区社会组织: 社会 的组织化存在。社区中的社会组织具有明显的非 政府性、志愿性和慈善性,活动主要涉及公益慈 善、教育培训、邻里促进等方面,是社区中不可或 缺的公共服务供给者。尽管社会组织能够依托需 求与志愿对社会力量进行广泛的整合,但是组织 运行的松散性导致资源获取能力不稳定。 ( 二) 互补与镶嵌的运作逻辑 在社区中,代表国家或者社会的行动者在组 织拓展、职能合作和资源整合等方面实践着“国 家-社会”互补与镶嵌的内在逻辑,即行动者依据 自身的优势或者劣势进行合作与互补,同时跨越 边界相互嵌入。 1. 组织的拓展 社区中国家和社会分别依靠不同的组织体系 运行,通过社区组织边界的拓展和重构,超越自身 的组织界限,嵌入到彼此的结构中,实现国家与社 会的镶嵌,当然这样的嵌入以不遏制社会主体的 主动性和灵活性为原则。组织间的嵌入,同时也 意味着不同组织间可以实现互补。一方面,镶嵌 意味着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建构了柔性的联系纽 带,实现了行政机制、志愿机制和准市场机制的协 调并存,增强了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 另一方面, 政府、社会组织、准市场组织在生产上的多种组 合,使得行动者在公共服务的提供过程中实现了 多种机制的互补。 2. 职能的合作 在社区中,行动者具有很强的异质性。本文 将社区事务分为政府主导型( 行政) 事务和社会 主导型( 自治) 事务,从事务性质出发可以分为社 区管理类事务与社区服务类事务。两种维度横纵 划分形成四个象限,不同的象限/领域可以代表不 同主体的职能活动( 见图 2) 。在社区服务领域, 国家和社会可以通过社区组织进行服务种类和覆 盖面的互补,而这种职能领域互补的实现,又有赖 于政府对自身职能的重新定位,让权于社会。在 社区治理领域,政府是起着支配地位的参与主体, 多元主体互嵌的管理构架,有助于社区治理过程 中民意、规则的嵌入,而社会的这种嵌入又实现了 其在国家制度框架内的参与。 图 2 行动者在职能领域的互补 3. 资源的整合 进行组织活动和提供公共服务依赖一定的资 源基础,尤其是国家的财政资源和社会的志愿资 源。从行动者角度说,这两种资源对于实现组织目 标、获取组织利益都至关重要,但不同行动者对两 种资源有着不同程度的占有和依赖,具有异质性。 这一异质性驱使着社区中三类行动者的互补,进而 78
浙江社会科学 2015年第4期 形成组织之间或组织与环境之间的资源拓展与交紧密的联系,成为社区党组织整合辖区单位资源 换。当前社区工作实践主要表现为人与人之间面的基础。 对面的接触和私人化的交往“人情、面子”等非制 2.居委会:转型并深入实践 度化因素在触动具体的政治动员和吸纳资源中起 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明确了行政事务由 着重要作用。因此,社区中代表国家的行动者依赖社区公共服务站承担,政府对进入社区的事务实 自上而下行政化管理路径的同时,更应关注嵌入社行严格的准入制,从制度层面上使社区居委会回 区的社会关系网络,实现与社会的深度交织。镶嵌归居民自治性质 可以说是资源整合的重要手段。 自治情况:社区公共服务站在人员班子上和 四、杭州市XY街道社区建设中 居委会重合,代表政府履行部分社区内的行政事 “国家-社会”互补与镶嵌的实证研究 务。除此之外,居委会成员还承担培育社会组织 以及带领居民进行自治等工作,体制内的这种支 Y街道地处杭州市繁华的老城区,是全国持对于起步阶段的社区自治是至关重要的。居委 唯一毛主席亲临视察的街道,所属社区在落实区会自治性的回归,特别是“四会”制度的推出,成 政府倡导的“333+X”社区大服务体系和“三位为XY街道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决策、监督社区工 体”社区管理体制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国家-作的最大平台,居民的参与越来大程度上决定了 社会”互动的新路子。 居委会在社区中的行动力。 (一)三类行动者在社区建设中的实践 情理操作过程:由于社区工作大部分是与居 1.党组织:以党建促社建 民面对面的,能否顺利开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情 在“三位一体”的社区组织管理构架中,党组理操作和人情关系,居民的认可和支持很大程度 织通过构建社区民意与服务平台、共建共筑整合上影响着居委会工作“面子”、“个人魅力”成为 资源两大创举积极介入社区,成为社区中联系党社区工作者工作成效的关键影响因素。在社区居 群、为民服务、党员教育、吸纳志愿、整合资源的核委会和居民沟通过程中,一些与居民有着很好的 心平台 人际交情、与居委会密切配合的社区“积极分子” 社区民意与服务平台:推出了“党群连心港”起着重要作用,成为居委会深入社区关系,动员群 这一党建载体,整合了党员资源。党员议事会、连众和寻求支持的重要途径 心港、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工作室三个模块,分别承 3.社区社会组织:在参与中成长 担了组织领导、处理日常群众反映事项、为群众提 “333+x社区大服务”将社会组织纳入社区公共 供志愿服务等功能。并以连心港为组织载体和服服务体系。为了鼓励社会组织能够承担起更多的社 务载体,衍生出多项覆盖社区服务的多种功能,覆区服务,区政府放宽了登记管理限制,实行“一业多 盖了除部分市场服务以外的大部分社区服务 会”机制,开办和注册资金实行减免或降低等 共建共驻:为了使辖区资源有效地投入到社 职能范围333+x社区大服务”将社区事务 区建设中,促进居民与辖区单位之间的互利互惠,分为社区行政服务、社区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 推出了党建促民生“三行动三共享”的服务机制。务,明确对应责任主体分别是社区公共服务站、社 三行动”致力于强化社区与辖区单位的联系,在区公益类组织、社区经营性组织,社区公益类组织 此基础上进行“三共享”工作模式,建立特殊服务和社区经营性组织中的准市场组织大部分为社会 补贴账户,成立志愿服务团队,开发服务产品等。组织。行政服务是由上级政府条线部门“下挂” 在此过程中,党组织成为动员社区单位的主力。到社区的服务,主要由公共服务站提供。其他社 由于“块”上的社区党组织对辖区内“条”上的权区服务主要由政府以外的部门完成,社会组织是 力没有强制权力,XY街道在街道层面开展了“雨主要的行动主体。 露万家”的区域大党建,即“街道党工委一社区各 组织成长:XY街道居民自发的文体类组织较 个党委”两级组织网络,形成区域化党建工作组多,而帮扶类的公益性组织相对缺乏。此类组织 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体系,与辖区各个单位建立了成为政府和“社区”培育的重点对象,有着特定的 21994-2015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浙江社会科学 2015 年第 4 期 形成组织之间或组织与环境之间的资源拓展与交 换。当前社区工作实践主要表现为人与人之间面 对面的接触和私人化的交往,“人情、面子”等非制 度化因素在触动具体的政治动员和吸纳资源中起 着重要作用。③因此,社区中代表国家的行动者依赖 自上而下行政化管理路径的同时,更应关注嵌入社 区的社会关系网络,实现与社会的深度交织。镶嵌 可以说是资源整合的重要手段。 四、杭州市 XY 街道社区建设中 “国家-社会”互补与镶嵌的实证研究 XY 街道地处杭州市繁华的老城区,是全国 唯一毛主席亲临视察的街道,所属社区在落实区 政府倡导的“333 +X”社区大服务体系④ 和“三位 一体”社区管理体制⑤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国家- 社会”互动的新路子。 ( 一) 三类行动者在社区建设中的实践 1. 党组织: 以党建促社建 在“三位一体”的社区组织管理构架中,党组 织通过构建社区民意与服务平台、共建共筑整合 资源两大创举积极介入社区,成为社区中联系党 群、为民服务、党员教育、吸纳志愿、整合资源的核 心平台。 社区民意与服务平台: 推出了“党群连心港” 这一党建载体,整合了党员资源。党员议事会、连 心港、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工作室三个模块,分别承 担了组织领导、处理日常群众反映事项、为群众提 供志愿服务等功能。并以连心港为组织载体和服 务载体,衍生出多项覆盖社区服务的多种功能,覆 盖了除部分市场服务以外的大部分社区服务。 共建共驻: 为了使辖区资源有效地投入到社 区建设中,促进居民与辖区单位之间的互利互惠, 推出了党建促民生“三行动三共享”的服务机制。 “三行动”致力于强化社区与辖区单位的联系,在 此基础上进行“三共享”工作模式,建立特殊服务 补贴账户,成立志愿服务团队,开发服务产品等。 在此过程中,党组织成为动员社区单位的主力。 由于“块”上的社区党组织对辖区内“条”上的权 力没有强制权力,XY 街道在街道层面开展了“雨 露万家”的区域大党建,即“街道党工委—社区各 个党委”两级组织网络,形成区域化党建工作组 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体系,与辖区各个单位建立了 紧密的联系,成为社区党组织整合辖区单位资源 的基础。 2. 居委会: 转型并深入实践 “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明确了行政事务由 社区公共服务站承担,政府对进入社区的事务实 行严格的准入制,从制度层面上使社区居委会回 归居民自治性质。 自治情况: 社区公共服务站在人员班子上和 居委会重合,代表政府履行部分社区内的行政事 务。除此之外,居委会成员还承担培育社会组织 以及带领居民进行自治等工作,体制内的这种支 持对于起步阶段的社区自治是至关重要的。居委 会自治性的回归,特别是“四会”⑥ 制度的推出,成 为 XY 街道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决策、监督社区工 作的最大平台,居民的参与越来大程度上决定了 居委会在社区中的行动力。 情理操作过程: 由于社区工作大部分是与居 民面对面的,能否顺利开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情 理操作和人情关系,居民的认可和支持很大程度 上影响着居委会工作,“面子”、“个人魅力”成为 社区工作者工作成效的关键影响因素。在社区居 委会和居民沟通过程中,一些与居民有着很好的 人际交情、与居委会密切配合的社区“积极分子” 起着重要作用,成为居委会深入社区关系,动员群 众和寻求支持的重要途径。 3. 社区社会组织: 在参与中成长 “333+x 社区大服务”将社会组织纳入社区公共 服务体系。为了鼓励社会组织能够承担起更多的社 区服务,区政府放宽了登记管理限制,实行“一业多 会”机制,开办和注册资金实行减免或降低等。 职能范围: “333+x 社区大服务”将社区事务 分为社区行政服务、社区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 务,明确对应责任主体分别是社区公共服务站、社 区公益类组织、社区经营性组织,社区公益类组织 和社区经营性组织中的准市场组织大部分为社会 组织。行政服务是由上级政府条线部门“下挂” 到社区的服务,主要由公共服务站提供。其他社 区服务主要由政府以外的部门完成,社会组织是 主要的行动主体。 组织成长: XY 街道居民自发的文体类组织较 多,而帮扶类的公益性组织相对缺乏。此类组织 成为政府和“社区”培育的重点对象,有着特定的 79
徐林吴咨桦:社区建设中的“国家-社会”互动:互补与镶嵌——基于行动者的视角 培育流程(见图3)。社区社会组织发育成熟注册党政力量是社区党组织行动的基础性资源,整合 后,“社区”除了因社区组织运营需要而介入进行社区内部多种资源和切实为群众服务成为党组织 协调和合作之外,基本不再管控其日常运营。但主导社区建设的关键,也是国家-社会互补的体 社会组织并非脱离了政府的监管。街道办事处是现。政府将居委会和公共服务站两块牌子分离, 社区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部门,协助对辖区内的分别负责提供社区服务和引导居民自治,居委会 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此外区政府还规定和公共服务站(机构和人员与居委会重合)成为 在申请成立登记时已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国家为社区提供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在党建创新 组织应同步成立党组织,从而强化党政监管。 和居委会转型的过程中,国家是主要的资源提供 者,政府引导社会组织进行自我服务,在制度框架 成立阶段 介入阶段 筹划的段 注,过行射 内确立社会组织良好的发展环境、并提供相应资 街道专业人 立运作 源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的互补。 召集和组织人 介入进行指导 员,促进人员 增强社会对国家的互补性是“国家-社会”关 和培训,建立绀 和能力情况 系转变重要的目标取向,国家需要社会组织帮助 图3社区工作者培育社会组织的流程 其完成提供社区服务和发展的政策目标。社会对 (二)行动者如何实现“国家-社会”互动? 国家的互补过程主要是基于服务的提供,通过社 XY街道的社区建设成果的取得,关键在于区社会组织提供社区服务,既能满足不断增长的 行动者践行着不同程度和形式的国家与社会之间居民需求,也能促成政府职能转移。社区积极分 的互补与镶嵌 子、居民或者社区党员参与以党组织和居委会为 1.国家与社会的互补(见表1) 核心开展的各种服务活动,有助于扩展其服务能 国家的互补作用主要在于制度、资源、权威的力和社区动员能力。 供给。XY街道社区党组织的组织体系以及街道 2.国家与社会的镶嵌(见表2) 国家与社会的互补 党组织 居委会(包括机构和人社会组织 员与之重合的服务站) (1)国家对社会的互代表政府领导社区工行政服务;并指示居委政府提供制度环境、资 作;整合社区资源 源、合法性 会孵化社会组织 社区积极分子、居民 (2)社会对国家的互补党员参与和配合可以提供政府无法提供的 拓展党组织和居委会公益性和低偿经营性 的行动能力 服务 国家与社会的镶嵌 党组织 居委会 社会组织 政府直接或者间接(通过 (1)国家对社会的镶嵌党组织组织扩展和服实践“情理政治”,深入居委会、党组织)介入社 务功能拓展 社区人际关系网络会组织的成长过程,进行 协作与协调 (2)社会对国家的镶嵌民参与党组织和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日常管理、议通过提供服务及与政府合 事协商制度运作,利用社区精英与居委会密切关系等作,深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21994-2015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徐 林 吴咨桦: 社区建设中的“国家-社会”互动: 互补与镶嵌———基于行动者的视角 培育流程( 见图 3) 。社区社会组织发育成熟注册 后,“社区”除了因社区组织运营需要而介入进行 协调和合作之外,基本不再管控其日常运营。但 社会组织并非脱离了政府的监管。街道办事处是 社区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部门,协助对辖区内的 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此外区政府还规定 在申请成立登记时已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 组织应同步成立党组织,从而强化党政监管。 图 3 社区工作者培育社会组织的流程 ( 二) 行动者如何实现“国家-社会”互动? XY 街道的社区建设成果的取得,关键在于 行动者践行着不同程度和形式的国家与社会之间 的互补与镶嵌。 1. 国家与社会的互补( 见表 1) 国家的互补作用主要在于制度、资源、权威的 供给。XY 街道社区党组织的组织体系以及街道 党政力量是社区党组织行动的基础性资源,整合 社区内部多种资源和切实为群众服务成为党组织 主导社区建设的关键,也是国家-社会互补的体 现。政府将居委会和公共服务站两块牌子分离, 分别负责提供社区服务和引导居民自治,居委会 和公共服务站( 机构和人员与居委会重合) 成为 国家为社区提供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在党建创新 和居委会转型的过程中,国家是主要的资源提供 者,政府引导社会组织进行自我服务,在制度框架 内确立社会组织良好的发展环境、并提供相应资 源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的互补。 增强社会对国家的互补性是“国家-社会”关 系转变重要的目标取向,国家需要社会组织帮助 其完成提供社区服务和发展的政策目标。社会对 国家的互补过程主要是基于服务的提供,通过社 区社会组织提供社区服务,既能满足不断增长的 居民需求,也能促成政府职能转移。社区积极分 子、居民或者社区党员参与以党组织和居委会为 核心开展的各种服务活动,有助于扩展其服务能 力和社区动员能力。 2. 国家与社会的镶嵌( 见表 2) 表 1 国家与社会的互补 ( 1) 国家对社会的互补 ( 2) 社会对国家的互补 党组织 居委会( 包括机构和人 员与之重合的服务站) 社会组织 代表政府领导社区 工 作; 整合社区资源 政府依托服务站提供 行政服务; 并指示居委 会孵化社会组织 政府 提 供 制 度 环 境、资 源、合法性 社区 积 极 分 子、居 民、 党员参与和配合可 以 拓展党组织和居委 会 的行动能力 提供政府无法提供的 公益性和低偿经营性 服务 表 2 国家与社会的镶嵌 ( 1) 国家对社会的镶嵌 ( 2) 社会对国家的镶嵌 党组织 居委会 社会组织 党组织组织扩展和 服 务功能拓展 实践“情理政治”,深入 社区人际关系网络 政府直接或者间接( 通过 居委会、党组织) 介入社 会组织的成长过程,进行 协作与协调 居民参与党组织和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日常管理、议 事协商制度运作,利用社区精英与居委会密切关系等 通过提供服务及与政府合 作,深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