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度报告 (1)聚焦价值,大力发展主营业务,聚焦城市及干线物流产品和服务综合方案供应商,以价值为 导向推动核心业务优化重组,提升业务竞争力,建设中国商用车行业第一品牌 2)坚持“聚焦价值、精益运营”的经营方针,由规模扩张型冋价值増长型转变,直接体现在盈 利能力和结构调整上,实现有质量、有价值、可持续的增长 (3)精益质量,加强质量管理,2019年自上而下建立质量一把手责任制和质量零容忍评价体系, 2020年将继续巩固精细化质量改善成果:进一步明确质量责任制,强化质量意识、流程意识,通 过加强质量方法工具的培训和使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及全员质量文化意识。 (4)建立全面精益供应链管理,2020年将围绕前端防杂、中间治乱、后端减重的目标,持续深 入推进供应链变革,重点推进协同开发、计划管理、供应商体系优化升级、物流管理模式优化等 工作 (5)提升产品竞争力,以打造全物流链产品解决方案目标,综合考虑排放、油耗、治超、安全等 政策法规升级和细分市场场景化需求,对福田全系产品平台、动力平台进行全面、持续的升级 (6)营销力方面,加强计划、订单、库存精益化管理;从二网、数字营销、物流、金融、卡友福 /卡友配和二手车六大版块业务赋能终端,拓展经销商业务范围,提升经销商盈利能力。 (⑦)推行季度绩增计划,重点加强收益及运营资金过程管理,聚焦价值,精益管理、优化结构、 降本增效 (8)新能源汽车依靠高质量运营,加大资源投入,实施双品牌战略,推进智蓝全新物流车开发 开拓中高端市场。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口不适用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中国商用车市场由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转变,产业将更加集中,竞争将更加激烈, 进入淘汰赛阶段。 应对措施:聚焦商用车,以干线物流、城市物流、城乡物流为主的物流综合解决方案,重点 以中重卡、轻微卡、VAN、皮卡等产品为主调整产品结构。 2、政策、技术与成本风险 风险:国六排放标准升级步伐加快,油耗标准及多项安全标准的实施,导致产品成本大幅增 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于2019年7月1日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及部分省市 针对重型柴油车实施的OBD在线接入等环保要求:而且自2018年起对乘用车企业实施的双积分 管理政策眀确的2019年度和2020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査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比值应 不大于110%和100%指标的加严,再加上2019年7月1日实施的重型车油耗限值国家标准,以及 从2020年1月1日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等多项节能国家标准的实施,油耗限值加严20% 36/256
2019 年年度报告 36 / 256 (1)聚焦价值,大力发展主营业务,聚焦城市及干线物流产品和服务综合方案供应商,以价值为 导向推动核心业务优化重组,提升业务竞争力,建设中国商用车行业第一品牌。 (2)坚持“聚焦价值、精益运营”的经营方针,由规模扩张型向价值增长型转变,直接体现在盈 利能力和结构调整上,实现有质量、有价值、可持续的增长。 (3)精益质量,加强质量管理,2019 年自上而下建立质量一把手责任制和质量零容忍评价体系, 2020 年将继续巩固精细化质量改善成果;进一步明确质量责任制,强化质量意识、流程意识,通 过加强质量方法工具的培训和使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及全员质量文化意识。 (4)建立全面精益供应链管理,2020 年将围绕前端防杂、中间治乱、后端减重的目标,持续深 入推进供应链变革,重点推进协同开发、计划管理、供应商体系优化升级、物流管理模式优化等 工作。 (5)提升产品竞争力,以打造全物流链产品解决方案目标,综合考虑排放、油耗、治超、安全等 政策法规升级和细分市场场景化需求,对福田全系产品平台、动力平台进行全面、持续的升级。 (6)营销力方面,加强计划、订单、库存精益化管理;从二网、数字营销、物流、金融、卡友福 /卡友配和二手车六大版块业务赋能终端,拓展经销商业务范围,提升经销商盈利能力。 (7)推行季度绩增计划,重点加强收益及运营资金过程管理,聚焦价值,精益管理、优化结构、 降本增效。 (8)新能源汽车依靠高质量运营,加大资源投入,实施双品牌战略,推进智蓝全新物流车开发, 开拓中高端市场。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中国商用车市场由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转变,产业将更加集中,竞争将更加激烈, 进入淘汰赛阶段。 应对措施:聚焦商用车,以干线物流、城市物流、城乡物流为主的物流综合解决方案,重点 以中重卡、轻微卡、VAN、皮卡等产品为主调整产品结构。 2、政策、技术与成本风险: 风险:国六排放标准升级步伐加快,油耗标准及多项安全标准的实施,导致产品成本大幅增 加。 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及部分省市 针对重型柴油车实施的 OBD 在线接入等环保要求; 而且自 2018 年起对乘用车企业实施的双积分 管理政策明确的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比值应 不大于 110%和 100%指标的加严,再加上 2019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重型车油耗限值国家标准,以及 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等多项节能国家标准的实施,油耗限值加严 20%
2019年年度报告 左右:同时《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以及《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将于2020年到期实施条款等 强制性安全技术要求的增加,以及2020年即将发布的新能源商用汽车政策等多项政策的叠加实施 等,要求企业提前进行技术储备,加快产品技术升级,因此导致生产经营成本急剧增加。 另外,国家治超政策的区域联动及联合执法政策的进一步加严导致用户运营成本上升,而且 随着2019年度高速公路收费政策的调整,市场需求变化较大,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规划、开发及市 场应对工作也是一种挑战。 应对措施:福田汽车基于上述政策的预判,产品研发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导向,以市场和客户 为中心,聚焦重点区域开发主销品种,通过政策法规驱动产品规划,并推动产品开发落地实施。 同时为应对差异化市场需求,采用多方案多资源多品种的精细化模块化开发方案,合理控制政策 变化导致的开发成本上升。 3、汇率风险 风险:2019年人民币汇率短期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波动较大,但长期来看具备升值基础,要 防范人民币升值风险 应对措施:为了规避货币资金汇率风险,2019年福田汽车主要做了普通远期、买入看跌期权, 卖出看涨期权等外汇衍生品,通过外汇衍生品的组合购买,在预算汇率的基准上避免了汇率损失。 为了降低汇率评估风险,2019年福田汽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主动降低美元应收风险敞口,有效降 低了汇兑损失。2020年海外将推进集团外汇管理体系搭建,秉承不靠汇率盈利、锁定汇率风险 的理念,通过各种外汇衍生品的组合购买等措施规避外汇风险。 其他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期后事项可能面临的风险,请査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 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重要事项 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1、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内容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 条件下,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并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 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本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37/256
2019 年年度报告 37 / 256 左右;同时《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以及《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将于 2020 年到期实施条款等 强制性安全技术要求的增加,以及 2020 年即将发布的新能源商用汽车政策等多项政策的叠加实施 等,要求企业提前进行技术储备,加快产品技术升级,因此导致生产经营成本急剧增加。 另外,国家治超政策的区域联动及联合执法政策的进一步加严导致用户运营成本上升,而且 随着 2019 年度高速公路收费政策的调整,市场需求变化较大,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规划、开发及市 场应对工作也是一种挑战。 应对措施:福田汽车基于上述政策的预判,产品研发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导向,以市场和客户 为中心,聚焦重点区域开发主销品种,通过政策法规驱动产品规划,并推动产品开发落地实施。 同时为应对差异化市场需求,采用多方案多资源多品种的精细化模块化开发方案,合理控制政策 变化导致的开发成本上升。 3、汇率风险 风险:2019 年人民币汇率短期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波动较大,但长期来看具备升值基础,要 防范人民币升值风险。 应对措施:为了规避货币资金汇率风险,2019 年福田汽车主要做了普通远期、买入看跌期权, 卖出看涨期权等外汇衍生品,通过外汇衍生品的组合购买,在预算汇率的基准上避免了汇率损失。 为了降低汇率评估风险,2019 年福田汽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主动降低美元应收风险敞口,有效降 低了汇兑损失。 2020 年海外将推进集团外汇管理体系搭建,秉承不靠汇率盈利、锁定汇率风险 的理念,通过各种外汇衍生品的组合购买等措施规避外汇风险。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期后事项可能面临的风险,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 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内容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 条件下,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并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 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本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2019年年度报告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 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作用,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3、报告期内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利润分配。2019年4月25日,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议如下:2018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2018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决议如下:2018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占合并报表 分红10般每10股每10股现金分红的数/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年度送红股数/派息数 股)(元)(含转增数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市公司普通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股股东的净 (股) (含税) 税) 利润的比率 2019年 0191,538,602.39 2018年 0-3,574,584,871.60 2017年 0.051 034,017,669.58 l11,924,934.15 30.39 (三)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现金分红的金额 比例(% 019年 383,767,860.64 (四)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口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承诺时是否台/是否/如未能及如未能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内容 间及期/履行/及时/时履行应及时履 限严格说明未完行应说 履行成履行的明下 具体原因步计划 福田汽车福田汽车及普莱德其他股东2016年是 共同向东方精工承诺,普莱至2019 38/256
2019 年年度报告 38 / 256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 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作用,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3、报告期内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利润分配。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议如下:2018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2018 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决议如下:2018 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每 10 股 送红股数 (股) 每 10 股 派息数 (元)(含 税) 每 10 股 转增数 (股) 现金分红的数 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占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率 (%) 2019 年 0 0 0 0 191,538,602.39 0 2018 年 0 0 0 0 -3,574,584,871.60 0 2017 年 0 0.051 0 34,017,669.58 111,924,934.15 30.39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现金分红的金额 比例(%) 2019 年 383,767,860.64 100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 间及期 限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其他承诺 其他 福田汽车 福田汽车及普莱德其他股东 共同向东方精工承诺,普莱 2016年 至2019 是 是 —— ——
2019年年度报告 德在利润承诺期内2016年至年 2019年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 为2.5亿元、3.25亿元、4.23 亿元和5亿元(具体补偿方案 详见临时公告2016-046号)。 普莱德全体股东按照持有普 莱德的股比承担利润补偿义 务,其中,福田汽车承担的 利润补偿义务比例为10%。在 任何情况下,普莱德股东各 方之间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限福田汽车部2018年2月7日,公司董事2018是是 分董事、监长张夕勇增持29,800股、董年2月 事、高管事兼总经理巩月琼增持 7日至 1100股、董事兼副总经理|2021 陈青山增持74,800股、监事年2月 长邢洪金增持30,600股、监|6日 事吴海山增持21,300股、监 事杨巩社增持20,400股、副 总经理杨国涛增持151,300 其他承诺 股、副总经理吴越俊增持 74,400股、副总经理魏燕钦 增持79,900股、副总经理宋 术山增持75,600股、财务负 责人李艳美增持35,000股、 董事会秘书龚敏增持36,200 股,总计740,000股。上述 人员在增持完成后36个月内 不减持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 股份限福田汽车部2019年3月13日,公司董事2019是 售 分董事、监长张夕勇增持42,200股、董年3月 事、高管事兼总经理巩月琼增持 134,600股、董事兼副总经理至 陈青山增持135,400股、监|2022 事会主席邢洪金增持71,300年3月 其他承诺 股、监事吴海山增持35,90012日 股、监事杨巩社增持24,700 股、副总经理宋术山增持 82,600股、常务副总经理常 瑞增持135,900股、副总经 理杨国涛增持118,100股、 副总经理吴越俊增持76,600 股、副总经理武锡斌增持 39/256
2019 年年度报告 39 / 256 德在利润承诺期内 2016 年至 2019 年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 为 2.5 亿元、3.25 亿元、4.23 亿元和 5 亿元(具体补偿方案 详见临时公告 2016-046 号)。 普莱德全体股东按照持有普 莱德的股比承担利润补偿义 务,其中,福田汽车承担的 利润补偿义务比例为 10%。在 任何情况下,普莱德股东各 方之间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年 其他承诺 股份限 售 福田汽车部 分董事、监 事、高管 2018 年 2 月 7 日,公司董事 长张夕勇增持 29,800 股、董 事兼总经理巩月琼增持 110,700 股、董事兼副总经理 陈青山增持 74,800 股、监事 长邢洪金增持 30,600 股、监 事吴海山增持 21,300 股、监 事杨巩社增持 20,400 股、副 总经理杨国涛增持 151,300 股、副总经理吴越俊增持 74,400 股、副总经理魏燕钦 增持 79,900 股、副总经理宋 术山增持 75,600 股、财务负 责人李艳美增持 35,000 股、 董事会秘书龚敏增持 36,200 股,总计 740,000 股。上述 人员在增持完成后 36 个月内 不减持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 份。 2018 年 2 月 7 日至 2021 年 2 月 6 日 是 是 —— —— 其他承诺 股份限 售 福田汽车部 分董事、监 事、高管 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董事 长张夕勇增持 42,200 股、董 事兼总经理巩月琼增持 134,600 股、董事兼副总经理 陈青山增持 135,400 股、监 事会主席邢洪金增持 71,300 股、监事吴海山增持 35,900 股、监事杨巩社增持 24,700 股、副总经理宋术山增持 82,600 股、常务副总经理常 瑞增持 135,900 股、副总经 理杨国涛增持 118,100 股、 副总经理吴越俊增持 76,600 股、副总经理武锡斌增持 2019 年 3 月 13 日 至 2022 年 3 月 12 日 是 是 —— ——
2019年年度报告 170,500股、副总经理张伟增 持70,600股、财务负责人李 艳美增持49,900股、董事会 秘书龚敏增持49,400股,总 计1,197,700股。上述人员 在增持完成后36个月内不减 持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其他承诺 注:2016年9月,福田汽车及北京普莱德其他股东共同向东方精工承诺,北京普莱德在利润承诺 期内2016年至2019年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2.5亿元、3.25亿元、4.23亿元和5亿元。北京普 莱德全体股东按照持有普莱德的股比承担利润补偿义务,其中,福田汽车承担的利润补偿义务比 例为10%。在任何情况下,普莱德股东各方之间不用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临2016-046号公 2016年、2017年普莱德业绩完成情况良好,未涉及业绩补偿事项。北京普莱德2016年度和2017 年度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为594,411,183.56元,与交易对方2016年度和2017年度承诺累计扣 非后净利润金额575,000,000.00元相比较,北京普莱德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实际扣非后净利 润达到业绩承诺要求。 2019年,东方精工和普莱德原股东就普莱德之2018年业绩是否达到《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业 绩指标存在争议和纠纷,鉴于东方精工未按照协议约定出具普莱德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本公 司与东方精工对业绩补偿金额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不认可东方精工出具的补偿金额(详见公 司临2019-042号公告)。公司审慎判断普莱德业绩补偿事项对本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8年度经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审慎预计补偿金额并确认有关金融负债13,662.94万元。 2019年6月6日,东方精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贸仲上海分会”) 提起仲裁(以下简称“2018年业绩补偿仲裁”),且贸仲上海分会已经受理2018年业绩补偿仲 裁(详见公司临2019-065号公告)。公司一直积极与东方精工进行沟通,并推动上述仲裁事项尽 快解决。 在各方努力下,福田汽车及普莱德原股东与东方精工达成和解 2019年10月10日,福田汽车与东方精工同时披露了关于签署了《备忘录》及《保密及免责协议》 的进展。(详见公司临2019-088号公告) 2019年11月25日,福田汽车、宁德时代与东方精工同时披露了关于普莱德事项一揽子解决方案 的董事会决议及签署《协议书》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临2019-101号公告) 2019年12月24日,福田汽车与东方精工同时披露了关于普莱德事项一揽子解决方案的股东大会 决议。(详见公司临2019-115号公告) 2019年12月27日,福田汽车、宁德时代与东方精工同时披露了普莱德事件的仲裁事项结果, 公司按《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比例应承担业绩补偿金额为1.676亿元,对应应补偿的股份为 29,352,014股(详见公司临2019-116号公告)。 2020年1月8日,东方精工注销福田汽车补偿的股份29,352,014股,公司对该业绩补偿履行完 毕。(详见东方精工2020-002号公告) 2019年度经会计师审计,本次事项影响公司2019年利润增加2478.26万元。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口已达到口未达到√不适用 40/256
2019 年年度报告 40 / 256 170,500 股、副总经理张伟增 持 70,600 股、财务负责人李 艳美增持 49,900 股、董事会 秘书龚敏增持 49,400 股,总 计 1,197,700 股。上述人员 在增持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减 持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其他承诺 注:2016 年 9 月,福田汽车及北京普莱德其他股东共同向东方精工承诺,北京普莱德在利润承诺 期内 2016 年至 2019 年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 2.5 亿元、3.25 亿元、4.23 亿元和 5 亿元。北京普 莱德全体股东按照持有普莱德的股比承担利润补偿义务,其中,福田汽车承担的利润补偿义务比 例为 10%。在任何情况下,普莱德股东各方之间不用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临 2016-046 号公 告) 2016 年、2017 年普莱德业绩完成情况良好,未涉及业绩补偿事项。北京普莱德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为 594,411,183.56 元,与交易对方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承诺累计扣 非后净利润金额 575,000,000.00 元相比较,北京普莱德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的实际扣非后净利 润达到业绩承诺要求。 2019 年,东方精工和普莱德原股东就普莱德之 2018 年业绩是否达到《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业 绩指标存在争议和纠纷,鉴于东方精工未按照协议约定出具普莱德 2018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本公 司与东方精工对业绩补偿金额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不认可东方精工出具的补偿金额(详见公 司临 2019-042 号公告)。公司审慎判断普莱德业绩补偿事项对本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8 年度经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审慎预计补偿金额并确认有关金融负债 13,662.94 万元。 2019 年 6 月 6 日,东方精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贸仲上海分会”) 提起仲裁(以下简称“2018 年业绩补偿仲裁”),且贸仲上海分会已经受理 2018 年业绩补偿仲 裁(详见公司临 2019-065 号公告)。公司一直积极与东方精工进行沟通,并推动上述仲裁事项尽 快解决。 在各方努力下,福田汽车及普莱德原股东与东方精工达成和解。 2019 年 10 月 10 日,福田汽车与东方精工同时披露了关于签署了《备忘录》及《保密及免责协议》 的进展。(详见公司临 2019-088 号公告) 2019 年 11 月 25 日,福田汽车、宁德时代与东方精工同时披露了关于普莱德事项一揽子解决方案 的董事会决议及签署《协议书》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临 2019-101 号公告) 2019 年 12 月 24 日,福田汽车与东方精工同时披露了关于普莱德事项一揽子解决方案的股东大会 决议。(详见公司临 2019-115 号公告) 2019 年 12 月 27 日,福田汽车、宁德时代与东方精工同时披露了普莱德事件的仲裁事项结果, 公司按《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比例应承担业绩补偿金额为 1.676 亿元,对应应补偿的股份为 29,352,014 股(详见公司临 2019-116 号公告)。 2020 年 1 月 8 日,东方精工注销福田汽车补偿的股份 29,352,014 股,公司对该业绩补偿履行完 毕。(详见东方精工 2020-002 号公告) 2019 年度经会计师审计,本次事项影响公司 2019 年利润增加 2478.26 万元。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