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清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交流内容请见2016年1月22日披露的 016年01月18日 其他 机构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交流内容请见2016年5月28日披露的 2016年05月26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交流内容请见2016年8月18日披露 016年08月16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待次数 待机构数量 待个人数量 待其他对象数量 是否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26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6 年 01 月 18 日 其他 机构 交流内容请见 2016 年 1 月 22 日披露的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16 年 05 月 26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交流内容请见 2016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16 年 08 月 16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交流内容请见 2016 年 8 月 18 日披露的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接待次数 3 接待机构数量 230 接待个人数量 80 接待其他对象数量 0 是否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无
生清 第五节重要事项 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充分听取了独立董 事及中小投资者的意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是是是是是无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末总股本654,021,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8元(含税) 2、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末总股本654,021,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8元(含税 3、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末总股本654021,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9元(含税)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现金分红金额中归属于上市公司于上市公司普通股以其他方式现金分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分红年度 (含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红的金额 红的比例 润 率 年 588619,383.301,852,47351827 31.77% 0.00% 2015年 523,217,22960 1.625027031.96 32.20% 0.00% 2014年 523217,29601.365,547790.15 38.32% 0.0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27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充分听取了独立董 事及中小投资者的意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是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 明: 无 公司近 3 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末总股本654,021,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8元(含税)。 2、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末总股本654,021,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8元(含税)。 3、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末总股本654,021,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9元(含税)。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率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红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红的比例 2016 年 588,619,383.30 1,852,473,518.27 31.77% 0.00 0.00% 2015 年 523,217,229.60 1,625,027,031.96 32.20% 0.00 0.00% 2014 年 523,217,229.60 1,365,547,790.15 38.32% 0.00 0.0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生清 口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0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10股转增数(股) 0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654,021,537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588619,383 可分配利润(元) 6,494,184,643.75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末总股本654021.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9元(含税),现金分 总额588619,383.30元。该预案需要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 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口适用V不适用
28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0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9.00 每 10 股转增数(股) 0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654,021,537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588,619,383.30 可分配利润(元) 6,494,184,643.75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6 年末总股本 654,021,5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9 元(含税),现金分 红总额 588,619,383.30 元。该预案需要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 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生清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见第四节二、2、(6)合并范围变动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胡建宇邹佳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29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见第四节二、2、(6)合并范围变动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8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3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胡建宇 邹佳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生清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201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东阿阿胶中长期激励实施办法》(详见2010年4月23日公 告文件),引述相关规定:“依据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年度财务指标,若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不到10%,则不提取激 励基金:若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及以上时,则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基于劳动力市场对标、经济增加值(EVA)测算等 因素进行审核,确定提取比例,计算应提取的激励基金总额,报董事会批准,但提取额的增长率不超过净利润増长率
30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2010 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的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东阿阿胶中长期激励实施办法》(详见 2010年4月23日公 告文件),引述相关规定:“依据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年度财务指标,若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不到 10%,则不提取激 励基金;若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及以上时,则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基于劳动力市场对标、经济增加值(EVA)测算等 因素进行审核,确定提取比例,计算应提取的激励基金总额,报董事会批准,但提取额的增长率不超过净利润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