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的控制指标,在《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 年)》〉和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了规划期间包头市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战略,调整 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定了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提出了空间管 制规则,统筹安排了各类、各区域用地尤其是重大项目用地,突出 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生态环境建 设与保护,制定了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规划》集中体现了土 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要求,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 是指导包头市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包头市各级政 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制定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
2 下达的控制指标,在《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 年)》和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了规划期间包头市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战略,调整 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定了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提出了空间管 制规则,统筹安排了各类、各区域用地尤其是重大项目用地,突出 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生态环境建 设与保护,制定了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规划》集中体现了土 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要求,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 是指导包头市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包头市各级政 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制定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 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 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保障包头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方 针,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紧紧围绕包头市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创建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与中西部经济强市、率先实现城乡 体化发展的目标,统筹协调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 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 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用地为核心,以生态安 全为基础,以城乡统筹发展为契机,科学安排经济社会发展对各行 各业的用地需求,实现包头市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 效益协调统 第二节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 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 土地资源配臵,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保障包头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方 针,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紧紧围绕包头市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创建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与中西部经济强市、率先实现城乡一 体化发展的目标,统筹协调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 土地资源配臵中的基础性作用。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 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用地为核心,以生态安 全为基础,以城乡统筹发展为契机,科学安排经济社会发展对各行 各业的用地需求,实现包头市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 效益协调统一。 第二节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0.《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 11.《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号) 1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13.《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 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 14.《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15.《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16.《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 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 1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1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 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51号)
4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0.《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 11.《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号) 1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2 号) 13.《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 知》(国土资发[2003]222 号) 14.《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 号) 15.《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 号) 16.《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 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 号) 1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43 号令) 1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 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
19.《内蒙古自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 21.《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22.《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23.《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24.《包头市统计年鉴》(1997-2005年) 25.《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7-2020年) 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规划和计划 第三节规划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统筹城乡发展,合理安排各业用地; 4.因地制宜,突出包头重要工业城市用地特点; 5.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发展 6.实现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保持规划连续性,注重与各项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8.坚持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四节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5年; 规划近期年:2010年;
5 19.《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 年)》 21.《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22.《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23.《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年)》 24.《包头市统计年鉴》(1997-2005 年) 25.《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7-2020 年)》 26. 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规划和计划 第三节 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统筹城乡发展,合理安排各业用地; 4. 因地制宜,突出包头重要工业城市用地特点; 5.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发展; 6.实现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7.保持规划连续性,注重与各项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8.坚持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四节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5 年; 规划近期年:2010 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 第五节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包头市全部行政辖区,包括昆都仑区、青山区、东 河区、九原区(以上四区即中心城区),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简 称白云矿区)、土默特右旗(简称土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 联合旗(简称达茂旗),土地总面积为2769101.20公顷 第六节规划适用 本规划是包头市各项土地利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适用于市域 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凡本行政辖区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 各项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6 规划目标年:2020 年。 第五节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包头市全部行政辖区,包括昆都仑区、青山区、东 河区、九原区(以上四区即中心城区),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简 称白云矿区)、土默特右旗(简称土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 联合旗(简称达茂旗),土地总面积为 2769101.20 公顷。 第六节 规划适用 本规划是包头市各项土地利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适用于市域 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凡本行政辖区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 各项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