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指标 第一部分基本条件 领导得力,机构健全,组织工作有效 试点地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人员编制、办公设施等 2、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主、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成立生态示 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效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4、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作为政府行为,在各有关部门得到了有 效的贯彻落实。 制定了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规划,并由试点地区人民政府或 人大批准实施 5、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通过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 论证,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大审议批准,实施规划两年以上 6、将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落实年度实施计划经费的80%以上。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7、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根据当地 的生态环境状况,制订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法规、政策 8、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 制度。足额收缴排污费。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率100%,“十五小”关 停率100% 9、三年以内无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出现滥捕 乱猎、滥采、乱挖和乱砍滥伐的恶性事件。 四、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显著 10、城镇、村落环境面貌整洁,感官良好,居民生活垃圾得到妥 善处置; 11、从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角度,有明显的例证证 实生态示范区建设已初见成效。环境质量、经济增长、国民收入明显 增加; 12、上述实例在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 用
1 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指标 第一部分 基本条件 一、领导得力,机构健全,组织工作有效 1、试点地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人员编制、办公设施等; 2、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主、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成立生态示 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效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4、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作为政府行为,在各有关部门得到了有 效的贯彻落实。 二、制定了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规划,并由试点地区人民政府或 人大批准实施 5、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通过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 论证,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大审议批准,实施规划两年以上; 6、将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落实年度实施计划经费的 80%以上。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7、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根据当地 的生态环境状况,制订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法规、政策; 8、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 制度。足额收缴排污费。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率 100%,“十五小”关 停率 100%。 9、三年以内无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出现滥捕、 乱猎、滥采、乱挖和乱砍滥伐的恶性事件。 四、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显著 10、城镇、村落环境面貌整洁,感官良好,居民生活垃圾得到妥 善处置; 11、从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角度,有明显的例证证 实生态示范区建设已初见成效。环境质量、经济增长、国民收入明显 增加; 12、上述实例在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 用
第二部分2001年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指标 指标 三类 二类 类 考核指标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 1600 2700 4000 社(2)城镇单位(P能耗(c吨/万元北方1.5-1.61.4-1.51.3-1.4 南方1.4-1.51.3-1.41.2-1.3 经(3)人口自然增长率(‰) 符合当地政策 同左 济(4)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发(5)环保投资占GP比例(%) 展 (6)单位GDP耗水(立方/万元) 600 400 200 区|⑦森林覆盖率 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同左 同左 平原绿化 达到全国平原绿 同左 同左 域 化先进县标准 草原超载率(%) 生(8)退化土地治理率(%) >60 (9)灌溉定额(立方/亩) 旱地<300 <200 本(降水量小于40毫米的地区执行)|水田<50 400 300 水分生产率(公斤/立方) >1.5 环|0变保护地区面积) >10 >10 >10 >30 >40 >50 境保 (12)秸秆综合利用率(%) >70 >80 >90 (13)畜禽粪便处理(资源化率% >80(30)>90(40)100(50) 农(0化肥施用强度 280 280 280 村52农林病史害合防治率3 3.0 (折纯,公斤/公顷) (16)农用薄膜回收率(% >85 环境保护 (17)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 >80 >85 >90 (18)城镇大气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同左 同左
2 第二部分 2001 年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指标 指 标 三类 二类 一类 考 核 指 标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 (2)城镇单位GDP能耗(吨/万元) 北方 南方 (3)人口自然增长率(‰) (4)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5) 环保投资占 GDP 比例(%) (6) 单位 GDP 耗水(立方/万元) 1600 1.5-1.6 1.4-1.5 符合当地政策 ≥60 1.00 <600 2700 1.4-1.5 1.3-1.4 同左 ≥80 1.10 <400 4000 1.3-1.4 1.2-1.3 同左 ≥90 1.20 <200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7)森林覆盖率 平原绿化 草原超载率(%) (8)退化土地治理率(%) (9)灌溉定额(立方/亩) (降水量小于 400 毫米的地区执行) 水分生产率(公斤/立方) (10)受保护地区面积(%) (11)矿山土地复垦率(%) 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达到全国平原绿 化先进县标准 <10 >60 旱地<300 水田<500 0.9 >10 >30 同左 同左 <5 >70 <250 <400 1.2 >10 >40 同左 同左 0 >80 <200 <300 >1.5 >10 >50 农 村 环 境 保 护 (12)秸秆综合利用率(%) (13) 畜禽粪便处理(资源化)率% (14)化肥施用强度 (折纯,公斤/公顷) (15)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 农药施用强度 (折纯,公斤/公顷) (16)农用薄膜回收率(%) (17)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 >70 >80(30) <280 >30 <3.0 >80 >80 >80 >90(40) <280 >50 <3.0 >85 >85 >90 100(50) <280 >70 <3.0 >90 >90 (18)城镇大气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同左 同左
/(9水环境质量 同上 同上 同上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同上 上 境(20城镇噪声环境质量 同上 同上 同上 护/(D城镇固体废物处理率(3) 分别达到国家 同左 同左 有关标准 (2)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 >10 参考指标 >35 >50 >70 (23)卫生厕所普及率(%) >75 24)城市气化率(%) >40 25)城市污水处理率(%) (26)旅游环境达标率(%) 附件 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指标解释 第一部分基本条件 领导得力,机构健全,组织工作有效 1、指标解释: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 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环办[1998]272号)对此有明确要求,国家环保总局自 然司《关于做好生态示范区建设验收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环然发[1999]20号) 又有补充。 2.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文件或地方统计数据。 3.验收要求:自批准为试点地区以来应有连续的文件和数据。 制定了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规划,并由试点地区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实 施 1.指标解释: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验 收暂行规定〉的通知》(环办[1998]272号)和原国家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生 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办然字[1996]046号)对此有明 确要求。 2.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实施计划。 3.验收要求: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文本,专家论证意见、名单和批准实施的 文件齐全。说明资金筹集渠道、数量,落实程度。年度规划经费要求80%以上已 到位或已落实。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指标解释: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
3 城 镇 环 境 保 护 (19)水环境质量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20)城镇噪声环境质量 (21)城镇固体废物处理率(%) (22)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 同上 同上 同上 分别达到国家 有关标准 >7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左 >8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左 >10 参 考 指 标 (23)卫生厕所普及率(%) (24)城市气化率(%) (25)城市污水处理率(%) (26)旅游环境达标率(%) >35 >50 >30 >80 >50 >75 >40 >90 >70 >90 >50 100 附件: 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指标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条件 一、领导得力,机构健全,组织工作有效 1、指标解释: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 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环办[1998]272号)对此有明确要求,国家环保总局自 然司《关于做好生态示范区建设验收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环然发[1999]20号) 又有补充。 2.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文件或地方统计数据。 3.验收要求:自批准为试点地区以来应有连续的文件和数据。 二、制定了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规划,并由试点地区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实 施 1.指标解释: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验 收暂行规定〉的通知》(环办[1998]272号)和原国家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生 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办然字[1996]046号)对此有明 确要求。 2.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实施计划。 3.验收要求: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文本,专家论证意见、名单和批准实施的 文件齐全。说明资金筹集渠道、数量,落实程度。年度规划经费要求80%以上已 到位或已落实。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指标解释: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
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环办[1998]272号)对此有明确要求,国家环保总局自 然司《关于做好生态示范区建设验收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环然发[199920号) 又有补充。 2.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文件。 3验收要求:自批准为试点地区以来应有连续的文件和数据。 四、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显着 1、指标解释: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 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环办[1998]272号)对此有明确要求,国家环保总局自 然司《关于做好生态示范区建设验收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环然发[199920号) 又有补充。 2.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本地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的实例。 3验收要求:自批准为试点地区以来应有连续的文件和数据
4 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环办[1998]272号)对此有明确要求,国家环保总局自 然司《关于做好生态示范区建设验收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环然发[1999]20号) 又有补充。 2.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文件。 3.验收要求:自批准为试点地区以来应有连续的文件和数据。 四、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显著 1、指标解释: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 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环办[1998]272号)对此有明确要求,国家环保总局自 然司《关于做好生态示范区建设验收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环然发[1999]20号) 又有补充。 2.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本地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的实例。 3.验收要求:自批准为试点地区以来应有连续的文件和数据
第二部分验收指标 社会经济发展 (一)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1、指标解释:指农民人均各种收入(包括实物按市价折算)之和,《中国农 业年鉴》(1999年)统计的1998年全国年均数为2161.98元。经测算,2001年 三类申请验收的生态示范区地区应分别达到4000、2700、1600元 2、数据来源:地(市)、县(市)、区统计部门。 3、验收要求:分三类地区按指标验收。 (二)城镇单位GDP能耗 1、指标解释:城镇单位GDP能耗是指县(市)总能耗与本县(市)国内生 产总值之比。据1999年《统计年鉴》,1998年全国平均数为1.93吨/万元。1999 年验收的33个试点平均为1.36吨/万元。南方地区指标应比北方少0.1吨/万元。 计算公式为: 县(市)总能耗(吨标煤) 城镇单位GDP能耗 县(市)国内生严总值(万元) 2、数据来源:地(市)、县(市)、区统计部门 验收要求:分三类地区按指标验收。 三)人口自然增长率 1、指标解释: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净增加数(出生人数减 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采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 式 本年出生人数一本年死亡人数 人口自然增长率 %1000‰ 年平均人数 2、数据来源:地(市)、县(市)、区统计部门。 3、验收要求: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地区性指标验收。 (四)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指标解释:指利用自来水厂和手压井形式取得饮用水的农村人口占农村 总人口的百分率,雨水收集系统和其它饮水形式的合格与否需经检测确定。目前 全国农村取得饮用水的四种形式:自来水厂,受益人口比例为48.01%;手压井, 受益人口比例为23.63%;雨水收集系统,受益人口比例为0.45%;其它饮水形式 受益人口比例为16.84%。据《中国卫生年鉴》(1999),我国农村生活饮用水卫 生合格率达57.3%。计算公式为 村镇饮用水取得合格饮用水的农村人口数 %100% 卫生合格率 农村人口总数 1、数据来源:地(市)、县(市)、区统计部门、卫生部门。 2、验收要求:分三类地区按指标验收。 (五)环境保护投资比例
5 第二部分 验收指标 一、社会经济发展 (一)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1、指标解释:指农民人均各种收入(包括实物按市价折算)之和,《中国农 业年鉴》(1999 年)统计的 1998 年全国年均数为 2161.98 元。经测算,2001 年 一、二、三类申请验收的生态示范区地区应分别达到 4000、2700、1600 元。 2、数据来源:地(市)、县(市)、区统计部门。 3、验收要求:分三类地区按指标验收。 (二)城镇单位 GDP 能耗 1、指标解释:城镇单位 GDP 能耗是指县(市)总能耗与本县(市)国内生 产总值之比。据 1999 年《统计年鉴》,1998 年全国平均数为 1.93 吨/万元。1999 年验收的 33 个试点平均为 1.36 吨/万元。南方地区指标应比北方少 0.1 吨/万元。 计算公式为: 城镇单位 GDP 能耗= 县(市)总能耗(吨标煤) 县(市)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2、数据来源:地(市)、县(市)、区统计部门。 验收要求:分三类地区按指标验收。 (三)人口自然增长率 1、指标解释: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净增加数(出生人数减 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采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 式: 人口自然增长率= %1000‰ 2、数据来源:地(市)、县(市)、区统计部门。 3、验收要求: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地区性指标验收。 (四)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指标解释:指利用自来水厂和手压井形式取得饮用水的农村人口占农村 总人口的百分率,雨水收集系统和其它饮水形式的合格与否需经检测确定。目前 全国农村取得饮用水的四种形式:自来水厂,受益人口比例为 48.01%;手压井, 受益人口比例为 23.63%;雨水收集系统,受益人口比例为 0.45%;其它饮水形式, 受益人口比例为 16.84%。据《中国卫生年鉴》(1999),我国农村生活饮用水卫 生合格率达 57.3%。计算公式为: 村镇饮用水 卫生合格率= 取得合格饮用水的农村人口数 农村人口总数 %100% 1、 数据来源:地(市)、县(市)、区统计部门、卫生部门。 2、 验收要求:分三类地区按指标验收。 (五)环境保护投资比例 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 年平均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