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高压变频器、有源滤波器等:元器件产品主要有:40.5kV及以下中压断路器、 低压断路器(ACB、MCCB、MCB)、智能控制元件等。 标的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中低压配电领域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其中CJV 主要从事应用于电力设备的真空断路器和空气断路器等元器件的研发、制造、销 售和服务;EVⅤ主要从事中低压开关柜和变压器等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 和服务。 标的公司与广电电气同属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主营业务相似。本次交易 完成后,广电电气将持有标的公司控股权,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业务和产品范围 的拓展:一方面能够完善上市公司产品线,另一方面有益于公司业务向高端领域 扩展。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整合各自拥有的技术、客户渠道资源以 及供应商资源,发挥业务的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的 抗风险能力,助力上市公司的战略布局,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维护上市 公司股东利益。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l、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2019年10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交易对手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2019年10月27日,ABB中国签署股东决议,批准将CJV60%的股权及EJV60% 的股权转让给广电电气或广电电气子公司 3、交易标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年10月12日,CJV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CJV的股东ABB中国将所 持有的CJV60%的股权转让给广电电气或广电电气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6 高压变频器、有源滤波器等;元器件产品主要有:40.5kV 及以下中压断路器、 低压断路器(ACB、MCCB、MCB)、智能控制元件等。 标的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中低压配电领域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其中 CJV 主要从事应用于电力设备的真空断路器和空气断路器等元器件的研发、制造、销 售和服务;EJV 主要从事中低压开关柜和变压器等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 和服务。 标的公司与广电电气同属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主营业务相似。本次交易 完成后,广电电气将持有标的公司控股权,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业务和产品范围 的拓展:一方面能够完善上市公司产品线,另一方面有益于公司业务向高端领域 扩展。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整合各自拥有的技术、客户渠道资源以 及供应商资源,发挥业务的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的 抗风险能力,助力上市公司的战略布局,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维护上市 公司股东利益。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2019 年 10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交易对手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2019年10月27日,ABB中国签署股东决议,批准将CJV60%的股权及EJV60% 的股权转让给广电电气或广电电气子公司。 3、交易标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 年 10 月 12 日,CJV 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 CJV 的股东 ABB 中国将所 持有的 CJV60%的股权转让给广电电气或广电电气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10月12日,EJV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EJV的股东ABB中国将所 持有的EJV60%的股权转让给广电电气或广电电气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须完成商务主管部门变更备案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 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 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 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及关于提供资4、如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提供或技露的与本公司及本次 全体董事、料真实、淮准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监事、高级|确、完整的声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成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管理人员|明与承诺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5、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7 2019 年 10 月 12 日,EJV 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 EJV 的股东 ABB 中国将所 持有的 EJV60%的股权转让给广电电气或广电电气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须完成商务主管部门变更备案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 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及 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关于提供资 料真实、准 确、完整的声 明与承诺 1、 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 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3、 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 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 如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提供或披露的与本公司及本次 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5、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与1、上市公司、下属企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交易对方之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间是不存在2、交易对方不存在向本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关联关系的况。 声明与承诺 1、本人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明 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 八条规定的行为: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査或涉嫌违法 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 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合法合规情|4、本人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 况的承诺 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 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5、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正被其他有权 部门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6、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査或者立案侦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 上市公司全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体董事、监 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事、高级管 1、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理人员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摊薄即期回6、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本人出具的承诺进 报填补承诺行调整的,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相关承诺事项进 行相应调整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以及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査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 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况的承诺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公司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8 上市公司与 交易对方之 间是不存在 关联关系的 声明与承诺 1、上市公司、下属企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对方不存在向本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上市公司全 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 合法合规情 况的承诺 1、本人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明 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 八条规定的行为;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 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人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 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 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5、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正被其他有权 部门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6、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承诺 1、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本人出具的承诺进 行调整的,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相关承诺事项进 行相应调整;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以及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 合法合规情 况的承诺 1、公司及其最近 3 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公司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正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亦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 形 4、公司在参与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不存在因涉 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査或者立案侦査 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1、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公司/本人履行职责 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全力支持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的有关薪酬制度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案 5、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公司/本人承诺在自身 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 上市公司控 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股股东及实 摊薄即期回6、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 际控制人 报填补承诺|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 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 /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由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 上市公司拉|关于保持上本公司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股股东 司公司独立|承诺将保持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的独立 性的承诺函效 性,该等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广电电气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 ∏、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关于提供资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 标的公司料真实准|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成原件二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 确、完整的声 明与承诺 3、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交易对方关于提供资保证本公司在交易协议项下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提供的信 料真实、准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9 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正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亦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 形; 4、公司在参与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不存在因涉 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 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公司/本人履行职责 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全力支持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的有关薪酬制度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案; 5、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公司/本人承诺在自身 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 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 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 /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由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 施。 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 关于保持上 司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函 本公司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承诺将保持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的独立 性,该等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广电电气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 效。 标的公司 关于提供资 料真实、准 确、完整的声 明与承诺 1、 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 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 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3、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交易对方 关于提供资 料真实、准 保证本公司在交易协议项下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提供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确、完整的声大遗漏。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明与承诺或者重大疏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在本函中所做声明系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而做出。本公司在本函中所做声明不构成交易协议 项下的承诺、陈述与保证。 九、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股票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 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公 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 社会公众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不会导致公 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及控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 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旻杰投资就本次重组发表了如下意见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承诺将出席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股东大会, 并且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的相关议案”。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赵淑文就本次重组发表了如下意见: “本人不可撤销地承诺将出席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股东大会, 并且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的相关议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 确、完整的声 明与承诺 大遗漏。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疏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在本函中所做声明系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而做出。本公司在本函中所做声明不构成交易协议 项下的承诺、陈述与保证。 九、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股票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 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25%,公 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0%。 社会公众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不会导致公 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 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旻杰投资就本次重组发表了如下意见: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承诺将出席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股东大会, 并且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的相关议案”。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赵淑文就本次重组发表了如下意见: “本人不可撤销地承诺将出席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股东大会, 并且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的相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