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 有的文献来看,有事实材料可以佐证的是殷王盘庚以后的事,这时的中国 已经进人了阶级社会。据文献记载,殷人非常迷信,《礼记·表记说:“殷 人尊神,率民以事神。”不辞和《尚书》对此提供了充分的证据,由此可以看 出,殷商时代的宗教与原始社会的宗教比较,已经有了本质的改变。 从下辞记载看,在殷商时人的观念中,帝是最高的神,它与人间的帝 王相对,又称为上帝。帝的地位至高无上,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它统管一切 自然现象,如风、雨、雷、电等等;此外,它还主宰人间的一切事物,如征伐、 狩猎、生产、建邑、灾害等。帝的至上性是人间王的至上性在人们认识中的 反映,人类的文明史已经证明,神都是人创造的,并且总是以创造者为模 特儿。帝作为商族的至上神,确切的说,它更是殷王的保护神和象征,亦即 殷商时代的宫方神,不过在表面上它代表并保护的是所有的人。在卜辞中 我们可以看到,殷王的一行一动都要向帝表示,问一问是凶是吉。然而不 论凶也好,吉也好,其最终目的都是要保护殷王。上帝总是站在殷王一边 去残酷地奴役臣民和众人。 殷王还盛行祖先崇拜,而且这种崇拜比对上帝有过之而无不及。祖先 像帝一样统管一切,殷王不仅事事都要卜问祖先,而且对祖先还有一套极 为繁琰的祭把制度,上帝还没有这种福分。 殷王的祖先与帝的关系如何?有些人认为,帝就是殷王的祖先。但从 卜辞中看,殷王的祖先与帝并非一体。在商代晚期以前,帝与祖先表现为 二元关系。帝俨然是一个独立的超然的统帅,殷王则要受帝的支配。《盘 庚上》中说得很明白:“格谨天命”,“今不承于古,罔知天之断命”,“天其永 我命于兹新邑”。直到商代晚期,才出现帝、祖合而为一的现象。 殷王祖先的权威和帝的权威很难分清。大凡上帝有的,祖先也有。人 问祖先的事儿乎无所不包,有农事、自然现象、战事等。不过,如果细加考 察,上帝和王帝还略有不同,诸如铸告之事,大凡都是通过祖先转请上帝 保佑的。殷王生前是人王,统治人民,死后就变成了鬼王,统治阴间。《尚 书·盘庚》中有两段话很能说明问题。 古我先王,暨乃祖乃父,胥及逸龄,予敢动用非罚?世选尔劳,予 不掩尔善。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尚书·盘庚上》) 古我先后,既劳乃祖乃父,汝共作我畜民。汝有戕,则在乃心,我 先后绥乃祖乃父。乃祖乃父乃断弃汝,不救乃死。兹予有乱政同位, 具乃贝玉。乃祖乃父丕乃告我高后日:“作丕刑于朕孙!”迪高后丕乃 崇降弗祥。(《尚书·盘康中》) ·20
第一章商与西周神佑王权政治思想 从这两段文字可以看出,殷王先祖作为鬼王不仅要管理鬼间世界,更 重要的是帮助在世的殷王巩固其对人间的统治。它不仅直接命令活着的 臣属俯首听命于殷王,而且还能令臣属祖先的鬼魂教训其子孙听命于殷 王。股王祖先的权力之大,涉及政治统治、刑罚和军事等各个方面,这不仅 是殿王实际具有的权力的反映,而且是殷商王朝的国家职能在宗教崇拜 中的表现。 殷王对上帝的权威是绝对信任的,认为有了上帝保佑,必然万事大 吉,即使大难临头之时,也会若无其事。例如股纣王面对王朝危机就满不 在乎,大臣祖伊进谏,提请他注意,他却说:“鸣呼!我生不有命在天?!” (《尚书·西伯戡黎》) 随着殷王朝的式微,一些比较清醒的人隐隐约约地察觉到单靠上帝 是不成的,要想保持统治还必须从现实人手。例如祖乙说:“惟天监下民, 典厥义。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天民,民中绝命。民有不若德,不听罪,天 既孚命正厥德。”(《尚书·高宗彤日》)祖伊说:“非先王不相我后人,惟王 淫戏用自绝故天弃我,不有康食。”(《尚书·西伯戡黎》)这些话虽然还说 不上是对神和祖先的真正怀疑和动摇,但他们提出的问题毕竞是比较清 醒和有意义的:生活的现实比神启更重要。 另外,据文献记载,殷商的民众由于生活的通迫,有人对神采取了“不 敬”的行动,这就是《尚书·微子》中所说的“今殷民乃镶窃神祗之牺铨 性”。如果说,宗教仪式和教义是宗教的两个最重要支柱,那么敢于破坏宗 教的仪礼,如果没有极大胆量是做不出来的。挽外,周人给殷王列的“罪 状”之中,有一条就是殷人不尊敬神鬼,这也说明殷商末期发生了宗教信 仰危机。 上述情况表明,在殷商末年出现了不敬神的思想和行动,应当说这是 极有价值的。一定的现实生活创造了宗教,但是生活的另一种现实却又动 摇着宗教,这正是历史的辩证法。如果就那个时代的思想特点来看,宗教 信仰的危机将会影响到社会一般民众对于政治权威的认同和服从。 二、王权专制思想 殷代的最高统治者称“王”。甲骨文中王作:达、太、王,有的人把它解 释为最高奴隶主,像一人站在正当中,端拱而立,以朝群臣。又有人释为斧 钺之刑,是为王权的象征。后一种解释比较妥帖。从甲骨文与文献看,王 的确拥有至上的权力。 到殷商后期,死去的“王”在甲骨文与文献中有时又称为“帝”、“王 *34
中国古代改治思想史 帝”,王与上帝相对应又称为“下帝”,或在庙号前面加上“帝”字。上帝与王 同为帝,王具有人神结合的性质,因此,王同一切人对立起来,成为人上 人,故自称“余一人”。余也作予。 卜辞中王自称“余一人”,在文献《盘庚》中也有“余一人”的记载。金文 以及周代史籍中的周王也称“余一人”。所以《礼记·玉藻》说:“凡自称,天 子日予一人。”《曲礼下》:“君天下日天子。朝诸侯,分职授政任功,日予一 人。” “余一人”的政治内容,表示天下之大,四海之内,“余一人”为最高。这 表现在“余一人”处于“承天、继祖、救民”的地位。上帝是至高无上的,只有 王才是继承人;所有的人都是由王拯救和支配的。 人是从哪里来的?从商代的材料中还没有发现明确的论述。《盘庚》 篇把万民之命视为由天帝操纵,王作为“余一人”的特殊使命之一就是“予 迁续乃命于天,予岂汝威,用奉畜汝众”。迓,迎接。续,接续。汝威即威汝 之倒句。畜,养也。这句话的大意:你们的生命是我从天帝那里请求接续 下来的,我哪里是用势压你们,是为了畜养你们呀!既然万民的生命是由 王从天那里请求而来的,并且由王畜养,这个理论合乎逻辑的结论是:你 们必须一切听我的。《盘庚上》中就说:“勉出乃力,听予一人之作猷,”献, 一作“谋”解。段玉裁据《尔雅·释沽》解作已。已,止也。这句大意是,你 们要付出全部力量,是作是止,听我一人的(或听我一人的决断和指挥)。 根据这个道理,万民的心意是从属于王的。子是殷王宜布:“暨予一人猷同 心。”意思是与我的谋划要同心。据此,任何人不准离开王的决定,另有它 念它行。“明听联言,无荒失联命。”(《尚书·盘庚中》)荒,废。失,江声认 为应读为佚,轻忽之意。大意是,一切听我的,不可违反我的旨意。为此殷 王宜布,不听命就要动用刑罚,违抗者要受到极刑。“我乃劓珍灭之,无遗 育。”削,割彝子。珍,灭绝。育,读如胄,后代。大意是,我把你们都杀掉, 要你们灭种,断子绝孙。总之,万民的生命是我殷王从天帝那里请来的,因 此生死也应在我手里,既然万民的一切都是王賜给的,那么万民的一切也 属王所有,这是合乎逻辑的。如果留给你一点点什么,那就应该感恩戴德! 既然殷王大权在握,那么事业功德也在“余一人”,如果治理不好,自 然也应由“余一人”承当。所以般王又说:“邦之不臧,唯余一人有佚罚。”但 在实际上,这种自我承担责任的情况是极少的。因为实行权力与自我检讨 所背靠的历史条件是根本不同的。当时殷王的专制和独断是以政治压迫 为基础的,因而行使权力会畅通无阻。相反,有什么样的历史条件能使他 在政治上引咎自责呢?无论是从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没有这种制约。咎由 4
第一章商与西周神佑王权政治思想 一人承担的认识,反而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王的作用之大:一人不悟,会 全邦遭殃。这种说法虽指出了王可能会犯错误,但是这种说法本身认定的 是王的权威的独一无二,这仍然是君主专制理论。王权借神而神化,又借 神而极端残暴。王权越是神化,离现实也就越远,从而肆无忌惮。神化的 结果常常失去了调节政策的余地,如殷纣王就是这样。这种情况不符合统 治者的需要,于是有见识者对神化理论产生了疑问,微子,箕子的音论中 便有这种倾向。 第二节周公的尊天敬德思想 周武王领导的牧野之战,一举灭掉了商朝。一年后武王去世,太子成 王年幼,由武王之弟周公旦辅政,周公成为周朝各项制度的实际制定者。 饱经沧桑的周公对于般亡的经验教训、以及自称为小邦的周如何才能巩 固统治等河题,都有比较深人的思考,在一系列的诰命中作了很有见地 的回答。今存《周书》中的《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洛 诰》、《多士》、《无逸》、《立政》诸篇,很多学人认为属周公之作。这些篇章不 仅是周公的政治命令和政策,同时也是周公对历史所作的总结。周公提出 了系统的政治主张和理论,他在古代政治思想史上有着特殊的地位,可以 说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开山祖。 一、敬天和尊王的政治观念 周人在宗教信仰上与殷人一样,也把上帝视为至上神。这样便有一个 极大的矛盾摆在周人面前,一方面,上帝不能被抛弃,另一方面,如何才能 把上帝从殷王手里夺到自己手中,变成自己的保护神呢?周公解决了这一 问题。 在周公的言论中,上帝的权威得到了绝对的遵从。上帝义被称之为 “天”,周公不管讲到什么或干什么,都声称是天或上帝的意志和命令。这 种权威的典型表现是“命哲、命吉凶、命历年”(《召诰》)。“命”是此命之命, 意思是天把大命赐予圣哲,入间的祸福吉凶,或年头的长短也都由天命决 定。 周公并没有简单地继承殷代关于上帝至上权威的信念,而是有所修 正,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而: “惟命不于常”(《康诰》)是对天即上帝理论最重要的修正和补充。这 5
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 句话的意思是:上帝所赐予的大命不是固定不变的.那末上帝根据什么来 赐予或更改大命呢?这要看王的表现。天之所以不保佑殷王,就是因为殷 王辛胡作非为,奢靡无度,酒气熏天,被天抛弃。《酒浩》说:“故天降丧于 殷。罔爱于殷,惟逸。天非虐,惟民自速辜。”周公以此为据来解释夏、商、 周的朝代更替。“惟命不于常”在周初形成了一种社会意识。《诗·文王》 篇说“天命靡常”,把问题概括得更明确简练。 依据德来“求民主”是对天命观的另一项重要修正。“民主”即“民人 之主”,就是“君主”。谁能做“民主”,是由天选定的。周之所以被天选中取 代了般商,是因周有德。《康诰》说:“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 鳏寡。庸庸,祗柢,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大意是,英明的祖先 文王祟德慎罚,不敢欺侮那些无依无靠的老少,用可用,敬可敬,威可威, 使民都明白道理。上帝使我们小邦周强盛起来。《大诰》中也说:“已!予 惟小子,不敢替上帝命,天你于宁王,兴我小邦周。”已,叹词。宁王,文王。 大意为:唉,我是(文王)的儿子,不敢废弃上帝之命。上帝帮助文王,使我 们小邦周兴旺起来。 以民情视天命,是对上帝观念的第三项修正。《康诰》中说:“天畏棐 忱,民情大可见。”意思是:上帝的威严或诚心,从民情上可以看到。由此进 一步引出民近而天远,不知民情就不要妄论天命的思想《大诰》说:“弗造 哲,迪民康,矧日其有能格知天命。”大意为:如果还没有使民通情明白,引 导民达到安康之境,怎么能说知天命呢?!《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载鲁穆叔 引《大(太)暂》日:“民之所欲,天必从之。”这句话又见于《左传》昭公元年、 《国语》中的《周语》《郑语》等。《孟子·万章上》引《太誓》曰:“天视自我民 事,天听自我民听。”关于《太誓》成文的年代,许多人认为晚出。《孟子》中 的话或许不是周初人的语言,但这种思想显然在周初已经萌芽了。 周公可以说是位绝顶聪明的人物,有人说他根本不信上帝,对此我们 不敢苟同。虽然他的确是位宗教改革家,但当时还没有抛弃上帝的历史条 件,他也就不可能抛弃上帝。周公的理论既保存了上帝,又解释了朝代的 更替:既把上帝当作精神保护伞,又提出要面向现实,注重人事,从而满足 了神人两方面的要求。 二、敬德、保民、慎罚思想 德在殷代已是一个政治概念,《盘庚》篇即把德视为关系到政治成败 的关键之一。周公的贡献是进一步提高了德在政治中的地位。周公用 “德”说明了“天”的意向,天惟德是选;用德的兴废作为夏、商、周更替的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