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本科教学课程教案笃博至至行学墅诚课程名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代码:ZJ49009开课单位:法学院授课教师:张娟职称/学位:副教授博士开课时间:二〇0九至二〇一0学年第_一学期
安徽大学本科教学课程教案 课程名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课程代码: ZJ49009 开课单位: 法学院 授课教师: 张娟 职称/学位:副教授 博士 开课时间:二○ 0 九 至二○ 一 0 学年第 一 学期
课程基本情况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ZJ49009名称教学法学院单位考核口/考试5口考查口其他方式:方式课程口公共基础课口√专业必修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口专业选修课类别人文与科技素质教育课口其他课程时总学时:90实验学时:理论学时:90上机学时:在课数师、本校教师张娟职称副教授教师来源口外聘教师使用口统编教材自编教材或讲义教材书名作者出版时间出版社《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2007年姜明安出版社教材(饭)行政法学罗蒙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张树义2002年高等教育出版社行政法学教程应松年中央学校出版社2001年教学参考英国行政法王名扬1987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用书法国行政法王名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美国行政法王名扬1997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课程基本情况 课程 编号 ZJ49009 课程 名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教学 单位 法学院 课程 学分 5 考核 方式 □√ 考试 □ 考查 □ 其他方式: 课程 类别 □ 公共基础课 □ √专业必修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 □ 专业选修课 □ 人文与科技素质教育课 □ 其他课程 学时 数 总学时: 90 理论学时: 90 实验学时: 上机学时: 任课 教师 张娟 职称 副教授 教师 来源 □√ 本校教师 □ 外聘教师 使用 教材 □√ 统编教材 □ 自编教材或讲义 书名 作者 出版社 出版时间 教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 版) 姜明安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 出版社 2007 年 教学 参考 用书 行政法学 罗豪才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张树义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 年 行政法学教程 应松年 中央学校出版社 2001 年 英国行政法 王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7 年 法国行政法 王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9 年 美国行政法 王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
第_12_次课程教学方案第6周课时数周次教学第四章行政行为第五节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新国街服中新建精技理管院掌握行政行为无效、撤销、废止的条件与法律后果:了解三者的区别。行政行为无效、撤销、废止的条件与法律后果行政行为无效、撤销、废止的区别口实验演示难点答疑口√课堂讲授口小组活动口提问口作业讲评口实践教学考试测验口其他活动/文字教材电子教案口录像材料口录音材料口直播课堂CAI 课件资源口 IP 课件口其他资源:1、简述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与法律后果。2、简述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与法律后果作业3、简述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与法律后果4、比较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第 12 次课程教学方案 周次 第 6 周 课时数 2 教学 章节 第四章 行政行为 第五节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教学 目标 和要 求 掌握行政行为无效、撤销、废止的条件与法律后果;了解三者的区别。 教学 重点 行政行为无效、撤销、废止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教学 难点 行政行为无效、撤销、废止的区别 主要 教学 方式 □ √课堂讲授 □ 小组活动 □ 实验演示 □ 难点答疑 □ 提问 □ 作业讲评 □ 实践教学 □ 考试测验 □ 其他活动 使用 媒体 资源 □√文字教材 □ √电子教案 □ 录像材料 □ 录音材料 □ 直播课堂 □ CAI 课件 □ IP 课件 □ 其他资源: 作业 或练 习 1、简述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2、简述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3、简述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4、比较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第五节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一、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自开始就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力,被视为在法律上不存在,属于绝对无效,既不具有确定力,也不具有执行力。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板书设二、行政行为的撤销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由法定有权机关基于法定理由或法定情形作出撤销行政行为的决定或判决,并使被撤销行政行为自始无效。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三、行政行为的度止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案例分析
板 书 设 计 第五节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一、行政行为的无效 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自开始就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力,被视为在法律上不存在,属于绝 对无效,既不具有确定力,也不具有执行力。 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由法定有权机关基于法定理由或法定情形作出撤销行政行为的决定或判决, 并使被撤销行政行为自始无效。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 三、行政行为的废止 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 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 案例分析
第_12次教学活动设计学生活动教学环节主要教学内容安排厦第五节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一、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自开始就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力,被视为在法律上显球东雾作不存在,属于绝对无效,既不具有确定力,也不具有执行力。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行政行为有重大且明显的违法情形: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行政主体受欺骗或受胁迫;行政行为不可能实施:行政行为有可能导致犯罪。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自始无效;且不具有公定力,相对人或国家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或确认无效。二、行政行为的撤销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由法定有权机关基于法定理由或法定情形作出撤销行政行为的决定或判决,并使被撤销行政行为自始无效。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行政行为不合理。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失去法律效力的时间有二:或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或自宣布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三、行政行为的废止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修改或废除、情势的变化、已完成使命。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自废止之日起向后失去法律效力。注意:分析三者的区别。虽都是失去法律效力,但三者在失去效力的时间起点上、是否具有公定力、失效的原因和失效的法律后果上有所不同。学界动态:需要制定一部《行政程序法》对三者进行规范。案例分析:北京上庄乡天涯名流别墅案
第 12 次教学活动设计 教学环节 主要教学内容 学生活动 安排 (一般包 括 复习旧 课、导入新 课、讲授讨 论、巩固练 习、布置作 业等环节) 第五节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一、行政行为的无效 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自开始就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力,被视为在法律上 不存在,属于绝对无效,既不具有确定力,也不具有执行力。 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行政行为有重大且明显的违法情形;行政主体不明确或 明显超越职权;行政主体受欺骗或受胁迫;行政行为不可能实施;行政行为有可能 导致犯罪。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自始无效;且不具有公定力,相对人或国家有权机 关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或确认无效。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由法定有权机关基于法定理由或法定情形作出撤销行政行 为的决定或判决,并使被撤销行政行为自始无效。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行政行为不合理。 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失去法律效力的时间有二:或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或自宣布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 三、行政行为的废止 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修改或废除、情势的变化、已完 成使命。 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自废止之日起向后失去法律效力。 注意:分析三者的区别。虽都是失去法律效力,但三者在失去效力的时间起点 上、是否具有公定力、失效的原因和失效的法律后果上有所不同。 学界动态:需要制定一部《行政程序法》对三者进行规范。 案例分析:北京上庄乡天涯名流别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