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汉代循吏与文化传播129 “刑法”是孔子时代所出现的新事物,但孔子在这里仅指出“政”与“刑” 之不足,而不是完全否定它们的功效。孔子的理想秩序则是“道之以 德,齐之以礼”,这是他“继周”而加以“损益”之所在。这两种秩序并不 是互相排斥的关系,而是最低限度与最高限度的分别。用现代的观念 说,孔子所希望重建的主要是道德、文化的秩序;这是最高限度的秩序, 超越但同时也包括了最低限度的政治、法律的秩序。所以对孔子和儒 家而言,文化秩序才是第一义的,政治秩序则是第二义的。孟子、荀子 至汉代的循吏都接受这一共同的原则。 如所周知,孔子明确地提出“仁”为“礼”的超越根据是一个最重要 的贡献。正是由于这一贡献,他才能在古代礼乐的废墟上创建了儒教。 “仁”是“礼”的内在的精神基础;“札”是“仁”的外在的形式表现。这是 孔子以来儒教的通义。后起的孟、荀两家虽有畸轻畸重的差异,然皆莫 能自外于此一通义。但是礼治或德治的秩序究竟通过何种具体的程序 才能建立呢?传统的看法是用《大学》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 齐家、治国、平天下八条目说明儒教从“内圣”到“外王”的具体步骤。前 四条是战国中晚期各家修身论竞起的结晶,此处姑且置之不论2]。但 修、齐、治、平之说则在《论语》、《孟子》、《荀子》中都可以获得印证。照 这个看法,似乎儒家的德治秩序完全是从统治者个人的道德修养中逐 步推出来的。自《庄子·天下》篇提出“内荃外王”的观念以后,儒家的德 治论便普遍地被理解为“内圣”必然导致“外王”或“内圣”是“外王”的先 决条件。我们必须承认,儒教的确要求统治阶层的所有成员都“以修身 为本”。在先秦至两汉的儒家议论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所谓“修 身”是特别针对着“士”而设的说教。对于“士”以及“士”以上的人来说, 修、齐、治、平是一个必要的程序。汉代以“孝弟”为取士的最重要的标 准,便是根据“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的逻辑推衍出来的。无可讳言, 儒家坚信“士”是文化的“先觉”,具有特殊的历史使命一即“以此道觉 此民”,而“自任以天下之重”(《孟子·万章》下)。从现代的观点看,这当 然可以说是一种“文化精英论”(elitism)。在儒教的支配之下,士在中国 文化的长期发展中扮演了一个非常特殊的角色;这是世界史上绝无仅 有的现象。 但是修、齐、治、平的程序并不适用于一般“后知”、“后觉”的人民。 从社会的整体的角度出发,儒家德治秩序的建立则依循另一套程序。 《论语子路》:
130七与中国文化 子适卫,冉有仆。子日:“庶矣哉!”冉有日:“既庶矣,又何加 焉?”日:“富之。”日:“既富矣,又何加焉?”日“教之。” 这个“先富后教”说才是孔子政治思想的核心,而先后为孟、苟所承 继]。孟子曾一再向当时的国君强调“仁心”,又曾明说:“君子之守, 修其身而天下平。”(《尽心》下)这都合于修、齐、治、平的程序。但是他 向齐宣王论“仁政”却说: 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 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也轻。 今也制民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 凶年不免子死亡。此惟救死而不赡,奚暇治礼义哉?(《粱惠王》 上) 这正是对“先富后教”说的进一步的发挥。孟子在他对尧的时代加以理 想化的时候,也说: 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五谷热而民人育。人之有道也,饱 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善。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 以人伦一一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 (《滕文公》上) 可见从人民的群体生活着眼,儒家的德治秩序必须首先建立在“饱”, “暖”的基础之上。只有在“黎民不饥不寒”(此语两见于《梁惠王》上)以 后才能谈得到“礼义”的教化。“先富后教”是儒家的通义,也可以从《尚 书·洪范》中得到证实。《洪范》成篇的时代在此无需过论:作为一篇重 要的儒家文献,它的真实性是无可怀疑的。在《洪范》的“八政”之中, “食”居首位,“货”为其次,“司徒”则列第五。据郑玄注,“此数本诸其职 先后之宜也”。所以“八政”的次序是出于有意义、有计划的安排,与“先 富后教”完全一致,更和上引《孟子·滕文公》之说若合符节。不但儒家 如此,受有儒家影响的《管子·牧民》篇也开宗明义地说:“仓康实则知礼 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荀子的“礼治”论与孟子的“仁政”说虽有外倾与内倾之别,但荀子
四、汉代循吏与文化传播131 对“修身”的重视并不在孟子之下。他在《君道》篇说:“闻修身,未尝闻 为国。”他的《修身》篇更是完全针对“:”而发,故有“士欲独修其身” 之语。可见从“修身”推到“治国”也是荀子所肯定的程序。近人多以 《大学》出于荀子的系统,似乎是有根据的。但是荀子讲“修身”,其出 发点仍然是在“君”或“士“的个人。荀子生活在秦代统一中国的前夕, 因此他最关心的问题是怎样才能建立一个“相与群居而无乱”(《礼 论》)的社会,他所提出的答案则是“礼”。《礼论》说: 礼起于何也?日: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 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 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 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这是最广义的“礼”,也就是一种礼治秩序。在这个秩序中,荀子所强调 的则是“养人之欲,给人之求”,即满足人民的物质欲望。但是为了使人 人的欲望都能获得适当的满足,“札”的节制作用是不可少的。换句话 说,只有寓“养”子“礼”才能建立起一个“群居而无乱”的秩序。礼治的 目的既在子“养”,因此“富国”必然归结到“富民”、《富国》篇说: 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臧其余。节用以礼,裕民以政。彼 裕民(按:当是节用之说)故多余,裕民则民富。 尤其重要的是他所说的“民”是一般老百姓。《王制》篇说: 故王者富民,霸者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筐箧,实府 库,‘筐箧已富,府库已实,而百姓贫;夫是之谓上溢而下漏。 这是儒家“藏富于民”的主张。财富不但不应该集中在任何特殊阶级之 手,而且更不应该集中在政府之手。“府库实而百姓贫”乃是“亡心国“的 象征。在《王制》的“序言”一节中,荀子也先列“治田”,次及“养林”,然 后才说到“教化”。他论“乡师”云: 顺州里,定廛宅,养六畜,闲树艺,劝教化,趋孝弟,以时顺修
132十与中回文化 使百姓顺命,安乐处乡。乡师之事也心 这是荀子理想中农村的礼治秩序。故《王制》序官之法与《洪范》之首序 食、货之官,后及司徒教民之职,在精神上是完全一致的。(按:《荀子· 王制》中的司徒“不掌教民”,与《孟子》、《洪范》的“司徒”不同。读者宜 注意) 我们在上文讨论儒家德治或礼治秩序的建立,指出其中有两个相 关但完全不同的程序。第-·个程序是从“反求诸己”开始,由修身逐步 推展到齐家、治国、平天下、第二个程序则从奠定经济基础开始,是“先 富后教”。前者主要是对于个别的“士”的道德要求。这是因为“土志于 道”(《论语·里仁》),“无恒产而有恒心者,唯士:为能”(《孟子·梁惠王》 上)。而后者则是维系人民的群体秩序的基本条件。正如荀子所说, “以从俗为善,以货财为宝,以养生为己至道,是民德也”(《儒效》篇)。 对于一般人民而言,只有“先富后教”的程序才是他们所能接受的。这 两种程序当然有内在的关联性:“士”是四民之首,平时在道德和知识方 面都必须有充分的准备,在机会到来时才能执行“富民”、“教民”的任 务,孟子说得最清楚: 故士穷不失义,达不离道。穷不失义,故士得已焉:达不离道, 故民不失望焉。古之人,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穷 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尽心》上) 所以儒家“修身”的最后目的永远是“泽加于民”。 但是在实践,这两种程序决不可加以混淆。关于这-一点董仲舒 早已给予~·个最透彻的分析。他把这两种程序分别称之为“:”与 “义”。《春秋繁露·仁义法二十九》开头便说: 《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以仁 安人,以义正我。…众人不察,乃反以仁自裕,而以义设人,诡其 处而逆其理,鲜不乱矣。…是故《春秋》为仁义法:仁之法在爱 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 “仁义法”在实践中究竟怎样区别晚?他说:
四、汉代循更与文化传播133 君子求仁义之别,以纪人我之间,然后辨乎内外之分,而著于 顺逆之处也。是故内治反理以正身,据祉(原注:一作礼)以劝福 (原注:-一作赡);外治推恩以广施,宽制以容众。孔子谓冉子曰:治 民者先富之而后加教;语樊迟日:治身者先难后获,以此之谓。治 身之与治民,所先后者不同焉矣。《诗》云:饮之食之,教之诲之。 先饮食而后教海,谓治人也。又曰:坎坎伐幅,彼君子兮,不素餐 兮!先其事其食,谓之治身也。 可见“修身”是“内治”的程序:“先富后教”则是“外治”的程序。这两个 程序之间的界线-…且混乱了,便会发生可怕的社会后果: 是故以自治之节治人,是居上不宽也;以治人之度自治,是为 礼不敬也。为礼不敬则伤行而民弗尊:居上不宽则伤厚而民弗亲。 弗亲则弗信;弗尊则弗敏。 “内治”与“外治”两个程序的混淆一直是中国儒教史上一大问题,到今 天还没获得彻底的澄清。从上引董仲舒的议论中,我不难看到,这种 混淆早在汉初便已存在了。宋、明理学的内倾性格更加深了-般人对 儒教的误解。“存天理,火人欲”以“希圣希贤”是“内治”或“治身”的语 言,只有对于个别的“士”才有意义:如果误用在“外治”或“治民”的程序 上,便必然流于戴震所谓“以理杀人”了4]、原始儒教在理论上承认 “人皆可以为尧舜”或“涂之人皆可以为禹”,但是决不要求人人都成圣 成贤。因此,在“治民”的程序上,它的主张只是“宽制以容众”,“先富之 而后加教”。 但汉代毕竞去古未远,当时的儒者大体上仍对原始儒教的基本方 向有比较亲切的了解。这种了解使他]明确地意识到,他们的历史使 命是建立一个“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文化秩序;其具体的进行程序则 是“先當之而后加教”。荀子说:“儒者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 (《儒效》篇)一般地说,汉代的儒者至少在观念上接受了这个规定。循 吏则恰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典型的例证:他们的“教化”工作便是对儒 家原始教义的实践。用现代的观念说,循吏是大传统的承担者:在政恰 统一的有利条件下,他们把大传统广泛地传播到中国的各地区。但是 他们从事文化传播的努力是出于自觉的,因为他们的工作的内容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