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制精神1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制精神 教学目的和要求 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法律 修养 培养学生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教学重点: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法的运行,法律权利和义务 教学难点:如何结合司法实践,真正提高学生的法学理论水平、法律意识和法制 观念 教学时间:4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案例、视频 教学内容教学导入:【案例一】 个由四人组成的探险小组正在一个山洞里考察,洞口突然崩塌,还好,探险小 组可以用手机和外面联系—求援队、地质专家和生理专家马上赶来,经过测量 和研究,地质专家告诉被困在洞内的探险人员,打开洞口需要十天的时间,探险 人员问外面的生理专家,说他们没有带任何食物,能够活多少天,生物学家,最 多七天,洞里的人又问,如果杀死其中的一个人,其他三个人吃死者的肉,能够 活到洞口被打开吗?生物学家极不情愿地说是。这以后,洞里的人就再也没有和 外面联系了。第十天,洞口被打开了,有三个人还活着,原来,这四个在洞内进 行了抓阄,三个幸运者将抽到死人签的人杀死并把他的肉给吃了。这三个人身体 恢复后,被送到了法庭上,几个不同派别的法官展开激烈的争论。信奉实证法学 的法官认为,法律应严格遵循条文,不应有特例,只要是故意杀人,就应该问罪 信奉自然法学的法官则认为,探险人员被因在山洞里,与外界隔绝,不应再适用 人类社会的法律,而应根据自然界物竞天则、适者生存的法则,也就是他们吃掉 同伴和我们平时吃其他的动物一样,不应该问罪。而信奉社会法学的人则认为, 这个案子应该听听社会民众的意见,不妨搞一个民意调查,看看是大多数人的意 见怎么样? 【案例二】二战期间,德国制定了种族清洗相关的法律,二战结束后,对于一些 高级纳粹的审判,产生了两种意见,第一种,就是自然法学派,认为应当给他们 定罪,因为种族清洗的法律违反了人类的最基本的道德,所以不是法律,要惩罚 他们。第二种就是实证分析法学派,认为他们无罪,即使有罪,也不能判罚太重 因为,他们完全是按照法律所进行的。国际法庭最后判那些纳粹们有罪。 问题:什么是法?法的本质是什么?法和道德的关系是什么?对法律能做道德评 判吗? 解析:西方法学最具代表性的是自然法学、实证法学、和社会法学三大派别,他 们都从不同的角度定义并阐释法的本质,但都有局限性 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内容的法,才是具有法的品质的法(良法),否则 就是不法的法,即恶法非法,不用遵守。 实证法学则认为,法与道德没有必然的联系,法律没有善恶好坏之分,只要是主 权者的意志和命就是法。即“恶法亦法”,必须遵守。 社会法学强调法律的社会效果、社会作用、社会利益和社会目的。其哲学观点多 种多样的,有主观唯心主义,也有客观唯心主义,以及与上述两种哲学相关的实 用主义。 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真正揭示了法的本质。下面我们来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培养法制精神1 1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培养法制精神 教学目的和要求: 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法律 修养; 培养学生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教学重点: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法的运行,法律权利和义务 教学难点:如何结合司法实践,真正提高学生的法学理论水平、法律意识和法制 观念 教学时间:4 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案例、视频 教学内容教学导入:【案例一】 一个由四人组成的探险小组正在一个山洞里考察,洞口突然崩塌,还好,探险小 组可以用手机和外面联系-----求援队、地质专家和生理专家马上赶来,经过测量 和研究,地质专家告诉被困在洞内的探险人员,打开洞口需要十天的时间,探险 人员问外面的生理专家,说他们没有带任何食物,能够活多少天,生物学家,最 多七天,洞里的人又问,如果杀死其中的一个人,其他三个人吃死者的肉,能够 活到洞口被打开吗?生物学家极不情愿地说是。这以后,洞里的人就再也没有和 外面联系了。第十天,洞口被打开了,有三个人还活着,原来,这四个在洞内进 行了抓阄,三个幸运者将抽到死人签的人杀死并把他的肉给吃了。这三个人身体 恢复后,被送到了法庭上,几个不同派别的法官展开激烈的争论。信奉实证法学 的法官认为,法律应严格遵循条文,不应有特例,只要是故意杀人,就应该问罪; 信奉自然法学的法官则认为,探险人员被因在山洞里,与外界隔绝,不应再适用 人类社会的法律,而应根据自然界物竞天则、适者生存的法则,也就是他们吃掉 同伴和我们平时吃其他的动物一样,不应该问罪。而信奉社会法学的人则认为, 这个案子应该听听社会民众的意见,不妨搞一个民意调查,看看是大多数人的意 见怎么样? 【案例二】二战期间,德国制定了种族清洗相关的法律,二战结束后,对于一些 高级纳粹的审判,产生了两种意见,第一种,就是自然法学派,认为应当给他们 定罪,因为种族清洗的法律违反了人类的最基本的道德,所以不是法律,要惩罚 他们。第二种就是实证分析法学派,认为他们无罪,即使有罪,也不能判罚太重, 因为,他们完全是按照法律所进行的。国际法庭最后判那些纳粹们有罪。 问题:什么是法?法的本质是什么?法和道德的关系是什么?对法律能做道德评 判吗? 解析:西方法学最具代表性的是自然法学、实证法学、和社会法学三大派别,他 们都从不同的角度定义并阐释法的本质,但都有局限性。 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内容的法,才是具有法的品质的法(良法),否则 就是不法的法,即恶法非法,不用遵守。 实证法学则认为,法与道德没有必然的联系,法律没有善恶好坏之分,只要是主 权者的意志和命就是法。即“恶法亦法”,必须遵守。 社会法学强调法律的社会效果、社会作用、社会利益和社会目的。其哲学观点多 种多样的,有主观唯心主义,也有客观唯心主义,以及与上述两种哲学相关的实 用主义。 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真正揭示了法的本质。下面我们来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制精神2 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和本质 ■内涵(特征)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创制包括制定 和认可。 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法律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原始社会没有法 律,只有氏族习惯。为了实现国家统治、维持社会秩序,统治阶级便以国家的名 义制定法律,并通过警察、监狱、军队等国家机器保证法律的实施 创制法律包括制定和认可法律两种形式。制定是主要形式,认可是辅助形式。 我国法的创制形式主要是制定,即立法机关根据社会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法 律,比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称为制定法或成文法。认可是指国家通过一定 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比如,我国婚姻法第15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就 是对中国传统道德“养老扶幼”在法律上的认可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任何社会要正常良序运转,就必须通过各种社会规范来调整人们的行为。法律 和道德是最主要的社会规范,它们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但法律是上升为 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属于上层 建筑范畴, 当然由经济基础决定。物质生活条件不同或发生变化,法律也会不同或随之发生 变化。当然, 法律具有一定稳定性。 ■本质: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我国法的本质是 1、从法律体现的意志来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阶级 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工人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与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根本上 是一致的。并非自发形成而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逐步形成的共同意志 2、从法律的实施内容来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应,具有鲜明 的科学性和先进性。首先,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和方法论。 其次,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和外国法的成功经验。最后,立法体制、立法程序 和立法技术,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与创新,使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看,在经济建设方面,维护经济制度,保证经济顺利进行 在政治建设方面,维护基本政治制度,保障民主政治建设顺利进行;在文化建设 方面,维护社会主义价值观和道德准则。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和原则划分为 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一国法律体系不包括国际法和未生效的法律 简单了解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各个法律部门,下一章将具体讲解宪法、民法、刑法 等法律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内容最根本,效力最高,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通常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培养法制精神2 2 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和本质 ■内涵(特征):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创制包括制定 和认可。 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法律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原始社会没有法 律,只有氏族习惯。为了实现国家统治、维持社会秩序,统治阶级便以国家的名 义制定法律,并通过警察、监狱、军队等国家机器保证法律的实施。 创制法律包括制定和认可法律两种形式。制定是主要形式,认可是辅助形式。 我国法的创制形式主要是制定,即立法机关根据社会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法 律,比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称为制定法或成文法。认可是指国家通过一定 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比如,我国婚姻法第 15 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就 是对中国传统道德“养老扶幼”在法律上的认可。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任何社会要正常良序运转,就必须通过各种社会规范来调整人们的行为。法律 和道德是最主要的社会规范,它们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但法律是上升为 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属于上层 建筑范畴, 当然由经济基础决定。物质生活条件不同或发生变化,法律也会不同或随之发生 变化。当然, 法律具有一定稳定性。 ■本质: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我国法的本质是: 1、从法律体现的意志来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阶级 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工人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与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根本上 是一致的。并非自发形成而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逐步形成的共同意志 。 2、从法律的实施内容来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应,具有鲜明 的科学性和先进性。首先,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和方法论。 其次, 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和外国法的成功经验。最后,立法体制、立法程序 和立法技术,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与创新,使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看,在经济建设方面,维护经济制度,保证经济顺利进行; 在政治建设方面,维护基本政治制度,保障民主政治建设顺利进行;在文化建设 方面,维护社会主义价值观和道德准则。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和原则划分为 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一国法律体系不包括国际法和未生效的法律。 简单了解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各个法律部门,下一章将具体讲解宪法、民法、刑法 等法律。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内容最根本,效力最高,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通常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制精神3 宪法部门除了宪法典外,还包括一些宪法性法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域基本法》 《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 (二)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对行政活动过程,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 过程,加以规范,监督与救济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称。可分为一般行政 法与特别行政法。 (三)民商法法律部门 民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 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核心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民法典正 在制定过程中,其中《物权法》已经出台 (四)经济法法律部门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预算法》, 《审计法》,《价格法》银行法》等。 (五)社会法法律部门 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以《劳 动法》为基础。 (六)刑法法律部门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基础。 (七)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 主要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 小结 1、与道德相比,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具 有国家强制性,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以国家机器为后盾、通过法律制裁来保证实 施。道德自原始社会开始存在,主要通过人们的良知、社会舆论来起作用 2、道德与法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比如包二奶现象原来是道德领域的问题,结 果问题很严重,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对这一问题就有新规定:禁止重婚,禁止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道德转化为法律的经 典例子 3、法律旨在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也是传播道德的重要手段,但法律的作用不 是万能的,国家要加强道德建设,德法并重。大学生要学法、知法、懂法,也要 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良好道德品质 教师评析:任何社会的法律都体现着当时的公平观。在现代,法律所体现的社会 公平不仅要维护个人的利益,而且还要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公平偏重的是社会 正义,而不是个体正义。公平作为一种价值观念,首先是一种道德原则,是人们 评价其行为价值的道德标准,法律与道德的价值目标具有一致性。我们可以在我 国法律中找到许多社会道义观和民族传统美德,道德正义对法律的补充与修缮。 法律中必然的隐藏着公共利益与道德因素,当法律规定岀现漏泂或疑乂时,从道 义角度出发运用法律理论,对法律做出公平、公正、合乎公共利益的解释是可行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培养法制精神3 3 宪法部门除了宪法典外,还包括一些宪法性法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域基本法》、 《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 (二)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对行政活动过程,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 过程,加以规范,监督与救济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称。 可分为一般行政 法与特别行政法。 (三)民商法法律部门 民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 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核心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 。民法典正 在制定过程中,其中《物权法》已经出台。 (四)经济法法律部门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预算法》, 《审计法》,《价格法》银行法》等。 (五)社会法法律部门 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以《劳 动法》为基础。 (六)刑法法律部门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基础。 (七)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 主要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 小结: 1、与道德相比,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具 有国家强制性,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以国家机器为后盾、通过法律制裁来保证实 施。道德自原始社会开始存在,主要通过人们的良知、社会舆论来起作用。 2、道德与法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比如包二奶现象原来是道德领域的问题,结 果问题很严重,2001 年修订的婚姻法对这一问题就有新规定:禁止重婚,禁止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道德转化为法律的经 典例子。 3、法律旨在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也是传播道德的重要手段,但法律的作用不 是万能的,国家要加强道德建设,德法并重。大学生要学法、知法、懂法,也要 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良好道德品质。 教师评析:任何社会的法律都体现着当时的公平观。在现代,法律所体现的社会 公平不仅要维护个人的利益,而且还要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公平偏重的是社会 正义,而不是个体正义。公平作为一种价值观念,首先是一种道德原则,是人们 评价其行为价值的道德标准,法律与道德的价值目标具有一致性。我们可以在我 国法律中找到许多社会道义观和民族传统美德,道德正义对法律的补充与修缮。 法律中必然的隐藏着公共利益与道德因素,当法律规定出现漏洞或疑义时,从道 义角度出发运用法律理论,对法律做出公平、公正、合乎公共利益的解释是可行 的。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制精神4 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 (一)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 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环节 制定环节或程序: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我国法律制定情况: 据统计,从1979年到现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440多件法律、法律解 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现行有效的法律200多件,国务院制定了960 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 制定了48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补充知识】 《立法法》对我过法律的制定机关、制定程序等有详细规定,这里简单做一 下总结: 1、全国人大制定、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如民法、刑法、民事诉讼 法、刑事诉讼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2、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 国家赔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髙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 3、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有关行政机关的活动准则、行政权限以及工作制 度和各种行政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规(注意不是“法律”),如行政复议法实施条 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 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但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 规相违背。 5、国务院各部门可以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 府可以制定地方行政规章。 6、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义务的 活动。《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 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犯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 予以追究 大学生要培养和提高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意识。 (三)法律执行 又称作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职权和法定程序,在国 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执法主体有两类:一是行政机关及 其公职人员;二是法律授权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社会组织 (四)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 活动 在我国,国家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就是检察院和法院。公安 机关是行政机关,但履行一定司法职能,比如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察权。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教学导入【案例一】佘祥林案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堰塘发现一具尸身高度腐烂的 无名女尸,当天下午京山县公安局法医出具法医鉴定书确认该无名女尸为张在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培养法制精神4 4 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 (一)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 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环节。 制定环节或程序: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我国法律制定情况: 据统计,从 1979 年到现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 440 多件法律、法律解 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现行有效的法律 200 多件,国务院制定了 960 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 8000 多件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 制定了 480 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补充知识】 《立法法》对我过法律的制定机关、制定程序等有详细规定,这里简单做一 下总结: 1、全国人大制定、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如民法、刑法、民事诉讼 法、刑事诉讼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2、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 国家赔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 3、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有关行政机关的活动准则、行政权限以及工作制 度和各种行政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规(注意不是“法律”),如行政复议法实施条 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 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但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 规相违背。 5、国务院各部门可以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 府可以制定地方行政规章。 6、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义务的 活动。《宪法》第 5 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 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犯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 予以追究。” 大学生要培养和提高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意识。 (三)法律执行 ——又称作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职权和法定程序,在国 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执法主体有两类:一是行政机关及 其公职人员;二是法律授权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社会组织。 (四)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 活动。 在我国,国家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就是检察院和法院。公安 机关是行政机关,但履行一定司法职能,比如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察权。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教学导入【案例一】佘祥林案 1994 年 4 月 11 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堰塘发现一具尸身高度腐烂的 无名女尸,当天下午京山县公安局法医出具法医鉴定书确认该无名女尸为张在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制精神5 玉。县公安局经过排除认为死者为钝器致死,张在玉丈夫佘祥林具有杀人嫌疑。 4月22日,佘祥林被刑事拘留,4月28日被正式逮捕。同年10月,佘祥林被原 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佘祥林不服,提起上诉,湖北省高院认为 此案疑点重重,发回重审。1998年6月15日,经市、县两级政法委协调,京山 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佘祥林上诉,维持原判。 05年3月28日,十一年前“被杀”的张在玉突然返回家乡,而此时佘祥林已被 羁押了11年之久。在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证实其身份后,确认当年的女尸 不是张在玉,佘祥林“杀妻”冤案终于天下大白。与此同时在05年3月30日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该院(1998)荆刑终字刑事裁定和京山县人民 法院(1998)京刑初字第046号刑事判决,并将该案发回重审。4月13日,京山县 人民法院当庭审判佘祥林无罪并告知其可请求国家赔偿。至此这件令国人震惊的 冤案告一段落。 佘祥林最终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 【案例二】黄静案 2003年2月24日上午,黄静,这个21岁的小学女教师,被发现死在了她自 己单位宿舍的床上,并且全身赤裸。黄静的家人认为,黄静的男朋友姜俊武是害 人的凶手。在案发现场警方发现数团卫生纸,其中一些留有姜俊武的精斑,此 外警方还发现,在黄静的下肢左右胭窝处有两处挫伤伤痕。根据以上证据,犯罪 嫌疑人姜俊武于2003年6月2日,被警方刑事拘留。2003年7月8日,姜俊武 被批准逮捕,罪名是涉嫌强奸(中止)。2006年10月18日,法院最后采信了2003 年公安部对黄静死亡的复核鉴定意见书,判决姜俊武无罪。 本案经过不同机构的多次鉴定,鉴定结果相互矛盾,如下 203年3月6日湘潭市公安局204号公安法医鉴定,黄静因风心病、冠心病急 性发作猝死 2003年5月7日湖南省公安厅093号公安法医鉴定,黄静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 力衰竭和呼 吸衰竭死亡 2003年6月8日公安部专家闵健雄参与的湖南省公安厅210号复核鉴定意见书 黄静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和呼吸衰竭死亡 2003年7月3日南京医科大学16号书证审查意见,黄静因风心病、冠心病或者 肺梗死猝死的根据不足 203年8月14日中山大学陈玉川教授3029号法医鉴定,黄静因风心病、冠心 病、肺梗死致死缺乏证据: 2004年3月,司法部组织的专家鉴定,因黄静尸体的器官标本灭失,鉴定取消; 200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委托五位专家对黄静进行第 五次尸检,鉴定结论是:黄静生前心脏存在某种程度的潜在性病理性改变,姜俊 武以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是引起被鉴定人黄静死亡的关键促发因素 解析:以上案例反映出我国法律并不完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还 存在问题: 1、刑讯逼供,指供诱供 2、有罪推定,片面取证 3、程序违法,缺乏监督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培养法制精神5 5 玉。县公安局经过排除认为死者为钝器致死,张在玉丈夫佘祥林具有杀人嫌疑。 4 月 22 日,佘祥林被刑事拘留,4 月 28 日被正式逮捕。同年 10 月,佘祥林被原 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佘祥林不服,提起上诉,湖北省高院认为 此案疑点重重,发回重审。1998 年 6 月 15 日,经市、县两级政法委协调,京山 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 15 年,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佘祥林上诉,维持原判。 05 年 3 月 28 日,十一年前“被杀”的张在玉突然返回家乡,而此时佘祥林已被 羁押了 11 年之久。在公安机关通过 DNA 鉴定证实其身份后,确认当年的女尸 不是张在玉,佘祥林“杀妻”冤案终于天下大白。与此同时在 05 年 3 月 30 日,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该院(1998)荆刑终字刑事裁定和京山县人民 法院(1998)京刑初字第 046 号刑事判决,并将该案发回重审。4 月 13 日,京山县 人民法院当庭审判佘祥林无罪并告知其可请求国家赔偿。至此这件令国人震惊的 冤案告一段落。 佘祥林最终获得 70 余万元国家赔偿。 【案例二】黄静案 2003 年 2 月 24 日上午,黄静,这个 21 岁的小学女教师,被发现死在了她自 己单位宿舍的床上,并且全身赤裸。黄静的家人认为,黄静的男朋友姜俊武是害 人的凶手。在案发现场,警方发现数团卫生纸,其中一些留有姜俊武的精斑,此 外警方还发现,在黄静的下肢左右腘窝处有两处挫伤伤痕。根据以上证据,犯罪 嫌疑人姜俊武于 2003 年 6 月 2 日,被警方刑事拘留。2003 年 7 月 8 日,姜俊武 被批准逮捕,罪名是涉嫌强奸(中止)。2006 年 10 月 18 日,法院最后采信了 2003 年公安部对黄静死亡的复核鉴定意见书,判决姜俊武无罪。 本案经过不同机构的多次鉴定,鉴定结果相互矛盾,如下: 2003 年 3 月 6 日湘潭市公安局 204 号公安法医鉴定,黄静因风心病、冠心病急 性发作猝死; 2003 年 5 月 7 日湖南省公安厅 093 号公安法医鉴定,黄静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 力衰竭和呼 吸衰竭死亡; 2003 年 6 月 8 日公安部专家闵健雄参与的湖南省公安厅 210 号复核鉴定意见书, 黄静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和呼吸衰竭死亡; 2003 年 7 月 3 日南京医科大学 16 号书证审查意见,黄静因风心病、冠心病或者 肺梗死猝死的根据不足; 2003 年 8 月 14 日中山大学陈玉川教授 3029 号法医鉴定,黄静因风心病、冠心 病、肺梗死致死缺乏证据; 2004 年 3 月,司法部组织的专家鉴定,因黄静尸体的器官标本灭失,鉴定取消; 2004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委托五位专家对黄静进行第 五次尸检,鉴定结论是:黄静生前心脏存在某种程度的潜在性病理性改变,姜俊 武以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是引起被鉴定人黄静死亡的关键促发因素。 解析:以上案例反映出我国法律并不完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还 存在问题 : 1、刑讯逼供,指供诱供 2、有罪推定,片面取证 3、程序违法,缺乏监督